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事件:再论招商集团_孙中山论文

广州商团与商团事变——从商人团体角度的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团论文,事变论文,广州论文,商人论文,团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往对1924年广州商团事变的研究,多偏重于孙中山解决事变策略的变化以及国民党内部对处理事变的分歧等问题,也就是说,主要是从革命政府方面去考察的;对于事变的主角商团方面则注意得不够。本文不拟对事变的进程做细致分析,而是希望从清末及民国初年广州商人团体产生和发展的某些特点出发,来探讨这次事变的前因后果。

商团事变发生时,孙科适在奉天报聘,张作霖深为诧异地问:商团是一种什么组织,广东商民为何会有武装(注:吴铁城:《吴铁城回忆录》,(台北)三民书局,1968年,第139页。)?肯定还有很多人会有同样的疑问。当时,各地有武装的商人团体或许不少,但像广州商团(1911年底成立时正式的名称是粤省商团)那样人众枪多、敢于以武力公开同政府和军队对抗的,恐怕绝无仅有。1924年8月至10月的“商团事变”,使广州商团在近代中国商人团体中的知名度大增。由于当时共产党人极力主张对商团采取强硬措施,而镇压活动又是由孙中山下令,蒋中正等人指挥军队完成的,因此,20世纪50年代以后海峡两岸出版的有关著作写到商团事变时,大多数都根据孙中山和广东革命政府方面的文电,把这次事变定性为一次反革命叛乱(注:台湾出版的《国父年谱》(罗家伦主编,黄季陆、秦孝仪、李云汉增订,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辑出版,1958、1965、1969、1985、1994年各版)和内地出版的《孙中山年谱长编》(陈锡祺主编,中华书局,1991年)关于1924年8月到10月的记述可作为代表。此外,相关论文亦甚多。近年也有人对广东革命政府处理商团事变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如敖光旭《论孙中山在1924年下半年的是是非非》(《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6期);盐出浩和《广东商团事件——第三次广州政权与市民自治的分裂》(《东洋学报》第1卷第2号,1999年9月);温小鸿《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等等。)。

然而,商团方面当时的解释则完全不同。事变平定后不久,香港华字日报社印行了《广东扣械潮》一书。这本书保存了大量重要文献,是研究商团事变的第一手资料。该书的几个序集中反映了商团对此次事变的看法(如作者之一谭汝俭就是商团代言人)。平心论之,当时商团要“控诉”孙中山的政府,其中自然不可能有理性的分析。按商团说法,他们完全是无辜的:政府准许商团购械于先,却又扣留枪械于后;还械谈判中商团已经作了很大的让步,两次罢市都是政府出尔反尔造成的。他们把孙中山平定商团事变说成是专制政府迫害商民的“暴行”。不过,《广东扣械潮》收录的商团文电也反映出,商团确实要求孙中山下台,声称“唯有拚为最后之牺牲,以与此祸国祸粤之共产党政府决一死活”(注:香港华字日报社编《广东扣械潮》第2卷,“文件”,1924年冬,第102-104页。),并将之付诸行动。如果我们承认孙中山的政府是革命的,那么,商团发动的无疑是一场反革命事变。

广东革命政府对商团事变发生原因的解释,以事后汪精卫的一次讲话最有代表性。他说:“少数商人受英帝国主义之引诱,吴佩孚之嗾使,陈炯明之煽惑,利用商团以与政府为敌。”(注:《异哉汪精卫之言》,《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2月19日。)这种解释现在看来值得商榷。

广东政府曾认为商团事变是英国、至少是港英政府策动的。当商团第一次罢市时,孙中山准备在8月29日以武力强迫商人开市。8月28日,广州领事团首席领事(日本驻穗总领事)向广东省长廖仲恺提出抗议;29日,英国驻广州代理总领事翟比南(B.Giles)又威胁说,如果当局炮轰广州市,英国海军将全力对付之。在这种压力下,政府不得不放弃使用武力的计划,孙中山因而认为商团的行动得到了英国的支持(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1-2页。)。也许,英国总领事的威胁使很多商人相信英国会出面干预,从而更大胆地同政府作对。但有学者指出,英国并没有直接介入商团事变。英国外交大臣对英驻穗总领事及驻港海军少将警告孙中山的行为颇不以为然。事后,英国外交部责成英国公使严厉申斥这位未得到授权便自作主张的总领事(注:韦慕庭:《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杨慎之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98页。)。近年也有学者指出,有些英国商人介入了购械,但无论英国还是香港政府都没有策动或引诱商团同孙中山的政府对抗(注:张俊义:《英国政府与1924年广州商团叛乱》,《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控制北京政府的直系军阀确实一直关注事态的进展,也并非不想干预,但从北京政府总统府军事处致吴佩孚等人的电稿看,直系军阀并没有嗾使商团反抗广东政府(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71-778页。)。北方军阀想要影响事变的进程也是鞭长莫及。当时很多人都相信商团与陈炯明有勾结,因为广州商界拥陈反孙者不少,有报纸甚至报道了商团“愿助款百五十万,已先给五十万”作陈军进攻广州军费的消息(注:《专电》,《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24日。)。但是,从陈军将领熊略事后的通电(注:陈军将领熊略事后的通电说:“当扣械案起,罢市潮生,我军即披发撄冠,攘臂思救。乃主者信滇军倒孙之说,政客煽南赣请兵之谋;阻我义师,拒人颜色”。见《广东扣械潮》第2卷,“文件”,第150页。),以及一些知情人后来的忆述来看(注:例如,陈景吕(叶举的同学)《叶举对商团请援的态度》一文谈到叶举对援助商团持冷淡态度;林志钧《商团事变知闻忆述》一文谈到商团事变平定后,有一次商团的高层与陈军将领在香港开会,商团方面说,事变期间曾想筹款,“但未收到分文”。以上二文均载《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1963年)。),陈炯明确实想借罢市风潮之机进攻广州,商团也同陈军将领有过联络。不过,双方并未取得一致意见,也没有做出具体安排。而且,在商团事变期间,孙、陈和解的秘密接触一直在进行,这对陈炯明兴兵援助商团也起一定的牵制作用(注:有关情况,可参阅陈定炎《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海丰人文资料编辑组编《海丰人文资料》第17辑(陈炯明与粤军资料之八),1996年印行)第564、566、586、588页;《国父年谱》(第4次增订本)下册,第1531-1532页。当日报纸对孙陈谈判影响陈军支援商团也有报道,如《陈军迟迟反攻之原因》(《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31日)。)。事实上,迄今找不到事变前陈炯明从中煽动的证据,而广州商人在当时反孙也无须陈炯明来煽动。

20世纪50年代后,有关研究著作通常会特别注意国民党内处理商团事变的策略分歧,认为国民党内右派、军阀向商团妥协,特别是滇军范石生、廖行超出面“调停”,实际上是勾结商团反抗革命政府(注: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向导》周报的文章一再表明了这种看法。20世纪50年代以后,谈到商团事变的论著基本上接受《向导》的观点。如徐嵩龄《一九二四年孙中山的北伐与广州商团事变》(《历史研究》1956年第3期)。)。其实,范、廖对孙中山抗命不遵有之;“想藉此与商人接近,见好商人,然后从中剥夺”(注:伍豪:《最近二月广州政象之概观》,《向导》第92期(1924年11月19日)。),大概也是事实。至于说他们想勾结商团推翻孙中山,则太不合情理(注:9月初,粤海关得到的情报说“据闻,滇军将领正与商团暗中磋商,图谋推翻孙逸仙的政府”。见《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57页。)。因为滇军如果抛弃孙中山这面旗帜,在广东的驻扎便失去了合法性;而且范、廖深知广州商人一直对“客军”持有敌视态度,商人罢市又会使滇军收入大减。所以,范、廖没有勾结商团反对孙中山的理由,他们的“调停”并非商团反抗政府或反抗行动升级的原因。从当时披露的文件看,商团反认为自己上了范、廖的当(注:商团代表质问范石生的函件见《广东扣械潮》第2卷,“文件”,第93-94、98-99、104-106页。);而当时并未披露的一些资料,更能说明范、廖勾结商团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注:《峨山彝族自治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9年)、第6辑(1993年)刊登了范石生的一些资料和信函照片;万寿康的“范石生与广州商团事件”(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藏未刊稿,暂编号“权65-1331”)收录了范石生的一些信函和“范石生醉挥书”,这些资料都反映了范并没有“同商团勾结”。李殿元的《论商团事件中的范石生》(《民国档案》1992年第3期)对范石生在商团事变的表现作出了新的评价。)。

广东政府当时还强调事变与陈廉伯的策动有关。孙中山《告广州商团书》说,陈“欲藉商团之力,以倾覆政府”,“以陈廉伯为广东督军,取消独立,投降北方”(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550页。)。陈廉伯是否真有这样大的魄力?陈身为商人,从事变前的经历看不出他有什么政治理念,更没有显示出他有何种军事才能。北京政府收到的秘密情报称陈廉伯“人本凡庸”(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下册,第772页。)。从他在事变中的表现,可知情报所言是准确的。说陈想当督军,恐没有证据。商团军谈不上是一支军队,陈廉伯既没有军职经历,又不可能震慑各路将领,在当时的中国,怎会异想天开要当督军?陈廉伯当然与这次事变有很大关系,但如果说,他和几个人就策动了事变,无疑夸大了他的个人作用。实际上,商团始终缺少一个比较有力的领导核心。8月11日,因军械被扣、交涉无效,商团全体职员辞职,12日商团在总公所集会,“磋拟暂由全体团友负责”(注:《广东扣械潮》第1卷,“事实”,第11-12页。)。虽说陈廉伯等人仍在幕后操纵,但商团公所不仅对广州一般商民不可能行使权力,就是在商团内部也没有足够的权威;在事变中议事和决定,大体都按清末民初广州商人团体惯用的方式。例如,8月24日,商业维持会在总商会召集七十二行开会,一个商董报告与政府谈判还械事尚未有结果,“即有一部商董起言,既无办法,明日罢市。一唱百和,人声嘈杂,主席制止不住,散会。敬(24日)夜各行集议,讨论应否罢市,主罢市者占多数”(注:《申报》1924年8月26日。)。可见,罢市决定也是在乱哄哄的情况下作出的,但得到多数商人的支持。要说陈廉伯蒙蔽了全体商团团员和整个广州商界,那也应该解释为什么他能做到这一点。政府为了平定商团叛乱和处理善后,自然要把打击面集中在陈廉伯等少数人身上,而把一般商团成员与广州商人说成是受胁迫的,这是一种政治策略。实际上,从孙中山给部属的函电看,他也清楚地知道是广州商界在同政府对抗(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167页。)。

可以说,在整个事变进程中,无论是英国还是南北军阀,都没有给予商团任何实质性援助。事变是因商团及其背后的广州商界同政府的对抗而引起的。那么,广州商人为何会如此不自量力地同政府对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认为,要全面认识商团事变的发生和发展,除了从革命政府方面研究之外,应加深从商团角度的研究:第一,了解清末以来广州商人团体同历届广东政府的关系;第二,注意民国初年广东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以及广州商团发展的历史;第三,分析商团事变发生之前广州商人同政府关系的变化。

广州商人团体敢于同官府对抗,是从清末开始的。在近代中国,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是工商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广州商人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他们投资近代工矿交运企业,创办新式学堂、报刊,主持社会救济(善堂基本被商人掌握),积极参与地方事务。作为戊戌维新、辛亥革命和大革命的策源地,新旧势力在广东斗争激烈,广州商人团体的向背往往对政权更迭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一点在辛亥年广东独立、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中反映得尤为明显)。因此,无论是清朝官员,还是革命党人或者军阀,他们在广东执掌政权时,都希望得到广州商人在政治、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清末的两广总督,民国的都督、督军莅任之初,都会接见商人团体的代表;他们实行重要政策时(如维持纸币、开办清乡、筹集军饷),通常会召集商人团体领袖征询意见。政府对商人越来越优容,商人团体领袖在社会上的威望越来越高,对地方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大,自然也就越来越敢于同政府抗争。

民国成立后十余年,多数广东政府对北京中央政府来说是公开或实际上独立的。这些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一直面临挑战。由于对基层缺乏有效的控制,省内随时都有敌对力量,加之难以克服的财政困难,它们都非常注意争取广州商人团体的支持。但是,无论哪个广东政府,只是有求于商人,在制定经济政策、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商人权益等方面都没有什么作为,更没有为商界创造发展的机会。所以,尽管广东的统治者都很重视广州的商人和商人团体,但商人对民元以来历届广东政府都不满意。当然,他们知道远在北京的中央政府不会也不可能保护他们。因此,无论对北京政府还是广东政府,广州商人都既不拥护,也不惧怕。他们认定只有加强自身的力量,包括武装力量,才可以在乱世中维护商界的利益。广州总商会、七十二行、粤商维持公安会、广州商团以及主要由商人控制的善堂往往联合行动,造成很大声势。当广州商人认为某项政策严重损害商界利益时,有时便采取罢市等方式抗议,而政府通常也会很快妥协。像广州商人团体这样在地方政治发挥如此大的影响,以及为维护自身利益敢于对政府持如此强硬态度的,在国内其他城市很少见。

入民国以后广州商界敢于对政府持更强硬的态度,很大程度与广州商团的存在有关。

“粤东盗匪,甲于天下”可说是近代广东社会、尤其是商界的共同看法。广东商业以顺德、南海的丝业为命脉,而这些珠江三角洲最富庶的县份,却是盗匪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省城广州的治安状况也十分恶劣。清末,保皇、革命两派都视广东的盗匪为可以利用的力量。广东独立时,革命党人发动的民军,其中骨干不少为绿林人物,而后来民军多被解散而又没有安置,于是生出更多的盗匪。民国最初十多年,统治广东的各个政权都不能对全省、尤其是乡村地区建立有效的统治,在争夺广东的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又一再利用盗匪,这就使盗匪问题较之清末更为严重。匪变成兵,兵又化为匪,兵匪不分、兵匪一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注:邱捷、何文平的未刊论文“清末民初广东的盗匪问题与社会的反应”对此问题有详细讨论。)。在战乱中,军队的行径往往与盗匪无异,“客军”更甚。无论是兵是匪,抢掠的对象首先是商人。政府在防范和清除盗匪方面成效甚微,对扰民害商的军警也无力约束。即使是广州商界上层人士,也会成为兵匪暴行的受害者。如1912年6月,南海简村被一支难分兵匪的队伍洗劫,陈廉伯老家和家乡的丝厂所有财物枪支被抢劫一空(注:《简村全村被抢》,《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6月19日。)。较之国内其他大城市,广州商人对动乱的感受和恐惧更为深刻,对政府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表现更为失望与不满。舆论认为,“商人有输纳税饷之义务,自应有享受保护之权利。今烽烟遍地,荆棘在途,政府对于商务,尽失其保护之职责,商人所享受之权利,邈难期矣!岂惟不保护之,战线之区,更加蹂躏焉。政府之义务不尽,而徒责商人尽其义务,岂得谓情理之平”(注:《商会开全国大会感言》,《香港华字日报》1918年3月18日。)。所以,从清末开始,广东社会各界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官之卫民,不如民之自卫”(注:《袁督抗阻绅商办团之驳议》,《香港华字日报》1910年3月29日。)。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民间都组织了各式自卫武装。

在清末,粤商自治会曾向咨议局提出“奖励商团民团议案”,要求在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商务繁盛的城镇“由商民禀请一律成立商团公所”(注:《广东咨议局第一期会议速记录》(1910年),油印本,第79页。)。但清朝官吏担心无力控制这些民间武力,没有批准。武昌起义爆发后,广州商人团体对促成广州和平独立起了很大作用(注:参阅大汉热心人撰《广东独立记》一文(见《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然而,共和制度的建立并没有带来社会安定,为了对付这种局面,广州商人组织粤商维持公安会,在该会主持下,组建了广州商团(粤省商团)。

在1911年冬筹建粤商维持公安会时,岑伯著、陈廉伯等人认为,商人为保卫自身权益应有自卫实力,办商团是为了一旦政治变动,商人也可自卫;但不要卷入政争漩涡(注:《粤商自治会与粤商维持公安会》,《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27页。)。可见,在商团创办之初,商界头面人物已经考虑把它作为维护商人政治、经济利益的武力。1912年1月,广州商团已经成军并会操,丝业商人岑伯著任团长(注:《商团推广》,《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6日。)。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包括商团在内的广州商人团体,对袁世凯怀有希望,欢迎袁所任命的新都督龙济光(注:《各界欢迎龙都督》,《民生日报》(广州)1913年8月9日。)。但龙济光并没有给广州商人带来安定。济军入城之初,用武力解决已经投降的粤军,使商场受损不少。济军还经常对商民滋扰抢掠,警察不敢干预。商团穿起制服荷枪出巡,遇济军入民家“搜查”,则实行监视,“抓人不问,搬东西制止”,使济军不得不稍有忌惮。一般商民认为商团确能收自卫之效,参加者日多(注:《陈廉伯其人与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4页。)。1913年9月,商团军“全体六百余人”(注:《各界恭祝孔诞之热闹》,《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9月30日。),到1916年夏已有10个团(注:《粤商团大获奖章》,《香港华字日报》1916年6月2日。)。

护国战争期间,护国军兵临城下,广州秩序大乱,广州商团刊布传单安定人心。1916年4月12日,商团岑伯著、李戒欺、陈子贞等人参加了护国军与龙济光部的谈判,会议中济军军官突然发难,开枪射击,混乱中岑伯著中弹受伤,不久死去(注:《商团之传单》、《海珠会议之大惨剧》,《香港华字日报》1916年4月10、14日。)。商团首领得以参加这样的会议,反映了交战各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商团地位的承认。

首任团长岑伯著去世后,团长一度由成药业的黄鹭塘接任(注:据陈廉伯说,在黄鹭塘主持期间,商团退伍者不少,到他接手时只剩两三百人。见《孙政府与人民宣战记(二)》,《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27日。)。1919年3月,陈廉伯被选为商团团长,广州商团开始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陈廉伯(1884—1945),广东南海简村人,出生于丝业世家,早年在香港读书,后在丝庄任过司理。民国初年,他以汇丰银行买办身份参加粤商维持公安会(注:《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之《会员芳名列》,广州,1912年印行。),曾列名同盟会籍,任交际处职员(注:《粤支部职员表》,《民谊》(广州)1912年第6号。)。在出任商团团长之前,陈廉伯已经是广州商界的闻人。他不仅财力雄厚,而且因参与各种慈善活动获得很高的社会声望。1921年初,他又被选为广州总商会会长。政界名流经常与陈交游,陈既控制了商场,又笼络了官场,于是声名益显(注:《陈廉伯其人与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3页。)。陈廉伯出任团长时,宣布商团的四大宗旨:“1.实力保卫地方;2.认定本团为独立性质,无论如何不为政潮所左右;3.联络团军,亲爱感意;4.力谋扩张及进步。”(注:《商团欢迎团长》,《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3月13日。)为了“寓兵于商”,陈廉伯组织了商团模范队,加强操练与实弹射击。训练中“操练巷战”,“兼习技击”。此时,商团人数迅速由几百人增至近两千人(注:《商团力谋进行》、《粤商团恳亲会之盛况》,《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5月3、27日。)。

在1922年陈炯明叛变期间,商团昼夜武装巡逻西关商业繁盛之地,“另配便装暗探到处巡察”;“倘遇加紧戒严时期,夜深尤择要握守”;还举行武装大游行以显示实力、安定人心(注:《商团军巡查之得力》、《商团军大巡游盛况》,《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7月15、8月21日。)。商团在此次事变中维持治安得力,“商民甚为感激,因此团务日形发达,报名入团者倏增千数百人”(注:《商团请给购枪护照》,《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9月30日。)。在1923年初孙中山的西路讨贼军向广州进发时,商团议决,“如遇军事紧急时,毋论新招旧有各团连,一律以西瓜园商团公所为临时大本营”,由大本营统一指挥全市商团行动,“并加设商团汽车队,俾资迅速”(注:《商团实行自卫》,《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月6日。)。

由于财政困难与政府管理效能低下,广东政府没有完成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职责,除维护社会治安外,社会救济也不得不有赖于商人团体。商团曾自称:“十数年来,粤垣政局迭变,商场未大受蹂躏,皆商团自卫之力;居恒御盗制暴,军警有不能为力者,独商团毅然任之”(注:《广东扣械潮》第1卷,“事实”,第1页。)。“平时则分班教练,作育人才;有事则协力布防,保卫闾里。遇有水旱偏灾,无不分途散赈”(注:《附录粤商团总公所为扣留军械通电》,《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16日。)。这虽不无过头之处,但商团在维持地方治安和社会救济两方面确实都发挥了作用,获得颇佳的声誉。

广州商人有行业组织和依靠行业组织进行活动的团体,而同一街区的商人又以“集庙议事”等办法协调社区的行动(不少行业是集中在某些街区的)。广州商团既通过行业组织发展团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工商界老人回忆了各行业参加商团的情况(注:参阅《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6-77页。)),又通过街区开展活动。如1913年初西关商团分所的一次集会,是由各街派代表参加的。会议议决:集款购置枪械服装办法由各街自行集议;商团分所的开办费,由各街捐助;并要求各街推举代表参与商团分所的事务(注:《商团分所大集议》,《民生日报》(广州)1913年1月4日。)。这样,商团就依靠广州商人行业与街区的网络,在全城商人中建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被商人们看做代表自己利益的武力。

地方民间武装组织流品颇杂,常有兵痞盗匪混迹其间。但广州商团成员都是商店、厂家的老板或少老板,或者是中高级店员(注:《工商界老人回忆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7页。)。

广州商团初期的规模与苏州商团差不多,远不如上海商团(注:清末上海商团有2000人、400支枪,参阅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55-156页。辛亥革命时期苏州的商团只有几百人,参阅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第420页。)。民元以后广东动荡的局势为它提供了发展壮大的机遇。每逢广东发生严重动乱,商团就会有所发展,终于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武器装备最精良的商团,而商团首领陈廉伯则成为广州最有影响力的商界领袖。1919年夏天,广东各界因不满桂系军阀的统治,提出“粤人治粤”的口号。7月,广州商人举行罢市,向军政府提出“出师讨贼”并要求以广东人伍廷芳兼任省长,当然其主要目的在于后者。军政府不敢向商人施以高压,连日邀请商人团体领袖商量解决办法(注:《广州罢市之急风云》、《罢市要闻汇志》,《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7月12、14日。)。因为伍不愿就省长职,各方又提出其他人选,“有拟举陈廉伯者”,伍廷芳、岑春煊(军政府主席总裁)、莫荣新(广东督军)表示赞成,“各方面各社团均派人向陈劝驾”(注:《省长又拟举陈廉伯》,《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7月22日。)。这次罢市,是广州商人为政治目的、以罢市为手段向政府示威。陈廉伯虽然没有接受推举,但他在广东社会的声望和地位因之进一步提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广州商团团长,其地位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助于商团势力的进一步发展。

广州商团拥有大量武器,也与晚清以来广东社会动乱这个背景有关。城乡都有不少居民以防盗为理由购买枪械(注:据说,“沪上某西报记者调查所得,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等,共有四百万。”(见何民魂《自杀的孙文》,《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8日)即使加上土造枪械,这个数字也令人难以相信。但此说至少反映出时人心目中广东民间枪械之多。)。在清末的广州,“凡殷实商户,多有储枪自卫者”(注:《警厅布告》,《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5月18日。)。民元以后,“粤省商团枪支名册,向未造报于官厅”,枪照均由商团签发(注:《仍催商团造缴名册》,《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11日。)。广州商人团体甚至可以代外地商团民团办理。1912年初,广东都督同意由广州总商会核发各地办团购买枪支护照的手续(注:《总商会布告各乡领械办法》,《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2日。)。各届广东政府对广州商团购买武器的申请都予以批准,在管理方面还予以特别优待。1924年初,广州商团以“本团为自卫机关,为全省商人之组织”,“属地方维持公安之机关”,要求团枪不按私有枪械论,免交查验费,得到批准(注:《大元帅训令第64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5号(1924年)。)。引发“商团事变”的从国外购买的大宗军火,也曾得到军政部的批准。后来枪支运到,政府扣留的理由也只是领到护照后四天枪械即运到,而数目不符,担心其中有阴谋,并没有否定商团购买武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且保证查明没有阴谋之后将会发还(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21-526页。)。

广州商团有一支装备精良的团军,有整个广州商界为后盾,与各地(尤其是附近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商人团体有密切联系,而且,在上海、香港以及海外的广东籍商人中有很好的声誉,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因此,商团的首领人物未免产生了虚骄之气,而广州商人也以为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商团的武力,可以同政府、军队较量。

本来,广州商团是在粤商维持公安会主持下建立的,但后来成为与粤商维持公安会平起平坐的商人团体。1921年,粤商维持公安会的收入为654.852元,支出为189.65元;同年广州商团总公所收入为41950.835元,支出为41107.15元,这仅仅是日常事务性的收支,不包括购买武器的费用(因由各团员自负)(注:参见《粤商维持公安会民国十年夏历辛酉征信录》和《粤省商团总公所民国十年夏历辛酉征信录》,广州,1922年印行。)。可见此时粤商维持公安会事务已经不多,而广州商团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它。

许崇智在一个布告中说过,“粤省商团,比年以来,极形发达,枪支之多,不但为他省所无,即各国亦所罕有”(注:《广东扣械潮》第2卷,“文件”,第74页。)。在近代中国军阀制度“有枪则有发言权”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商团成为广州商人中最有实力的团体是很自然的事。

在商团事变之后,孙中山说:“广州商团购枪自卫,向来都是很自爱的,对于政府都是很安分的。广州政府无论是民党或者非民党,同商团相处都是安然无事。”(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81页。)然而,如前所述,民元以来,实力强大的广州商人团体从广东的“弱”政府那里争取到相当程度的独立地位,以及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商团种种超越法律的做法被默许,这并非政府的“善意”或主动让步,“相安无事”的结果是政府的权威和职能都受到挤压。但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后,特别是1924年国民党“一大”之后,由于联俄、改组国民党和实行扶助农工政策,他的政府革命旗帜日益鲜明,为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动员能力和调控能力比历来统治广东的政府强得多。商团与政府“相安无事”的局面便迅速改变。

这次孙中山建立的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政权。孙中山的理论和国民党的纲领,使这个政府成为当日中国最进步的一个;但这个政权的重要支柱——军队,以及它所实行的经济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却不能不令商人痛恨。从中国革命的角度来看,广东开始成为新的革命策源地;但在商人眼中,广东则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乱时期。孙中山的政权并没有控制广东全省,粤东在陈炯明统治下,而南路则是另一个军阀邓本殷的地盘。广东的不统一使盗匪的活动更为猖獗。战争状态不仅严重影响商业,加重商人负担,而且各方军队、首先是孙中山的军队,给商人造成大量直接的损害。这种混乱状况使商团更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政府也希望商团协助维护社会秩序。1924年1月24日,孙中山在商团和警察联欢会上称“商团是人民的机关”,希望“以后商团同警察要同力合作,维持广州的治安”(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61页。)。广州市公安局长吴铁城曾致函商团总公所,要求商团恢复巡查队晚上出巡保卫商场。商团总公所立即召集各分团会议,议决“不分昼夜,派队出巡”(注:《商团议决规复巡查队》、《商团不分日夜出巡之通令》,《七十二行商报》(广州)1924年4月23、25日。)。公安局要求商团晚上出巡是为了防御盗匪,而商团坚持白天也出巡,很大程度是既防盗匪,也防军队。

孙中山能重返广州建立政权,主要依靠滇桂军等外省军队。为维持人数众多的军队以及进行讨伐陈炯明的军事行动,政府不得不对商人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和发行缺乏准备金的纸币。各路军队也包烟包赌,擅自征收捐税。这些“客军”的军纪都很差,结果不断同商人发生磨擦,商团“防兵”的职能变得更为突出。1923年1月,滇军刚进入广州,就因包赌同商团发生冲突(商团历来坚持禁赌)(注:《商团军因拒赌被殴》,《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月26日。)。同年11月,广州卫戍司令杨希闵命令商团备价领取枪照,商团表示:“有总团部所发之照为凭,何必奉送数万元再取枪照。”并警告说:“如敢藉名缴械,即联合团体,实行武力解决。”为防止意外,商团连日加紧戒严(注:《滇军勒迫商团领枪照》,《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1月9日。)。1924年春节,因商店拒用新发行的军用手票,“商团与湘、滇、粤、桂各军滋闹事件,实有七八起之多”(注:《大元帅训令第48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5号(1924年)。)。在其中一次事件中,有滇军土兵死伤,滇军司令部要求商团查明解送击毙官兵的凶手。商团正副团长复函,强调是滇军首先起衅,“团军为正当防卫”,拒绝了滇军的要求(注:《手票冲突案之商团复函》,《七十二行商报》(广州)1924年4月17日。)。4月,湘军的粤闽湘司令部第四旅借口搜查军火,拘捕一名商团团员。商团公所立即“召集东西南北各团军千数百人,排队联往公安局,会同警察游击,前往起掳”,迫使公安局出面交涉,使被捕者获释。事后,商团还发表通电,要求禁止军队擅行查捕。湘军不得不向商团申明,日后对类似“藉名敲诈”者可“随时拿解来部”;而商团总公所也把湘军的来函通令全城商团,遇到这种军队可以拿办(注:《商团公所请禁军队擅行拿捕》、《商团通令协拿犯法军队》,《七十二行商报》(广州)1924年4月24、26日。)。5月,滇军—军官为私人债务纠葛拘捕商团成员邓某,商团一面派人交涉,一面“立即出队”封锁该滇军司令部所在街区;滇军也“荷枪实弹,严阵以待”,双方几乎交火(注:《军人逮捕商团之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12日。)。每遇军队损害商人利益的事件,即使是面对实力较强大的滇桂军,商团“亦直集合武装团军千数百人,包围其壁垒,毫不畏葸”;从1924年1月到5月,“商团为商界干(抱)不平事,大小不下数十起,莫不理直气壮,凯奏而还”(注:《广州全城大罢市之趋势》,《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7日。)。因为军队与商团多次在广州城内发生冲突,孙中山命令广州的军队移驻郊外,并对军队在城内设立机关予以严格限制(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110-111页。)。在珠江三角洲其他城镇,也不断发生商团同驻军磨擦事件。

对政府损害商人利益的财政措施,商团有时也采取激烈的方法进行反抗。1923年9月,广州市政厅为实行售卖公产的政策,打算把商团第七分团作为驻地的一所庙宇拆掉。该分团“立即戒严,武装扼守”,“所有该庙附近瓦面均遍布步哨,准备迎击”;其他分团决定派人支援,还准备实行罢市抗争。此事终于以政府妥协了结(注:《西关拆庙之大风潮》、《西关商团已解严》,《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9月17、18日。)。

从1923年到1924年,广州商人为抗拒政府的税收政策不断罢市罢业,在商团事变前几个月更形成高潮。1924年3月底,为抗议政府征收买卖捐,银业(所有银号与华资银行)罢市(注:《银业停市之昨讯》、《关于银业买卖捐之函件》,《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31、4月1日。)。5月,为抗议征收轮渡附加费,航商全体停业罢航(注:《抽收轮渡附加费之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8日。)。为抗议特种药品捐,药业各行罢市(注:《药业八行之联合会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3日。)。6月,为抗议增加捐税,当押行罢市(注:《解决当押行罢市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10日。)。广州以外,南海、顺德、新会、东莞、香山等地同样不断发生罢市事件。5月,为反对统一马路业权案,广州全城罢市(注:《广州全城大罢市之趋势》,《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7日。)。商团以武力为后盾支持罢市。当商界召开会议讨论反对该议案时,“议场上派出大队商团守卫,非与会者不得入内”(注:《市民反对统一马路业权之激昂》,《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1日。)。商团修筑街垒,宣布戒严,武装巡逻(注:《大罢市将实行矣》,《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7日。)。在罢市潮中,广州商团总公所还宣布,“全省各属商团,集中省城,进行大会操”(注:《广州大罢市风潮续报》,《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30日。)。以上每次罢市都迫使政府让步,商人取消新捐税的要求均得到满足。

商人很自然地认为,如果进一步扩充自己实力,政府和军队对商人更奈何不得。全省商团举行大会企图成立联防,就是在反对统一马路业权案大罢市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报道,在大会期间,讨论了“添购大炮、机关枪、手枪、长枪及轮船、电轮,与设置商团军医院、救护医生队、制弹厂、筹措抚恤准备金等项”,还打算在全省价值数千万元的善产中“拨出半数以充扩充商团之用”(注:《商团大会议中之所闻》,《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2日。)。这些都远远超出了商人自卫武装的需要。广东全省商团联防章程规定,联防总部“主持全省各埠之商团军之命令统率事项”,只向全省商团代表大会负责,章程“自代表大会议决呈报省政府备案之日施行”,完全不提政府的审核与批准。联防总部设立八大处,与当时中国军队的高级司令部完全一样(注:《全省商团大会日记》,《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3、4日连载。)。而且,商团联防总部“对于各属分团来往函件,均袭取政府公文程式,发号施令,商团总部,不啻一中央政府机关”(注:《商团与政府之龁》,《申报》1924年8月18日。)。如果商团联防的各项议案和章程都落实,那么,在革命政府所在地广州,就会出现一个不受政府统辖的军事指挥部和另一个政治权力中心。

到1924年商团事变发生前夕,广州商团有常备军4000人,后备军4000人,每人有长短枪各一支(注:《全粤商团大会之经过》,《申报》1924年6月7日。)。附城商团与城中商团全副武装者,合有27000人。此外,还可以指望得到各地商团民团总计可达十七八万人的支持(注:《广州扣械潮之扩大》,《申报》1924年8月26日。)。

广州商团的壮大和发展,是辛亥革命后南北军阀混战、国家不统一、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造成的,它归根到底是近代中国军阀制度下的畸形儿。一个有作为的政府不可能长期容忍这样一支不受统辖、人数众多、枪械精良而又抱有敌意的民间武装。商团联防会议是在广东政府眼皮底下大吹大擂地举行的,这不能不引起当局者的高度警觉。在商团决定联防不久,即有大宗军火运到,所以,扣留商团的军械(尽管这批军械领有军政部的护照)、禁止商团联防总部的成立,对广东政府而言是势在必行。

本来,广东政府曾考虑用其他方法把商团纳入自己的政治轨道,在官商对抗如箭在弦上的形势下仍想争取商团的合作。1924年6月29日,大病初愈的孙中山举行军、警、团会操,政府方面曾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商团人士加入国民党,但没有得到商团积极的回应。因此,政府与商人武装团体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互相容忍的局面再也无法维持。

促成商团事变,特别是最后演变成武装冲突,其中有很多偶然因素(例如商团讨论联防后不久军械即运到;政府两次即将同商团达成妥协,都因偶发事件而未果)。但是,双方矛盾积郁已久,扣械不过是促使其爆发而已。孙中山要坚持其全国革命的目标,要进行军事斗争维持庞大的军队,既不可能改变其根本政策,也不可能减少税收。政府虽然以各种方式向商人否认“共产”的传闻,在税收政策上一再暂时让步,但不可能令商人完全放心和满意。广州商人不会轻易放弃民元以来取得的独立地位,必然极力抗争。因此,即使没有扣械事件,政府会找出其他理由解决商团问题,而商团和广州商界也会因别的借口同广东政府发生严重对抗。

扣械事件可以视为政府向商团的进攻,毫无疑问,政府是希望趁此机会从根本上解决商团问题。但商团方面也有人想借此风潮进一步扩大商人的独立权力,表现出嚣张气焰。他们扬言:“政府希望商团(联防)胎死腹中,我辈则望商团长命百岁;现政府严禁联防成立,我辈偏庆祝联防成立,看政府奈我商人何。现我辈决定我行我事。”(注:《官商争械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16日。)在谈判还械的交涉中,商团把自己看成是与政府对等的政治实体,完全无视政府的权力与威信,还提出进一步的政治要求(注:例如,10月10日的《广东全省商民罢业宣言》提出“铲除共产运动、罢免凡百苛捐、恢复我联防之本能、发还我全数之枪械”的要求。见《罢市中的各方文件》,《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14日。)。有人甚至认为,“盖多数心理,以为不乘械潮倒孙,则挽救粤局再无机会。故以争械始,而以倒孙结,实为全省商民对付械案之决心”(注:《矢在弦上之二次罢市》,《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10日。)。从商团方面来说,“借械潮倒孙”的意向,终于使一开始就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扣械潮演变成广州商人与政府的全面武装冲突。

在长达两个多月的“官商对立”过程中,政府和商团一方面都做出强硬的表示,另一方面也想寻找妥协的方案。陈廉伯、陈恭受曾按政府的条件通电拥护大元帅,政府也允诺有条件地发还扣械。但在双方都有极端强硬派存在的情况下,达成妥协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不过,即使商团与政府达成妥协,也不可能继续保持此前那种独立地位,权力和影响都会下降(政府把改组商团视为主要目标,在事变期间公布了《广东全省民团统率处章程》和《广东全省民团条例》(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册,第93-99页。));如果商团收回了扣械,政府方面也不会认为根本上解决了问题。更何况,商团方面狃于民元以来对付政府的经验,态度十分强硬,策略却很僵化。从所有处置商团事变的文电看,政府方面从来没有重视过商团的武力,但考虑到税收来源、社会安定、外人干涉等因素,对商团罢市却不无顾忌;而商团则一直把罢市作为杀手锏。10月10日,政府决定发还部分扣械,但还械之后发生商团与工团的冲突,显然是商团方面挑起的(但看来并非商团高层的命令)。紧接着商团发动了大罢市。此时孙中山判断,即使再让步,商团也要叛乱,故决心武力从事(注:孙中山一度考虑同意有条件发还商团枪械,与担心英国干涉以及进行北伐等背景有关;而决心镇压商团事变,同他判断英国不会直接干预以及苏联第一批军援到达也有联系。孙中山在商团事变决策过程中的变化,是一个尚可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张对商团有条件妥协的胡汉民也认为:“商团这次罢市,目的在推倒政府。政府与商团实有不两立之势,始终总要一次解决了商团,革命政府方有立足之余地”(注:《广东扣械潮》第1卷,“事实”,第89页。)。在动用武力之前,胡汉民曾命范石生致函商团、商会,“作最后通牒”,实际上把政府的决定通告了商团,希望商团自动开市,但商团仍不醒悟(注:范石生:《读记广州商团之变后》,《现代史料》第3集,(香港)波文书局,1980年重印本,第19页。范石生函事后曾见于报端(《粤官商决裂后激战详情》,《申报》1924年10月22日)。)。10月14日,情势已十分紧迫,商团在妥协和对抗到底之间面临最后抉择。当晚分团长及总团部的重要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有人也想开市缓和一下,但总团部秘书关楚璞坚决反对,说要总团长主持才有效,会议无结果而散。主持会议的副团长李颂韶散会后叹息不止(注:《工商界老人回忆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51页。)。如果当晚商团在最后关头答应开市,也许能避免后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在政府武力打击下,商团事变迅速平定,广州商团终于被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9年8月7日通过《都市无组织商团之必要案》,大城市的商人武装团体从此再也不能合法存在(注:广州市档案馆档案,档号资—政—584。)。

对广州商团是一个怎样的团体,当时就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因为商团以反抗“客军”标榜,在社会普遍痛恨军阀的舆论氛围下,商团得到很多同情。一些报刊,包括比较中立的《东方杂志》、《申报》,都把商团当做民众的武力,在事变过程中做过倾向商团的报道(注:例如《广州当局与商团》一文(《东方杂志》第21卷第17号)谈到商团民团联防之后称,“广东商民团势力的强大与团结的巩固,更为国人所啧啧称羡”。新闻报道《全粤商团大会之经过》(《申报》1924年6月7日)则把商团联防看做民众觉悟的表现。)。而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刊物《向导》周报则视广州商团为买办资产阶级控制的团体(注:述之:《广东商团事变之根本原因及其对中国国民革命上所与之教训》,《向导》第88期(1924年10月22日)。)。现在看来,两种意见都可商榷。

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民众武力,它只代表和维护商人的利益。商团在同政府、军阀发生冲突时,的确是弱者;但在20世纪20年代劳资矛盾激化、工人运动兴起时,商团往往对比商人更为弱势的工人使用暴力,所以,商团与工人结怨颇深。多数工人不仅不同情商团,而且积极要求政府对它采取强硬政策。广州工人在要求政府不要发还团械的通电中说:“自商团军成立以来,其压迫我工团、残杀我工友之事,不知凡几”(注:《工团反对商团起械之呼声》,《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16日。)。工会和各界还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对商团的集会(注:《国内专电》,《申报》1924年8月26日。)。其时国共两党都努力争取工农,在商团首先开枪杀害工团和警卫军人员的情况下,政府武力镇压的决定得到工、农、兵、学各界的支持。站在商团一边的只有商界,其处境实际上非常孤立,这也是商团事变迅速被平定的原因之一。

那么,广州商团是不是具有买办性质或被买办阶级控制的团体呢?因为广州的对外贸易都通过香港转口,商界中买办其实并不多,地位和影响也并不很大。我们虽然不知道商团中买办的实际人数;但我们知道,粤商维持公安会初期的会员2512人中,买办只有31人;而在它的骨干人物(正副会长、各课课长和会董)115人中,买办只有5人(注:参见《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之《会员芳名列》与《第一期复选职员姓名表》。)。在商团历任正副团长中,买办也只有陈廉伯一人(注:根据《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之《会员芳名列》,可查出商团三任团长的行业是:岑伯著,桂塘新街美经和丝庄;黄鹭塘,桨栏街黄祥华号;陈廉伯,沙面汇丰银行办房;各任副团长的行业是:陈鉴持,黄沙逢兴押;黄季明,十三行萃源押;马璧臣,玉子巷联盛象牙店;邓介石,第七甫永昌隆丝庄;李颂韶,小市街西盛金号。陈廉伯在1921年是作为燕梳保险公会的商董当选为广州总商会会长的。)。我们自然不能仅依据陈廉伯一个人的买办身份来为广州商团定性。至于把广东的商业资产阶级等同于买办阶级(注:述之:《广东商团事变之根本原因及其对中国国民革命上所与之教训》,《向导》第88期(1924年10月22日)。),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而且,清末以来广州商界参与爱国运动的事实,也可以证明此说不能成立。

在广州商界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丝庄(经营蚕丝出口)、银号、当押、金银珠宝等行业的商人,在商团中也是如此(注:很多当事人的回忆提到这一点,见《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6、47、57、58、60、87、91页。)。在罢市时态度最强硬的又是银业、金饰、绸缎、当押、洋装丝、酒楼等行业(注:《孙政府与人民宣战记(五)》,《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30日。)。广州商界主要由传统行业商人组成。1912年粤商维持公安会成立时,在2512名会员中厂商只有96人,多数是传统行业的商人(注:参见《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之《会员芳名列》。)。1921年初,广州总商会举行选举,各行选出的会董所属的行业是:茶行、南海布行、北江转运行、银业行、报税行、天津公帮行、花生芝麻行、白糖行、瓷器行、京果海味行、颜料行、酱料行、薄荷如意油行、豆行、油行、绒线行、匹头行、鲜鱼栏行、鲜果行、洋装丝业公会行、客栈行、米埠行、酒行、南番押行、广肇青砖窑行、广州织造土布行、洋杂货行、故衣行、酒楼茶室行、菜栏行、土丝行、北江纸行、铜铁行、烟丝行、西猪栏行、南北行、南番下则押行、熟药行、生药行、参茸行、青竹行、丸散行、燕梳保险公会、金行、酒米行、红砖瓦盖行、糠米行、杂木行、矿务公会、烟叶行、玉器行、靴鞋行、杉行、电器行、广州屠牛行、顾绣斑靴行(注:《总商会选举职员纪事》,《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月20日。)。即使在商团事变过后几年,广州商界仍是以传统行业为主,在1928年的《广州商业分类表》33928个商户中,“工厂”只有1081个,新式的商业行业也并不多(注:广州市政府统计股编《广州市政府统计年鉴(第一回)》,1929年。)。

辛亥革命前,广东曾经是国内近代工业发展得较快的省份,列入民国元年农工商统计的“使用动力之工厂”363家中,广东占136家(注: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中华民国元年第一次农工商统计表》(1914年),“工厂”统计表。)。但辛亥革命后,广东战乱频仍,近代工业几乎停滞不前。在1912-1924年全国47个行业建立的2107家企业中,广东只在20个行业中有109个企业;在民国初年有很大发展的棉纺业、面粉业、近代银行业等,广东所占的份额更是微不足道(注: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286-528页之《历年所设本国民用工矿、航运及新式金融企业一览表(1840-1927年)》统计。)。民国初年的广东,经济以蚕丝出口为命脉、近代工业以制丝业为主体的格局一直维持着,而制丝业无论从总体规模到技术水平、经营方式等,较之清末并无明显的进步,民元以后十多年蚕丝出口额大体上与清末最后十年差不多(注:1901-1910年10年间广东共出口机制蚕丝353835担,1911-1920年10年间共出口355858担。据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7页表计算出。)。在广东商界尚未出现一个真正的工业资产阶级。

存在决定意识。个别从事旧行业的商人可能会有很新的思想,但如果整个广州商界结构如此,那么,多数商人思想保守,害怕激烈的变革,甚至对革命抱有恐惧、排斥的心理,也就不足为怪了。导致商团事变发生的原因很复杂,孙中山和革命政府方面,也有其原因。但从商团方面,则主要是因为广州商人的保守性,而他们的保守性又与经济地位有密切关系。广州商人的经济状况较之清末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他们的思想意识也未能与时俱进,从商团的文电看,其思想大体还是晚清的水平。

孙中山的党长期在广东奋斗,我们可能会以为,广州商人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社会基础,不过,这种想法很难找到足够的史料来证实。清末,广州商人在反抗外国侵略方面有过相当出色的表现,但对国内变革却比较保守,在立宪运动中并不积极,辛亥革命中只是在武昌起义后一段时间内支持革命,不久就对革命党人产生不满(注:参拙作《广东商人与辛亥革命》,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民元以后,广州商人对全国的关注还不如在清末,同孙中山及他的党一直保持距离。广州商人保守的政治态度,有时还以非常偏激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商团事变中,广州商人口口声声反对“共产”,然而,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共产”。1924年5月政府宣布实施统一马路业权法案时,商人便认为这是“试行共产之初步”(注:《广州两大罢业之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8日。)。实际上,统一马路业权只是政府为增加税收和改革广州商业习惯打算推行的一项新政策,与“共产”风马牛不相及。孙中山的政府当然不要实行“共产”,而且多次通过各种方式表明这个立场。国民党的纲领,只有维护而没有损害城市一般商人利益的内容。

商团在同政府对抗的过程中,没有什么系统理论,也谈不上有什么政治策略。商团建立联防总部,没有向政府申请,其文件语气狂妄,见识却很低下。有人说,“商团总部办事之人,皆商界分子,对于政治社会大势,多不甚了解,商联总部各事,听诸秘书处一二人所为,而该秘书等又多属好事而无常识之徒,故自商团总部成立后,所发布之文件,类多不依法律手续,往往因此而有逾越法轨之行动”(注:《粤商团与政府之龁》,《申报》1924年8月18日。)。在罢市期间,商用和商界都有不少态度极为强硬的人物;但是到政府实施武力镇压时,从商团的首领到一般成员,没有多少人真正投入战斗,装备精良的商团顷刻瓦解。商团事变表明,中国的商人不仅不能领导革命,而且,在直接为自身利益斗争的时候,也表现得相当无知、无能和怯懦。

广州商团在近代中国商人团体中有一定典型性。商团事变发生在所谓“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更有其特别意义。商团事变也许是商人团体同政府冲突的一个特殊事例,但从事变的前因后果,也反映出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研究近代中国的商人与商人团体,特别是研究商人、商人团体同政府的关系,广州商团和商团事变是一个很典型的个案,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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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事件:再论招商集团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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