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市场集团男性寿露保险公司迎接升级换代的挑战_企业年金基金论文

企业年金市场集团男性寿露保险公司迎接升级换代的挑战_企业年金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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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深远影响不言而喻。而由此带来的整个中国金融市场变革,也正在悄悄酝酿,这其中,以保险企业为变革的先锋。

和信托公司不同,随着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和市场对于企业年金认识的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本身不能成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只有成立专门的养老金公司才可以获得受托人资格已经日益成为现实。而养老金公司类似又区别于保险企业的性质,又进一步挑战了保险业现有的制度——保险企业必须突破现有政策壁垒,向金融集团方向发展,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清华大学就业与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这是对保险公司的“升级性挑战”。

为了应对新的形势,目前各家寿险公司都在摩拳擦掌。据有关人士透露,近期,平安、太平人寿两家公司的养老金公司有望率先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正式成立。

迎接挑战背后是重大战略机遇的驱动。企业年金对于保险企业的意义不仅在于一个潜力无穷的市场,对于提升保险企业的实力和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来说,企业年金都具有积极意义。保险企业进行金融集团的尝试,会使整个金融市场的改革从中借鉴经验和教训。而联系到去年国务院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准,实际上保险企业已经向保险的外延拓展。未来,保险企业将发挥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企业年金市场、金融市场、货币市场以至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信托模式确立养老金公司蠢蠢欲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首都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朱俊生认为,这些规定实际上最终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托管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保障年金资产的安全。

“既然是信托模式,保险公司直接作为受托人就存在一定的障碍,企业年金业务不属于保险业务,它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安排,那么以产品开发设计销售为主业的保险公司就不能够直接管理企业年金。”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认为。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尽管《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有严格限制,即保险公司的资金不能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但是,养老金具有同保险资金相似的性质。一旦平安、太平人寿的专业养老金公司获得批准设立,则标志着在企业年金制度正式确立之后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经营上的突破,保险公司将可以通过养老金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参与年金市场。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是一个以受托人为中心的管理设计。受托人有权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据了解,目前包括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在内的寿险公司都已经成立了养老金小组,负责筹备养老金公司。

费用收入微利保险公司的年金经营挑战

企业年金制度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保险公司原有的团险业务。在该制度建立之前,保险公司一直以团险形式为企业提供年金服务,这部分业务是保险公司团体寿险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60%-70%。

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制度确立之后,新的企业年金业务将以受托管理的方式由养老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营,原来保险公司的团险业务将受到冲击。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过去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年金产品多数承诺保底收益,实际上加大了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旧有的方式未必利于保险公司经营。

两个《试行办法》推出之后,保险公司原来经营的企业年金部分有可能仍然维持原来的合同方式,因为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新的制度并没有排斥“契约型”的年金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从制度上对企业年金进行了确立,《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则规定了企业年金的游戏规则,不同金融机构承担不同基金管理人角色。保险公司将可以通过自身或者设立新的子公司形式有望在新的框架下承担除“托管人”以外的任何角色,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但是,虽然可以提供多项金融服务,企业年金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企业年金不会是一个“暴利”行业。中国对于企业年金管理人收益分配又选择了国际惯例中的较低标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这些标准决定了市场规模今后将可能是企业利润的主要决定因素,参与金融机构只承担其中某个角色则可能成本更高。

一位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小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后表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加上账户管理人加起来的费用也不足1.5%,而国际上一般水平是1.6%,更不用说根据规定,投资管理人还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而在市场真正开始运作之后,市场竞争还会使费用进一步降低,所以运作企业年金,金融机构的收益是非常低的,形不成规模,很可能就是亏损。”

同时,市场的规模还有赖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发。恰恰在这方面,两个《试行办法》都没有提及税收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何平认为,尽管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自愿行为,但它的发展程度和覆盖范围却受政府财税政策的左右。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及其在近年的迅速发展,均与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目前,中国除少数实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的地市可以有4%从成本列支外,其他开支渠道只有工资储备金和福利基金。没有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的规模仍然难以做大。在目前的形势下,各企业及金融机构更急切地期待政府出台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潜力巨大企业升级的市场机会

一旦税收优惠到位,企业年金市场规模会被迅速激发。“即使利润不高,保险公司也绝不会错过这一重大的市场机遇。”杨燕绥说。从企业升级的角度看,成立养老金公司经营企业年金将是保险公司升级为金融集团的重大历史机遇。据了解,在很多国家,保险公司对于企业年金的参与是通过其下属的养老金公司进行。

通过开设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向金融集团的发展将向前迈出一大步。而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通过不同金融服务机构管理的模式,又可以促进在同一集团下集团其他业务的发展。

最直接的将是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比现有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宽泛,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可以投资于股票。另外,企业年金由于规模庞大,在国外它已经成为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有人士预计,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全面启动后,未来三年内每年都将有1000亿元的年金规模,到201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而在企业年金积累期之后,到了企业年金的支付阶段,消费者往往需要购买保险公司特有的产品,来满足支付的需要,规划老年生活。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还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其他寿险业务的发展。事实上,整个保险业将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壮大而进一步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企业年金业务是一个巨大的增长点。

在国外,保险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的最早参与者,并直接带动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壮大,尽管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的份额近十年随着经济的萧条和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减少,但国外的经验仍然证明,保险公司以特有的优势仍然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年金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也占有重要比重。例如加拿大2000年寿险的总保费收入为444亿加元,其中年金比例为53%,金额达到253亿加元。

“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放弃这一市场机会,政策可能会随着实践调整,但是这个巨大提升企业实力的机会是不应也不能错过的。”保险公司上述人士说。

从某种角度讲,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通过四个法人管理的模式,间接地促进了金融混业,它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一个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保险公司向金融集团的升级部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杨燕绥认为,企业年金账户是促进中国金融体制转向混业经营的技术通道。企业年金法律应当允许账户所有人在各类金融产品中进行投资选择,这样,在受益人名下的个人账户通过分账管理的技术来满足受益人各类投资的现值评估和信息披露问题。

这就产生了一个事实,分业监管下的各类金融工具在一个企业年金账户中实现了混合管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则就随着其得到发展。其外部效应是促进了混业经营的公共政策选择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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