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

尹浩[1]2015年在《整体性社区构建:来自公益创投机制的启示》文中认为马恩经典理论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不仅在于认识世界,探索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未来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也总激发理论探索者在指导改造世界的同时,充满着对未来理想图景的思考。遵循此理念,笔者分为以下五部分展开全文:一是问题意识。主要围绕“国家权力介入基层社会共同体建构的可能”问题意识为核心,展开实证分析和学术对话。具体而言:为什么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经过近30年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和居民自治能力依然低下?导致社区居民自治空转的机制及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如何破解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空转现状,建构理想型的现代化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换句话说,整体性治理理论预设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下,通过整体性政府建立实现善治的可能。放置于中国时空下,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化水平与政府功能整合程度相互影响,两者存在同步进行趋势,并且社会组织化水平的第一推动力为公共行政部门。这项研究让我们可以解释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社区结构与公共行政体制是如何影响了治理理论在中国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利于在理论上反思治理理论应用本士的适用和限度。二是纵向历史维度分析。放置于中国城市社区历史的变迁角度来看,主要划分为总体性社会下的社区建设和分化性社会下社区建设两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高度行政整合的社会几乎不存在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发育的土壤。在后一个阶段,随着公域、私域、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社区居民自治在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其背后转型的动力源宏观上主要有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改善与社会职业群体分层、社会群体利益分化叁个方面,微观上体现为以社区类型空问演变、流动人口社区分布以及特殊人群需求多元化等特征的社区分化。在此背景下,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的社区建设,短时间内使社区硬件设施以及人员组织体系迅速得以完善,然而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依然较为低下。叁是共时性比较分析。造成当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困境的主因归结为社区结构的碎片化和政府功能的分散化。社区碎片化是工业化推进过程中传统共同体瓦解的自然反应,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理性精神的发育不良是社区碎片化难以进行自我疗伤的深层次逻辑。政府功能分散化是以功能性分工为原则的官僚科层体制自身的弊端造成,也是中国传统官僚政治文化触手在当下社会的延伸。其中,社区碎片化与政府功能碎片化(分散化)的关系并非单向度的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一方面碎片化的社区无力组织自我服务,只能依靠行政力量、行政资源与行政方式填补,另一方面功能分散化的政府分割了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造成社区行政化与负担不断加重。四是社区整合实践反思。依据西方社区建设经验来看,组织整合是未来中国碎片化社区修补的方向,也是建设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关键。在中国当下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现代社会组织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介入。源于欧美国家的公益创投活动,因能够迅速有效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而备受我国地方政府推崇。公益创投有孵化器与项目孵化两种主要模式,前者依托实体孵化机构和场所,进行系统培育,后者依靠项目与技术支持,化居民需求创意为微型社团,实施微型自治。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能够通过组织培育,整合破碎化的社区,优化政府部门资源和权力输出方式,并有使政府及其执行机构、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在公共资源分配及享用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权责对等的关系。五是未来发展图景与理论提升。整体性社区与碎片化社区相对,是对未来城市社区发展的畅想,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彼此依托、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社区公共生活的完整空间,是政府部门、社区和社会组织叁个治理主体间合作过程中,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实现自治能力提升的理想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状态。通过对公益创投反思,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笔者建构了社区治理“陀螺模型图”,它被赋予实现整体性社区的重任,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服务项目整合机制、以平台发育与社会组织络整合机制、以社区自组织网络整合机制,以及叁者之间相互支持与协助的整合网络机制。六是结论,即社区居民自治空转是社区碎片化和政府功能分散化相互迭加的结果,整体性社区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理想图景,他的实现是政府主动介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建构,同步推动政府部门功能整合的过程。

胡振光[2]2015年在《社区治理的多主体结构形态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国家—社会”关系主轴下的社区治理多主体结构形态。社区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微观性的社会治理,具有“透视”社会的价值。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共同作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组成社区多主体治理结构;搭建多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才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现实基础;形成多元主体协作共治的合作机制,才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自愿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述观点的启示性意义在于,新形势下创新社区治理,是一项包含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正确定位与协商合作的系统化工程,而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如何治理社区的问题。实现社区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唯一治理主体转向地方政府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转变,才能重构社区秩序,实现社区良治。由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建构社区多主体治理结构及形成合作机制的命题是否是对社区治理“应然”状态的准确判断?日前社区治理多主体结构的“实然”状态是怎样的?各种治理主体有着怎样的行动逻辑和行动方式?当前社区治理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异与不同?本文以治理理论、公共性和公共空间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建构“行动者—权力—空间”分析框架,用以分析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行动过程及行动空间。在这一分析框架中,“行动者”是具有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并且拥有资源权力的能动者,具体包括参与社区治理的多主体:地方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权力”是“行动者”能力的核心体现,社区治理结构是社区治理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外湿形式;“空间”是“行动者”的活动场域,就社区空间来说,其既具主体性和公共性,又具分化性和重迭性。借助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选取广东省NH区为实地研究区域,在对案例的分析叙述中阐释不同社区治理主体的行动实践及其逻辑。从地方政府的行动来看,当前国家选择进入并积极主导社区治理进程,体现着国家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方式转变。实际上,社区治理中国家的“退”与“进”只是表象,不变的是其在基层树立治理权威和汲取合法性资源的政治逻辑。地方政府主导的“村改居”显示了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力运用及其策略选择。“政社分离”和“政经分离”并没有使社区居委会“双重代理人”的角色得到改变,反而使其陷入“内卷化”的困境。除了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进一步通过传统空间拓展和新型空间创建进入社区,实践着空间权力的主导。从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来看,集体组织需要平衡其“集体性”与“市场性”。集体经济组织诞生于改革开放后土地经营制度创新下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作为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单位、集体收益和社区福利的分配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是“市场性”与“集体性”的结合体。在集体经济组织“共有体制”的运转逻辑下,“外嫁女”争议凸显了集体的边界尤其是集体成员权的确定问题,代表“乡规民约”的集体与代表“国家法律”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激烈的博弈。集体经济组织与党支部和居委会混合一体的“党政经”组织架构,同样引发社区治理困境。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是走向市场化、公司化,内部明晰产权、外部理清架构是其走向“市场主体”的关键,“两确权”、“政经分离”、“两平台”正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但双重性的角色定位及附带功能依然羁绊其改革之路。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了其发展。地方政府之所以支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以及政府职能改革密切相关。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制和评级制对社会组织进行“选择性支持”,当前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仍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发展所需资源亦主要从国家获取。在此情况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很大影响,不同类别社工机构的成长路径及空间拓展表明,实践中只有契合地方政府的需求,采取依附于地方政府的策略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研究发现:从治理结构来看,地方政府“元治理”下的多主体是社区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地方政府的“元治理”主体地位由制度的路径依赖、国家治理重心下移以及权力资源等因素共同决定,而主体多元化则与地方政府主动推动、社区组织分化、社会力量参与密切相关;从治理权力来看,社区多元主体的权力在场及其张力是社区治理的新常态,当前社区权力格局呈现以地方行政权力为中心的辐射式结构,地方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存在着形式和策略不同的权力互动。从治理率间来看,作为治理主体间互动的场域,“分化—耦合”的社区空间正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空间反映,空间表征的类型分化、空间建构的主体嵌入以及空间实践的互构耦合是社区空间生产的显着特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意在强调:第一,当前地方政府在引领社区治理走向的过程中,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这种判断是通过对多元主体的行动过程及行动策略的考察得到的。第二,多主体社区治理的提出并非是基于“国家的消退”和“市场的胜利”的流行假设,相反,国家、市场与社会是一种相互嵌入的关系,目前社区治理仍然在国家权力逻辑的影响下,期间更多是“社会治理术”的应用,国家仍带有巨大的行政惯性,党政权威在进一步覆盖基层社会。第叁,当前我们进入了一个利益多元化、冲突常态化的社会,地方政府在回应社会问题挑战的过程中也在不断调整自身的治理策略,由单向度管理向多维度治理转变,这种转变与民间意识苏醒、民众力量成长的趋势相互切合。地方政府、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区人”都有自己的利益目的和策略思路,他们在相异中追求利益共同点,在力量对比的转换下,从长时态的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社区治理结构的细微变化。第四,在走向治理型社区的进程中,重要问题是“服务—信任—协商”合作机制的建构,多主体社区治理不仅仅是社区公共物品的再生产,同时也是社区公共责任的再生产和社区公共性的再生产。

刘玉东[3]2011年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与结构演变研究》文中提出社区结构是社区治理活动中各个行为主体,由其相互关系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利益维护是共同体得以维系的动力所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必然会体现出社区治理主体不同的互动关系,并由此体现出社会变迁与社区结构演变在历史顺序上的一致性。城市社区结构在计划体制下的几次重大转变,以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变化,都遵循了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各种需求压力促使政府改变了对城市功能的定位;城市功能定位的转变又促使政府重新调整了职能形式;政府职能的调整进一步改变了社区获取和利用资源途径和方式,从而形成新的社区结构。这是社区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基本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党政机构力图以权力控制的方式,集中管理社区事务。政府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社区管理的模式,是基于对资源配置的全面垄断才得以实现的。行政性社区结构的建立是计划体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产物:一方面,政府通过改变社区治理的资源系统改造了社区结构;另一方面,社区结构的转变强化了政府对社区的控制。这个结构演进的结果是,在全国形成了单位社区与街居社区相互涵盖,并且在功能上相互配合的结构体系,单位社区的结构特征尤为突出。行政性社区结构的整体概貌,也会因城市功能定位的阶段性差异而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如城市人民公社时期、文革初期和文革后期的社区结构就是非常典型的代表,社区结构的改变支持了城市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功能需求。社区结构在计划体制下的演变路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生了改变。1978年十一届叁中全会召开后,政府对城市功能的定位发生了转变,在强调城市的生产功能的同时,城市的生活功能也受到了重视。这意味着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形成了新的平衡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功能的质量,商业和服务业得到了发展。市场关系的成长为社区带来了多元的资源配置方式,促成了社区结构多元化地持续演变:一方面,社区成员依托可以自主支配的资源,自发地管理社区事务;另一方面,政府减少了对社区的直接管理,将部分职能以费随事转等形式委托给社区组织。社区的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的成长是社区结构多元化的主要特征,形成了承接政府职能的自治组织、维护社会公益的公益性社区组织、维护社区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利益的互益性社区组织等组织形式。此外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在社区中的治理作用也迅速增强。这些社区成员的不同组合使社区结构更加丰富多彩,但不论社区结构的具体形式有何差异,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始终是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社区结构的多元化演进强调社区治理的民主价值和优善结果的实现,自治成为政府推动社区改革的努力方向。政府减少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必须以社区自治的跟进管理为条件,这决定了社区改革的规则创制必须做到:第一、新的规则要有利于非政府组织获得自主支配的治理资源;第二、新的规则要能够保证资源利用的功效。只有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新创制的规则才能够坚持下来,否则就会在实践中最终被人们所抛弃。总之,城市社区结构的演变以资源的配置状况为条件。与单一的资源配置关系相对应的是单一的社区结构,行为主体间的互动以支配与服从为显着特征;与多元的资源配置关系相对应的是多元的社区结构,行为主体间的互动以协商合作为显着特征。不同的互动关系的本质是,不同社区成员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构建,体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民主状况。本文认为,资源配置关系越是多样化,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也就越高,实现民主的条件也就越充分。公民能否占有保证其自主活动的资源,国家能否以再分配的形式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是国家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吴常柏[4]2016年在《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城市逐渐变为欧美各国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域,也使城市社区成为理论和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焦点议题。世界各国也将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将治理理论充分运用到国内外、城乡及社区领域的管理中,积极倡导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间新型网络合作关系,以此来应对各国政府的失灵与市场的失效。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正在经历一场基层社会的深刻变革,社区已然成为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空间。从政治、经济与社会等领域来看,都需要建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来承接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基本职能,以此来缓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在探讨和争论中,学术界又通常把主攻方向集聚在城市社区上,加之城市社区的复杂特性与尚未成熟的管理体系也使社区成为多方关注的“宠儿”。在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中,边疆民族地区的社区也很有其典型性和特殊性,但是就目前对此类社区的研究成果来看,除官方和个别学者零星文章外,为数不多。所以,文章选择“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做为研究对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理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理论及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政治社会学为主线,综合运用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民族关系理论等分析工具,选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典型社区”中“DZ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文章所选取的“DZ社区”是一个复杂重点社区,该社区处在老城区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少数民族多,民族成份复杂,出租房屋多,未成年人多,基础设施薄弱,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等特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文章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的主题和目标,聚焦城市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深入探讨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现状、困境和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构建“解困之道”。依照上述分析理路,文章具体涵盖如下主要内容:一是理论铺垫,主要聚焦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文章首先在具体阐述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宏观上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运行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在微观上具体细致地梳理了国内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成果,针对以上两个维度作以简要的评述。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考查和界定了文章的叁个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和运行机制,具体指明了其在“边疆场域”中的主要内涵和目标指向:文章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理论、民族关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叁个理论分析工具,具体介绍了叁个理论的缘起、代表人物、主要观点以及其主要理论内涵在本文的适应性和主要指向,将为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文章主要内容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论证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历史回顾,主要聚焦在第叁章中。在分析和梳理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中,主要包括叁个发展阶段,即单位制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一元化体制、单位制解体时期城市街区治理体制的建构、后单位制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机制诉求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概括提炼出其叁个基本特点,即社会结构变迁中的治理内涵,主要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主要类型及模式选择等内容;多民族成员的聚居的空间结构,主要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具体阐述了当前各民族居住格局形成的主要原因、分布特点、分布区域等内容;街区呈现出压力型体制的主要特征,针对边疆城市基层治理的主题和复杂的“维稳”形势,边疆城市社区治理中呈现出明显的压力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一基本特点又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可传递性”和“放大性”。叁是实证分析,主要聚焦在第四章中。文章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典型社区”中DZ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具体考查了DZ社区的组织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的运行机制、片区管委会的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社区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等;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主要考查和分析了居民参与的基本内涵、主要功能,并以具体案例为参照对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现状进行全程的扫描和分析;社区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四点内容,即社区贫困救助机制、社区就业援助机制、社区法律嵌入机制及社区经费收支机制等。在以上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在现实运行中出现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提炼。四是制约因素,主要聚焦在第五章中。文章在结合上述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基础上,具体剖析了影响和制约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叁点举要: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新疆城市社区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从横向对比来看,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疆内纵向对比来看,南北疆经济发展差距还是相当大,尤其是南疆经济水平落后明显。二是政治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治理内容聚焦性不强,围绕城市社区治理的主题和目标,政府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不断聚焦治理内容;政策输入迭加效果未彰显,中央和地方密集的政策优惠,加快了新疆各领域的建设步伐,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还需重新聚焦;非传统安全制约治理突出,当前影响和干扰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是以“叁股势力”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坚决打击国内外“叁股势力”,及时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新疆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叁是民族宗教因素,主要包括文化习俗对族际交往的影响,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习俗,都必须给以尊重和包容的心态加以引导和培育;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御与打击,非法宗教严重地影响和阻碍了新疆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化了社会风气,为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与调适,市场经济冲击下的民族关系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不断调适和聚焦。五是路径选择,主要聚焦在第六章中。边疆民族地区城市治理运行机制以“维护稳定”和“服务民生”为核心的目标体系,还需要从多方面内容进行丰富和发展;在坚持相关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边疆城市治理运行期间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文章从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等叁个维度,尝试着构建如下几条基本路径:即调整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拓展运行空间;加大社区治理的资源开发,拓宽支撑渠道;扩大社区居民的参与范围,推进协商民主;激活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本,培育公共精神;调控城市社会心态的走向,筑牢稳定根基;健全社区治理的法治嵌入,加强保障力度;创新社区治理的技术支持,增强治理实效等内容。六是结语与展望,综合文章所述具体内容,再一次重申和明确边疆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的重大意义及现实面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点延伸思考:边疆民族地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的相容关系、边疆民族地区“多元主体”与“民主政治”的良性互动、边疆民族地区“市民社会”与“社会参与”的动力支撑、边疆民族地区“社会资本”与“治理绩效”的推进作用。

郭风英[5]2011年在《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通过计划手段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进入了快速的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促成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社会的形成,社会结构产生了激烈、深刻、持续的分化,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社会异质性和不平等程度增强,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增多。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行政一元化基础之上,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缺乏足够的弹性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通过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改革,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调节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机勃勃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动态平衡,成为新时期我国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学术界对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缺乏系统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以“国家-社会”关系为分析视角,通过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程的回顾与反思,深刻剖析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动力机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现实障碍以及可行路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但在历史的梳理之上,笔者更为关注这一演变背后的规律性和制约因素,并期望能给予理论上的说明,为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可行性路径。钱穆认为:“研究制度,不该从制度本身来看,而该会通着与此制度相关之一切史实来研究。”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虽然只是社会体制中的一种形式,但是它的演变与发展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对社会管理体制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在社会转型这一宏观背景下不断地演进和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行政一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国家一元化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逐步分化,但是分化并不等于对立。相反,“国家-社会”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这深刻影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因此,以“国家-社会”关系变迁为分析视角,为分析我国建国以来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提供的基本分析路线,也为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基本的路径。我们必须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反思,才能看清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才能分辨出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中蕴藏着多少动能和携带着哪些阻力,才能为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可行的发展路径。因此,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程的回顾是正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关键。建国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松动和日渐式微、治理多元化社会管理体制叁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体现不同的特征。其中,行政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是改革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形态,这种管理体制以中央高度集权为前提、政府全能为主要特征,通过科层化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以及全能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整个社会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这种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和价值取向,使之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之产生极大的路径依赖。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国家全能的形象不断受到质疑,国家也不断分权、放权,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我国社会结构也逐步由国家一元化向“国家、市场、社会”叁元过渡,传统行政一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失去存在的土壤,而不断松动。因此,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处于转轨期,新旧体制碰撞、冲突、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旧的体制逐步消退,新的体制逐步发挥作用,这也为现阶段我国治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化构建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基础。总之,这一时期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松动以政府分权放权为前提、以放松管制为主要特征,通过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适应性调整,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以及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向治理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管理体制以社会主体的地位凸显为前提、以“国家、市场、社会”的多元互动为特征,通过网络化的组织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以及社会自治机制等手段,实现社会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现阶段倡导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方向指导。不同时期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变迁的各种动力因素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密切相关,这就是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动力机制,对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分析是我们深刻把握社会管理体制演变规律,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前提。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动态运行体系,主要包括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结构要素、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变迁的历史进程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变迁的客观规律。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价值形态构成要素、理论形态构成要素、实践形态构成要素以及主体形态构成要素。价值形态作为导向性因素、理论形态作为指导性因素、实践形态作为诉求性因素、主体形态作为推动性因素,在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历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价值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体现人类社会治理发展的叁种形态即:以“秩序稳定”的核心的价值导向、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的价值导向以及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导向;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理论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去重要推动作用的“集权与分权”理论以及“多中心治理”理论;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机制的实践形态构成要素受制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实践诉求,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现实诉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机制中主体形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国家(政府组织)、市场(市场组织)和社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建国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动力机制的演进阶段主要分为叁个阶段即以秩序稳定为导向的国家一元化推进阶段、以效率公平为导向的国家-市场合力推动阶段和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国家-市场-社会多元推动阶段。每种动力因素在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不同的阶段作用的力度和发挥的作用不同,社会管理体制之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社会管理体制模式转换的关键时刻常常会因为某一力量的发育不足而出现模式转换困境。在我国,社会力量发育不足,要构建治理多元化的体制,就要大力发育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纵观我国社会管理体制60多年的演变历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并呈现典型的规律性特征。总的来说,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遵循了从统治到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管理到服务的演变路线。而从人类历史发展社会形态来看,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与此相对应的是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而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背后体现了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社会管理可以分为:无主地社会管理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社会参与国家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以及社会自治模式。我国现所现阶段构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属于社会参与国家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不足,但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是要在这种模式的发展进步中,实现国家-市场-社会的合作共生,实现强国家和强社会。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要实现国家-社会的合作共治需要一定的条件,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合作互动网络等,在市场互动中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结合以及多元合作伙伴关系的生成。深刻认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动力机制和发展趋势,有助于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深入,但是,影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因素很多,如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和观念的影响、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惯性依赖、我国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中社会力量实质性参与不足等等,这些既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进的体制性障碍,也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思想观念的阻力。基于对建国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剖析,文章认为,现阶段要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向现代治理多元化的制度性构建,必须在正确认识“国家、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社会力量、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多元合作治理网络。

于文波[6]2005年在《城市社区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加速期,大规模、高速度的城市建设过程中隐藏着社会、环境等、“建设性破坏”破坏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社会阶层分化,我国又出现了社会矛盾激化、社区空间异化等一系列与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相左的新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社区规划已经逐渐转向人文社会的探索,新建社区的物质环境也在迅速改善。然而,社区规划建设实践与社会原则相背离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社区的人际关系冷漠也已是不争的事实。这都有待于我们必须从源头上重新探寻社区规划建设的症结并寻求根本解决之道。 从城市规划角度来看,城市社区是折衷了城市化和逆城市化的小城镇模式,花园城市、邻里单位、英国的新城运动、美国的新城市主义等理念模式都属此类。传统社区规划以单一居住生活和微观物质空间为对象的研究,忽视了社区产生的多维因素,致使传统社区微观空间营造难以形成人与环境互动延伸出来的交往、社会资本等社会意义。所以,社区规划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超越微观的、单一居住生活的研究视角,重新从地域微观以及城市社区的时空连续统一体中认识社区空间的社会性本质及社区营造的综合动力机制。此外,探寻符合社区会社原则的空间必须首先明晰其社会原则的内涵,并将城市空间整合与社区微观营造相结合,而将空间模式研究与可行性的政策研究相结合则可进一步增强研究的系统性与实效性。 笔者剖析了社区规划的社会原则,进一步将其分为两个层面的具体目标——社区精神和社会整合,辨析了其在现实社区规划实践中的差异,并作为社区空间规划研究的导向目标。笔者以社会空间、时间—空间和日常生活的综合视角,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多角度透视了社区的物质和社会成因,建构了社区动力学理论框架;另一方面,从两个空间层面(城市和社区)和社会目标层面(社区精神和社会整合)探索了与社会原则相统一的城市社区空间形态模式和空间调控策略,总体概括为叁个方面: ① 城市生活空间的地域化调控;重新认识了社区地域空间的社会性,探寻符合社会原则的社区空间原型,提出了重塑城市社区形态结构与空间肌理的新理念和政策调控机制。 ② 社区微观空间的精细化设计;以社区精神为要旨,结合大量的社区调研,重新审视社区规划的空间要素,如规模、边界、中心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空间设计对策。 ③ 回归社会原则的社区微观空间变革;针对目前在市场主导的社区规划建设中,社区精神与社会整合原则背离的现象,论文探索了社区精神与社会整合原则统一的社区空间模式和空间调控机制。 总之,论文分析了社区规划的社会原则及其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从城市中观、社区微观两个层面探索了符合社会原则的社区空间形态及政策调控机制。

张大维[7]2010年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叁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叁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叁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叁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卜万红[8]2004年在《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文中提出论文研究的主题是:研究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具体内容包括:(1)建国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发展变化的历程。(2)中国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组织结构的重构。 考察建国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发展变化的历程,主要是总结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经验,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服务,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正确认识社区的基本功能是进行社区组织重构的出发点。城市社区是一个多种功能的复合体,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社会保证。 国家总任务的变化是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变革的主要因素,城市社区治理方式的改变同样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任务。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以及其他方面体制改革的进行,迫切要求通过社区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来为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实现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成为在新世纪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 社区治理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辖区单位等各类相关主体联合起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共同处理社区事务,增进社区福利,使社区生活达到良性运行状态的过程。它反映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间以权力为核心的各种资源分配关系,具有多中心性、平等性、合作性、民主性等特点。正确认识这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以下两种观点。一是政府中心论,认为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应当承担起处理一切社区事务的责任。事实上,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是必需的,没有政府是不行的,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也没能力解决社区中的所有问题。另一种观点是社区自治组织中心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分化,社区自治组织应当在社区治理中居于中心地位,排斥政府和其他主体在社区事务中发挥作用。事实上,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自治组织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个组织,社区馨黯氯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但它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坚持这种观点同样不利于社区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内各个相关组织的作用,但前提是必须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化,确定他们的行为边界。 在当前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中的主体组织而存在,处于政府与居民的连接点上,是一个集自治功能和部分政府行政功能于一身的“官民二重性”组织,客观上,它排斥社区内其他组织功能的发挥。改革当前社区治理结构,必须从功能上进行分化,以回归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在当前的社区自治组织结构中,居民代表大会理论上是在社区中发挥决策作用的正式组织,但在实践中却演变成集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双重功能于一身,而且在事实上成为一个执行居委会决策的机构,其在社区中的决策功能并没有发挥出来。发挥居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是分化居民代表大会的双重功能,强化其决策功能,弱化其执行功能;改革代表的选举办法和代表大会的活动方式;加强居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使其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根据以上认识,本文认为,重构社区组织结构,必须实现叁个分化:一是合理分化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二是合理分化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叁是合理分化居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分化是指合理确定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边界,使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都要在自己功能边界之内进行活动。分化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就是合理划分社区自治组织的行为边界,使其在各自的功能边界内活动。实现居民代表大会功能分化就是强化其决策功能,使其在社区决策中更好地发挥的作用,确保社区决策的科学有效。 论文的基本结论: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和重构是国家社会宏观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产物,也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实现社区组织结构中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力均衡和功能分化是保证实现社区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社区治理是一个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

高飞[9]2015年在《“叁元化社区”治理张力及其消解》文中指出作为构成社会的微观基础,社区治理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回望历史,受长期二元户籍制度影响,社区治理一直带有鲜明的“城乡分治”烙印。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融合加速。“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不再泾渭分明,“市民群体”与“农民群体”也不再各自为阵。但是,在珠叁角等集体经济发达地区,同一个社区中却出现了“市民群体”、“农民群体”、“外来群体”叁类区隔明显的群体,社区治理步入“叁元化”时代。自社区研究发端始,社会舆论对于这类集体经济社区的批评与质疑不绝于耳,却鲜见学界对于集体经济社区加以细致剖析和全面检讨。本文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叁元化社区”概念,分析“叁元化社区”所面临的治理张力及其消解策略。不同于以往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等以地域形态为标准划分的社区类型,“叁元化社区”是指在户籍与村籍双重制度割裂下,在同一社区(村落或集镇)形成地具有明显区隔特征的农民、市民、外来叁个群体。这叁个群体在地位、收入、福利、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于在心理上互不认同,构成“叁元化社区”。这也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分析框架难以适用,传统与现代、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礼治与法治、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这些二元概念亦无法套用,亟需要发展出一套新的概念体系与之对应。本文从中西、古今两个维度梳理了社区治理的时序演变,总结出当今社区治理的四类关涉问题,从而肯定了社区内部存在利益群体的判断;总结了导致社区变化的叁种力量,验证了社区外部力量最终都是通过组织结构起作用这一假设。受社会结构紧张理论的启发,用“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替换了“文化价值与制度手段”,弥补了“国家与社会”太过宏观、“制度与生活”难以操作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再借鉴治理理论“持续互动”的理念,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在社区治理的场景中联通起来。具体来讲,本文采用驻地研究的方式和参与式观察的研究方法,以社区治理理论和社会结构紧张理论为基础,以“叁元化社区”为研究对象,以“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为切入点,展现和理解“叁元化社区”的过渡性、不稳定性和动态性特征以及城乡关系剧烈变化所引发的一系列冲突是如何形成的,探讨“叁元化社区”的治理策略。南海的“叁元化社区”是由其独特的非农化路径所决定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南海另辟蹊径,依托集体土地参与工业化,南海以土地参与工业化的模式决定了南海不同于其他模式的利益分配规则、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农民分享工业化成果的方式,进而形成相对独特的“藏富于村”城乡关系:以农村繁荣为基础的逆城镇化发展。集体经济利益的“吸铁石”效应使外来人口慕名而来,而社区公共生活的封闭性又将妄图分享利益的外来人排除在外,在原住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形成裂痕。和140万外来人口同样遭遇的还有大约46.3万的城市户籍人口。这两个群体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不是农村集体股份制的“体制人”,均属于“没钱分”之列,是不享有股份分红权利的两个群体。如此一来,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作为第二道分界线,在本地人当中划分出享有股份分红与不享有股份分红的两大利益群体。与户籍制度造成分界相比,农村集体股份制造成的沟壑更加难以逾越,因为牵涉到更大的利益和更深的权利待遇问题。至此,在户籍与村籍双重制度的强化下,南海区的常住人口分为明显的叁个部分:一是外来人群体,二是市民群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叁是农民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社员股东),叁大群体勾勒出“叁元化社区”的基本轮廓。外来人口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汗水,当然希望获取集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现实中本地人往往加以排斥。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股份分红较高的农村,“农转非”人员要求回迁,“外嫁女”要求参与股权分配等问题,使得本地人中享有股份分红的群体即社员股东与不享有股份分红的群体两大群体隐藏的深层次矛盾开始锐化和暴露。多元利益诉求冲突已经成为南海基层社区中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南海基层出现的诸多问题,在于未能洞悉“叁元化社区”外部紧张与内在张力的独特内涵。在乡村社区外在形态已经城镇化的情形下,其治理内核并未实现非农化的转型。“叁元化社区”的组织结构依然沿袭人民公社时代的叁级所有的集体范畴,所不同的只是称谓上发生了改变,而人民公社时期的治理结构实质上并没有发生改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变成了现在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用经济社代替了之前的生产小队,更多地侧重于集体收入的再分配;经联社取代了生产大队,更多地涉及社区福利与社区保障,以及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社区居民生存环境的农村社会性发展。组织结构紧张与利益群体分化构成“叁元化社区”的内在张力,本质是叁元化利益群体与一元化组织结构的不相匹配。具体而言,群体不断分化,组织结构却在不断集中,组织结构的更新严重滞后于利益群体的分化,产生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的错位互构。因此,“叁元化社区”治理实质是梳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消解两者外部紧张和内在张力。通过“村改居”、“政社分离”、“政经分离”改革,突破城市与乡村、本地与外地的差别。一方面,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的秩序,促使集体经济走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另一方面,让自治组织从经济组织中剥离开来,回归其应有之位置。重构“主任搞服务、社长抓经济、党委总协调”的分离型社区治理模式,转变群体与组织的关系,从之前群体依附于组织过渡到组织为群体服务,兼顾社区内叁类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以组织结构的创生回应利益群体的分化,以多元化的组织方式应对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利益诉求。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再是一种身份,将有钱分的村民剥离出来,冠以“社员股东”之名,无钱分的村民或可称其为“农人”以对应“工人”。村民与社员股东两种身份的权益与责任是不同的,再不能简单地叫做村民分红,以此打破集体经济的制度藩篱。村落不会终结,农民不能终结,要终结的是人民公社体制。

原珂[10]2016年在《中国特大城市社区冲突与治理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把2011年初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上升为“创新社会治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适应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与城乡结构变迁面临的新问题,以回应日益迫切的社会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现实问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这一措辞的改变,既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的要求,也是“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在观念、模式、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一次全面升级。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治理作为城市治理、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之根基,是保障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然而,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作为一对孪生兄弟,通常形影相随,融突共生。因此,从公共冲突视角出发,将城市社区冲突与治理视为理解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态的一个“窗口”或一把“钥匙”,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鉴于社会转型期中国社区治理理论还相对滞后于实践的现状,特别是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理论还远远落后于现实中社区冲突解决的实况,以中国特大城市为例,通过采取“城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受访者”多阶段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实证调查研究方法,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大城市共选取调查样本1250个,同时充分结合国内外已有的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理论与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混合研究方法等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与治理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首先,根据冲突的属性不同,将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城市社区冲突大致划分为社区利益冲突、社区权力冲突、社区权利冲突、社区文化冲突、社区结构冲突、社区复杂性冲突(如社区物业冲突、社区邻避冲突等)等,并针对社会转型期较为棘手的社区物业冲突进行了重点分析。其次,根据不同社区类型间的异质性,将社会转型期中国大城市的社区类型划分为五类:传统街坊式社区、单一单位式社区、综合混合式社区、过渡演替式社区以及现代商品房式社区,同时提出不同类型社区内的矛盾冲突应有所差异,并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再次,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产生的宏观条件、相关影响因素及主要成因等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影响变量进行Logistics多元回归分析,在此基础上,系统论述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的扩散过程及扩大与升级机制。第四,在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治理主体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和基层政府解决城市社区冲突的主要途径与举措,前者包括对话和解、调解、仲裁、信访、诉讼及诉诸暴力等,后者主要涉及社区冲突和解、冲突调解、冲突管控、冲突处置和暴力强制等。第五,指出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导致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如主体困境、参与困境、平台困境、成本困境和制度困境等)进行系统探究。第六,对英、美、日、韩、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的有效实践进行系统引介,并提炼出这些实践经验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的启示意义。最后,在借鉴国外现有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的有效经验基础上,结合社区转型后期中国部分城市社区冲突治理改进的实践探索与尝试,提出未来中国城市社区冲突治理改进的目标、原则及方法,并契合中国实际,进一步建议应从信念共识、多元共治、分类治理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实施“因势利导,分类治理,精准化解”的精细化分类破解社区冲突之策略,以最终实现超越城市社区冲突之“管理”与“化解”,走向社区冲突“转化”,希冀为中国其它城市正在探索中的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化解与治理提供有意义的理论与实践借鉴价值。城市社区,是一个具有高度密集性、复杂性和异质性特征的社会生活聚合体,对一个特大城市的社区冲突进行有效治理则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从城市社区冲突管理到城市社区冲突治理,从传统的社区冲突处置到社区冲突化解、再到社区冲突转化,不仅是理念上的一次革新,更是实践中的一场革命。当然,治理城市社区冲突并不是为了消灭冲突,而是为了弥合分歧,转化矛盾,化解冲突,为冲突治理创造更为有效消解的合理路径。一个客观事实是,城市社区冲突化解与治理机制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其不仅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社区机构的合理设置、社区制度的健全、社区结构的优化以及社区运行机制的顺畅与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等,更需要社区主体成员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共同的社区认同等。不论如何,冲突虽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现象,但从冲突走向和谐则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生存状态。之所以研究城市社区冲突,最终目的在于更有效地进行冲突预警、良性控制冲突、适度管理冲突、高效化解与治理冲突,合理转化冲突,以维护社区秩序与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实现社会和平。

参考文献:

[1]. 整体性社区构建:来自公益创投机制的启示[D]. 尹浩.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2]. 社区治理的多主体结构形态研究[D]. 胡振光.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与结构演变研究[D]. 刘玉东. 南京大学. 2011

[4]. 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D]. 吴常柏.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5].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与发展研究[D]. 郭风英.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6]. 城市社区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 于文波. 浙江大学. 2005

[7]. 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

[8].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D]. 卜万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9]. “叁元化社区”治理张力及其消解[D]. 高飞.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10]. 中国特大城市社区冲突与治理研究[D]. 原珂. 南开大学. 2016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