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动力机制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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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正向以知识为基础并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及应用的知识经济转移。知识经济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型经济,而科研系统在知识经济中起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移等关键作用,创新系统是21世纪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中国农业科研机构尽管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但一种符合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有利于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进步、促进农业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动力机制还远未形成。

2.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动力机制的理论探讨

自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技术创新理论研究得到长足发展,而对创新动力机制的研究倍受中外学者重视。Dosi(1982)将以往的创新动力总结为两种方法,一种是需求拉动理论,认为市场力量是决定创新的主要因素;另一种是技术推动理论,认为技术是一种自动的或者准自动的因素[1]。我国学者张钢(1998 )认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来自外部环境的动力,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的动力[2]。

牛若峰(1995)认为,农业科研体制实质上是为提高农业科研体系整体功能的关于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按各国农业科研体制变迁过程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国家的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体制,另一种是市场经济不完善国家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体制[3]。作为现代管理科学三大学派之一的行为科学学派, 对人们的行为动机作了大量而深入的研究,值得我们在探索农业科研机构动力机制时研究借鉴。

一般来说,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在某种动机的策动下达到某个目标。根据行为机制的考察,我们可以将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行为系统分为条件、动机、行动和反馈等4个子系统,如下图所示。其中, 动机系统是行为系统中较重要的一个子系统,主要由需要、利益、愿望、情感、意识、动机、目标等要素构成。需要是行为的基础和源泉,利益是行为的动力,愿望是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支配的,情感和意识是行为的调节器,动机是行动的发动,目标是行为的动力。需要和利益是动机的决定因素[4]。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2.1 社会需要是科研机构不断创新的初始动因

行为科学学派认为,人们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又是由需要引起的。需要的强度决定着动机的水平以及动机对行为的推动力量。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需要,主要体现在来自农业生产主体技术需求和来自科技创新投资主体的政府需求两个层次上。当今世界,科技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由于农业的特殊战略地位和社会生活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强烈需要,必然要求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

2.2 利益满足是调节科研机构创新行为的重要杠杆

需要不是行为的唯一因素。利益决定着主体对需要的选择,规定着行为的性质和特点,体现着行为主体的主动性,标志着需要能否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只有需要与利益相一致并被主体所意识到时,才能构成行为的动因。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与工业科技创新活动有很大的不同,农业科技创新更多地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农业技术可以不通过和技术拥有者的市场交易而扩散开来,而农业科技创新的绝大部分利益是以降低全社会生活成本价格的方式转移到消费身上从而对整个社会作出贡献的,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农业科研机构主要由政府资助的根本原因。因此照顾和满足好创新者的正当利益,是提高农业科研机构创新效率的重要杠杆。

图1 科研机构创新行为系统示意图

2.3 内在动机是驱动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主要动力

动机是在内部需要和外部刺激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心理学家勒温(K.Lewin)提出的“群体动力论”认为,群体不是个体简单的总和, 而是超越了总和,人类行为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函数,即B=f(P·E)。影响群体行为的因素有外部力量,但更主要的还是内部力量的作用。外力的推动是有限的、短暂的,内力的拉动是无限的、持久的。农业科研机构能否建立起持续、有效的动力机制,最重要的还在于农业科研机构如何协调好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工作群体的积极性。

2.4 激励政策是科研机构有效动力机制形成的关键措施

任何群体行为的效率,都取决于群体以及构成群体最重要因素的人从事这项工作的动机及动机的强弱,关键是如何激励人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管理都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的[5]。 赫尔(G.L.Hull)的“学习理论”、斯金纳(B.F.Skinner)的“强化理论”、马斯洛(A.B.Maslow)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F.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弗洛姆(V.H.Vroom)的“期望理论”、 波特尔(L.W.Porter)的“激励模式”、亚当斯(Adams )的“公平理论”等激励理论的有关思想可以在管理工程中得到综合运用。如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已成为农业科研机构有效动力机制形成的关键。

2.5 外部环境是影响科研机构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

动机的形成,除了有内在需要外,还需要有外在条件作为诱因。客观环境和外在刺激是影响动机形成的重要条件。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一种社会性很强的实践活动,其行为一定程序上体现了政府意识,并强烈地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相关组织关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因此,政府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正确诱导和有效刺激,促进农业科研机构的不断创新,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尤为重要。

3. 国外农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的有益借鉴

世界各国虽然社会制度各异,生产力水平不同,但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的创新工作。综观世界各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的特点,以下几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3.1 科技投入:国家的投资主体地位非常明确

农业科研基础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世界各国政府的科研机构在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并由国家给予巨额资助。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农业科研机构由政府包办,其经费90%源于政府。日本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经费几乎100%来自国家政府, 公立农业科研机构经费9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连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科研经费中公共拨款也接近50%,自1958年以来,大约都以8%的速度逐年增加。 从国家农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均占有经费来看,美国1981年为12.5万美元,法国1986年约为22万美元,日本1982年为6.3万美元,墨西哥1982年为3.46万美元,印度为0.3万美元[6]。

3.2 组织结构:各类科研机构分工明确

西方国家的农业科研机构主要由国立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和大量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商业性科技企业三大部分组成。国立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农业基础性研究和对国家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性农业科研机构以突出的地方特色为宗旨,多按农业生态区划布局,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专业性特点;而商业性科技企业则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展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研究,也有少数大型企业也从事基础性研究,如在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处于领先地位的孟山都公司、全球最大的种子公司先峰公司、在生物农药开发居领先地位的诺华公司等,不仅在农业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以其毫不逊色的科技实力使之成为各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般不可忽视的力量。西方国家这种任务分流、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增强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

3.3 科研方向:注重科研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国有农业科研机构,紧紧围绕本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开展创新研究。商业性科技企业则更多地受市场支配,根据企业的战略利益需要,主要侧重于那些有重要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同时,科研机构还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科研发展方向,及时对机构设置和科研方向进行适度调整。如美国农业研究局1983年在制定的1984~1990年农业研究计划时,对研究课题和研究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并提出了6个战略目标、24个研究项目和98 个研究课题。

3.4 内部管理:采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农业科研机构大多采用包括以理事会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以预算拨款为主的财务制度、以聘任年限制度为主的人事制度等管理形式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7], 农业科研机构真正成为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主体。有些国家的科研机构为了增强自己的创新实力,加速创新进程,在科研机构内部广泛引入了竞争机制,大量采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大大提高了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日本1996 年在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调整中, 选出了100 名首席研究官,允许其越过研究室择优聘用课题成员,优化了科技资源的配置,增强了创新的活力。

3.5 政策保障:保护创新主体利益的政策法规非常完善

作为为农业这个基础性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的农业科研机构,由于研究周期长、创新风险大、自身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其创新过程与工业科技创新有着明显区别,它更需政府宏观政策的保护和扶持。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农产品补贴、贴息贷款、优惠税收等一整套政策法规,为保护创新主体利益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美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之所以颇具活力,不能不认为其知识产权保护、反托拉斯(垄断)等政策在为保护创新主体的利益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4. 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理性分析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十分遗憾的是,这种改革不仅没有建立起一种更为有效、合理的动力机制,反而在原有动力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引起了行为主体利益格局的混乱和失衡,使得农业科研机构在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行为偏差,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低效的现状。

4.1 科研投入不足

经费问题决定着科研机构的要素配置和制度安排,从而对其创新能力和创新行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国家农业科研投入是影响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行为最直接、最敏感、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国家调节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行为的首要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全国研究与开发(R&D)投资的比例大约是10%到13%, 占政府支出的比例大体保持在0.50~0.55%之间,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都超过2%, 世界平均也超过0.7%。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人平经费约为0.8万元左右,多数课题年均经费仅2~3元。如此低强度的投入,要出高水平、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再从农业科研经费的支出结构来看,我国农业科研经费中工资及劳务费所占比重仅为24%,而发展中国家为57%,美国为69%[8]。 这反映出我国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激励相当不够,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这也许是农业科研人员大量“跳农门”的重要原因所在。

4.2 组织制度不适

国家农业科研工作的组织制度决定着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也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存在诸多弊端:一是整体结构松散,科研机构分属各自的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与其它科研机构、农业生产部门缺乏应用的紧密联系。二是机构设置低水平重复,力量分散,有限的科研资源浪费严重。三是学科结构失衡,研究重点过份偏重种植业,而忽视养殖业及其它多种经营;过份偏重农业产中技术,而产前、产后和加工技术研究薄弱;过份偏重应用研究,而与国际上公认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14∶24∶62的黄金比存在较大差距[9],将可能导致R&D上游的真空化,最终将影响科技创新的后劲。

4.3 技术需求不稳

农业技术需求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和创新行为。我国农业技术需求受多方面的制约:一是农业比较利益的低下,使得农业生产的收益预期水平不能对农业生产者构成有效刺激,农业生产者往往缺乏应用技术的兴趣,难以产生对创新的持续需求。二是农户的极度分散经营,既影响了农业生产者采用技术的生产成本,也增大了创新主体推广技术的难度。三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对农业技术需求与农业生产者的需求往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性,而对创新主体产生了一定的行为偏差。

4.4 内部体制不活

科研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影响其创新动力极其重要的内在因素。我国国有农业科研机构现行的管理体制十分僵化,一方面由于其经费拨款、科研选题、成果推广主要由国家有关部门来统一管理,使得科研机构在其生存和发展上没有与其科研效率挂钩,缺乏应有的压力;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在人、财、物的管理及一些重要问题的决策上,受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严重束缚,缺乏较大的、应有的自主权,压抑了科研机构的活力。

4.5 人才激励不够

作为知识和技术载体的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是决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的关键。利益调节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杠杆。长期以来,农业科研机构重精神鼓励、轻物质鼓励和激励政策并没有充分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得科研人员的创新行为缺乏应有的动力。特别是目前一些工资、福利、住房等待遇较好的外资企业或其他单位,对那些待遇相对较低的优秀农业科研人员产生了极强的“跳槽”诱惑,导致了农业科研机构人才不稳甚至学科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

4.6 外部环境不优

外部环境也是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仍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外部环境很不理想,国家一整套诸如知识产权等保护农业科技人员利益的法律制度极不健全,人才的合理流动仍相当困难,农业科技的风险基金仍未建立,在农业科技成果中试转化的融资上常有许多限制,农业科研机构深层次改革所需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和合适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等等[10]。这些都将对创新主体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5.构建中国农业科研机构新型创新动力机制的主要措施

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有效动力机制的形成,是一项极其艰难而重要的工作。这一目标的实现,既需要依靠政府的推力,又需要借助市场的拉力;既需要农业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内力,又需要相关外部环境优化的外力的共同作用。

5.1 深化体制改革,调整宏观组织结构

按照“精减、分工、竞争、协作、高效”的原则,对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进行一次大的调整,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分类管理。以现中国农科院为主体组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及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着重解决国家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带全局性、关键性、方向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国家投入为主,实行现代院所管理体制;以各省级农科院为主体组建地方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技术转化及技术开发研究,着重解决本地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地方投入为主,实行现代院所管理体制;其他农业科研机构均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公司,使之成为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科技实体。同时,允许条件成熟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进行机构合并,鼓励企业开发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学科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强化对未来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学科研究。

改革农业科研选题立项及管理制度,实行专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立项机制及其跟踪管理、结题评估机制。

5.2 优化外部环境,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推动创新中的互补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创造环境、提供服务的职能。切实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部门的责权范围。制定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等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维护创新者的权益。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制定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优惠贷款和实行减免税的政策。尽快出台国家有关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措施,为农业科研机构深化内部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氛围。鼓励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加强创新系统的整体集成。继续鼓励农业科研机构与国际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农民、农业科研机构等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体制。明确政府对农业科研创新的投资主体地位,稳定增加各级政府的科技投入。体现农业科研社会性的特点,制定从农产品经营收入和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反哺农业科研的法规和政策。

5.3 强化内部管理,推行现代院所制度

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将国有农业科研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科研机构的现代管理制度。在领导和决策上,广泛推行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日常管理的领导体制,健全院所长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切实与其奖惩和任免挂钩。在人事管理上,采用全员任职年限制,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科研人员的录用,根据其表现和业绩,按评议淘汰的动态管理办法来确定。在收入分配上,贯彻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用高于或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标准的工资制度,完善科研院所内部津贴和奖酬金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科研人员的收水平。在业务管理上,适应市场需要,紧紧围绕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重点和优势,开展创新研究;扩大研究室、课题组的职权范围,实行研究室主任、课题组长负责制,鼓励课题组跨专业,跨部门开展合作研究,允许课题组与科研人员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在资金筹措上,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大力兴办科技产业,培育自身的微观积累机制,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5.4 活化人才管理,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制定培养面向21世纪的科研、开发和管理三支队伍的人才发展计划,建立一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评价、培养、激励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加快后备人才的培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在上题、晋升、待遇、住房等方面实行“优才优惠”的激励政策,广泛招揽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大胆启用中青年优秀人才进入重要的科研、开发和领导岗位,对在科研、开发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对业绩不佳、完不成任务的科技人员予以扣发奖酬金甚至部分工资。对长期坚持在艰苦的农业科研、推广第一线工作并取得了较大成绩的科技人员,在工资、奖酬金的发放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加大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他们攻读在职博士或硕士,鼓励优秀科技人员出国深造或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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