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噶尔汗时期新疆手工艺品的生产_准噶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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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9.8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281(2006)02—0003—08

有关准噶尔汗国时期新疆手工业生产情况,史籍给我们留下的记载寥若晨星,偶尔见之,也大都三言两语,或片言只语,很难见其庐山真面目。不过,如果我们利用现有记载进行投石问路,将那些零碎的史料,加以归纳、贯穿和适当推导,则仍不难窥其崖略。

从现有记载看,汗国时期新疆的手工业生产,大体上可分为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两种。官营手工业大多数都是生产规模较大的手工业作坊,而私营手工业则绝大多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手工业。

一、官营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主要集中于北疆准噶尔地区,其中最重要的有矿冶、兵器制造、制呢绒和制革等。

矿冶业。矿冶包括冶金、冶银、冶铜、冶铁、冶锡、冶铅等。《西域图志·土产·准噶尔部》云:“金名阿勒坦,银名孟固,铜名化斯,铁名特穆尔,锡名图固勒噶,铅名和尔固勒津。五金之中,多铜、铁、锡、铅……其铁最良。”①

据记载,在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准噶尔人曾先后于伊塞克湖、喀喇巴勒噶逊、昌吉河源等地开采铁矿,② 于塔尔巴哈台等地开采银矿和铜矿。③ 他们用古老的方法进行熔炼。从事冶炼的工场,小的有数百人,大的达千人或数千人以上。1716年被俘至准噶尔在伊塞克湖当过矿工的俄国人索洛金说:“湖的四周铁矿相当多,”“由卫拉特人自己开采”。矿石开采后被“运到对岸山上的树林之中。在这个树林里,用老法熔炼,现在已改用熔炉。用炼出的铁‘制造(现在还是自己制造)刀矛、盔甲等。他们那里这类匠人现在已近千人’。不久前,被俘的瑞典军官列纳特改变了往熔炉输送矿石的方法,造成了舢板,把矿石由湖的一岸输送到另一岸,再从这里‘由浑台吉的属民取去,运到山上熔炼’。”④ 1748年到过塔尔巴哈台的沙俄使臣科托夫希科夫说:据他了解,“那里有称做布哈的银矿和铜矿。”“以前噶尔丹策凌时期由于达瓦齐诺颜的要求,上工的人多达千名,少则五百名。现在策妄多尔济纳默齐(按:指策妄多尔济纳木札勒)执政,什么人也不给,因为他跟这位诺颜不和。”他们“借助火药钻探采矿。用铜矿制造器皿……派到这个工厂的约三千人。”⑤ 根据以上记载,不难看出, 当时准噶尔地区的冶炼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生产水平了。金、铜、铁、铅、锡,南疆维吾尔地区也有较大出产。《西域图志·土产》云:“回部所产五金:有黄金,名阿勒屯;白金,名库穆什;红铜,名密斯;黄铜,名图持;……有铅,名库尔阿逊;铁,名图摩尔;锡不多产,名喀里叶。”⑥ 但它是官营还是私营?则不得而知。

兵器制造。主要有刀、剑、矛、箭、枪、炮诸类。准噶尔人的刀,托忒语称“伊勒都”,形制与内地相同,“惟于刀欛之间,以铁两方,横抵之代护手”。枪有两种:一为冷兵器,称“济达”。长者约一丈二三尺,短者不下一丈,头用纯钢制成,长六七寸,刃柄绕以马鬃,又以驼毛为球,系于柄中间。柄末穿一孔,系以革条,以便携带。一为火枪,汉籍文献称“厄鲁特鸟枪”,“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以其火力猛烈而享有盛誉。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率兵侵入乌朱穆秦,清军在阿尔尼率领下与战于乌尔会河。噶尔丹军因在阵中以厄鲁特鸟枪进行射击,喀尔喀军畏其火力威猛,纷纷夺阵而逃,结果被打得大败。弓称“努穆”,形同内地而稍小,以山羊皮为饰,以马尾鬃为弦。箭称“苏穆”,形同内地而略短,箭杆质坚细而劲实。剑称“硕罗”,“长者三尺余,短者二尺余,剑鞘以皮为之,镡端有铜环。”胄称“都呼拉哈”,形状与内地同。或以铁皮置于胄前以障面。甲称“呼雅克”,俗称锁子甲,以铁制成,“间有用绵者”。⑦ 准噶尔甲在噶尔丹统治时期就很有名,史称“轻便如衣,射可穿则杀工匠”。⑧ 以其坚固精巧,深为清廷所重视。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阿睦尔撒纳叛乱被平定后,清廷为使其技术得到广泛流传,特将准噶尔甲匠奇齐克、玛木特、多尔济三人编入蒙古旗中,令于武备院从事制造。⑨

在准噶尔人的兵器制造业中,令人瞩目的是火炮。准噶尔的炮,据《西域图志》记载有两种:“或高二三尺,圆径三寸,驾于驼背施放;或高二三尺,圆径五六寸,木架上施放。”⑩ 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为了加强对炮的管理和使用,特于其二十四鄂拓克中建立了一个称为“包沁”的组织,由专门充当炮手的人组成,总数达1000户。

准噶尔人何时开始学会制造火炮?从现有史料推测,大约始于17世纪70—80年代之间。梁份《秦边纪略·嘎尔旦传》载,噶尔丹在统一诸卫拉特以后,曾“取沙油汁,煮土成硫黄,取泻卤土煎硝”,制作火药。“又使回回教火器,教战,先鸟炮,次射,次击刺。令甲士持鸟炮短枪,腰弓矢佩刀。橐驼驮大炮,出师则三分国中,人相更番,远近闻之咸慑服。”这里所说的“鸟炮”,显然即是前述所说的“厄鲁特鸟枪”;“大炮”,即是前述所说的“火炮”。据说1682—1684年噶尔丹举兵进攻哈萨克时,就曾使用过这种大炮。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由于被俘的瑞典军官列那特的帮助,其制炮技术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列那特在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的驱使下,曾先后帮助准噶尔人制造过4磅炮15门,小口径炮5门,10磅炮20门,(11) 从而开启了卫拉特蒙古人使用和造炮的历史。为了改进造炮技术,1733年(雍正十一年)噶尔丹策零还致函俄国沙皇,希望其派人到准噶尔帮助“制造大炮和臼炮”。但由于双方边界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此事后被搁置。

1754年(乾隆十九年),阿睦尔撒纳率众归附清朝,恭“进炮九位”,“特欲表其悃诚”。(12)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军于特穆尔里克(位于察林河南)又掘得准噶尔人所埋大铜炮4尊,冲天炮筒八个,大小炮弹万余发。(13) 从有关记载看,当时其火炮制造技术已相当发达。

制呢绒。呢绒的生产与瑞典军官列那特的帮助也有一定关系。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说,“据索洛金证明”,“列那特还伙同另一个瑞典俘虏杰列什中尉,把呢绒生产搞得很好,把这门手艺传授给了卫拉特人。‘现在在珲台吉的兀鲁思里有不少本族人的制呢匠’。”(14)

制革。蒙古人向善制革。其法,是将生皮泡以酸奶、土碱和用黄米煮成的米汤中,先去其油腻及脏物,然后再涂上酥油,加以揉制。他们能生产多种皮革,其中尤以红香牛皮最有名。红香牛皮是专门提供准噶尔贵族制造皮靴的原料,在俄国档案文献中,则经常被称为“红色油性革”。据记载,一位被俘的俄国人在伊犁一个宰桑的作坊里,还参加过这种革制品的制作。《西域图志》云:“固都逊,即靴也,以牛皮为之,台吉多用红香牛皮,中嵌鹿皮,刺以文绣。宰桑亦用红牛皮,不嵌鹿皮、不刺绣。民人穿皮履,或黑或黄,无敢用红色者。”(15) 他们也善制羊裘。制裘之法,“先漉以湩乳,曝之揉之,使柔若棉纩。故被服累年,毨毧不落。”(16)

二、私营手工业

私营手工业以南疆维吾尔族地区最为发达。主要有纺织、金属加工、木器、制革、玉石加工、酿酒和造纸等。

纺织业。纺织有棉织、丝织和制毡毯。棉织业是新疆古老的手工业部门,唐宋时期就已相当发达了。《旧唐书·高昌传》载:“厥土良沃,谷麦岁再熟,有葡萄酒,宜五果,有草名白叠,国人采其花,织以为布。”(17) 王延德《西州使程记》:“地产五谷,无荞麦……出貂鼠、白氎,绣文花蕊布。”(18) 到了清代,南疆维吾尔族地区,凡产棉之区,大多数个体家庭都有纺纱织布的习惯。所谓“男识耕耘,女知纺织,”(19) 就是当时社会现实的生动写照。其所织之布,有各种印花布和土布。印花布有木戳印花和木滚印花两种。木戳印花类似于盖图印,染印时需先将染料涂于木戳印花上,再拓印于织物。这种染印方法特别适应于中小型的装饰花纹。木滚印花是在雕刻花纹的木印上涂色进行滚印。这种染印法,最适宜装饰大型的花纹。(20) 印花布所用染料,大多数是植物或矿物原料,如槐花、槐籽、桑树根、红花、茜草、红柳根和锈铁屑等物。“土布”,又称“粗布”或“稀稀布”。以其“纱粗而松,片厚而疏宽”得名。这种布的质量虽然比较粗糙,但因穿着舒适,价格便宜,深为新疆及中亚各族人民所喜爱。肖雄《西疆杂述诗》云:“木棉花下女郎多,摘得新花细马驮。手转轴轳丝乙乙,不将粗布换轻罗。”(21) 就生动刻画了人们对它的喜爱心情。印花布和土布,除自用外,它们还经常被作为商品与周边诸民族进行交换。温科夫斯基说,从俄国运到准噶尔地区的货物有:“各种颜色的呢子、海龙皮、水獭皮、红黑二色油性软革、玄狐皮、勒拿红狐皮、针、剪刀、镜子等。”他们运到俄国的货物有:“叶尔羌和其它城镇用本地出产的棉花织成的印花布、粗布、台布、乔夫达尔布、粗平纹布、次等薄纱……。”(22)

丝织。丝织以和阗地区为最盛。和阗唐代就工丝织。7世纪中叶, 玄奘至印度取经时,就云其地“工纺绩絁紬”。此后,其社会历史虽历经多次变化,传统则始终未变。《新疆回部志》云:“新疆惟和阗人知养蚕缫丝织绢,他处虽多,食椹而已。”(23) 椿园《西域记》:和阗,“原蚕山茧极盛,所织、绢、茧布极缜密,光实可贵”。(24) 《西域图志》等著作中,有关其丝织品名称就有绸、绫、绢、缎、倭缎、金丝缎等名目。这些名目,就是其丝织技术高度发达的有力佐证。众所周知,“绸”是抽取粗茧而织成的丝织品。“绫”是“有花文之缯,冰文或斜文之织物”。(25) “绢”是用蚕丝织成平纹或重平组织的丝织物,丝厚而疏。“缎”是质地厚密,一面光滑的丝织品。倭缎,是将棉线先行浸染后,再斫绵夹藏经面,待织过数寸,即刮成黑光之缎。金丝缎,所用梭线均分五色,金线亦分数色而织成两面都有花之缎。如此名目繁多的丝织品的出现,说明织造工匠不仅能织造普通的丝绸,且能织造技术极复杂的高级丝绸,生产技术与内地的生产水平相去并不远。其所产丝织品,除供新疆各族人民使用外,内中还有不少被销往中原内地和中亚等地。准噶尔商队经常带到内地与各族人民进行交换的“缠头缎”,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制毡毯。准噶尔人大都从事畜牧业。他们“居穹庐,逐水草”,毡毯在其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平时搭盖蒙古包需要毡毯,其坐、卧、装饰,也无一不用毡毯,否则便难以生活。《西域图志》在载述准噶尔人的“服物”时说:“锡尔德克,以羊毛织成,其形长方,或铺于床,或铺于地,施坐褥于上,即内地毡毯也。”“都尔布锦,亦以羊毛织成,其形方正,大者二尺,小者尺余,加于锡尔德克之上,制如内地坐褥。”“德必斯克尔,即卧褥也。以毡为里,或一层,或二层,冒以绸缎及布之属,用以卧。”(26) 维吾尔人主要从事农业,虽无往来迁徙之事,但因居住环境恶劣,故毡毯在其社会生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维吾尔人的毡有白毡和花毡之分。白毡称“奇吉斯”,用作卧褥或以被墙。花毡称“塔克纳玛特”,设于白毡之上,供作装饰用。其毯,维吾尔语称“吉里雅木”,以羊毛和棉线织成。“施于炕,长阔视炕之度;或施于地,长者盈丈,短亦六七尺,阔者七八尺,狭亦四五尺,复加花毡于上,惟上等回人用之。”(27)

制毡毯不论在南疆还是北疆,都是由各个家庭独立进行经营。倘自己无法单独完成,则请邻里或亲属帮助。制毡方法,卫拉特蒙古人与维吾尔人大同而小异。卫拉特牧民的制毡法,一般是将羊毛平铺于芨芨草编的大帘子上。每铺一层羊毛,就浇一次热水。待羊毛积累到一定厚度,即将其卷起,以绳活拴于帘上,两个人相对而立,以手拉绳之两端,使绳子于地面来回滚动,犹如抖空竹一样。经过十五个来回,再打开喷水,用肘部推赶30余次而成。维吾尔人是“将芨芨草为帘敷于地,洗净羊毛摊帘上,以柳条拍之使匀,漉以沸汤,卷之使紧,或用驴马旋转之,如碌碡然。”制毯,是南疆维吾尔人的杰作。其毯,俗称“栽绒毯”。“栽绒毯”的制作方法是:“以羊毳为经,棉线为纬,五色相间,为古彝鼎、泉刀、八宝花卉诸文彩。厚者盈寸,长宽丈余,或六七尺不等,其植绒若秧针,故名曰栽绒。”(28) “栽绒毯”是新疆古老的毛织品和工艺品,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诞生,据说中原地区的地毯就是从新疆传入的。唐代丝路鼎盛时,国都长安就设有专门经营西域毡毯的商店。南宋时在高昌还设有专门交易地毯的互市。到了明代,陕、晋、豫及江浙一带,也普遍有了地毯。维吾尔族艺人马托阿洪,还应邀到银川传艺,人称“马托祖师”,其墓碑至今仍屹立于银川海宝塔下。

金属加工业。金属加工业有铁器、铜器和金银器等。铁器的加工主要是制作农具:犁、耙、锄(砍土镘)、镰刀等;手工业工具:斧、锯、钻、刀、凿、推刨、剪刀等物。《西域图志·服物一》云:“按准部成物之具,略同回部,即准之内地,亦不复大殊。”“奇鲁斡,形同内地之锯,其著手处,或用木,或用铁;苏克,形同内地之斧,亦有两面,俱削成芒口者;额噜木,形同内地之钻,其绳用马鬃三股为之……乌呼必,形同内地之蛮刀,又有卷头作钩者;哈噜尔,形同内地之推刨,大者用两手,小者用一手,其四周平底,亦或以铜为之。”(29) 准噶尔人以善制锯著名。“准噶尔锯”既可用于锯木,制作家具,还可用于锯玉,从事玉石生产。例如叶尔羌密尔岱山所产玉石,重者往往达千万斤。这些玉石开采后,大都难以运输,就要用“准噶尔锯”进行切割,才能进行运输和加工,制成各种器物。(30) 例如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叶尔羌采进玉磬料11片,重1430斤,就是利用准噶尔锯截割的。(31) 《西域图志·服物二》在载述维吾尔人的农具和手工业工具时说:“布尔古斯,犁之总名也,头以铁为之,曰题实,长短参差如指形”。“库尔札克,犁耙也,其铁头内向,形似铲,柄稍斜,以枣木为之,播种之后,用以覆土。恰特满,形似铁镢,其头甚圆,以枣木为直柄,用以垡土开沟,并引沟水以灌田”。“鄂尔噶克,形似曲刀,纯钢为之,头柄皆铁,用以割稻麦之属”。“塔巴尔曾,以铁为之,首为斧形,筑土使坚,其末如刀,以涂泥傅之,凡成墙者必以此”。“阿尔喇,锯也,大小不等,手持处亦以铁为,大者锯木,小者锯骨角之属。裕舒奇,即钻也,形同内地。其钻弓谓之喀玛勒察”。“兰达,大推刨也,两手用之”。“帕勒图,短斧也,枣木为柄。喀实喀尔特,剜刀也,其头甚锐。额恰克,铁锉刀也,锉物处齿如密钉,质厚而芒锐”。“凯齐,剪刀也,头锐而厚且长,两股如燕尾,其形略钩而已;又有一种,其尾可伸,屈之则成剪刀形,伸之则两尾相并,如双箸然”。“巴斯安,大铁锤也,其小者谓之布尔喀”。维吾尔人向以善铸刀著称。其所铸刀,刃短而窄锋,晶光荧荧,置映日光中,隐见波涛纹,“截铁削木,不缺不卷”。(32) 此外,他们还用以制作各种冷兵器如刀、长枪、月斧、剑和箭等。

铜器加工。铜主要供制作普尔钱。《西域图志》载:“回部旧属准噶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之,制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当策妄阿喇布坦时,面铸其名,背附回字。噶尔丹策零嗣立,即易名更铸”。(33) “普尔”,维吾尔语意谓“文”,世称为“雅尔玛克”。以一钱为一普尔,每一普尔值银一分,50普尔为一腾格。凡台吉新立,即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其次是制作盘、壶、罐等器皿。铜器皿,以维吾尔人的制作技术最为精湛。《西域图志》在载述维吾尔人的“服物”中说:“烈干,大盘也,红铜为之,其形正圆,围七八尺,高七八寸不等,以盛马牛羊肉”;“托古斯密斯塔巴克,用红铜为圆盘,径尺许,深三四寸不等,其数用九,以盛各项饮食之物”;“塔赫锡,用红铜为小圆盘,圆径约二寸以内,高寸许,以盛果品,其数亦用九”;“库喇,以红铜为之,其形如罐而有盖,旁施两耳,以盛饭、面、乳等物,数以四”;“鄂喇札木,以红铜为之,其形如缸,高七寸余,口径三寸余,以盛肉汁,数以四”。(34)

金银器加工,主要是制作各种金银饰物。苏尔德《新疆回部志》载,其人“耳戴金、银、珠石坠,亦有手镯、脚镯、戒指。”(35) 制作金银饰物的匠人,维吾尔语称“阿尔屯齐”。阿尔屯齐若能依主人意愿制作妇女妆饰,往往可以收到双倍劳金,或得到酒食礼物等的酬谢。木器业。木器业主要是制车、船、鞍辔和日用家具等物。车,准噶尔语称“特尔根”,其制有2轮和4轮两种。车轮一般以大幅木板4块组成,交股作十字形。轮辐大小,根据车之大小而定。(36) 两轮车多用以载人,4轮车则多用以搬运家什。驾车大都以马或骆驼。1723年(雍正元年)沙俄使臣温科夫斯基出使准噶尔时,策妄阿喇布坦为迎接来使,就多次派拨马和骆驼为之驾车。(37) 维吾尔人的车,世称“阿喇巴”,史载“其轮甚高,其箱甚深,驾以牛马,亦有驾鹿以行者”。(38) 洪亮吉《天山客话》中云在前往伊犁时,曾雇“薄苯车二辆赴伊犁,车箱高广竟过于屋”,估计即为其车之形制。

新疆地区,河流甚多,商旅往来,除牛、马、骆驼和车以外,船亦是其重要交通工具。方观承《述本堂诗集》云:“准酋阻伊里河而居,其河深广,须舟筏乃渡”。(39) 准噶尔的船有独木船和平底船二种。独木船准噶尔语称“托斯和尔”,以独木刳成,配以两竿,亦以木制。平底船,以数木合制而成。据说该船是利用亚梅什湖战役中被俘的俄国战俘帮助制造的,共200余只。为了保证道路的畅通, 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曾在伊犁河流域一带,专门派遣10户牧民负责摆渡。(40) 维吾尔语称船为“克玛”。其船亦有独木或数木合制二种,形状与准噶尔船略异。船之两端,均有四柱,“可蒙毡毯之属,无风雨则撤之,有则张之”。(41) 鞍辔,南、北疆皆产,而以阿克苏产质量最佳。史载:“绣鹿革为鞯,鞍辔修整,为各城翘楚。”(42) 家具,有桌、椅、床、柜及饮用器皿等物。桌、椅,主要产南疆,维吾尔语分别称为“额格斯察尔帕雅”和“库尔斯叶”。床,托忒语称“缫和什勒”,制与内地床大致相同。“长六七尺,阔三尺许,高尺余,有四足”,左、右及后面均有边栏,并配有精致雕刻,惟大台吉及高级喇嘛有之,与普通游牧民则无缘。(43) 维吾尔语称床曰“喀尔特”,其形长方,下有4足,中横直木为楞,约五六行,上施花毡,左、右两足各有横木。柜,维吾尔语称“崇繖都克”,“其形长方,上有抽盖,大者四五尺,其次亦不下二三尺”,“面刻花木禽兽为饰”,用以贮存衣帽等物。(44) 日用器皿,主要有盘、桶、匣、椀等物。《西域图志》载:“塔巴克,形同内地之盘,盛食及羹,以红铜为之,亦有用木者,深浅大小不等,用以盛肉。”(45) “和恩,以木为盘而有足,高约二寸,圆径约六七寸,以盛饼饵之属”。“察喇,小木桶也,以盛酸乳”。“奇齐克繖都克,小木匣也,其形长方,上有抽盖,大者尺余,小亦盈尺,男女各二。男以藏带刀之物,女以藏首饰诸物”。“酬察克,刳木为椀,其大小不等,以油涂之,以漆髹之,盛茶及饭”。(12)

制革。南疆维吾尔人的制革业,一般是制作各种毛皮和香牛羊皮。毛皮主要供制裘。准噶尔商队到内地贸易时,其携至内地的皮裘,估计其中就有一部分为维吾尔人加工制作的。香牛羊皮主要供制皮衣、皮褥、皮鞋、皮靴等物。梁份《秦边纪略》载:香牛皮是“以香物制之,加紫红色茜之,夷以为靴,则蛇虺不敢近;以为褥,可避诸虫,其香虽久不散。”(47) 肖雄《西疆杂述诗》:“回人喜赤脚,有时或鞋或靴,皆以香牛皮、香羊皮为之,头无脊梁,似中国朝靴,微锐而扁。”(48) 毛皮、香牛皮除自给外,还远销青海、甘肃及中亚等地。

玉石加工业。玉石,天山南北两路皆有产,其中最为著名者首推和阗与叶尔羌。魏源《圣武记》云:“和阗西则丛山,东则沙泽,近蒲昌海,不通外藩,无互市,惟产玉闻天下,叶尔羌次之。”(49) 和阗玉以玉陇哈什和哈拉哈什二河产者为佳。乾隆御制《和阗玉》诗云:“回域定全部,和阗驻我兵,其河人常至,随取皆瑶琼。”(50) 就是对上述两河所产玉石的赞美。和阗玉的特点是块头较小,常为卵形,表面光滑,质地纯净温润,色彩绚丽。叶尔羌玉也很有名。椿园《西域记》记载:“其地有河,产玉石子。大者如盆、如斗,小者如拳、如栗,有重三四百斤者,各色不同。如雪之白、翠之青、蜡之黄、丹之赤、墨之黑者为上品。一种羊脂朱斑,一种碧如波斯菜,而金片透湿者尤难得。”其南之密尔岱山遍地皆玉,色彩缤纷,但“欲求纯玉无暇大至千万斤者,则在绝高峻峰之上,人不能到。土产牦牛,惯于登陟,回人携具乘牛,攀援鎚凿,任其自落而收取焉,俗谓之()子玉。”(51) ()子玉又称山玉或盖宝玉,以质多云翳、少温润,是以价值不如和阗玉高。

玉石加工,以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阿克苏地区为最有名。但工艺精湛者首推阿克苏。史载其“攻玉制器,精巧可观”。(52) 他们用以制作首饰和各种摆设如玉佩、玉佛、玉马诸类;或用以制作礼器如玉盘、玉碗、玉瓮等物。乾隆《御制玉盘谣》《御制玉椀诗》、《御制玉瓮联句》就是对其精致工艺的高度赞赏。例如《御制玉盘谣》:“碧玉之盘径逾尺,质本规圆色光泽。准重夷器守四则,贮以马湩可盈石。穹庐玉醴斯陈席,以招百福繁生息。”谣中注云:“准俗:四月马湩新得,置筵酬神,诈马为庆,谓之玉醴,斯蒙古亦然,但不如其盛耳。”(53) 据说该盘原是准噶尔贵族传世宝物,后为阿睦尔撒纳所夺。清朝政府平定阿睦尔撒叛乱后,又为清朝政府所有。

刺绣。蒙古族妇女向工于针黹,尤以善刺绣著名。古伯察说:“其成品在一般情况下都具有能激起赞赏的风格、精细和品种。我们可以肯定,大家甚至在法国的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像我们有幸在鞑靼人中见到的那样漂亮和那样绝妙的刺绣。”(54) 上述特点,无论在东部蒙古还是西部蒙古人中都有着突出的表现。她们用买来的各色丝线,为荷包、衣服或皮靴等绣鸟兽、花卉及其它各种图案。《西域图志》载:“拉布锡克,即袍布,台吉用锦缎为之,上饰以绣,宰桑则丝绣、氆氇为之。”“台吉、宰桑之妇,衣用锦绣,两袖两肩、及交襟续衽,俱用杂色皮镶之。”(55) 维吾尔族妇女也长于刺绣。其刺绣技术,主要反映在帽饰上。其绣出之帽,不但花样繁多,色彩斑澜绚丽,且雅致大方,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苏尔德《新疆回部志》载:“回人无论冬夏,俱戴皮帽,帽高而直,多用红绿倭缎、毡片为之,或以金银花线盘绣花样于上,不假缨缕。”“瓜皮小帽,或用白布,或用花红绢缎为之,以綵线界成花文。”(56) 肖雄《西疆杂述诗》云:“高冠似瓮覆还空,小帽如觚绣并工。应是平生嫌发短,不教露顶见王公。”(57)

酿酒。准噶尔人性嗜酒,其所酿之酒,主要是奶子酒。奶子酒制法:每日将食剩之乳盛于皮袋中,以杵捣之,去掉浮于面上的酥油,将其倒入釜内。上安无底盖木桶一具,上覆一釜,盛满凉水,置于炉上加热。俟水稍温,则进行易换。桶腰穿小孔,插以溜管。热气蒸腾,通过溜管滴出之水,即成酒。酒味最醇厚的是以马乳制出之酒。(58) 维吾尔人所酿之酒有:葡萄酒、阿拉克酒、色克逊酒、马奶酒等,其中以葡萄酒最有名。葡萄酒制法极简单:将熟透葡萄置瓮器中,加盖密封,俟其发酵一段时间后即成。其所制葡萄酒,“色微绿,味虽醇而不浓”。若以造烧酒法加以蒸制,“色白、味辣有力,能醉人,性甚热,能治寒痞”。(59) 阿拉克酒,是指以沙枣或桑葚等为原料制成之酒。阿拉克酒味涩而淡,系其常酒。色克逊酒(又称巴克逊酒),是指以稻米、大麦、糜子等为原料酿成之酒。制法是:将原料磨成面,连皮盛于容器内,放入曲蘖,再加水搅拌而酿制。饮用时不除糟粕,味如内地黄酒。马乳酒,卫拉特蒙古人与维吾尔人制法相同,即将马奶盛于皮袋中,用手反复揉搓,再将其置于温热处所,隔夜即可饮用。

造纸。造纸方法,准噶尔人与维吾尔人略有不同。准噶尔人所造之纸称“察逊”,是以一种名为“察逊”的草捣烂压制而成,其质粗厚,使用时要以卵形石块加以碾压方可书写。维吾尔人所制造的纸称“喀阿斯”,是以柳枝嫩条捣烂,加以蒸制过滤后制成。以其制作精细,纸质洁白光亮,“略似高丽纸”。(60)

以上所述,虽然并不很全面、具体,但其大致情形,则已一目了然。它有力地表明,在汗国统治时期,不仅其畜牧业和农业生产有着较大的发展,手工业生产水平,也有着很大的进步与提高。尤其是冶铁、兵器制造、制革、制呢绒和纺织等诸行业,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产品质量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很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进行总结。

注释:

① 《西域图志》卷43《土产》。

② 参阅《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7,乾隆27年5月壬子。

③ 参阅兹拉特金著、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第346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④ 俄国对外政策档案馆准噶尔宗,1731年第1卷,第218张。转引自《准噶尔汗国史》第344—345页。

⑤ 俄国对外政策档案馆准噶尔宗,1748年第1卷,第37张反面。转引自《准噶尔汗国史》第346页。

⑥ 《西域图志》卷43《土产》。

⑦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⑧ 梁份:《秦边纪略》卷6《嘎尔旦传》。

⑨ 参阅《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50,乾隆23年2月戊辰。

⑩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11) 参阅《准噶尔汗国史》第344页,第345页。

(12) 《清高宗实录》卷471,乾隆19年8月乙丑。

(13) 《清高宗实录》卷663,乾隆27年闰5月戊寅。

(14) 《准噶尔汗国史》第345页。

(15)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16) 钟广生:《西疆备乘》卷2《工艺》。

(17) 《旧唐书》卷198《高昌传》。

(18) 引自《古西行记》第159页。

(19) 《西域图志》卷39《风俗》。

(20) 参阅吴淑生、田自秉:《中国织染史》第29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1) 肖雄:《西疆杂述诗》卷3。

(22) 温科夫斯基著、宋嗣喜译:《十八世纪俄国炮兵大尉新疆见闻录》,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3) 参阅苏尔德《新疆回部志》卷2《织紝》。

(24) 椿园《西域记》卷2《和阗》。

(25) 朱启钤《丝繡笔记》卷下。

(26)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27)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28) 《新疆图志》卷29《实业二》。

(29)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30) 参阅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戡定回疆记》。

(31) 参阅徐松《西域水道记》卷1。

(32) 参阅钟广生《西疆备乘》卷2《工艺》。

(33) 《西域图志》卷35《钱法》。

(34)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35) 苏尔德《新疆回部志》卷2《衣冠》。

(36)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37) 参阅温科夫斯基著、宋嗣喜译《十八世纪俄国炮兵大尉新疆闻见录》第100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8)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39) 方观承《述本堂诗集·松漠草诗注》。

(40) 松筠《新疆识略》卷4。

(41)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42) 椿园《西域记》卷2。

(43) 参阅《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44)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45)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46)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47) 梁份《秦边纪略》卷1《西宁近边》。

(48) 肖雄《西疆杂述诗》卷3。

(49) 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戡定回疆记》。

(50) 《西域图志》卷43《土产》。

(51) 椿园《西域记》卷2《叶尔羌》。

(52) 椿园《西域记》卷2《阿克苏》。

(53) 彭元瑞《高宗诗文十全集》卷8。

(54) 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第88页,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 年版。

(55) 《西域图志》卷41《服物一》。

(56) 苏尔德《新疆回部志》卷2《衣冠》。

(57) 肖雄《西疆杂述诗》卷3。

(58) 参阅王树楠《新疆礼俗志》。

(59) 苏尔德《新疆回部志》卷2《饮食》。

(60) 《西域图志》卷42《服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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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噶尔汗时期新疆手工艺品的生产_准噶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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