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账簿被销毁后对其进行审计_审计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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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被销毁后如何进行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账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先补账再查账的方法。这样做的理论依据是:

1.经济业务发生后,原始凭证保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隐匿销毁了自己一方的原始凭证,可以在对方查明复制。

2.借和贷,增和减,收和付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双方互为依存条件,失去一方它方就不能成立,但失去一方可通过它方证实。

3.会计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到会计报表,各个环节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在某个环节被隐匿或销毁的内容,其他环节可以查补。其具体步骤为:

(1)补记总账:将撕毁了总账的账户,开设空白账页,以记账凭证汇总表为依据进行补记,隐匿或销毁了记账凭证汇总表的,根据明细账上的金额汇总补记,也可按总账各科目当月的发生数或余额相减后的差额补记。最后以会计报表的金额检验补记数是否相符。

(2)补记明细账:将隐匿或销毁的明细账开设空白账页,查找记账凭证进行补记。记账凭证被隐匿或销毁的,以总账该科目的发生数减明细账已补齐的差额补记。结出余额后,必须与总账核对,以检验是否有遗漏。

(3)补记账凭证:先准备记账凭证,按顺序编号,将当月各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填入记账凭证,填不齐的部分,按每套记账凭证中的经济内容分析,寻找有关资料补记,并与当月细账或总账的余额核对,以纠正错漏。

(4)补原始凭证:通过到银行、海关、税务、工商以及业务往来单位调查询证,复制被审计单位隐匿或销毁的原始凭证(交作案行为人签字。)将复制的记账凭证与外调复制的原始凭证配套还原,恢复会计凭证的本来面目。

采取以上四个步骤可以补齐会计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揭露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手段,把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击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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