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论文_张铁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论文_张铁

张铁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严重。针对各类环境污染的评价制度、防控政策较多,如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等,但是各项制度的执行、制定都是分离的,缺少一个基础的框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环保管理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排污管理方法入手,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作为污染源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两者有机衔接是完善污染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排污许可制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重点和难点。2017年11月14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在技术评估中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值得探讨。

1环评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存在的问题

1.1基本内容衔接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虽然其编制内容基本涵盖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但编制格式、指标、参数、编号等与排污许可证申报要求不一致,造成企业即使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专业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仍然填报困难(通常需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填报),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逐条比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核,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1.2管理要求衔接问题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对企业的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噪声环境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环境信息公开等提出管理要求,但这些内容都分散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个章节,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要逐条查找,在核发数量大、时间紧的情况下,很多环境管理要求只是按行业类型粗略提出,很难做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设备、规模、产排污特点、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等量身定制,进行差异化管理。

1.3技术规范衔接问题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在产排污环节、污染因子(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污染源排放强度(年排放量)核算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行业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尚未完全配套,还有相当一部分行业没有覆盖到,造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与环境影响评价在主要技术规范上脱节。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的对策

2.1推进规划环评

规划环评的落地是保证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先行举措。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要提高规划环评在整个污染控制、环境保护体系中的指导作用以及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保护红线、质量地线、环境准入、利用上线在宏观调控以及制度深化中的促进作用;其次,进一步推进清单式、标准化环评管理,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出限制区域开发方向、规划生态空间的管理清单,并将工艺、产业等因素纳入清单中;再次,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相关法律责任的落实,将规划环评直接纳入环境保护督查体系中,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提升规划环评的权威性;最后,需要实现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的整体化建设,将规划环评作为环境文件审批的参考要素。

2.2基本内容衔接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同时,应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基本内容、格式、指标、参数等进行梳理、汇总,每个相关章节形成一张汇总表,与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产品及产能表、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表、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噪声排放信息表、自行监测要求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表一一对应,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能同时输出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的基本信息,实现在基本内容上的无缝对接。

2.3推行一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广泛,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噪声、土壤污染等,同时也包含着环境现状、工程建设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技术论证、经济论证等等内容。为实现环境影响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体现出环境保护、污染控制工作的整体性,建议考虑针对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要素,施行综合许可。并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需要进一步突出污染源等级、防范措施、污染限制、管理方法等等内容,并且在排污许可制度中要有全面的体现。

2.4联动的一体化

现阶段,各省其实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融合方面已经做出一定的尝试,但是做法相对一致,部分省份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作为排污许可证申领的主要先决条件;部分省份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依据,这虽然实现了先后衔接以及对应,但是在整体性上欠缺考虑。鉴于这种情况,建议新建项目按照原有的要求进行备案,但需要优化行政许可规程,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污染控制体系中的责任地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且排污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将自行主动验收的材料作为申请材料,针对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可知通过审发排污许可证,优化排污许可管理规程,从而实现一体化管理。另外,我国目前各级环保部门都已经制定了符合层级情况的审批目录,在属地要求以及环境影响审批权限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补充,但是随着垂直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也更加扁平化,鉴于此,建议由环境保护部门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则由省级部门负责,其他项目施行省级、市级并行的方式。

2.5技术规范衔接对策

国家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时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特别是行业的技术导则与技术规范,建议同步编制。对行业污染物产排污环节、污染因子(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污染源排放强度(年排放量)核算等进行统一。目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行业技术规范中,对各个行业的废水和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因子、排放方式、污染治理可行技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技术导则可以直接引用。钢铁工业、氮肥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等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提供了各工段的产排污系数,而且对于采用不同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的情形还给出了不同的系数,对于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核算污染源排放强度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建议在这些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引用。

结语

总之,制度的整合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框架内,需要由政策调控作为指导因素,并基于当前的管理能力、政策基础,通过责任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将原本碎片化的制度或者政策,协调为一个有机体系。诚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有宏观调控以及长期的建设,故广大从业者务必要进一步加深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姚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1):64,67.

[2]曹亚首.新型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8):129-130.

[3]林家睿.浅析如何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J].法制与社会,2018(16):33-34.

[4]周涛,王志伟,江洪龙.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编制思路的革新[J].江西化工,2018(4):160-161.

论文作者:张铁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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