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服务发展战略与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消费服务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正日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产业软化”(Softening of industries )—即以服务为生产对象的消费服务的发展,已成为一种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生活变革的趋势。消费服务的产值在GNP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吸纳就业人员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呈日趋增长态势,正逐步取代其他产业而居主导地位。本文拟从培育我国消费服务的现实意义出发,对消费服务的发展战略与政策选择作一探讨。
一、培育与发展我国消费服务的现实意义
消费服务是一种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并为消费者提供特殊服务的一种服务活动。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之际,大力发展我国消费服务具有其现实意义。
1.培育与发展消费服务,有利于缓解当前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矛盾,减少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间的摩擦。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劳动力资源将按照市场需求实施优化配置,国民经济各部门劳动生产率将会普遍提高,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对劳动力需求将会相应减少,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流动与劳动者就业这对矛盾就显得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九五”期间,城镇每年将有700 万新增劳动力需安排就业,农村约有1.3亿剩余劳动力需转移,如包括企业失业待岗人员, 总量将达2.5亿。又据统计,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物质资料生产领域可安排80万人就业,而消费服务可安排130万人就业; 从我国资本平均有机构成来看,每百万元固定资产所能吸收的劳动力,重工业为94人,轻工业为257人,而消费服务则高达800—1000人左右。由此可见,缓解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与就业这对矛盾,减少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间的震荡与摩擦,最有潜力的将是消费服务。因此,进一步拓宽消费服务领域,将有利于缓解目前乃至今后劳动就业的紧张局面。
2.培育与发展消费服务,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消费品供求结构性矛盾,刺激与寻求新的消费热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服务不再是纯粹性无偿服务,它必然要参与服务流通过程。由于服务参与了流通,社会总购买力与实物消费品总量之间的平衡,就不只是社会总购买力与消费品总量之间的平衡,而是社会总购买力与消费品总量(即实物消费品+服务消费品总量)之间的平衡。这样就不会使购买力过分集中于实物消费品,而会将一部分购买力流向消费服务,从而使消费品供求矛盾得以缓解并直至最终解决。过去我们就是因为消费服务不太发达,人们的消费投向比较单一,增加了社会购买力对实物消费品的压力,加剧了消费品供求的不平衡。在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品购买得到基本满足的今天,人们的消费偏好发生了较大的变迁,消费投向开始由实物性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性消费。如果消费服务不发达,或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与需求,人们手中多余的货币就会出现持币待购或将货币储藏起来。如果消费服务发展较快,那么,人们手中的货币投向就会发生转移,即不仅只投向实物消费,而且也会投向服务性消费。这就起到了分流货币,分散购买力的作用,避免市场出现“同步购买”“同步饱和”。同时,由于在消费服务中有些服务属于新兴行业,其吸引购买力投向的潜力很大,这些新兴的消费服务将会成为新一轮消费的热点,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3.培育消费服务,不仅有利于国内消费服务市场的发育完善,而且有利于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还相差甚远。我国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硬”环境,而且要具有如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社区服务等一系列服务的“软”环境。从世界发展格局来看,由于劳动的国际分工导致了生产与消费的国际化,一方面,国际分工的发展,导致生产商品的国际化和国际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导致为之提供服务的国际租赁、信息咨询等新兴消费服务的崛起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国际分工也导致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变化与发展,如国际旅游、劳务输出、保险等消费服务贸易将会迅速发展。国际劳动分工的理论与国内改革的实践证明,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发展外向经济。而外向经济的发展,仅靠一、二产业的发展显然不行,还必须依靠第三产业特别是消费服务的发展。因为消费服务贸易可向国际间输出技术、知识、劳动力等。尤其是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国际服务贸易将会与国内消费服务活动形成一体化。到那时,国内消费服务市场与国际消费服务市场的界线将被打破,变得越来越模糊。这种变化发展趋势对本来还处于不发达的我国消费服务是一次挑战,同时也是一次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重视国内外消费服务市场的研究与开拓,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的服务环境,促进我国消费服务向国际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培育与发展我国消费服务的战略构想
消费服务是一个大市场。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耐用消费品逐趋饱和,消费者的购买行动、习惯、偏好已发生了转变。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消费服务将是市场发展的潜力资源。有关资料表明,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消费服务占个人消费支出的50%左右,而我国仅为25%左右。这表明,消费服务的发展离经济发达国家和我国人民消费行为的迁移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认为,世纪之交我国消费服务发展战略的原则应该是:选择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能适应国际消费服务发展趋势的项目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具体来讲,其发展战略层次是:
1.首先应在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消费服务项目上加大力度,如饮食、修理、零售业等。通过发展与重组,给原有的传统项目赋予生机,使他们以更好的经营与服务来满足人民生活消费的需求。同时,也为缓解目前就业矛盾、增加就业机会开拓一条有效途径。
2.在发展传统消费服务的同时,注重发展与扶持新兴消费服务与专项服务,如旅游、信息、咨询等。因为在这方面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大,需着力发展。同时,发展新兴消费服务,也是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消费热点、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
3.在发展劳动密集型消费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消费服务。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审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技术转让、装饰业、旅游等知识密集型服务将会成为下世纪消费服务发展的主导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密集型消费服务将在人们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应大力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4.发展城市消费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加快建立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如社区消费服务、家政服务、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内容。相对来讲,我国消费服务目前还主要集中于大城市,而为数众多的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市场,消费服务的发展仍很缓慢。如何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服务市场,应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
三、培育我国消费服务的政策与措施选择
培育与发展我国消费服务,可供选择的政策与措施很多,但根据目前消费服务现状,培育消费服务并使之健康有序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1.积极拓展新兴消费服务领域,培育与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消费领域较狭窄,消费服务领域尤其狭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加,迫切希望拓展消费服务领域,寻找新的消费热点。有些项目,如旅游娱乐、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家庭装饰等,其发展前景无限广阔,既是当前乃至今后的消费热点又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当今各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其消费支出比重越来越大。仅以1980年为例,用于旅游、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的比重,美国为47.2%、日本为23.8%;到90年代,这一比重又大大提高,其中美国1990年为51.5%,1995年后基本保持在53%左右。在我国,这一变化趋势也较为明显,消费者的文化教育、旅游、医疗保健等新兴消费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17.57%上升为1996年25.79%。服务性消费特别是新兴消费服务的增长,意味着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因此,当前在刺激国内需求、启动消费之际,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兴消费服务的政策投资力度,如简化申办手续、减免税收、资金贷款倾斜等等。总之,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居民的部分消费引导到有可能成为下一轮消费热点的新兴服务上来,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以市场化为方向,有步骤地将部分为社会无偿提供的消费服务转变为服务流通,并逐步建立起开放型的市场消费服务体系。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还有较大部分的服务是由社会无偿提供给个人与社会团体的,这就极大阻碍了消费服务的健康发展,显现了其不合理与不公平性。因为,从消费服务内部价值构成来看,消费服务所消耗的生产资料是计价的;在消费服务活动过程中,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一些服务活动要创造出新的价值,形成新创造的国民收入,这部分也是要计价的。如果实行无偿分配,势必使消费服务不能正常地反映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使消费服务市场化、商品化进程受阻。因此,有步骤有重点地将部分无偿提供的消费服务变为市场流通势在必行。就目前而言,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不宜作为非盈利性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并加以改造重组,使之从福利型、公益型变为商品型、市场型消费服务;其次是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有计划地将部分消费服务向社会开放,即消费服务社会化、商品化。这不但可减轻行政事业费用的开支,也使消费服务真正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运行,并健康稳妥地发展。
3.合理制定消费服务价格,适时进行价格调控,使价格始终遵循价值规律。
服务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进行流通与交换。消费服务的交换,就是马克思在《剩余价格理论》中所说“沟通流通的关系”。“一方用来交换的是生活资料,另一方交换的是劳动,即他方所希望消费的服务。”服务的流通过程既有价值的补偿又有实物的替换,这就要求消费服务的价值必须符合价值规律才利于两大部类进行交换。如果消费服务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消费服务部门的价值就得不到补偿,就会处于亏损状态,这将不利于消费服务自身发展;如果价格背离价值,那么,购买消费服务的顾客就会望而却步,这同样阻碍消费服务的实物替换,使消费服务的价值最终得不到补偿。我国消费服务价格由于受过去长期忽视价格规律的影响,不少服务及服务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规律。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人利用国家对消费服务缺乏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之机,大肆扰乱消费服务价格,使价格发生严重扭曲,干扰了消费服务健康有序地运作。对此,政府必须对消费服务价格进行调控与监管。首先,在消费服务市场价格方面,重点是建立与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调整服务的供示结构;其次,在消费服务市场调控方面,重点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既要防止消费服务价格由自由无序演化为经营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又要不影响消费服务活动的合理收费,保护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
4.适度扩大消费服务信贷规模,增加对服务的即期购买力。
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服务及消费品购买的一种重要方式,现代消费理论发展的实践证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国家可通过消费信用指导与调节消费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识加速或减缓消费的社会实现。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在工资、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城乡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国家在消费政策上应为消费信贷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不但应对实物消费而且更应对服务消费提供消费信贷与信用保证,鼓励人们采取用信贷进行服务消费。当今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也表明,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鼓励与支持消费信贷特别是消费服务信贷的发展,是将居民一部分潜在购买力转变为即期消费,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
5.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从业群体素质。
消费服务业的兴衰成败,决定因素是消费服务从业群体的素质高低。但纵观我国消费服务从业群体,不难发现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差、经济管理落后等现象。由于素质低下,导致经营服务水平难以提高,行业难以发展。因此,在培育消费服务时,尤其应加速消费服务业人才培养。首先,应在商业院校设立相应专业,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其次是对新近加入者应采取“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否则工商部门应不予颁发执照;最后是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分级服务。总之,只有提高从事消费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消费服务业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