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矛盾及其解决_市场经济论文

对立统一--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矛盾及其解决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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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疑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自觉进行的伟大创举。虽然,市场经济这一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本身与社会主义不存在根本矛盾,但是,从历史上看,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是自然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必然存在着诸多的对立、磨擦以至冲突。目前改革中的一系列困境,诸如国有经济的产权问题、劳动力市场与按劳分配问题、效率与公平问题、市场经济对精神文明的冲击问题、腐败问题等,无一不系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正视矛盾、分析矛盾、从对立中求得统一以解决矛盾,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都是和各国具体国情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考察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首先要从历史和现实出发,提炼出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

市场经济一般是指通过市场供求的变化导致价格的涨落,引导和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方式。这种方式内含着以下的特征要求:其一,一切要素和劳动产品都已经商品化,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市场经济即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其二,所有权和产权明晰化、多样化。市场交换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其三,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性和市场交换的公平竞争性。这是保证商品所有者按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资源投向,实现有效配置的前提。其四,市场投入的增值性和生产经营的效益性。一切经营都作为资本经营,都是为了获得价值增殖,服从于G—W—G’,这个资本流通公式。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是生产经营的目的。

通观历史和现实,市场经济比起自然经济和传统的计划经济来,能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效率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多样、自主的决策结构使市场主体能对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灵敏有效的反应,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较快地实现供求平衡。以物质利益和自由竞争为主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以价格体系为载体的市场信息结构,能使市场主体获得简单、清晰的信息,并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市场经济又是一种矛盾存在,具有双重作用。除前述的积极作用外,还有一系列负作用。诸如市场主体对整个社会生产和交换的盲目性,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机制的失灵等。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有计划与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引发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现代资本主义企图以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来消除这一矛盾,成效并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它的公有制基础,比起资本主义来,可以使这一矛盾得到更大的缓解,使消极作用得到更多的克服。但同样不能指望消除这一矛盾,仅取其积极作用,摒弃其消极作用。当年,蒲鲁东就曾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为好坏善恶两方面,他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马克思批评道:“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0、111页)

市场经济总是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具体化为一定的市场经济体制,即一定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和国民经济管理方式。同时,人们怎样生产,便会怎样生活,怎样思想,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会产生与其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马克思就是把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作为人类历史的一个时代来把握的。他将人类历史依次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并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各个阶段的特征。劳动特征:“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自由劳动”;广义的交换特征:“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以人的劳动换取的自然的产品”——“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人的特征:“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105页);社会形态特征:“自然共同体”——“经济的社会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的这些概括虽然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对象,但却揭示了市场经济更深刻的特征。在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独立自主的产权,他们的活动及其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等价交换,这使人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人和自由平等的市场主体。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人的依赖关系”来说,是巨大的历史进步。相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而言,也使人从对行政指令和长官意志的依附中解放出来。然而市场经济中人的这种独立性是极有限的。这种独立性完全建立在对物(商品、货币、市场)的依赖上。自主的个人活动及其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货币形式,才为社会承认,人的价值才能实现。人的一切,包括物质利益、社会地位、个人权利都依赖于物,依赖于商品货币的多寡。由此,人的活动目的不再是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追逐利润的增加和财富的积累,而满足人的需要这一人类最高目的却成为赚钱的手段。有人说,市场主体不正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上帝吗?其实,在市场主体眼里,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都是他们的“钱袋”,如果不能从消费者那里赚钱,“上帝”也会被撤职。并且,市场需求并不等于社会和人的需求。所谓“外部经济性”就是如此。这样,商品和市场作为人的创造物,反过来又成为人的“主人”,以“看不见的手”支配着人的活动和思想。市场经济把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和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同时,又使人陷入了对自己的创造物的依赖。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是从这种依赖中再解放,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人。

社会主义就是这种解放运动。它是人类有史以来唯一现实存在的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制度。它的内在趋势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推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整个社会的全部生产(物质、精神、人自身生产)发生根本质变,人不但成为自然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社会结合的主人,同时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这就是共产主义。

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什么是社会主义,不能仅从本本上找答案,也没有统一的模式。总结本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历史,我们只能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内在本质作出界定。譬如,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包括:经济上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占主体,政治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文化上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我们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说到底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并非目的本身。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邓小平从目的上的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本质更深刻的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在地包含着社会主义特征,而社会主义特征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两者不可分割。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区分社会形态的标准不是生产力水平高低,而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又是首要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主义的本意就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使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才能最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公有制是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更不能断章取义仅仅抓住“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句话,推演出“不管公有私有,只要能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的错误结论。这决非空穴来风。近些年,流行着这样一个说法: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有、不如外资。某些人竟然断言“没有国有企业,也可以搞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必要占主体地位”,“私有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源”。这是惊人的理论混乱。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不是指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的矛盾——目前新旧体制交替,矛盾丛生,但这些矛盾是暂时的、过渡性的,随着改革的深化,新体制的确立,它们会逐步解决;也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会长期普遍存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是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始终。这一矛盾有两大类型: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的矛盾,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矛盾,这是经济体制外的矛盾。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矛盾,使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一切其他矛盾的总根源。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表现为公有制对市场机制的不适应,以及市场经济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冲击。

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权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过去人们一直认为,产权多样化就是私有化。确实,传统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是排斥市场机制的。虽然存在众多的国有企业,但所有权和产权只有一个——国家。国有企业除与非国有企业发生市场关系外,不可能在其内部进行真正的等价交换。因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就像斯大林形容的,仅仅是国家把钱从一个口袋换到另一个口袋。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它要解决国有产权虚置与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多样的矛盾;国有资产运营无人负责与市场要求权责利统一的矛盾;国有产权凝固化与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流动、优化配置的矛盾;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与市场经济要求独立自由企业制度的矛盾;国有企业经营目标行政化、多样化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目标单一逐利化的矛盾;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我们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以所有权和产权相分离为原则,力图在保持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使产权独立、多样,以解决这种不适应的矛盾。现在看来,这个矛盾很难一下子根本解决。

比如,一般认为,只有财产所有者才真正关心其资产运营和效益。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这三级构架中的任何一级,仍然不是真正的财产所有者,而只是终极所有者——国家的代理人、受托人。具体的责任人,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经营者,都是没有自己资产的工薪劳动者。由他们的工作失误或渎职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的亏损、流失以至企业破产,他们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只能“负盈”,无力“负亏”。国家唯一能够采取的对策是对责任人进行道德规劝、行政约束和法律制裁,而无法弥补资产损失。

再如,政企不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但政企不分的根子在政资不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只能表现为国家所有制,政资岂能分开呢?即使把国有企业改为公司制,在国家独资、控股的公司中,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完全应该并有权对企业进行干预,包括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等。这是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不这样那才是真正的“产权虚置”。不管国有资产的代表者是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综合经济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公司,政企不分的实质都没有改变。

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改革,一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使它们迅速膨胀。它们虽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但其发展趋向大有超过和压倒公有制经济之势。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则显得力不从心,举步维艰,亏损年年增加,效益不断下滑,市场份额缩小,经济比重下降。据权威统计预测,在国内生产总值中,1978年,国有经济比重为56%,集体经济为43.0%,非公有制经济为1.0%;到1993年则依次变为42.9%,44.8%和12.3%。如果各种经济成份发展的条件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保持不变,则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依次是:国有经济占38.5%,集体经济占41.3%,非公有经济约为20.2%,到2010年则依次变为34.7%,34.5%和30.8%。参见王梦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纲》,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这里没有考虑到集体经济的掺假现象。据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以集体名义注册的乡镇企业有83%是私有企业。若按此推算,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几乎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在有些沿海发达地区,非公有经济已在量上上升为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要求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尽管我们还不可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按劳分配,尽管在过去体制下,按劳分配一度被扭曲成“平均主义”、“大锅饭”,但是,按劳分配仍然是改革以来一直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否认这条原则,搞按资分配、按权分配,就会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产生出新的剥削制度。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就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都必须成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否则劳动者就不能同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在市场上,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获得的是以工资形式表示的劳动力价值。这里通行的是按资分配原则(劳动力也是一种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是不是商品?还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如何解决劳动力市场与按劳分配的矛盾?已经成为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热点。

与所有制相联的还有市场经济运行目标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一切市场主体都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如果一个企业不治理污染能够带来更大的利润,它决不会主动治理。这并不违背市场原则;如果一个企业能用更少的劳动力以减少成本,它会不惜将“过剩”工人赶上街头乞讨。这也不违背市场原则;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以雇用童工,为了增加利润可以迫使工人每天劳动12—16小时,如果法律不加以制止,它也会感到天经地义而问心无愧。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无情的竞争。尽管这种竞争是公平的,但这种公平要求的仅是机会均等,而不考虑起点基础和结果差异。这种公平竞争带来的恰恰是不公平。根据“马太效应”(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这种不公平必然导致个人收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和地区发展的极度不平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理应对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和不公平有所限制,但反过来,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无疑也是一个冲击。近些年,贫富悬殊出现,地区差距扩大,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已经影响到全局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在已到了着手解决这一矛盾的时候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矛盾也必然要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

我国实行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不仅是宪法规定,更要体现在各种管理组织体制中。比如,在企业组织中,党组织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它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执行;职代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维护着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主体,必须强化经营者的权力,但也造成近些年来企业党组织监督无力,职工主人翁地位受到削弱,工人中普遍有一种失落感,而经营者缺乏约束,滥用职权,含污腐败之风屡刹不止。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中的“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如何处理,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如何贯彻,这都是尚待解决的新问题,这都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表现。同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急剧膨胀,它们也必然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据有关资料介绍,有的私人企业主就公开在经济上要求实行私有化,在政治上要求入党、进入各级政权机构,在法律上要求修改宪法,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取消现行宪法上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条款。显然,这些要求的实质是要改变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值得我们警惕。

目前,人们普遍感觉到市场经济对人的思想观念的冲击。应该说,市场经济的这种冲击有着积极作用。市场经济为人的独立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经济形式,一扫传统计划体制下那种偷懒习气、依赖心理,逐步形成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时效意识,这些意识的形成和强化,激发了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但是,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另一些观念与我们所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冲击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提倡和强化了个人利己主义,引起了拜金主义的死灰复燃。目前社会中严重的经济腐败和治安问题无不与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的泛滥有关。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不断解决上述矛盾,从对立中求得统一,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完美结合。

这种结合是人类历史上的全新创造,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这种结合是多层次、性质各异的,没有统一的方式,需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不同问题不同处理。但是在解决矛盾、实现结合的过程中,思想方法必须对头,统一方向必须找准,结合原则必须明确。

我们的思想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对矛盾解决方式作了高度概括: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被新的矛盾所代替;三是矛盾双方共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四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形态出现以前,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双方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同归于尽。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矛盾的具体性质选择一、三、四这三种形式,以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

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上层建筑的消极作用,必须用一方克服另一方的方式加以解决。在经济领域,我们要不断克服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盲目性和不公平。在政治领域,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不允许私有经济的代表掌握政治领导权,权力不能商品化,不允许搞权钱交易、等价交换。在思想领域,我们要坚决抵制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对于人们思想的侵蚀,不断清除各种腐败丑恶现象,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塑造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在这些方面,双方没有调和余地,只能一方克服另一方。这是一个长期的斗争过程。当然,这种斗争不应否定市场经济本身,也不能采取过去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部,矛盾的解决更多地采用双方共存、相互制约、协同发展的方式。对市场机制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企业之间的矛盾,我们就既不能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多种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瓜分国有资产,取消国有制,甚至走私有化之路;也不能因为国有制企业无法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行,而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裹足不前。我们赞成“资本重组”的改革方案,根据市场机制有所能有所不能、有所灵有所不灵的特性,树立市场和非市场区域的界碑。在市场区域内,主要是竞争性的行业、产品和企业,它们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产权流动、公平竞争,以达到提高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适应这个要求,市场主体应是多样的、独立的。为了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提倡发展集体所有的股份合作制。在非市场区域,国有经济通过国营、独资、控股等形式取得支配地位。这个领域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社会公益性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高科技行业。这些行业当然无法完全实现产权多样化而自由竞争,无法完全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也不能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以获利为唯一经营目标。国家必须通过国有资本控制这些行业,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区别只在于区域划分的比例大小。

非市场区域和市场区域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参股以至控股形式进入市场区域,参与竞争,当然比例不宜过大;非国有资本也可以进入某些非市场区域,当然不能占据支配地位。市场区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国有企业也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尽量引入市场机制。国有经济有助于克服市场失效、失灵、盲目性和负作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为市场竞争提供宽松而健康的环境;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效率对国有经济也是巨大的压力,促进国有经济科学决策、加强管理。在这个问题上,某些外国人比我们自己的一些同志看得还清楚。德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洛伊宁格尔说得十分中肯:“如果不能保存一支强大的国有经济力量,使它们担当起部分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的作用,社会的商品经济体系根本无法协调运转。在中国这个刚刚开始向市场机制过渡的国家尤其如此。一切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产品生产,必须有一定的国有经济的参与,它们只服从计划而不服从利润,服从全局而不服从本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引自赵国光:《曲线运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趋势》,载《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

与此相连,计划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应该共存互制、共同发展。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的手段,两者的调节范围、地位和作用方式不同,不可偏废。计划调节要从全局出发,市场机制则往往从企业局部出发;计划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市场则追求相对短期的最大利润;计划调节具有超前性,市场调节则带有滞后性。同时,计划必须以市场供求关系、价格信息为依据,市场则必须受计划调控,从而直接间接促进计划目标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质是市场竞争与共同富裕的矛盾。效率来自于竞争,竞争必然引起不公平,制约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然而,共同富裕的目标不能建立在低效率的基础上,低效率只能导致共同贫穷。这个两难选择只能采取两者兼顾、相互促进的方法解决。通过公平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通过效率的提高促进更大的社会公平的实现。由于我国生产效率比较低下,我们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决不能片面理解为当前只讲效率,社会主义公平可以推到遥远的将来,从而把共同富裕变成可望不可即的“理想”。在提倡竞争、提高效率的同时,就要采取政策措施限制它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冲击,兼顾公平。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与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商品化要求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双方“融合”的方式解决,形成既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完全的按劳分配,更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等级工资制”式的所谓的按劳分配,也不同于纯粹市场经济形式下,劳动者通过市场出卖自己、获取劳动力价值的按资分配;而是既坚持按劳分配的实质,又采取市场机制。可以设想如下:在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作为公有资产的代理人和劳动者联合体,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换,实现集体劳动价值。这是第一层次的按劳分配,即社会对企业的按劳分配。劳动者和企业通过市场进行双向选择。但在这个市场上,劳动者不是一无所有者,而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份子,企业也不归私人占有,而是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个人和集体的交换关系。这样,劳动者从市场进入企业生产过程以后,并不像私有企业那样,完全受资本经营者支配,而是共同掌握生产资料,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实质是自己(集体)管理自己(个人)。由此,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不再仅为劳动力价值(V)的表现形式,而是作了各项扣除以后的劳动所得(V+M)。这是第二层次按劳分配,即企业对劳动者个人的按劳分配。至于非公有制企业,当然实行按资分配,剩余价值归私人资本所占有,不过那是“为辅”。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解决矛盾,求得对立面的统一,都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方向必须把握准确。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是为了克服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端,激发公有企业的活力,壮大公有经济,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决不能削弱以至危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下,非公有经济某种程度的发展是必须的,但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成为“普照之光”的前提下,才能使私有制失去“原有色彩”,成为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

有人认为,不管公有私有,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就是社会主义;主体和主导是通过市场竞争自然形成,不能自封,不能靠行政保护。这种看法似是而非。他们没有全面深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效率和效益差距形成的原因,仅根据表面化的统计数据就对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失去信心。近年来,非公有经济规模的急剧膨胀,效益好于公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公平竞争条件所致,公有经济的效益不理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它为市场经济的改革作出的某种牺牲。这里既有旧体制的弊端,也有改革理论的偏差和实践的失误。根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原理,社会主义国家要巩固和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当然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保驾护航。必要时,限制非公有制的无序发展,即使暂时牺牲点效率,也要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而不是相反。

劳动力的个体化、市场化是为了使劳动者从传统计划体制的行政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自主、自由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激发其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这只是劳动者加入联合劳动共同体方式的改变,由计划单向配置变为市场双向选择,决不是改变劳动人民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身份,不能改变按劳分配的原则。相反,它使主人权利落到实处,使按劳分配找到真实的实现形式。我们不能把劳动关系变成雇佣关系,不能使按劳动分配变成按资分配。

市场竞争是效率之源,也是不平等之源。我们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公平竞争,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至于在上层建筑领域,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处理上,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促进而不是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自不待言的。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逐步解决,它必将以新质的优越性,最终在整体和总量上超越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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