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理论与发展_弗洛伊德论文

梦的理论与发展_弗洛伊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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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梦以其独具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精神病学家、生理学家及心理学取向的精神分析学家的强烈兴趣,人们就梦的性质、来源、内容以及解释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大大地推进了人类对于梦的认识,但对梦的性质及意义最有影响的解释当推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

一、弗洛伊德的梦的理论

弗洛伊德原是奥地利的一位精神病医生,他通过对多年临床经验的分析和总结,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精神分析理论,而梦的理论又是他的精神分析理论中最独特、最具开创性的部分。弗洛伊德指出,“梦,并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毫不意义的,不是荒谬的”,“它完全是有意义的精神现象。”〔1〕弗洛伊德在他的梦的理论中把梦作为一种精神过程而划分了显意和隐意的界限,他将真实的梦的内容称为显意,将通过梦用力挤入意识、使梦发生的思想称为隐意,并把梦的隐意和无意识活动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精神分析就是要把梦的显意“还原”为它的隐意,进而从隐意中去发现梦者无意识的动机和欲望。

弗洛伊德梦说体系的核心是他创立的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或称潜意识)的精神结构理论。按他的说法,由于无意识的欲望受到超我(即社会上的风俗习惯和法律、道德观念)的压制,它不能以自己本来面目出现,为了通过超我的检查,它不能不化装以寻找自己的代替物,由无意识的欲望到它以化装了的面目出现,就是“梦的变形”,如何变形则取决于如何通过超我的检查。化装和变形的过程则属于“梦的运作”。〔2〕介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层次,叫前意识。 前意识虽也在意识的阈限之后或之下,但可以通过记忆而随时进入意识。而无意识由于检查机制,却一直被排挤、被压抑,不允许进入意识,即使经过化装,也只能在梦中表现自己。

弗洛伊德认为,梦的运作过程十分复杂,它首先要将各种不同的元素,即各种记忆的内容结合起来,这些元素之一是个体新近的体验,通常是发生于梦之前二十四小时之内的事情。梦的运作将这种体验挑选出来,与其它相关题材相联系,并表明无意识的想法。这些题材可能是新近的想法,也可能是来于过去的,以至可追溯到个体的早期、童年期。梦的运作就将这些形形色色的想法组合成一种戏剧性的或伪装了的产品。

梦的运作过程使用了多种手法,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⑴浓缩。即用隐意的个别元素代表全体,或把几种隐意的元素合而为一,如用胡须代替父亲,用乳房代替母亲等等。⑵转移。即用暗喻、谐音、仿同、近似等形式,通过由此及彼来表示隐意。如一个女人经常牵着狗,即用狗的形象代表这个女子等。⑶象征。即某些代表其它事物的东西。弗洛伊德对此特别注意,举出了很多例证,如用国王和王后象征父母,用小动物或害虫象征弟妹,以及用手杖、伞等等征男性生殖器,用坑穴、房间等象征女性生殖器等。此外,梦的运作还有润饰、校正等手法。

如何才能发现梦的隐意呢?怎样才能从梦的显意即被梦的运作歪曲了的内容中揭示出导致梦的真实的思想呢?弗洛伊德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自由联想。在这种方法中,将梦分为若干个组成部分,让被试去细想,每次只能针对某一个部分,让他的思想自由地漫游,思绪便会慢慢地走向过去的体验和想法上。这种方法最重要的是被试必须报告脑海中所想到的任何东西,不能因为某一理由而隐瞒任何事情。弗洛伊德深信这种自由联想的过程将产生一个联结思想的链条,它将与梦的隐意相联接。

这些表现在梦中的隐意到底是什么呢?弗洛伊德认为,梦是愿理的实现,当自由联想与解释工作已经完成的时候,这一梦的隐意最终将追溯到某一种愿望。他认为各种内容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他还认为,梦的愿望无一例外地来于无意识,在他所分析的案例中,这些愿望常常被证明与性有关。尽管弗洛伊德不承认这一点,但他的著作中,对于梦的解释总是与性有关,比如,他将各种物体都用来代表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事实上弗洛伊德将性作为梦背后的一种控制力,他阐述道,通常梦的下面有着一个以上的愿望,他相信在梦的分析中,可以揭示出叠加着的层层愿望,而最下面的是来于童年早期的愿望,在此可以找到本能冲动的证据。

弗洛伊德在释梦理论中的泛性主义倾向遭到了强烈的抨击,既使在他的追随者中也有人对之表示怀疑。除此之外,在他的学说中还存在着以下严重的不足:1、把梦归于病态这一范畴,是精神病症状,认为“精神病和正常人的区别只是在白天,到了梦里,这种区别使消失了。”〔3〕完全抹杀了健康与精神病之间的区别;2、这一欲望实现说难以对大多数梦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创伤梦、焦虑梦以及创造性的梦,等等。它只认为梦具有表现作用和发泄作用,却根本忽视了它们具有的协调和交流作用;3、认为象征是由于冲突和压抑造成的病态,这种看法不尽合理,他认为象征关系是固定不变的,某种梦的元素只能代表某种意义,且找到了100多种性的固定象征,这未免过了机械。

尽管如此,弗洛伊德在理论上对梦的研究仍是功不可设,他对梦所做的如此系统、深入的探讨,令他的后来者自叹勿如,尤其是他提出了人脑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进行活动的思想,认为一种方式是以做梦的代表,一种是以清醒的思维为代表,对后来的研究有着极大的启发。

二、荣格的梦的理论

荣格(Gustav Card Jung 1875—1961)曾是弗洛伊德的门徒及密友,但后来与弗洛伊德分道扬镳,并在批判弗洛伊德泛性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分析心理学。

虽然荣格与弗洛伊德一样,对无意识的存在都深信不疑,但二人对无意识的解释却不尽相同。在荣格看来,无意识尽管也是受抑制的,但所受到禁忌的内容要远远小于弗洛伊德的限定。荣格理论中的无意识不仅包括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同时也包括建设性的潜能,并且,这些成份并不是被遮蔽住的,并不是个体的难言之隐,而是未被利用的和被遗忘的观念的蓄水池,如果它们进入意识,很可能成为一个创造性灵感的来源。

荣格在承认弗洛伊德的个人无意识概念的同时,又特别提出了一个“集体无意识”概念,认为这是一个非个人的精神层面,即不能由个体得到,而来于所继承的脑结构的功能,来于一种我们祖先生活的记忆痕迹。荣格认为,反映着个人体验的个人无意识以及继承而来的集体无意识都能反映在人们的梦中,尽管集体无意识的活动是非常稀少的,然而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负责那位奇怪的、生动的、富有想像的梦,那些使我们醒来后惊叹不已的梦。

荣格认为,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提出人们没有意识到或注意到的思想,他指出,梦虽有象征作用,但梦的象征作用主要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只有经过“放大”后才能真正了解它们的含义和原型。在他看来,“象征”是人格原型寻求和谐平衡的一种尝试,就是说,梦提供了能帮助人们在生活中恢复平衡的信息。因此,荣格提出了梦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它们总是强调另一方面以维持心理平衡,”“梦的一般功能是企图恢复心理的平衡,它通过制造梦的内容来重建整个精神的平衡和均势。”〔4〕譬如,一个人工作了很长时间, 整个大脑里充塞着工作,他就会在睡眠中梦到参加某种体育运动或他所熟悉的某种消闲活动,可见,在荣格看来,梦是试图告诉梦者一些重要事情——他必须处理以改进生活质量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知道梦所告诉我们的内容呢?

荣格认为,在梦的解释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尽可能多地了解梦者,应该了解其性格、近来所参加的活动及其心情,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真实的生活信息提供了临床描述的一个方面。为了获得另一方面的信息,即来于梦者的无意识资料,荣格仿效弗洛伊德对梦的各个部分运用自由联想的方法。他的联想技术比弗洛伊德所规定的更加严格,他希望联想直接地与梦的意象相连,而不是一条无限的思想链,这样,所收集到的梦的不同部分的联想就可以加以比较,并与梦者所意识到的情境相对照。

将梦者的梦的联想与其清醒状态时的生活相结合,以揭示梦以一种补偿方式所指明的东西,这种能力与分析者的技能和知识有极大的关系。荣格认为,这是一种如医生诊断或外科手术一样的技艺,并且没有成功的保证。有些梦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难一可做的只能是妄猜一下了。荣格对此指出,这是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秘诀,对特殊梦的解释,还没有出现一个切实可靠的方法或绝对令人满意的理论。

荣格对梦的精神分析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除了对梦进行个别分析外,非常重视梦的系列分析。他认为,梦的个别分析意义不大,而梦者在一段时期内的梦的系列,则可以提供一个连贯的人格画面,可以通过对某些反复出现的主题的揭示,使梦者心灵的主要倾向得以显露。

荣格的理论所产生的影响绝不亚于弗洛伊德,但其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1、他把梦看成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由某个主体传递出来的信息,但他却无法回答这个造梦的主体究竟为何;2、他认为梦无显意与隐意之分,只是朴实地宣告它们是什么以及它们的意思是什么,但对梦为何使用象征手法却又避而不谈;3、他认为梦是持续不断的,甚至清醒的时候也在做梦,只不过是在清醒的时候,意识的呼声如此之大,梦的低语便被淹没无闻罢了。”〔5〕现代研究已经表明,梦的确是一种特殊的经历,而且我们的梦也并不是连续的,是在睡眠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

三、阿德勒的梦的理论

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是奥地利的一个精神病学家,也曾是弗洛伊德的得意门徒,后与弗洛伊德分手,之后在对弗洛伊德加以批判的基础上建立了“个人心理学”学派。阿德勒重视对梦的功能的研究,他将梦看成是一种解决问题、设法克服所面临的困难的尝试。这一思想的前提是,如果你能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问题,你将很少需要做梦。

阿德勒虽认为梦的主要功能是解决问题,但并没有认为梦中呈现的解决方法必定是好的。他指出,在梦中我们可能仅仅是欺骗自己,梦所给出的解答可能暂时是令人满意的,但可能并不会切实地将个体向目标推进,也就是说,有时梦中所给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仅仅是对梦者的安慰,但却不能有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阿德勒还认为,如果重复做同一个梦,那么它是对同种问题的重复回答,如果这一解决方法是错误的,即意味着一个人将反复欺骗自己。

阿德勒反对把意识与无意识截然分割开,反对把梦的背景完全归诸与于性,并认为弗洛伊德的“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一命题也没有普遍意义。他指出,假如一个梦是扑朔迷离的,便使梦者忘掉了他的梦,不了解他的梦,那这种梦还有什么满足可言呢?每个人都会做梦,但几乎没有人其正了解他的梦,那么梦者从梦中会得到什么快乐呢?

阿德勒提出了一些特别的观点:

其一,你可以编造一个梦,它完全与真实的梦一样好地反映你的生活方式及所面临的问题。这种想像的理论已用于心理测验,叫做投射技术。

其二,强调梦同生活的联系,他说:“梦必定是生活样式的产品,它9也一定有助于生活样式的建造和加强。”〔6〕同时,他还认为, 在梦中所表达的情绪将充斥到清醒以后的生活中。他举例说:一天晚上,这个男子做了一个梦,梦到因为他妻子的过失而丢失了一个孩子(实际上没有这样的孩子),早晨他怒气冲冲地醒来,继续指责他的妻子。

其三,阿德勒强调梦的个体性,认为梦是个人生活样式的产品,是从他个人对他所处的特殊环境的解释中得来的,而每个人是各不相同的,释梦必须联系梦者的问题、行为以及早期生活。因此,他反对用固定的规则释梦,认为梦的解释是属于个人的,既使是符号或隐喻,也不能用一般的公式去解释。

阿德勒还很重视比喻,面临一场考试的学生,梦到的可能不是考试,而可能是一场战斗或体育比赛,或者面临其他类型的挑战。

阿德勒的主要观点得到了研究者们的认同,人们现已普遍认为梦状态就其本质而言是入睡前思维的延续,而不是一种根本不同的状态,并且,梦具有适应的价值,它将帮助个体妥善处理他所面临的问题。此外,他反对用固定的规则来释梦,认为人与人是不同的,释梦必须联系其个人的问题、行为及其早期生活,这是对弗洛伊德过于机械的象征关系的一种反动。但阿德勒的理论表面化了一些,较少触及梦的内涵,或许是有意地迥避?此外,他认为梦是解决面临问题的一种尝试,如果你能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问题,你将很少需要做梦,因此,你的梦将很少,这一推论已为现代研究所否定。研究表明,人在一个晚上的睡眠中,平均要做4次梦,一些人很少做梦是因为他没有记住梦,而不是没有做梦。

四、弗罗姆的梦的理论

弗罗姆(E、Fromm,1900—)与其他精神分析家不同,他在接受精神分析的训练成为一位精神治疗家之前,学习了社会学与心理学。因此,尽管弗罗姆也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一员,而在他的梦心理学理论中却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哲学色彩。

弗罗姆对梦的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强调梦中象征的广泛意义,阐明了梦中象征性语言的内涵。弗罗姆认为,所有的神话和所有的梦境都有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以相同的语言和象征的语言“写成”的。

弗罗姆将象征定义为“是某些代表其他事物的东西”。他认为存在有三种形式的象征:其一是惯例的象征,如文字、图画与图案等的象征性;其二是偶发的象征,这种象征与象征的经验之间的关联是完全偶然的,如房屋、街道、服装等由于个体的某种特殊的情绪体验在其梦中出现,则成为该个体某种特殊的体验的象征;其三是普遍的象征,这是一种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有内在关系的象征,弗罗姆认为,普遍的象征是所有人共有的,它植根于我们的身体、感觉及我们的心理特性上,是人人共有的象征。例如,以火所表现的象征。它能代表权力、能量、荣耀、光明、跳动以及愉悦的心情等。

弗罗姆反对一个象征代表一种意义的说法,认为同一对象可能含有两个以上的意义。同时,他又提出“象征的辩证法”,认为与同一自然现象有关联的经验,含有一个以上的意义。例如,在温带和寒带地区的人,把太阳视为温暖的、孕育万物的、可爱的能源;而在赤道地区生活的人则必须防备它,以免受伤害,因而太阳被视为危险的可怕的力量,等等。因此任何地方的象征所代表的特殊意义,只能从出现象征的全部脉络来决定,以及由使用该象征的个人最主要经验所决定。

弗罗姆梦理论的第二方面是主张梦既有非理性的性质,也有理性的性质。他说:“我把做梦定义为在睡眠状态下任何种类的心智活动,……。我的假设是梦可以是吾人心灵之最低下,最无理性及最高尚、最有价值作用的表现。”〔7〕“我们在梦中不只是缺乏理论与庄重, 我们还更有智慧、更聪明,并且能比清醒时更好地做出判断,我们的梦不仅是表示非理性的欲望,而且还显示着深邃的洞察力。”〔8〕。

弗罗姆梦理论的第三方面是重视梦的预示作用。他认为,“毫无疑问,重复的梦有特殊意义。……人反复梦见的梦,是他的生命最主要主题的表现,只要一个人重复地依照这种‘主调’而行动,这种重复的梦可以说是往往也预言了这人生命的未来际遇。”〔9〕。

弗罗姆对梦的解释的社会化、哲学化倾向代表着现代西方梦学研究的种某趋势:重视人性的思考,重视社会关系的分析。他认为梦是任何形式的心智活动,既含有非理性的成份,又含有理性的成份,既表达了我们不合理的需求,也表达了我们的理性与道德,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另外,他对梦中象征性语言的内涵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揭示和分析,认为它是人类所产生的唯一共同语言,是由热情与联想所支配的、含有本身的语法与结构的语言,并在发展为普遍的惯用语以前就为人所忘记;明确提出人类存在着二种语言系统,一种是白天清醒的时候所使用的语言,另一种是夜晚做梦时所使用的语言,这样就比较好地解释了我们为什么常常不能理解自己的梦。不过他仍未对梦中为何要使用另一种语言作出解释。此外,他在象征关系上的辩证思想也极为可贵,能辩证地解释象征关系。弗洛姆很重视梦的预兆作用,这在现代科学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论题,只有在人类更深刻地了解了自身的奥秘之后才能得到答案。

五、莱格夫特的梦的理论

莱格夫特(C、Rycroft)是英国当代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家之一,他对自己三十年来行医的经验和感受加以总结,试图对已有梦学理论未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回答,力求博取众长,创立一种比较完善的梦学理论。

首先,他认为梦是一种客观现象,但这种现象只能百闻而不能一见,它是主观的,不同于科学家们通常所研究的客观现象;它是一种行为,但它是一种不受人的意志所左右的行为。

其次,他认为做梦是一种想像活动,是想像活动在睡眠中的一种形式,但又与平常自发的想像活动又有所区别,它使用的是意向、象征和非开放性系统,这是我们睡眠时的思维形式,而不是清醒时所使用的开放性语言系统。

最后,他认为所有的思维活动和想像活动都有一个主体,人不仅仅观察到、“感受”到心理活动,而且还主动地“创造”着心理活动,因此,梦的存在不仅有一个接受它、记住它的自我,也说明有一个创造它、传递它的自我。由此,他提出,梦中的自我一分为二:造梦的自我和受梦的自我。

基于此,莱格夫特展开了自己对于梦的理论阐述,他认为梦是一个人的两个自我之间的交流,这时候自我一分为二,一半在传递某种思想,情绪和念头,另一半则在观察、反驳、赞同或否认这些思想、情绪和念头。梦是沉思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1、睡眠时身体是静止的,因而做梦者可以放心大胆地把各种意念和情境展现在脑海里,不必担心自己会身体力行;2、睡眠时仅仅是表面外部的功能沉睡了,但是他仍能传递信息,只不过他使用的是非开放性的象征系统,而不是平时所用的开放性语言系统。

莱格夫特认为,做梦是自我交流,所以做梦时所采用的意向只要自己懂就行了,不必寻求他人的同感,他可以随心所欲地给某种意向添上某种只有他自己才懂得的意义,并用这种意向来表达他自己的思想和感受,意向的意义是暂时的,是由个人赋予的,这些单位意向是什么意思要看它在整个梦结构中的作用。

莱格夫特还认为梦是有意义的,大部分的梦之所以不能被人理解,这是因为造梦的自我是站在永恒、无限、全面的位置上看问题,对整个自我有更深刻的认识,它所传递的信息是来于真正的自我的,还保留着被清醒的自我已经抛弃和压抑的某些真实品质,而受梦的自我只是站在一个有限的、局部的、处于特定阶段的位置上来接受这个信息的,它不愿去听取造梦的自我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是不受其欢迎的,令人心烦意乱的,它生怕把造梦者的话太当真会影响到自己的存在。

莱格夫特将“行为语言”这个概念用到梦的研究中去,认为没有什么梦,只有做梦的人,他们的行为是用想像力虚构出一系列有意义的事件,释梦就是为了找出这种行为原因,弄清楚他通过这种行为要表达什么意思,要告诉自己或别人什么思想感情和观点。

莱格夫特提出了两种思维形式,做梦时所使用的非开放性的象征系统以及平常使用的开放性语言系统,将梦中的自我分为两个部分:造梦的自我和受梦的自我,提法很新颖,且具有较大的启发性,他把做梦的过程视作是两个自我的交流过程,并进行了细腻的阐发,也有其合理的成份。在解决人们为何不能理解自己的梦,往往记不起自己的梦这一问题的时候,他的解释是造梦的自我所提供的真实信息不受梦的自我的欢迎,并将受梦者拒绝造梦者的原因归咎于社会的虚伪,他说:“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了异化和虚伪的社会里,人们不能把真正的自我随时表现出来,这才造成了自我的分裂和梦的不为人所理解”社会化程度低的儿童所做的梦大多是简单明了的,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成人的梦往往是晦涩难懂的,似乎足以为据,但能排除思维自身的发展以及经历的丰富等因素在此的影响吗?还有,我们为什么往往会对恶梦这种极不受欢迎的梦印象极深呢?显然用这种理论是难以解释的。

如人类其他的难解之迷一样,对于梦我们仍有着许许多多的不解之处,尽管对它的研究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我们相信我们正在日益逼近真理,虽然前途很远。

注释:

〔1〕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赖其万、符传孝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第55页。

〔2〕同前,第75页。

〔3〕查尔斯、莱格夫特《梦的真谛》,斯榕译, 学林出版社出版,1987年,第27页。

〔4〕霍尔《荣格心理学入门》,三联书店,1987年出版,第175页。

〔5〕同〔3〕,第31页。

〔6〕阿德勒《自卑与超越》,作家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86—88页。

〔7〕弗罗姆《梦的精神分析》,台湾志文出版社,1971年出版, 第105页。

〔8〕同上,第116页。

〔9〕同上,第123页。

〔10〕同〔3〕,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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