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空间的概念与内涵_文化论文

论文化空间的概念与内涵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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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化遗产界日益关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我们为中国的昆曲和古琴被列入世界口述和非物质遗产名单高兴时,发现遗产名录中出现了一个我们十分陌生的项目——“文化空间”。什么是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化空间”?哪一类形式的文化遗产可以被称作“文化空间”?申报“文化空间”该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又应该怎样抓住契机成功申报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空间”?而对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明确其定义与概念,了解其内涵,进行探讨并做出相应的应对。

一、文化空间的定义

“文化空间”的提出

亨利·列斐伏尔(H.Lefebvre)在《空间的生产》中列举了众多的空间种类:绝对空间、抽象空间、共享空间、具体空间等,其中也包括“文化空间”一词。这大概是语义学上“文化空间”的最早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10~11月第155次大会上用额外的基金创立了一个奖金,用来鼓励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这是目前所知在国际重要文件中对“文化空间”一词最早的使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1年世界遗产中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补充项目,宗旨在于传承和保护以人为本的不同地区民族的活态文化传统,及由这些文化传统显现出的独特文化空间。教科文组织宣布的“代表作”主要奖励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一是定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二是文化空间,比如从事纪念和宗教活动的场所和节日,其中提出了文化空间的概念和地位。

首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19个代表作中,有5个戏曲类、4个音乐舞蹈类、2个口头遗产类、1个礼仪类、1个节日类、1个工艺类及5 个文化空间类:乌兹别克斯坦的博恩逊文化空间,俄罗斯的塞梅斯基口述文化及文化空间,多米尼加的维拉·麦拉康果斯圣灵手足情文化空间,摩洛哥的Djamaael-Fna广场文化空间,几内亚的尼亚加索“苏苏—巴拉”文化空间。从比例来看,戏曲和文化空间类占有重要位置。这些实例使文化空间在文化遗产中成为一个公认的概念,并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空间”的定义

但是,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空间有多种表述和不同解释。

表述一,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

表述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办事处的文化官员爱德蒙·木卡拉对文化空间做了如下解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在这里必须清醒认识到文化空间和某个地点的区别。从文化遗产的角度看,地点是指可以找到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物质存留,像有纪念物或遗址之类的地方。文化空间是一个人类学的概念,它指的是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

表述三,《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中“文化空间”一词,被解释成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评选“规则”中规定,“文化空间”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a place in which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cultural activities are concentrated)。

以上三种表述,确定了“文化空间”的性质,指明了它是人类学的概念,并且对其形式和表现做了初步表述,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其内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定义和表述的出现,使得“文化空间”的定义难以界定,特别是在具体操作中更是难以把握。

二、文化空间的内涵

理解文化空间的内涵

要深刻理解并把握“文化空间”的内涵,还是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来看。从定义上看,文化空间区别于一般的非物质遗产、传统文化形式及双重遗产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中明确规定,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

2.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积极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

3.能够很好地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

4.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

5.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从以上的详细表述来看,可以这样理解,文化空间就是指人的特定活动方式的空间和共同的文化氛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而且这种三者合一的文化形式是濒临消失的。

“文化空间”不同于一般的空间观念,是因为它不是指自然地理或物理学意义上的空间,而是一个具有“文化”涵义的独特概念,是指人的活动范围或一种生活“样式”所在的社会空间。但它又绝不是单纯的“文化”与“空间”的结合体,不是某种文化存在和传播的载体、分布空间、群体或延续时间,也不是某种文化形式或文化传统。从诸多细则说明和定义来看,这一概念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历史和人文意义。它既可以是一种艺术形式、一种传统节日,也可以是一种宗教信仰形式。它包括某种特殊文化形式存在或传承的时间与空间、与该文化相关的群体、连续性的文化习俗和传统、民居建筑、具有一定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民俗礼仪活动,等等。

日本学者认为“文化空间”不仅具备历史性、风土性、地域性、民族性等特征,并且囊括了现有时空中实际生活运行的状态。“文化时空”(cultural space and time)似乎在语义学上比“文化空间”更为精确。因为, 文化本身是纵横交织在时间领域(纵向性、历史性)和空间领域(横向性、地域性)之内的,任何事物的空间和时间都是一体的,文化也是如此。将空间性与时间性分割开来去谈文化,只能是抽象的、片面的现实文化。

作者也同意这种看法,既然“文化空间”包含着诸多的因素,实际是指一体化的文化时空,因此用“文化时空”一词似乎更为准确和合理。

实例分析

由于文化空间概念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混乱,导致了同一词语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表述或多重含义。虽然目前有很多涉及到“文化空间”的论述,但是根据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中的定义以及所列举的实例,其中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因此,本文想对已经公布的、已经被明确命名的“文化空间”实例进行比较,综合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文化空间”的概念及具体的判断。

多米尼加维拉·麦拉康果斯圣灵手足情的文化空间

这里以圣灵手足情来代表祖先杂居的人们相信圣灵的存在,他们以打击乐器来表现一种神圣场景。他们有着西班牙的传统,却是属于殖民时期的奴隶们。家族、父亲或母亲的关系决定着兄弟会里成员的资格和位置。成员们参加圣灵庆典和罗萨里奥圣处女节。在葬礼和祭拜礼仪中,他们吟唱21首传统的曲目。每次有几千人参加圣灵手足之情的庆典仪式。教科文组织把社区和个人所持有的传统艺术和专长详列清单,在社区中心建立陈列室、博物馆、档案室和图书馆加以保护和展示,并开办教育及发展项目。一些传统项目将在学校课程里进行介绍。

几内亚尼亚加索“苏苏—巴拉”的文化空间

“苏苏—巴拉”是一种打击乐器表演,自13世纪起就代表着Mandingue社会的自由和团结,一般在尼亚加索的多卡拉家族中演奏。多卡拉家族的族长就是这种非洲打击乐器的守护人,也只有他才可以在特殊场合演奏“苏苏—巴拉”,如伊斯兰教的新年或某些葬礼上;同时他也担负着教授当地7岁以上的儿童学习演奏的任务。“苏苏—巴拉”常被用来伴奏中世纪非洲史诗和马里王国创建者的赞歌。教科文组织建议举行音乐节和盛大集会,向年轻人介绍乐器的制作工艺和表演技巧。尼亚加索正筹建一个收藏“苏苏—巴拉”的博物馆和专门的图书馆,同时为族长和其兄弟们建立一所学校以传授他们的知识,并号召保护尼亚加索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系统,控制沙漠入侵。

乌兹别克斯坦博恩逊区的文化空间

位于小亚细亚平原到印度的博恩逊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人类居住区之一,至今仍保留着古老的文化和宗教,如索罗亚斯德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以及萨满教、图腾信仰。很多与季节、家庭有关的传统仪式仍然被完好保存,人们以歌舞和音乐来庆祝他们的节日。婚礼、葬礼及治病时采用的驱邪仪式中还包括留存下来的习俗。目前相关组织正在收集、整理这些民俗传统,民俗学者、音乐学者和民族学者将致力于研究这些受到失传威胁的传统文化。同时音乐和歌曲会以出版物、音乐会和节日的形式再现。

以上三个实例的介绍,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的初步认识,“文化空间”是特定活动方式和共同文化的形式及氛围,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空间概念或一种具体表现,这与我们上面对“文化空间”的内涵的理解是一致的。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取的保护措施基本针对那些非物质的民俗,但是,仅仅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状保护或是生态保护是不够的,还要大力保护或维持这种特殊文化的存在空间。

三、中国遗产界的对策

对“文化空间”的认识

中国十分关注世界文化遗产,近几年加大了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力度,但是对“文化空间”这一概念似乎还比较陌生。即使有人听到了这一说法,可能也因为对具体操作程序不甚了解而掉以轻心。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方面,受功利驱使有可能使各方面比较重视容易操作的项目,忽略了对文化空间这一新兴的遗产项目的关注。

此外,有些学者在没有吃透“文化空间”概念实质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在著作和演讲中随意使用“文化空间”一词,将凡是与“文化”和“空间”能扯上关系的、或能将“文化”和“空间”联系起来的,统统称作“文化空间”。使其定义愈加不明,内涵愈加混乱。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影响到公众对“文化空间”的正确理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界对非物质遗产,特别是“文化空间”的定位与保护。

由于理解上的混乱,一部分人将其与双重遗产等同起来,认为一些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点就是“文化空间”。仅从字面和申报条件上来说,这两个概念本身确实很难区分。例如泰山,有人认为它是双重遗产,有人却认为它属于文化空间,两个概念确实难以区分。因此,如何区别这两种文化遗产,如何对它们准确定位,如何确定我国的文化空间项目,以及如何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就成为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

如何申报“文化空间”

面对“文化空间”类遗产,作为文化遗产大国的中国到底应该如何深入了解我们究竟拥有哪些“文化空间”遗产,又如何将它们整理出来向国际组织申报呢?

中国的非物质遗产极其丰富,已经有很多项目申报成功。在许多难以界定的、或无法将其归类的遗产中,很可能就有珍贵的“文化空间”遗产。这些符合“文化空间”定义和申报条件的遗产项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民族众多,文化遗产丰富,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肯定存在许多值得保护和申报“文化空间”的遗产项目。如台江苗族歌舞,目前部分专家对台江非物质遗产的定位是“台江苗族与古歌文化”,包括了口头文学、舞蹈、服饰、节日以及习俗等,是苗族“文化空间”的绝佳代表。

明确“文化空间”的内涵之后,需要仔细分析申报条件。其中有一条不可忽视,就是该遗产必须是“面临消失的危险”。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一脉相承。我们也许可以从全国各地找到许多符合“文化空间”定义的非物质遗产,但其中有些还在延续,尚未“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这部分民间遗产还不能申报“文化空间”。例如有人提出,春节和端午可以被认为它是一种深入民心、由大众广泛参与的文化空间遗产,但是它们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不符合“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一要求,因此无法申报“文化空间”,而应该另行定位。

四、结语

在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中,“文化空间”是一个不易界定的概念和遗产范畴,它既不同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别于双重遗产。“文化空间”是一个源自人类学的概念,既不是单纯的“文化”与“空间”的组合体,也不是某种固定的文化或艺术表现形式,而是文化——时——空一体化中的某些濒危文化传统。了解了文化空间的定义与内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重视、挖掘和保护这些受到忽视的重要文化遗产,并将它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录。

当然,《公约》仍处于一个不断发展、修正的过程,随着文化遗产研究的深入,其中各个概念的定义与内涵一定会更加细化与完善。文化遗产的分类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对于同一遗产的明确定位尚处于商榷之中,所以对于遗产的定位与申报,还须随着文化遗产界的新形势和进一步的讨论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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