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研究中的范式争议: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_新现实主义论文

国家利益研究中的范式争议: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_新现实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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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和国家对外行为的基本动因,对国家利益的研究也是国际政治研 究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多数认为国家利益是现实主义学派的专有变量,但实际 上强调国家利益并非现实主义一家之言,因为任何学派都不否认国家行为的动机是认识 到的国家利益,甚至也不同程度承认国家利益是自私的,或者在国家互动过程中有自私 倾向。本文试图从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所 包含的基本理论主张和分析框架出发,对国家利益研究所涉及到的理论范式进行总体上 的检讨和总结。(注:See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Two Approa ch,”in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Boulder:We stview,1989),pp.158-179.)当然,通过考察三大理论范式在国家利益研究问题上的争 论,我们对这三大理论范式本身也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一、新现实主义之于国家利益研究

西方现实主义从卡尔注重历史描述的传统学派到摩根索强调权力的经典现实主义学派 一直到沃尔兹注重理论构建的新现实主义学派,都对国家利益表示了执着的关怀。一般 认为,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是从现实主义的四个核心假定引申出来的:首先,现实主 义学说都认为,主权国家是世界政治最主要的行为主体;第二,国家被认为是根据自我 利益行动的相似单位;第三,国家是理性的;第四,国际社会不存在合法的权威,因而 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行为的“自助”(self-help)特征: 人人对我,我对人人,国家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自我保护。(注:Peter J.Katzenste in,Robert O.Keohane,and Krasn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2,4,1998,p.658.)

当然,为了理解新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首先需要了解以摩根索为代表的经典现实 主义在国家利益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就像在碰撞不断的 球桌上滚动的弹子球,其运动的动力在于弹子球的相互撞击,由此导致了现实主义关于 国家利益的第一个论点:国家是协调一致的整体,有一套客观存在的整体利益。同时在 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的自助特征,迫使国家将权力的追求作为最现实的国家行为, 所以现实主义大师摩根索在其现实主义的经典著作《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 斗争》一书中提出了现实主义最著名、也是最简洁的国家利益观:以权力来界定国家利 益。它成为现实主义国家利益观的第二个论点。摩根索以权力来界定国家利益,还包含 了国家利益的追求应该在国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并据此来作为衡量外交政策是否合理 的标准。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最根本的是本国的生存和安全,一国所追求的利益应该同 其拥有的实力相称。(注: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社,1990年版,第4页。)另外,在国家利益的形成上,摩根索实际上强调国内因素参与 了国家利益的建构。他认为,国家利益是相互冲突着的各种政治利益的一个妥协物,是 国内不断的政治竞争的产物,国家通过其各级机构和组织,最终负责解释和执行符合国 家利益的各项政策。(注:Hans J.Morgenthau,Another Great Debate:the National I nterest of the US,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no.4,1952,pp.971- 978.)

沃尔兹在经典现实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新现实主义理论。他将摩根索等人的“ 经典现实主义”的前提和假定更加丰富和系统化。他将人类自私本性转移到通过国家互 动关系而形成的国际无政府结构上,进而提出了“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学术界一般称 之为新现实主义。

在国家利益问题上,新现实主义对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修正是涉及到国 家利益的内涵。摩根索认为,“理性的”政治家致力于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权力被认 为是目的本身,也被视为国家利益。但是,新现实主义把权力看作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 手段,国家拥有太大或太小的权力,都存在风险。明智的政治家总是力图拥有适度的权 力。国家最终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 》[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中文版前言,第2页。)在这里,沃尔兹 实际上认为安全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

新现实主义不仅对国家利益的实体性方面进行了修正,而且它为国家利益研究提供了 一套很好的分析方法。与经典现实主义比较,新现实主义最大的特点是,它摒弃了形而 上的理论思考,通过引进一些新的概念、命题并提出一些基本假定,把现实主义的国际 关系理论发展为一种高度简约的科学理论体系。沃尔兹建立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对国际体 系结构的概化。(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社,1992年版,第5章。)

首先,结构是根据系统排列所依照的原则界定的。而在国际政治体系中,结构组成部 分的单元(主要是主权国家)具有主权平等的特征,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都是 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无权指挥其他国家,也不需要服从其他国家的安排,整个国际体系 呈现出分散和无政府状态的特征。因此国际体系结构的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秩序。新现实 主义一般都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它是主权国家诞生以来国际政治结构的基本 特征和排列原则。因此,即使它可以成为产生某种结果的因素,但却不能解释结果所发 生的变化。在沃尔兹看来,系统的变化取决于系统排列原则的变化,从一个无政府主义 的王国到等级制的王国,就是从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的变化。其次,系统是根据不同 的单元的特征(主要是功能特征)来界定的。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的特征,国家的 功能是相同的,主要是在国内建立秩序,对外进行防御。国家由此成为“相似的单位” (like units)。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不同在于它的实力或者在国际体系的威望,而不是它 们的功能。沃尔兹认为,只要体系具有无政府性质,组成体系的单元就具有同一性。因 此,“在界定国际政治结构时,不需要第二条,因为只要无政府状态持续下去,国家就 一直是同类的单元”。与无政府秩序的排列原则一样,单元的功能特征也是作为常量被 有效排除在沃尔兹的结构理论之外。最后,结构是根据单元之间能力的分配来界定的。 无政府主义系统的单元在功能上没有差别。因此,这种体制的单元,主要是按照它们完 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大小来区分的。能力的分配,或者说权力的分配在无政府结构的国际 体系中是一个变量,其变化直接导致体系结构的变化。所谓权力分配是指物质权力资源 (特别是经济和军事权力)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那些权力特别大的国家称之为“极”。

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沃尔兹定义的结构只强调权力的分配特征,而与物质实力无 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意识形态或好战心理,以及国家之间友好或是敌对的关系,都排 除在结构的定义之外。沃尔兹使用了市场的比喻,认为在市场结构中起作用的因素只有 公司的数目和规模,所以在国际政治中起作用的只有国家的数目和国家权力的大小。

从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新现实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基本观 点。首先,新现实主义实际上回避了国家利益的确定问题。如果说经典现实主义还强调 了国家利益确定的国内因素,那么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实际上回避了这一点。他把国家 定义为单一性的理性行为体,国家与国家是可以类比的“相似单位”,这实际上是把国 家利益确定的内部机制忽视了。在国际体系中,新现实主义把国际体系定义为具有单一 无政府逻辑的自助体系,体系结构变化实际上只是国际体系内“极”的多少变化,单一 的无政府逻辑没有根本改变,所以体系内的单位国家的属性,包括其身份和利益也不可 能有根本改变。

其次,国家利益的构成是物质的。新现实主义是根据物质力量的分配来定义国际体系 的结构,可以构成社会结构的观念属性或观念类因素,如友谊和敌对的局面、制度等, 完全排除在国际体系的结构定义之外。体系结构的不同完全是根据“极”在物质能力分 配方面的不同而定义的,所以结构变化也仅仅是通过一种以物质能力分配方式定义的“ 极”转化为另一种以物质能力分配方式定义的“极”而实现的。对体系的单位国家而言 ,虽然国家具有许多特征,但是新现实主义只是根据国家物质能力的大小来定义国家并 使之成为“相似的单位”。因此,新现实主义国家利益的构成完全是一种物质主义的。

二、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利益研究

在国际关系理论的第三次论战中,新自由主义是以新现实主义的主要对手而出现的。2 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主流理论范畴内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争普遍被认 为是“范式间”辩论(inter-paradigm)。

现实主义普遍认为权力和利益是“物质”的,因此,要想挑战像现实主义这类强调权 力和利益的理论,只有证明观念、规范、制度这类因素可以解释行为,这正是新自由主 义的初衷。所以新自由主义把权力和利益作为一类因素,制度、规范和观念作为另一类 因素,讨论这两类因素中哪一类解释力更大的问题。毕竟在国际关系领域有许多现象是 权力和利益无法解释的。1984年,罗伯特·基欧汉出版的《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的 合作与纷争》就是根据这样的路径建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基欧汉首先承认 国家的理性和单一特征,这就根本上接受了理性主义的核心内容;其次,它也承认无政 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接受了沃尔兹对无政府逻辑的定义;再次,它将进程因 素引入体系理论,认为新现实主义的由权力分配决定的体系结构不能够对国家的行为作 出满意解释,在相同的结构条件下,体系进程也会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而体系进程最 重要的标志是国际组织、国际规制和国际惯例的国际制度。(注:Martha Finnemore,Na 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 .12.)这样,基欧汉将影响国家行为的一些非权力因素整合到国际进程中来,并以国际 制度作为进程的重要标志。这样,基欧汉就建立了他的可以抗衡新现实主义的新自由制 度主义(或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

但是,透过新自由制度主义高度简约的科学理论体系,我们发现它在国家以及国家身 份和利益的形成上出现了与新现实主义趋同的现象。首先,新自由制度主义接受了国家 是单一的、理性行为体的基本假定,这实际上是对70年代自由主义学说的倒退。承认国 家行为主体的理性主义假定实际上把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假定为给定的因素,它独立于国 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实践活动。一般自由主义理论都强调国内因素在塑造国家利益方面的 作用,但是在新自由主义那里,这种作用也被化约了。其次,关于国家利益的物质主义 内涵。新自由制度主义实际上也向新现实主义妥协了。新现实主义的以军事力量定义的 国家权力和以物质收益为主的国家利益体现了新现实主义单纯的物质主义内涵。新自由 制度主义虽然强调制度的非物质性、观念性,但是其作用取决于制度可以提供的物质回 报,物质性的权力和利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同时,新自由制度主义将权力和 利益与制度、规范和观念等因素进行二元分割,就已经含蓄地承认了权力和利益本身的 物质性特征。最后,关于制度的作用问题。由于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都假定国 家的理性主义特征,所以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只能改变国家的行为,减少国际社会无 政府状态的不确定性,不可能改变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二者的区分在于,新现实主义由 于希望在国际体系结构中获得有利地位,追求相对收益(relative gains)是国家行为的 动因;而对新自由制度主义来说,国家行为的动因是绝对收益(absolute gains)。(注 :可参见Charles Kegley,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 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

三、建构主义之于国家利益研究

国际政治中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80年代末和90初开始成 型,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成为了强劲的理论流派。在所有国际政治的建构主义理论中,以 美国学者亚力山大·温特创立的“关于国际体系的建构主义理论”最有影响力。(注: 这是温特自己为其理论的命名。参见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本文以下主要以温特的理论体系作为代表分析 建构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研究的特色。

温特认为,所有建构主义尽管研究的层次和对象不同,但都坚持以下两条基本假定: 第一,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第二,有目的行为体 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第一个假定体现了建 构主义的理念主义原则,与物质主义相对;假定二表达的是建构主义的整体主义研究方 法,与个体主义方法截然不同。(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页。)温特的工作 议程就是把研究一般性社会关系的建构主义思想、学说运用到研究国家和国际体系,建 立了完整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围绕国家利益问题,建构主义建立以下的工作 议程。

1.重新概化了国际体系的结构

建构主义、特别是温特的社会建构体系理论对国际体系结构作出了不同的概化。建构 主义的结构主义内涵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与新现实主义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内涵相对立 。建构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真正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们关于国际体系结构构成的假设不同 。新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仅仅是由物质能力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material ca pabilties)构成的,而建构主义则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社会关系构成的。它包括共 有知识、物质资源和行为体的实践三因素。(注:参见Wendt,Constructing Internatio nal Politics.)

首先,建构主义的结构是由共有理解、共有知识和共有期望来确定的。这些构成了行 为体之间关系的本质,包括合作或者冲突,国际关系中经常研究的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和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实际上就是两种不同的共同知识造就的安 全结构。安全困境就是由这样一种主体间理解构成,它们相互猜疑,总是对对方的意图 和动机作最坏的估计,通过自助获得安全保障。而安全共同体则是完全不同的安全结构 ,它是由一种相互信任的共有知识构成,寻求用非战争手段解决可能存在的冲突。(注 :See Karl Deutsch,et al.,Politica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 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第二,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存在物质性因素,例如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物 质资源等。但是建构主义认为这些物质性因素本身意义有限,只有通过嵌入(embedded) 共有知识的结构,它才对人类的活动和国际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注:对这一点讨论 得比较详细的有Douglas Porpora,“Cultural Rules and Material Relations,”Soci ological Theory,Vol.11,No.2(July 1993),pp.212-219.)温特举的一个经典例证是: 拥有500件核武器的英国与拥有5件核武器的朝鲜相比,谁对美国的威胁大。单纯从物质 因素看,英国对美国的威胁比朝鲜对美国的威胁大;但是由于英美的共有知识是“友好 ”、朝美的共有知识是“敌意”,所以在美国看来,朝鲜的威胁更大。从这一例子可以 看出,物质能力本身不能解释什么问题,它是以共有知识所形成的结构为前提。

第三,国际体系结构是在国际关系进程中存在和变化的,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实践活动 是它们存在和变化的基本条件。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存在是行为体社会实践的结果,正是 行为体之间的互动造就了社会结构。对于国际体系的结构来说,正是作为主要行为体— —国家之间的互动才形成了国际体系结构。建构主义关于结构是在进程中得以存在的思 想预示着社会结构变化的可能。这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观不同。由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 都是以物质实力分配构成的,因此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它的变化只是一种结构形式的变 化,如从单极、两极到多极,其结构的实质没有改变,或者我们看不出它的变化对国际 关系的实质意义。但是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不同,不同的共有观念构成不同的结构,如 以上提到的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体。温特阐述的三种无政府文化转化就是一种结构变化 。(注: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第七章。)

在温特的国际体系结构的三要素中,最根本的要素是共有知识、共有观念,国际体系 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参与国际体系的国家之间观念分配的结果。尽管物质性因素在国 际体系中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只能通过观念因素产生意义,观念的分配才是体系结构 产生作用的关键。最后,国际体系结构的形成、存在与变化都是以国际关系的进程为条 件。

2.重新确定了国际体系结构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建构主义强调了施动者和结构之间的互构性,既认为施动者对结构的形成具有能动作 用,又强调结构对施动者的建构作用。在温特的理论体系中,施动者就是国家,而结构 就是国际体系的结构,也就是前面概化的观念分配或称国际政治的文化。

施动者之间的互动导致了结构的形成,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导致了国际体系结构的 形成,或者说国际无政府文化的形成。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先验 给定的因素,并且认为只有一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但在建构主义看来,无政 府状态并非先验、给定的,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国家之间不同的初始行为 ,经过互应逻辑,可以产生不同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不同的无政府逻辑和无政府文化。 温特归纳三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无政府状态 是国家造就的”就是温特的著名论断。这预示着国际体系结构存在变化的可能。

施动者造就结构,而结构也造就施动者,包括造就、改变、重构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 。根据温特的建构主义观点,国际体系结构形成后,并不只是超越于国家之上,对国家 行为产生因果作用,而且对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也产生建构作用。这一点与新现实主义和 新自由主义不同。新现实主义把结构定义为超越行为体的因素,一旦形成,便超越于国 家之上,像一只无形之手,左右国家行为。新自由制度主义虽然是用“国际制度”来概 化国际体系——不同于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国际结构”,“国际制度”虽然也是 国家造就的,但一旦形成就超越于国家之上,成为制约国家行为的独立存在因素,即便 是创立国际制度的主导国家——霸权国也不能摆脱国际制度的影响和作用。而国家在国 际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前就已经具有既定的身份和利益,结构和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 也是通过满足或者不满足这些既定利益而实现的。这就是新现实主义的“结构选择”和 新自由主义的“制度选择”,而这些选择只是一种行为选择,对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没有 任何影响。(注: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译者前言,第28页。)

温特认为,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只强调了国际体系——结 构或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因果作用,没有涉及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作用。而建构 主义在这一点上弥补了理性主义的不足。温特认为:国际体系结构不仅对行为产生影响 (因果作用),也塑造了行为体的身份。温特进而认为,体系结构对身份和利益的建构是 他建构主义理论的最大贡献。因为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建 构主义是身份政治理论。(注: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译者前言,第27 页。)建构主义超越了对单纯行为的研究,开始从本体论角度对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进行 研究,并根据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来考虑国家的政策行为。这是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本质 的不同。

四、小结

以上我们初步考察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观以及它们各自 作为一种分析范式为国家利益研究所提供的独特研究视角。下面我们对三种研究范式关 于国家利益研究作一小结。

1.关于国家利益的物质主义与理论主义的内涵问题

新现实主义认为,建立在军事权力和物质收益基础上的国家安全是国家利益的内涵; 新自由主义虽然引进了制度这一非物质因素,但是它与国家权力、利益是二元分割的, 制度和权力一起共同决定国家行为,因此,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家利益本质上还是物质 的。但是,建构主义则认为由观念的分配所形成的国际体系结构可以建构国家的身份和 利益,国家利益包含了理念主义的内涵。

2.关于国家利益的形成与变化问题

包括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家利益是先验、给定 的,在参与到国际体系之前就是确定的,是外生于国际体系之中的。国际体系只是制约 和影响了国家的行为,而没有改变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国家作为理性的“人”,其目标 是在国际社会中通过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既定的国家利益。而建构主义则提出了 完全不同的主张。国家与国际体系之间存在着互构关系,国际体系结构不仅可以影响国 家行为,更重要的是可以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国家利益是内生而不是外生于国际体 系中的。不仅如此,由于建构主义概化的国际体系结构是一种观念分配,存在着变化的 可能,因此,由国际体系结构建构的国家利益也有变化的可能。

3.三大理论范式共同的特征

它们在建立理论框架过程中,都将国家假定为单一性的行为体,都承认国际体系存在 无政府状态,不过由于对无政府状态的概化不同,对无政府状态的特性和逻辑认识不同 ,导致了对国际体系与国家的关系认识的不同,理性主义认为,体系只能改变行为,而 建构主义则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可以建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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