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中的几个误区_工作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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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期满档案的鉴定不必开展和必须立即开展。

认为期满档案鉴定不必要开展,理由有三:首先,目前我国各级档案馆所藏档案同国外档案馆相比,数量较少,许多档案还散存在各单位和个人手中,就大多数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来看,收集档案仍是各级档案馆目前亟待加强的一项工作,鉴定工作可暂缓执行;其次,搞鉴定工作责任大,缺乏经验,不少档案馆工作人员还从未做过鉴定工作,对馆藏档案状况和立档单位的职能了解甚少,开展鉴定工作有一定难度,一旦错销了档案,后果不堪设想,故而不主张开展鉴定工作;第三,鉴定期满档案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物力,会影响已经建立的整个档案检索工具体系,档案馆现有的条件难以支持。(注:武汉市档案馆整理编目部:《期满档案鉴定中的几个问题》,《档案工作》1992年第3期。)

认为必须立即开展期满档案鉴定工作,主要理由有二:首先,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档案馆的业务工作之一,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正常进行,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正常开展这项工作,已使目前的工作处于被动。现在有了较完整的档案法规作指导和依据,鉴定工作理所当然应该正常开展。(注:武汉市档案馆整理编目部:《期满档案鉴定中的几个问题》,《档案工作》1992年第3期。)其次, 目前馆藏数量急剧增加,玉石不分,大量重复,不少定期档案已经到期等,都影响到馆藏的优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档案馆开展馆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已迫在眉睫。(注:于路生、林华荣:《论县档案馆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必要性》,《档案学研究》1995年第4期。)

众所周知,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基本上停留在立档单位的初步鉴定范围内,档案馆始终没有把鉴定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环节开展起来。其根本原因是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起点低,时间短,水平不高以及要着重解决丰富馆藏、整理编目、库房建筑与保护设施、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检索工具体系等基本矛盾和问题,无暇顾及档案鉴定工作。此外,档案工作中的某些政策,导致档案部门偏重档案数量,忽视档案质量,加之档案人员素质较差,造成档案玉石不分。鉴定档案的法规不健全,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经济因素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库房没有房租和鉴定档案要花费一定的财力,我们不自觉地走上了靠扩大档案库房而不是靠鉴定销毁部分档案增容的道路。从技术上看,缺乏对馆藏档案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技术手段,如对不同价值的档案没有量的控制,永久档案所占比重过高。各类期限的划分标准笼统、模糊,界限不明确等。此外,实践的匮乏,一方面使各档案馆缺乏参照,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普及;另一方面也使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失去了源泉,造成鉴定理论对鉴定实践指导乏力。

正因为档案馆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由于各种相关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目前仓猝开展大规模的档案鉴定工作,既与当前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对档案遗产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持,中央专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各级各类档案馆若干,先行试点,然后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细则,最后进行推广和普及,最终把档案鉴定纳入档案馆的日常业务工作,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一过程从现在开始到下个世纪上半叶,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档案馆不开展期满档案鉴定工作会自我窒息,仓猝开展这一工作也缺乏应有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混乱和流于形式。

误区之二,档案鉴定就是对馆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鉴定。

有人认为,搞鉴定就是要提高整个馆藏档案的质量,因而主张将馆藏永久、长期、短期档案一起鉴定。其理由是,首先,由于受不同历史环境和档案学理论与实践发展水平的影响,特别是解放初期,由于没有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依据,馆藏永久、长期卷的划分并不太准确,致使三种保管期限的档案中交叉重复的文件较多,因而主张永久、长期、短期一起鉴定;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检验,有相当一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保存价值发生了变化。一些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确实有必要保存的,时隔多年,特别是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显得没有多少保存价值了。另一些档案本身是短期保存的,现在已超过了原定的保管期限,大部分可以销毁,少量还有必要上升保管期限;第三,有不少档案馆对民国档案几乎没有作过认真的鉴定。民国档案中也充杂着不少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剔除15%以上;第四,不少档案馆馆藏编目排列比较混乱,珍贵档案、重要档案和一般性档案混杂在一起,同等待遇,不便于对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的保护;第五,馆藏中有些类型相同的档案,其数量很大,没有必要全部保存却全部保存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注:任樟祥:《关于馆藏价值的再鉴定》,《档案工作》1992年第3期。)

对馆藏档案是否要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再鉴定不可一概而论。综合性档案馆馆藏量都较大,少则几万卷,多则几十万、几百万卷,永久、长期、短期档案一起鉴定,数量太大,在目前各级档案馆人员紧张,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又要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短期内将馆藏档案来一次彻底鉴定,必定是人力不够,如果强行鉴定,也只能是走一走过场,草草了事。因此,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大部分档案馆鉴定的重点只能是期满档案。至于少数馆藏量不大的档案馆,若人力、物力、财力允许,将永久、长期、短期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鉴定,也是可行的。

误区之三,档案馆对档案的鉴定是保证馆藏档案质量的基本措施。

我们谈对馆藏档案的鉴定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各级档案馆都保存了不同期限的档案,各种期限的档案之间互相交叉等等。其实,档案鉴定并不只是档案馆的工作,它要贯穿在档案管理的全过程中。档案鉴定工作应该在档案文件运动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使文件从产生到最后归宿形成一个精炼、优化过程。这一运动周期分如下三个阶段:

1.文件归档立卷的鉴定,这是第一次鉴定,是馆外超前控制阶段,是保证进馆档案质量的基础和首要措施。在这一阶段,要严格按归档范围立卷,防止“有文必档”。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表,杜绝普遍存在的划分保管期限就高不就低的思想和随意提高保管期限的现象。为此,应当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永久保存档案所占比例的参考意见,以便各立档单位参照执行。

2.机关档案室的鉴定,也就是进馆控制阶段,这是第二次鉴定。机关档案室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按进馆要求对档案质量进行鉴定,重点是把好短期或长期档案不进馆的关。这是保证进馆档案质量的关键。

3.档案馆的鉴定,即馆内滞后控制阶段,这是第三次鉴定。根据馆藏动态性原则,档案馆还要对馆藏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它包括:(1 )围绕开放档案进行鉴定;(2)对已到期的短期和长期档案进行鉴定; (3)对重复档案文件进行鉴定。

由此可见,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机关档案室档案的鉴定,把好机关档案室鉴定(进馆控制鉴定)关是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档案质量的基本措施。

误区之四,档案经过鉴定后,对部分档案“判处销毁,暂缓执行”,鉴定工作即告结束。

五六十年代,我国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档案鉴定工作,销毁了部分档案,但也有相当数量该销毁的档案保留了下来。1973年部分档案馆确定销毁的档案也保留了下来。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只鉴定不销毁,使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长期占据库房、柜具,成为馆内包袱。据对潍坊市档案馆调查,60 年代曾对馆藏档案进行过鉴定, 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6208卷,零散文件175827份待销,至今已30多年了也未销毁,仍在库房倒来倒去。(注:张良瑞:《从馆藏数量看档案鉴定》,《档案工作》1992年第3期。)鉴定后的档案能否及时销毁, 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这里既有法规、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档案部门的认识问题,后者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档案部门要消除“判处销毁,暂缓执行”鉴定工作即告结束的旧观念,树立档案不销毁,鉴定工作不结束和等于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新观念。档案部门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批准。彻底改变那种开展档案鉴定工作难,而销毁更难,甚至鉴而不定、定而不销的局面,为切实保护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优化馆藏打下坚实的基础。

误区之五,保存保险,鉴定危险。

档案鉴定开展艰难,恐怕同档案界早已存在的“从宽保险”的思想有关。中国公职人员的政治敏感性是很强的,在档案工作制度中虽然没有规定鉴定和销毁档案应承担什么责任,但档案价值的鉴定毕竟是涉及档案“命运”的大事,“从宽处理”总比“从严处理”承担的风险要小一些,至少还有甄别的余地,不然为什么一些早已到期的档案迟迟没人敢批准销毁呢?所以,多保存一些无所谓,而鉴定,特别是销毁档案总让人顾虑重重。加上馆藏鉴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提起档案鉴定人们往往“谈虎色变”,因此,要顺利开展鉴定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决心问题,要把它上升到解放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档案部门必须树立效益意识,要以最少的投入来保存最大信息量的档案资源,鉴定工作的逐步开展就势在必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靠无限扩充库房来保存档案的,因此,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未来社会变革的需要,必须消除那种“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畏难思想。要面对现实,知难而进,通过开展鉴定工作使馆藏适应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需要,从而为整个档案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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