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的价值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思想道德建设论文,青少年论文,哲学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0)02-0019-06
价值哲学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基础和前提意义,它往往通过对道德的价值理解来规定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基本逻辑立场,从而左右其发展的脉象。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广泛,外来文化、思潮的引介、传播与本土文化的发展、更新使我国社会文化渐呈多元趋势,各种价值观、生活方式或并行不悖或相互冲突,在此背景下,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哲学,不仅影响到建设过程的展开、方式方法的选择,更关系到该项工作引导社会道德生活的方向。因此这是一个须引起理论与实践界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即尝试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价值哲学困惑
“价值”概念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伦理学、认识论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在不同的知识领域中价值具有不尽相同的含义。但正如卡尔·施米特强调的:“无论是主观的、形式的抑或质料的,只要出现价值,一种特殊的思考取向便不可避免。价值逻辑是——与每一种价值思考一起产生的。”[1]可见,价值不仅是人们对事物、现象性质的某种理解,更是某种思考取向的反映,它制约着人们考察与价值有关的事物的逻辑起点及路径。尤其是致力于研究一般价值的理论——价值哲学更是体现出对某种价值逻辑以及基于这种价值逻辑的致思方式的持守。我们可以说,人们任何和价值有关的活动在内容上与方向上都是某种价值逻辑的实践,亦即,任何与价值有关的活动都在深层次上受某种价值哲学的支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就集中地体现着这一点。
道德问题与价值紧密相连,任何的道德规范均包含着特定的价值观念,从另一角度讲,道德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活动。如何从价值角度理解、解释道德,不仅涉及到我们如何诠释具体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意义,而且它也构成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理论建构与实践工作开展的前提性根据。事实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自始至终都在贯彻着某种价值哲学观念。因而,价值哲学观念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因为担负着特定社会职能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无论从目标、内容、制度、组织层面还是从人际互动层面上看,都是处于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的活动,亦即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是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作为支配一群人生活方式的基本规则,它决定了这一群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而道德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脱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种关系,脱离开人的生活,道德就无从谈起。由之,具体的道德价值观念往往反映特定社会文化背景及其特征。由此,青少年思想道德及其建设活动从各个层面也都会遭遇到它所处的文化背景的控制,而这种控制的核心则是对道德及其干预活动的某种价值哲学诉求。
就我国传统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而言,与相应的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长期以来我们都是基于一元文化原则下的价值哲学预设,倾向于把道德看作是一种绝对的、客观的价值。在此价值哲学指导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确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新时期的形势是,由于大众传播媒介的发达,信息交流迅速,地球村已不再是幻想,人们面临着跨文化交流的事实,各种价值观、行为方式在社会上或是相互冲突或是并行不悖,我国社会文化多元化趋势渐趋明显。多元文化发展引起人们关于道德观念、准则的某种程度的变化,民主、自由、宽容、尊重、合作等成为多元社会中人们的基本道德诉求。多元社会同时为多样、开放、变化的人性的充分释放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可能和文化心理背景,独立、自主、平等、尊重、合作、自我实现、创新等成为现代人要求的基本品质,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成为现代人尤其是现代青少年的人生时尚。多元文化社会发展促进了新的道德观念的生成,同时也因应了人之本性的发展要求,这必然对我国传统的奉行一元文化原则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产生强烈的冲击。而这种冲击最终体现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性根据即其价值哲学的挑战。事实上,道德观念的变化首先以价值哲学的演进为基础和先导,换言之,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也必然以新的价值哲学建构为前提。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为新的价值哲学的生成提供了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同时也使传统价值哲学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根据面临时代适应性困境。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日益频繁的跨文化交流导致外来各种道德思潮、价值观念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及青少年产生着愈来愈广泛的浸染;而在学界,各种价值理论蓬勃发展,各种“价值”概念解释更是林林总总,各执一词。这无疑给当前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带来更大困惑和更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作何抉择,坚持何种价值哲学立场,不仅关系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否建基于科学依据之上,能否更为充分地展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本有意义,更好地履行其应然的使命,同时更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由此制定出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较强实效性的建设工作计划,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因应多元文化背景下人们新的生活方式诉求。换言之,这不仅牵涉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而且关系到21世纪的中国人将呈现何种道德景观。
二、对原有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哲学立场的反思
如何适应新时期多元文化社会和人之本性的发展,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挑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要明确这项工作的价值哲学立场,使之建立在合理的、科学的基础之上。而所谓的价值哲学立场,也就是我们如何理解道德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和其中的价值活动。当代观点各异的价值理论对传统价值哲学形成强烈冲击和挑战,同时也为新的价值哲学的生成提供了契机和丰富的参照。但是,无论何种价值哲学,无论其从何种立场出发,有一点需要我们明确,即该价值立场必须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利于维护和发扬道德及其建设工作的本义。因此,无论是传统与现代,还是本土与西化,抑或绝对与相对,我们不能作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而应对既有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哲学立场进行理性反思,剖析其利弊,以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一个合理的起点和更广阔的视野。
(一)绝对主义价值哲学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其当代适应性缺陷
多数研究者都认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是以伦理为本位的,道德不仅是教化民众、规范生活的方式,也是治国、立国的方式。中国自汉代以降,儒家伦理一直是主导中国传统社会、维系国家政治的基本道德理念体系,以至20世纪初。以德治民、治国使中国古代形成了以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为本的道德意识形态。从王朝到家庭、从思想文化到日常生活、从礼仪到习俗,均以伦理道德为准绳。就个人而言,既要有“仁、义、礼、智、信”的德行,更要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圣为贤的道德理想。家国同构、德政合一是儒家道德哲学的集中表现,有人称之为泛道德主义的伦理精神。但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没有明确的价值概念,也没有形成系统的价值理论。但是,哲学家们在探讨人生理想和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时,围绕着义与利、理与欲、志与功的关系所进行的争论,同价值问题密切相关,并在不同方面表现出他们的价值观。比如儒家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如孟子、董仲舒、朱熹等,重义轻利、扬理抑欲,轻物质重精神,倡导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价值观。而与儒家学派对立的墨子主张“贵义”,把利国家百姓人民的义视为最高的道德价值,作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义的根据。儒家伦理思想体系居于道德意识形态的核心之后,“仁”“义”成为指导道德生活的价值基础,且因为德政合一而具有了绝对的权威,被教化者惟有唯唯诺诺、亦步亦趋地追求、践履,而无须思考生发、研判质疑。这种伦理价值在道德生活中的单一性、稳定性与西方伦理的多样性、易变性形成鲜明对比。然自19世纪末期始,西方文明的东渐,使中国封闭的社会文化秩序发生了动荡,传统的政治秩序受到强烈的冲击,儒家伦理受到激进的质疑。特别是20世纪初,随着普遍王权的崩溃,以政治支撑的道德体系随之解体,社会生活与日常生活伦理失去了缆系,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道德理念由此断裂,传统的道德之架构解体了。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成为日常道德生活的基础,但随着政治的不断“左”倾化,日常生活的道德演变成了政治伦理与革命道德,政治伦理价值成为主导中国社会道德生活的正当性基础。而在这种伦理价值主导下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无疑呈现出的也是一种典型的一元化取向,从内容到形式都是较为单一、封闭的。
尽管我国学界对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哲学基础没有进行过明确的表述,但由上可以看出,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持守的是一种一元化的、绝对主义的价值哲学立场,即把道德看成是一种绝对的价值,并强调其不可置疑的客观存在性。毋庸置疑,这种绝对主义的价值哲学立场符合特定的历史背景要求,其实也具有特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因而,在相应的社会背景下,其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出发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的指导意义,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显示出了它的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价值立场在强调自我异质的同时往往容易表现出过度强化、普遍化、绝对化的倾向,在道德评价上倾向于不可包容性,带有明显的非此即彼的道德强制选择性特点。很显然,在当今社会生活发展渐趋多元化的背景下,绝对主义的价值哲学取向已明显不合时宜,基于这种价值哲学立场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面临合理性、正当性论证的困难,陷入实效欠佳、权威消解的境地。比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得以张扬和保护,关注自我、利己已不再是道德上被贬抑的对象,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追求需要而且势必多样化。由此,原有的道德价值评价指标、方式其适用性日益受到置疑;原有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内容也因现实基础的支持度日下而渐失说服力。另外,社会文化日益多元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价值哲学上仍然坚持一元本身也违背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特定社会活动不可摆脱的现实依存性。因此,原有的价值哲学立场随着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的发展变化日益暴露出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新时期社会生活发展的特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建构新的价值哲学基础。
(二)西方主流价值哲学指导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优势与理论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的各种价值、伦理思潮日益广泛地浸染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其中对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影响最大的就是相对主义价值理论。相对主义价值哲学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与绝对主义价值哲学恰恰相反,反对强制,强调包容,因应了多元社会发展的趋势与要求。也正因如此很多人在诘难绝对主义价值哲学的同时力主以相对主义价值哲学代以指导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那么,这种价值哲学会生发什么样的道德观,又会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及其教育建设活动引向何处呢?
西方价值哲学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西方的价值哲学流派众多,但综而观之,其主流取向则是主观的、相对主义的价值理念。自尼采以来的西方现代哲学家对价值的所谓形而上学性质的论述可谓其典型代表。在尼采看来,“价值的本质在于成为观点。……价值意味着一种观看的视点,这种观看针对某个东西,或者如我们所说,指望某个东西同时也必须指望其他东西。”[2]即价值是由观看者观看某种事物而持有的视点,这一视点是由观看者设定的,而不是预先自在的。因为价值是“通过一种对某物的指向而被设定起来的,而这个某物通过这种指向才获得了人们能估价、因而有效的东西的特征。”[3]而“价值之为价值,是由于它起作用。价值之起作用,是由于它被设定为标尺。”[4]由此,某个东西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只能从一个被规定的立场、视角或观点出发来确定。每个人的立场、视角不同,设定的“标尺”亦不同,因而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也就相异。换言之,价值不是一种自在的东西,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人为主观赋予的、设定的一种“视点”、“标尺”。概言之,价值只能是相对的。毋庸置疑,现代西方主流价值哲学所推崇的这种价值逻辑对于强调每个人的主体性存在较之绝对主义价值哲学明显占有理论优势,成为消解绝对主义价值哲学弊端的一把利器,为张扬自我、突出个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论证。然而,遗憾的是,当这种价值哲学进入道德领域时,其所持守的逻辑却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
既然价值是被赋予的、设定的,价值本身并没有自己的存在,那么,价值也就没有脱离主体的客观性。而就价值逻辑而言,任何主观的价值设定均是从特定的立场与视角出发,而非从整体性视阈出发,每个人又因事物对于自己的效用大小来设定不同价值“标尺”,不同视角产生不同价值,每一价值主张必然都强调自己的标尺及其设定的正当性、合法性,而为了捍卫自己的立场,一种价值被先行肯定的同时必然否定另一些价值。因此,价值逻辑从一开始就是多元价值的逻辑。正因为价值逻辑鼓励支持特定视角的正当性,因此“价值思维彻头彻尾地是好斗的。当价值相互冲突,或者同样的价值的不同实现相互竞争,这变得再清楚不过。‘由于价值的结构是武断地确定的’,其结构从自身而给予,并且‘通过价值的具体实行而一再翻新’,成为一种‘内在的攻击性’。”[5]价值逻辑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内在攻击性使不同价值立场之间难以通约,因而,西方在上帝引退之后,替代的只能是“诸神之争”。这一事实给人的精神生活带来的根本困境就是“人的最后全然可能的生活立场战争的不可调解性。”[6]那么,基于这种价值哲学的道德及其教育建设活动会有何种理论后果呢?
首先,从主观价值角度去理解道德,必然取消道德的自在客观性。不可否认,道德问题归根结底也是价值问题。但是,根据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思维方式,必然否定道德的客观自在性并使道德的本义被消解。按照现代价值哲学的逻辑,任何价值本身并不拥有存在,只拥有效用,即某物具有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则有价值,否则就无任何价值可言。并且效用往往与一定的数量和尺度联系在一起,因此价值有大小之分,价值越大在价值体系中的位置越高,但是某物对于个人的价值大小又取决于个人特定视点。故而,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赋予价值,同时任何东西也可能被视为无价值的,因为它可能对我“有用”也可能对我“无用”。道德、人的存在如被归为这样的价值,也就没有了自在的可能,这种情况下,个体即使有道德行为,但却未必是真正的道德存在。正如海德格尔指出的:“如果存在者之存在被打上价值的印记,并且借此就确定了它的本质,那么,在这一形而上学范围内,也即始终在这个时代的存在者本身之真理的范围内,任何一条达到存在本身之经验的道路就被抹去了。”[7]道德被价值的逻辑带入效用之中,也就沦为不确定的工具性存在。然而正如云格尔所说:“个人没有价值,只有尊严。”[8]尊严是不可利用的,道德、人生同样也是不可利用的。
其次,被取消了自在客观性的道德也就失去了其普遍性,必然导致极端相对主义。道德的存在被主观价值所取代,按照价值的特性及其逻辑,道德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任何人都有赋予某物价值的欲望和正当性,所以人们对道德的理解就只能是相对主义的。诚如现代西方价值哲学所强调的逻辑,价值是被主观赋予的、设定的,亦即主观替代了存在,所以,“我”在主观上可以赋予道德以某种价值,但由于主观差异而使任何道德标准均难以获得普遍性的合理性辩护;“我”也可以在主观上视道德为无价值的、无意义的,但当道德被视为无价值的时候,也就被从价值体系中去除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逻辑下,道德理解极易陷入相对主义并不可避免地走向极端,以致最终取消道德。在西方,我们看到自上帝作为最高价值自行贬值之后,基督教道德土崩瓦解,而替代它的则是道德相对主义的语境,这种语境正是以上价值的逻辑规定,由此西方现代道德生活遭遇到虚无主义也就成了这种逻辑的必然结果。
因此,基于现代西方主流价值哲学的思想道德建设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教育内容上的任何取舍均会面临正当性质疑,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青少年的任何干预亦都面临侵犯他人价值权利的风险。因此,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只能是价值中立的。
三、多元文化社会背景下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哲学合理立场
不同的价值哲学会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及其建设工作引向不同的方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何种价值哲学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性根据,只有有利于道德本真意义的彰显才能使其自身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本身得到合理性辩护,并使思想道德建设实践产生积极后果。所以,我们无论是对既有价值哲学立场的改进还是对外来价值哲学思想的吸收和借鉴,均需注意的就是我们新建构的价值哲学符合多元文化社会发展这一时代要求的同时不能遮蔽或消解道德的本义。我们原有的价值哲学立场已使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困境,难以应对时代变化所提出的诸多新课题,而西方现代价值哲学导向因其对价值的一般理解拘泥于个体主观化从而陷入自身难以克服的逻辑困境,基于此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也就难有作为。那么,在新时期我们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应该坚持何种价值哲学立场,既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又能扬乎道德的本义呢?
(一)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应该坚持动态与静态价值的辩证统一
价值是什么?在不同的语境中,人们所用的“价值”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如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是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其内涵是功用,相当于经济学中的“使用价值”,等等。毋庸置疑,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角度所讨论的“价值”概念,迥异于以上各种理解,而是一种哲学诠释,即它着眼于“价值一般”,或者说,它讨论的是一种价值哲学,即价值哲学。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于培养人,进而引领社会道德生活,而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必然是以一种价值哲学作为基本的指导,它既要对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事物进行价值属性的概括,又要为道德生活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提供合理性辩护,因而其中所贯穿的价值理解必然是动态与静态的辩证统一。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根据的价值哲学所讨论的价值不仅具有抽象性或概括性而且具有超越性。它不仅关系到人的价值取向、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也涉及价值存在的基本属性、不同形态,涉及价值范畴的所有方面,既说明价值的动态性,又考察价值的静态存在。据此理解,国内学者檀传宝教授主张,从教育角度讲,价值就是事物向主体呈现的意义。[9]一个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作为主体的个体是否直接感受到或者承认事物的某种意义,这一事物的意义都是可以客观存在的。同时“意义”本身又提醒我们,它只有在主客体关系中才可以存在。一个事物的意义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我们能否发现意义,我们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发现和评价一种事物的意义,又完全取决于价值主体。没有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整个价值系统就是没有生命的东西,就不能称其为价值。因此将价值理解为事物向主体呈现的意义,既可以较好地解释静态的价值存在,又能较为充分地体现主体的价值追求。这种理解同样适用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是人类自身的一种再生产,其既表现为对既存道德价值的传递,又体现着人们对道德意义的自觉追求。因此,体现静态价值与动态价值存在相统一,也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自身的一种自在运动方式。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既承认道德的客观存在,同时又旨在引导青少年发现、追求道德的真正意义。也就是说,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于培养青少年道德主体,生成改善道德生活的真正的道德人,而非简单的道德律令接受者。只有坚持静态与动态辩证统一的价值哲学,我们才能真正理解道德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存在意义,也才能既避免西方价值哲学的片面主观性,防止陷入价值虚无的逻辑困境,又能体现多元文化背景下社会张扬主体性的时代要求,有助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获得坚实的合理性基础和科学可靠的逻辑起点。
(二)思想道德建设应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判断与选择能力
杜威指出,“只要人继续是一个人,情感、欲望、意向和选择就总是有的;所以只要人继续是一个人,就总是要有关于价值的观念、判断和信仰的。”这是人的本性。“但是我们本性的这些表现却需要人们的指导,而只有通过知识人们才有可能进行指导。”[10]匈牙利文化社会学家维坦依也认为:“在价值王国里发生的经常性的运动和变化,要求人的积极干预,要求人的行动有利于从价值的实现”。[11]就青少年的道德生活表现或道德价值活动而言,思想道德建设就是一种必要的“指导”和“积极干预”。而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价值哲学立场决定了无论是从何种途径以何种方式,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这种指导或干预都会遵从道德及道德生活的基本特性,即把道德视为意义,道德生活即青少年呈现、展示和不断创造道德意义的活动和过程。所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不仅呈现具体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引导青少年去发现、追求其中的意义,换而言之,一个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青少年不仅要懂得道德的意义更要学会担当。而担当是基于“判断”与“选择”。其实,道德生活中所反映的核心问题就在于道德的判断、选择与道德追求。多元文化社会的发展淡化了道德强制,但对道德生活中青少年的道德主体性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可选择的内容愈来愈多,但需要判断、选择的能力更强。由之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亦在培养青少年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皮亚杰指出,“传统教育方法与新的教育方法的对立乃是被动性与主动性的对立。”[12]教会青少年学会正确地道德判断、选择,培养其积极的道德追求动机和意志,开发青少年的道德创价潜能,指导青少年的道德创价活动,这不仅是多元社会背景下日趋复杂的道德生活的必然要求,是当代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也是科学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本有特征,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成长与发展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正确的价值哲学只是为其在新时期多元文化社会背景下建构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体系提供了一个前提,就具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来说,还需基于对当代我国社会转型期具体的道德价值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明确。其中尤其是对道德观念的传承、反思、改造、更新方面需要慎重而又必须是彻底的重新建构。因为道德观念是青少年从事道德价值认识和道德价值评价的重要参照系统,尤其是其中的道德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自觉不自觉地左右着青少年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追求方向,它也影响着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设计和教育过程的展开方式,进而关涉着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本身的权威性。我们应该承认,只有青少年愿意选择、认为值得追求的道德价值才能赢得他们的自愿信奉并躬行,也只有使青少年能够“名副其实地躬行他们所信奉的一切并信奉他们所躬行的一切”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才具有真正的内在权威。
收稿日期: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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