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源码创新中企业参与与开放的关系研究_开源社区论文

商业参与与开源创新的开放性之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放性论文,开源论文,关系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种重要的开放创新模式,开源创新以互联网虚拟社区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其创新过程的极大开放性以及创新成果的自由传播,吸引了大量的志愿参与者。开源创新作为一种“个体性的集体化”创新模式,私人参与者在创新过程中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回报。可见,知识作为一种信息化的公共产品,完全可以由私人来有效地提供[1]。

以开放为特征的开源创新,不仅是对原有封闭创新模式的颠覆,更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深远的影响。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商业技术标准受到了以开源为代表的开放标准的挑战,从长期来看两者将会在市场中并存下去[2,3]。开源创新的高效率与高质量,使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部分企业主动参与开源创新,希望以此来获得成本与技术优势[4],这从客观上推动了开源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和成熟[5]。伴随着开源商业的巨大成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开源领域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商业力量已经逐步成为开源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然而,仍有许多开源创新的支持者以及开源社区对当前开源运动中的商业参与产生了一些疑虑,他们担心商业渗透最终会损害开源创新的独立性与开放性。HENKEL[6]认为,企业在处理和开源社区的关系时需要在开放和收益保障之间寻找平衡,而对Linux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企业会策略性地限制开源社区源代码开放。DAHLANDER等[7]通过对4个开源软件厂商的案例分析,发现不同的开源商业模式会导致企业与社区的关系存在显著区别,从而带来不同的管理问题以及影响到企业对社区的控制能力。HARHOFF等[8]则提出社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开源商业模式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社区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有助于企业获得社区的信任,从而可以让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

以往研究大多侧重分析企业参与开源创新的动机,以及开源创新对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策略的影响,而本研究则是从开源社区的角度考虑商业介入对创新开放性的影响。这一方面有助于认识和把握开源创新在商业化过程中的一些新变化与新现象;另一方面可以为正确处理开源企业与开源社区的关系提供一些参考。

1 开源创新的参与激励和授权协议

在开源创新的过程中,大量的参与者自发地投入创新项目中,因此创新参与的激励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开源创新的核心研究问题。早期的研究通过对不同的开源项目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志愿参与开源创新的开发者中存在着多种激励动机[9],且创新过程的开放性以及创新成果的自由共享可以使多元化的激励之间形成良性互动[10]。具体而言,开源社区中的开发者包含以下几种激励动机:①创新乐趣。开源创新的开放性、包容性和扩散性会使参与者相对于“封闭”模式获得更多智力挑战所带来的创新乐趣[11]。②利他主义。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分享变得更加有效和方便,开源创新可以看作是利他主义在信息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2]。③学习收益。依托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开源创新可以使参与者在与大量同行的交流中以很低的学习成本提高自身能力,学习效应非常显著[13]。④同行声誉和信息传递。高能力的开发者在参与开源创新活动时,在与同行的互动中可以逐步积累声誉,在其获得很高的认同愉悦时,还可以有效地向众多潜在的雇主展现自身的工作能力,从而在未来获得更高的职业红利[14]。综上可见,开源社区中开发者的创新激励强度与开源项目的开放性以及开源社区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

与个人参与者多元化的激励相比,企业参与开源创新则主要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商业回报[15],其动机包括2种:①提高研发能力或降低开发成本[16]。从某种意义上说,开源社区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质量更高且成本更低的外包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开源创新,可以利用开源社区中优秀的开发者来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开发成本。②提供互补性的产品与服务[17]。当某种开源成果获得市场认同后,一些资金和研发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互补性的商品与服务来从专业化的市场中获得间接的货币收益,Linux市场中的很多企业就是通过提供与Linux使用相关的增值性服务与相关软件程序来获利的。上述2种动机存在一定的冲突:随着开源项目开放性的提高,企业互补性增值服务的收益会提高,企业在利用开源社区提高自身创新的能力成本也随之提高,这是因为企业私有创新成果流失的可能性将增高。

开源模式下激励的有效性还与开源创新的授权协议有着密切的联系。开源授权协议的存在,让开发者在无偿分享创新成果的同时,对其拥有重要的控制权,可以根据授权协议的规定使用这些权利来保证创新成果的开放性不受损害。现有研究表明,授权协议的选择由开源项目领导者和参与者的偏好共同决定[18]。

开源创新与以往的开放式创新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授权协议的引入,即借鉴著作权法律的思路和框架,创新成果的传播与扩散必须符合授权协议的规定[19]。版权以及授权协议的存在是区分开源创新与其他开放式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开源创新运动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创新。虽然几乎所有的开源授权协议都让渡了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但是在衍生创新成果使用和传播的规定上,不同协议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①。一种极端情况是,某些开源授权协议要求任何基于该开源创新成果的衍生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必须使用相同的授权协议,这就意味着任何对开源创新成果进行改良然后私有化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在该种开源授权下取得的开源创新成果具有类似于病毒的“感染性”,即直接使用或是改良开源创新成果将会使后续的所有创新成果“开源化”。这种授权被称之为“严格开放授权”,在现有开源软件项目中被最广泛使用的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就是这种协议的代表。另一种极端的情况发生在“自由开放授权”协议之下,如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BSD)。此种开源授权对衍生创新工作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衍生创新成果既可以保持公开共享,也可以选择封闭私有。由此,不同的开源授权协议会对开源创新的开放性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过对比开源社区开发者与企业的参与动机,并结合不同开源授权协议的特点,可以发现两者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当开源创新项目的授权协议偏向严格授权时,严格的开放性会受到开源社区参与者的欢迎,因为更高的开放性会带来开源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开源创新的参与者可以更好地与同行进行交流,在持续获得创新乐趣的同时,也能不断提高个人的创新能力;且无论参与者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原因,还是为了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开源社区中的开发者都会更加偏好一个具有很高开放性的开源创新项目和开源社区。与之相对的是,在严格授权协议之下,企业参与开源创新的激励强度取决于2种因素:由于更严格的开放要求导致企业参与开源活动直接收益的下降,以及更高的开放性引致开源成果质量提升所带来的间接收益的提高。综上所述,不同的开源授权协议的选择,会对开源社区与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2 模型:两阶段动态博弈

由于开源创新活动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在所有的参与者之间是高度透明的,因此可以使用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来对开源创新活动进行分析。假设某个开源创新项目的领导者(一般也是项目的发起者)需要为开源创新项目选择合适的开源授权协议。当开源项目的参与者增加创新投入时,开源创新项目取得成功的概率以及最终的创新成果的质量也会随之提升,这与开源项目领导者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由于开源授权协议的选择会同时影响开源社区以及企业的参与激励,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开源项目的领导者试图通过开源授权协议的选择来最大化所有参与者对开源项目的贡献。

为了研究的方便又不失一般性,假设开源项目的领导者在选择授权协议时仅考虑是否对衍生创新活动进行限制,即选择衍生创新的开放性;使用γ∈[0,1]来表示:γ→0表示该授权协议要求衍生创新保持较高的开放性,γ→1则表示授权协议对于衍生创新的开放程度约束较小,更接近BSD为代表的“自由开放授权”。

在创新领导者选择开源授权协议之后,所有参与者(开源社区与厂商)都清楚地观察到这一选择,然后各自选择对开源项目的贡献水平。开源创新活动分为2个阶段:起步阶段与成熟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开源项目都需要从开源社区与厂商两方面获得研发支持。双方在每一阶段则同时选择各自的支持力度,且各自的贡献可以在每个阶段结束前被所有参与者观察到。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开源社区偏好“严格开放授权”,且其行为模式具有“互惠”特征。

根据以上假设,在第1阶段开源社区的投入会随着衍生创新的强制开放程度γ的提高而增多。第2阶段,开源社区会同时考虑γ以及厂商在第1阶段的行为。只要开源社区选择了“严格开放授权”(γ=0),或者厂商在第1阶段对开源创新项目进行了投入,那么开源社区总是愿意在第2阶段选择最高贡献水平。如果开源项目选择了非“严格开放授权”(γ≠0),同时厂商在第1阶段并没有进行任何投入,那么开源社区会感到厂商有着极强的“搭便车”和私有化倾向,且授权协议无法对未来创新活动的开放性给予足够的制度保障,那么开源社区会选择在第2阶段减少贡献,这种行为特点被称之为“互惠”。在此,可给出开源社区在2个阶段的效用函数:

上述命题的结论显示,企业参与开源创新项目的互补性收益会对开源授权协议的选择产生影响:①当现有的开源商业模式可以提供很高的互补性收益时,企业参与开源创新会有很高的商业回报,因此有较强的投入意愿,开源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便可对厂商形成足够高的参与激励,因此授权机制设计将会重点考虑激励开源社区进行最大化的贡献,“严格开放授权”会产生最优结果;当潜在商业价值过低时,厂商没有意愿进行任何投资,即使是“自由开放授权”也不能发挥激励杠杆的作用,开源社区成为唯一的贡献者,此时开源创新的领导者会依然选择“严格开放授权”。②当创新项目的潜在商业价值处于中等水平时,厂商有支持意愿但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在第1阶段,厂商从开源项目中获取的互补性收益为负,但是如果它持续在两阶段对开源项目进行投资,会使互补性收益在第2阶段大幅上升。由此,开源项目的领导者会试图放松对衍生创新开放性的严格限制,通过提高厂商的私有化收益来激励厂商在第1阶段进行投入。最终开源创新授权协议中关于衍生创新开放性的强制程度会随着商业价值的下降(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断放松。在现实中,主要由单一厂商参与的开源创新项目往往都是由厂商自己直接发起的,该厂商在开源创新活动中扮演着实际领导者的角色,而这些项目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与厂商现有的商业活动有着很强的相关性。BONACCORSI等[20]在意大利开源软件厂商的调查研究中发现81.1%的受访厂商都选择了严格授权协议,这与本研究模型中的结论高度一致,即当潜在商业价值较高时,开源项目反而会选择“严格授权机制”。

2.2 多个厂商参与开源创新活动

下面考虑多个厂商同时参与开源项目的情形,为了简化分析,假设仅有2个厂商③。由于开源创新的开放性,一个厂商对开源项目投入促使创新成果的质量提升,总会让所有的参与者受益。可见,随着厂商数量的增加,每个厂商选择搭便车的可能性也会上升。假设2个厂商有着对称的效用函数与策略空间,则厂商在每一阶段的效用为:

命题2 当2个厂商同时参与开源创新时,开源项目总是会选择“严格开放授权”。

对比命题1与命题2可见,当参与开源创新的厂商数量增多时,“严格开放授权”的优势反而进一步得到加强,开源创新项目总是会强制要求衍生创新保持最高的开放性。然而,与单一厂商参与的情况相比,开源创新项目并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支持。事实上,随着参与厂商数量的增多,搭便车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开源授权协议对厂商投入的激励效果。当只有单个厂商参与时,只要开源项目存在一定的商业价值(),开源创新领导者总可以激励厂商在每个阶段进行投入;当有其他厂商加入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开源项目可以带来更高的商业回报(),否则厂商有可能选择推迟到第2阶段才进行投入,甚至完全不投入。搭便车现象降低了厂商早期投资开源项目的意愿,他们更倾向于等到开源创新项目依靠社区贡献成熟后再进行投入;当开源商业模式带来的互补性收益处于中等水平时,开源创新项目可以提高衍生创新的公开性来降低私有化收益,从而缓解搭便车问题,但是却无法彻底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此时厂商总有可能选择延期投入或不投入)。由此,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3 当多个厂商参与开源创新时,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会削弱开源授权机制的创新激励效果。

2.3 开源创新的授权协议选择

综合上述的3个命题可见,开源授权协议的选择,本质上就是在开源社区与开源厂商之间寻找一个最优的激励平衡点,即通过开放性约束的调整来使开源项目获得最大的支持:①当开源创新项目的商业价值较低,且仅有单个厂商参与的情况下,开源社区依旧是创新开发的主要力量,因此开源项目会选择“严格开放授权”来满足开源社区对创新开放性的偏好。②当开源项目的商业价值处于中等水平时,为了有效激励厂商对开源创新活动进行研发支持,可以提高厂商私有化收益的“自由开发授权”将被开源项目采用,即开源创新的开放性程度会下降,但开源项目获得的支持会增加。③当开源项目的潜在商业价值较高时,项目本身的互补性收益已经足够对厂商形成有效激励,“严格授权机制”将再次被选择,以此激励开源社区的研发贡献。在通过开源促进会认证的70个不同种类的开源协议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自由开放授权”的类型,如MIT License和Apache License等。截至2013年3月,全世界最大的开源软件开发平台Sourceforge上已有超过32万的注册项目,但其中绝大多数项目的被关注度很低并且社区规模也很小,开发进度缓慢甚至是处于休眠状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针对开发者且商业价值不高的开源项目会偏好“自由开放授权”协议。与之相对照的是,由商业企业所发起的开源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使用了类似于GPL的“严格开放授权”。由于创建项目的企业既是开源项目的领导者,又是开源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因此企业希望通过采用“严格开放授权”的方式来取悦开源社区,并以此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当多个厂商同时参与开源创新时,厂商之间也存在搭便车现象。此时严格开放的约束条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商业公司对开源项目保持一定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部分缓解商业公司之间的搭便车行为。由此,开源授权协议同时协调着开源企业与开源社区之间,以及开源企业之间的激励关系。当企业参与开源创新的互补性收益较高时,“严格开放授权”可以使开源项目获得更好的支持。由于这些项目有着很高的独立性,且巨大的商业价值吸引了众多厂商的参与,此时“严格开放授权”在继续保持项目开放性的同时也有效平衡了厂商之间的利益。除此之外,需要注意到授权机制对创新激励的调节能力会受到开源商业模式的影响,厂商参与开源创新的回报中互补性收益所占的比例越高,那么开源授权协议对项目开放性的保护作用就越高。以Linux的商业模式为例,由于大部分开源企业都通过对Linux的内核程序提供相关的增值性业务来盈利,如提供技术服务、软硬件一体化销售以及出售附属商品等。这些企业可以从Linux的开放性和高质量中获取足够高的回报,因此会很支持与维护开源项目的开放性与独立性,通过Linux市场份额的不断提高来持续盈利。

3 结语

本研究在两阶段博弈的框架下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开源授权协议对开源企业以及开源社区激励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商业参与并不会损害开源创新的开放性。尽管商业公司参与开源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盈利,但是通过选择合理的开源授权协议,企业完全可以和社区形成良性互动,两者共同成为开源创新的推动者。事实上,开源创新的开放性与商业行为并不冲突,以Linux和Android为代表的开源软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既是因为开源的高效开发模式与社区的无私贡献,也是商业力量的推动使然。②开源项目的创建者或领导者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授权协议,并积极探索全新的开源商业模式。商业参与虽然会让开源项目面临着开放与发展的选择难题,但只要通过合理的授权机制设计,平衡社区与公司的利益,开源项目完全可以在维持开源创新开放性的同时,让开源项目获得更广泛的支持。由此,开源社区与开源企业密切合作,积极围绕开源项目开发全新的商业模式,促进彼此在商业创新中实现共赢。

①如果希望对开源授权协议有详细的了解,请参考开放源代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网站,http://opensource.org/。

②这里还隐含一个假设,即厂商要想从开源创新中获得互补性收益,厂商必须参与创新活动,单纯的“搭便车”无法产生互补性收益。这一假设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在很多Linux开发企业,为了增加产品及服务的兼容性和质量,这些Linux内核的开发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较高的贡献度。

③模型可以进行简单的扩展来研究厂商数目等于n且n>2的情形,但是基本结论并不会发生变化。

④为了避免厂商与开源社区规模不对称影响最终授权机制的设计,假设厂商数目增多时,其总体潜在最高投入水平与开源社区相等。

⑤这里对开源社区的“互惠”行为做出一些扩展,只要有厂商在第1阶段对开源项目进行投入,那么开源社区就会在第2阶段选择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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