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概念的历史解读及其理论价值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概念的历史解读及其理论价值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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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 -8284 (2001)01-0001-11

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在整个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一概念将毛泽东思想的几个重要部分——哲学、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方法论有机联结起来。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直接构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学说,它又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核心概念,从这一概念所引申出来的许多结论,成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如何处理党内、阶级内及国内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这一概念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学术界争相阐述的关键术语,也是人们语之必言的一个名词。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尤其是经过20多年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构成毛泽东思想重要内容的哲学、政治学和方法论术语,在当代话语体系中却逐渐淡化了,至少是在严肃的哲学、政治学论文中消失了。回首近十多年来所发表的哲学、政治学文献,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个哲学问题,基本上已经消失于学术视野;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虽然偶尔使用,但与过去作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相比,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也大大下降;作为方法的范畴,虽然还能在某些政治家的讲话中听到,但也早已失去其本来的含义。

这里,有几个重大问题是必须给予明确回答的:第一,“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种用语为什么会在现代学术语体系中消失?第二,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个概念,在当代人的思想中为什么会被遗忘,又被一些什么样的概念所替代?人民内部矛盾概念作为一个判断问题的认识工具,还能否揭示现代社会复杂丰富的生活内涵?第三,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还存不存在,其表现形态是什么,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何重大意义?第四,人民内部矛盾思想在中国共产党人处理许多重大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的问题时,它作为一种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还有无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针对前述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内涵及哲学基础

(一)人民内部矛盾概念的提出及界定

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在马、恩和列宁的思想中,虽然都有所表述,其内涵也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许多著作之中,但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概念的提出,无疑是毛泽东的首创,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首次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敌我矛盾的相对应概念提出,强调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该文中,还精辟地阐述了理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方法。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还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进行了分析。他特别强调,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普遍性及变化的特征。他说:“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人民内部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但是在各个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基于当时社会状况,对人民内部矛盾给以大致的分类,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等。

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就其实践源泉来说,它直接植根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它反映了在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生活及认识的社会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复杂性。马、恩是处在一个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极分化严重,对立明显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因而,他们更关注阶级之间的外在矛盾及探寻解决矛盾的各种形式,强调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者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并且也是长期困扰他们的问题是,“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如何在无产阶级力量极不强大的情况下,寻找到先进阶级的战略盟友,如何处理这些战略盟友之间的关系。人民内部矛盾概念的提出,使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这些复杂关系的理论框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处理党内事务、国内事务和人民内部事务更为繁重,没有了强大的共同敌人,内部就容易产生磨擦,在这种情况下,也亟须找到新的方法来协调这些内部关系,制定出处理这些内部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实践对理论的一种强烈需要。

(二)毛泽东对矛盾学说的贡献

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提出虽然直接来源于中国的实践经验,但它并非独立地产生于现实的需要,而是有其深厚的哲学基础,这一基础就是毛泽东的矛盾学说。毛泽东同志对矛盾学说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他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深刻阐释。他认为,要理解矛盾规律,首先要懂得,“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关于矛盾的普遍性,毛泽东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论》)。矛盾不仅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而且贯穿于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普遍性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坚持辩证法的根本前提,为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出了总的方向。但是,决不能因此而轻视矛盾的特殊性。因为,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普遍性的基础。矛盾的普遍性只有通过矛盾的特殊性而存在。没有矛盾的特殊性就没有矛盾的普遍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是矛盾普遍性这个共性在个别事物上表现出来的个性。

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另一巨大贡献,就是详细阐释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思想。我们讲矛盾的特殊性,不仅要看到这种种矛盾的性质各不相同。而且还要看到每一矛盾在复杂的矛盾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居于领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其他种种矛盾则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的支配的作用,这就是非主要的矛盾。毛泽东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把握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矛盾论》)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才有可能逐步解决其他非主要矛盾,这叫做以纲带目。

在复杂的矛盾总体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在任何一对矛盾中,又有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别。矛盾双方在矛盾统一体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这也是矛盾的特殊性。两个矛盾着的对立面,一方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主要的矛盾方面;另一方居于被支配的地位,成为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统一物的两上互相对立、互相斗争的侧面,总有个主,有个次。事物的发展,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

矛盾双方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非主要的矛盾方面可以转化为主要的矛盾方面。这种矛盾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意味着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并且,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往往区分为新生的方面和陈旧的方面。

毛泽东关于矛盾学说最具独创性的思想是他关于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分。矛盾的同一性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对立面的双方都包含着统一性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的趋势和可能。

有矛盾就有斗争。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双方的转化,达到矛盾的解决。在矛盾双方的斗争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双方妥协的情况。但是,妥协决不是矛盾的最终解决,而是因为目前解决这一矛盾的条件还不具备,暂缓和一下矛盾,留到将来再解决。这也便于集中全力打击最主要的敌人,解决主要的矛盾,我们不仅可以而且必须缓和次要敌人之间的矛盾,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矛盾都解决,必须分清主次和先后。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但是,由于矛盾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条件不同,矛盾斗争的形式也不一样,所以矛盾斗争的形式又是相对的。毛泽东说:“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尽管矛盾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区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人民内部矛盾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它有着深厚的哲学底蕴。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敌我矛盾转化,它在敌我矛盾解决后就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它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具有普遍性,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又因矛盾的主体不同、条件不同、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具有特殊性。所有这些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论断,都可以在毛泽东关于矛盾学说中寻找到其哲学基础。人民内部矛盾的提出,对刚刚获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其面临的任务,认清当时的时局,审慎地对待各种社会问题并寻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现代社会发生的变化及替代话语比较

人民内部矛盾这一范畴在后来的历史演变中却走到了它的反面,由到处运用的语言标签变成很少有人研究的语言“化石”,以至在学术刊物中再难找到它的踪影。人民内部矛盾在现代话语体系中的谈出,与中国社会20多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有关,也与这一重要概念自50年代后衍生的许多内涵有关。对此,我们有必要给予澄清,以恢复这一概念的科学含义。

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在它一开始产生时,就包含着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但其主要内容和指向还是,划清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界线,指导人们在处理新社会各种问题时,尽量避免采取暴力性手段,以免激化社会矛盾。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提出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同时,这一概念也指导刚刚获得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尽快将全党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暴力革命和政治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在人民内部矛盾这一问题上的探讨,取得的伟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关于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思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土地改革以后,帝国主义被赶跑了,官僚资本主义被消灭了,地主阶级也被打倒了,主要矛盾已经随着条件的改变而转化。在新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以及工人与农民的矛盾、人民群众与领导者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之间的矛盾、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矛盾、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等等,都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

第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刘少奇就特别强调指出,由于我们国家机关中有些干部的特殊化、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作风,使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出来,“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所以,刘少奇反复强调,要我们的党员、干部恢复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特殊化等不正之风,要我们“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

第三,深入探讨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绝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相反,倒可以把一些属于敌我的问题当做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处理的思想。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对矛盾的性质认识清楚,要对矛盾作具体研究、具体审察、具体分析,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正确处理矛盾的前提。矛盾的性质搞错了,处理矛盾的方针、方法就会跟着错,就会犯大错误。对矛盾的性质认识清楚后,根据矛盾的性质来决定解决矛盾的方法。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是采用专政的办法、打倒的办法来解决;对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和风细雨的办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矛盾性质转化了,处理的办法也要随之而改变。

在解放初期,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一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极其宝贵的。但这一理论在后来的历史演进中并没有被有效地坚持。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阶级斗争”不断升级,政治迫害事件屡屡发生,整个社会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指导下,整个中国处于极度混乱的状态之下,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建国初期高度团结的政治局面一去不复返。

历史的演进是由一系列客观事件构成的,它有自己客观的决定因素,而决策者的战略选择是导致某些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而这种选择,则与一定的意识形态,与当时形成的特定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从50年代中后期以后,中国社会逐渐向阶级关系简约化、经济关系简单化的社会演变。在分配方式上,实行平均主义,全部城市就业人口按八级工资标准获得收入,其他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由于经济资源的高度行政配置,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再加之对外封闭,导致我国经济缺乏活力,经济发展忽上忽下,国民经济运行矛盾重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官民之间的矛盾,最后都集中到政府与群众、党和人民的关系上来。

与这种变化相应的是意识形态的变化。虽然当时也不否认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敌我矛盾,但整个概念的重点并不在于此,而是充满自信地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因为不是根本性的冲突,因此是可以解决的,并且强调,旧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就会产生。但随着国内局势的变化,过去处于不很突出地位的矛盾性质转化的观念,却逐渐处于显要位置。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的转化越来越主观化、随意化。另一方面,原本很清晰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线也开始模糊起来,最终以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来判断敌、友、我,导致许多本是思想问题学术问题上的争论,被上纲上线,成为敌我矛盾,并以反革命罪论处。在那个时期,有多少人以言论被定罪、入狱、成为反革命,不计其数。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逐渐缩小,敌我矛盾的范围恶性膨胀,大批仗义直言的知识分子和干部群众,被打成右派或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被作为敌我矛盾看待;无数华侨、归侨被作为里通外国的“敌特”对待,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有好多人为此长期丧失民主的权利和基本的做人资格。从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这一观念,被歪曲性地阐释后,最终形成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四人帮”的垮台,文化大革命结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重新回到正确的政治路线上来。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并且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宣布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虽然仍然会有阶级斗争,但这主要表现在与国际帝国主义的斗争和对国内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上。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这种改革,是一种增量的改革,即改革过程中,广大社会阶层都获得了利益。因此,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人民生活都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人民和国家充满了新的希望。在这种情势下,虽然国内各种矛盾依然存在,但因改革而普遍获益,致使整个社会洋溢着一种和谐的精神氛围。此时,人们也以更为务实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不陷于理论的争论,将精力集中于具体改革和发展事务,力争把“蛋糕”做大。所有这一切,都促使人们淡化各种社会矛盾。现实不再需要去划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线;所有的问题都被归纳为发展问题,要发展就需要改革。但当历史进入到90年代后,改革红利虽然丰厚,但归到每个人的盘子里则大小不等;进一步改革,开始触及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必然导致利益再分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合法的、非法的收入都在彰显着金钱的光泽,而在这道金光之下,更突显贫困者的无助和无耐,不满情绪在聚集,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尖锐起来,并有可能导致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

但在这个时候,整体社会的话语体系发生了变化,伴随着西方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管理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涌入,那些经过仔细雕琢的,已经系统化、形式化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法学思想体系被引入到我们的学术和日常语言之中。新的话语及渗透于其中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评价标准控制我们人文学者的思维及大众媒体的表述。各种社会矛盾被归结为市场竞争问题;收入的不平等被化解为竞争力的差距,人人拥有的天资秉赋不同;各种痛苦和抗争被量化为转型经济的社会成本支出;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其导致的恶果,被化解为决策失误,更引申为信息不对称;腐败问题被置于成本与收益的算计之中;东西部经济发展被雁阵理论和阶梯式发展模式合理化;农民和城市人口之间的利益差距被消解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设计之中。总之,过去我们用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所表述的所有社会现象,被条理分明的各种社会科学术语所肢解。在哲学的层面上,“冲突”一词代替了“矛盾”,关于各种冲突的讨论此起彼伏——文明的冲突(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文化冲突(海岛文化与大陆文化)、年龄冲突(代沟问题)、性别冲突(女权主义)、权力冲突(马克斯.韦伯热)、 利益冲突(产权理论与分配理论)。在改革开放的短短20年间,各种思潮在中国都曾兴盛一时,都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无疑是必要的。这些概念的引入,对于丰富我们的思想,砥砺我们看问题的眼光和敏锐性,多元地思考问题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理论是把人类的社会行为作为纯客观性的对象进行分析,它作为学术成果是极有价值的,但对于一个执政党,如何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却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并且,这些理论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社会实践经验毫无联系,导致一个社会在其演进过程中许多宝贵传统的遗忘。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所怀抱的人类社会理想、宗旨和激情,也在这套话语体系中被淡化了。所有这些,与我们当前许多社会管理者在处理众多社会问题时的冷漠、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及倾向于采取高压手段不无关系。相反,人民内部矛盾概念,把我们的视野引导到密切关注群体性社会行为,更多地倾向于分析事件的主观原因,从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执政党和管理者的行为中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以同情的、善意的、温情的方式来解决矛盾,避免采取强硬手段。所有这些,都渗透着一个人民的政府和先进阶级的政党那崇高的理想和信仰,包含着共产党人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和传统。所以,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对于中国共产党在分析中国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力量,动员国民热情,保持社会稳定,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功能也是目前流行的各种话语体系所无法替代的。

三、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探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积累了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们的社会政治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尤其是改革开放在这20年,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应该说,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满意的。广大干部群众求发展、求富裕、求稳定,这是当前形势的主流,也是我们搞好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但也应该看到,现在还潜藏着一些不稳定因素。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各种社会矛盾并没有完全消失,而伴随着改革开放产生的社会矛盾大量聚集,并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以相对激烈的对抗性形式显露出来。从国际的经验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上下的时候,一般都是比较不稳定,比较动荡,矛盾比较多的时期。我们正处在由过去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失衡、心理失落、行为失范等问题是大量存在的,但更多的是由一些普遍性人民内部矛盾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局部的,甚至全局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我们改革开放大局。还应该看到,现在除了我们内部不稳定的因素之外,还有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干扰、渗透的因素,加剧了这些矛盾的复杂性。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当前的稳定局势,认真排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欲实现社会的稳定,就要求我们,善于分析和处理新时期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要对当前各种不稳定现象进行分析,理清哪些不稳定因素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什么原因导致的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这些矛盾为什么长期不能得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理不及时或处理失误后,会向什么方向转化等。

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已经由过去比较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多元的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在经济关系上,由过去比较单一的经济利益格局向多元的利益格局转变,利益主体更为多元,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利益需求更为多样;政治关系上,新的社会阶层,社会集团开始逐渐形成不同的政治阶层;在社会关系上,民族、国家和政党的社会认同感逐渐削弱,而地域的、宗族的、宗教的、知识和受教育程度的认同感则在加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和亚社会组织;在价值关系上,各种文化类型和信仰都有其追随者和信奉者,社会信仰日趋多样化,价值的冲突更趋激烈。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复杂的社会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往往一些小的利益或矛盾,就会酿成大的社会事件,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宁。目前,最具普遍性和破坏性的事件就是群体性上访和冲击政府及公共设施,扰乱整体社会、经济、政治的正常秩序。群体性上访和冲击政府及公共设施事件集中反映了当今社会的复杂性,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分析这些事件的产生过程及其原因,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当前我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复杂性主要根源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生活,它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土地分配不均,土地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有些农民土地急剧减少,农民负担逐步加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过大,开支过多,甚至腐败、欺诈百姓事件;城市改革中贫富差距有逐步扩大的现象、两极分化的趋势,国有企业破产,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下岗职工生活费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干部官僚主义,不负责任,执法不公等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这些随意列举的现象都是客观上业已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客观地孕育着、生长着、发展着,甚至是激化着……它们随时通过各种渠道,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有时是平和的,有时则很激烈;有时是小范围,有时则是大规模的。有时大规模的群众上访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危及到一个地区的安定,使个别基层党组织及基层政权迅速更迭。在个别企业,职工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党政组织无威信可言,工人的上访组织者走到哪里,群众就跟到哪里。这些都说明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到了我们必须集中精力来研究解决的时候了。到了只用简单的做思想工作,简单地要求保持稳定不起作用的时候了。换言之,必须认真注意和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并在当前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并创造出新的思路、方法去指导实践,解决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以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当前我国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经济问题而产生的,而反映强烈的事件都与生存条件失去保障相联系。据调查,东北某老军工企业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以下的有981户;60~100元的1900户;100~150元的有2500户。由于生活艰难,职工离婚率、学生失学率较高。对于这样因素所导致的事件,无论其后果多么严重,在性质的判断上,必须认定其为人民内部矛盾。基于事件这样的性质,我们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对事件的参与人员,包括事件的组织者绝不可采取专政性手段,否则会造成更大的群众与政府的对立。

2.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是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剧烈变化或利益关系大的调整而产生的,在利益关系变化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失的群体成为社会冲突的主要力量。有些则是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失误所造成,而决策失误的苦果则由无力自助的职工所承担,因而激起强烈的不满。

3.人民内部矛盾从产生到发展成恶性事件,都有一个很长的潜伏期,并非突然间出现,事件表现出的突发性,其原因在于我们基层工作的疏漏。事实上,如果在事件刚出现苗头时,就采取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措施,整个矛盾不会走完其全过程的。但当事件演变成群体性矛盾时,不但损失巨大,而且处理起来也更为艰难。因此,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应建立起一套敏锐的社会矛盾监测系统和信息反映系统,在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早发现,尽早解决,以免酿成大患。

4.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都有一个极为复杂的背景,因而解决起来也极为困难。有些事件往往是由多种经济因素共同促成的,有国家战略的调整,有政府产业政策的转变,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及企业自身行为;它又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广大职工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其内在关系极为复杂,处理起来也更为困难,需要各个利益主体进行艰难的谈判和协调。事实上,目前国内出现的许多大型群体性上访、冲击政府和破坏公用设施的事件,都有类似的复杂情况和背景。因此,在处理类似的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的恶性事件时,一方面要求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提高办事效率,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重,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善于和勇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一切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必须建立在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基础上,不可以对抗性的破坏性的手段来胁迫政府。

5.部分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滋长,严重脱离群众,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了解查实情况,致使人民内部矛盾在下边酝酿、发生、发展、激化,届时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不好收拾。在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伴随着企业的衰落,处于贫困状况;又由于社会价值标准的变化,他们的苦难往往为整体社会所漠视,被边缘化。从世界历史的经验看,边缘化群众在一定的时期内往往不显山、不露水,处在社会的底层,为主流社会所漠视;但也是正在这个时期,不满情绪在增加,对抗社会的力量不断积聚,当时机到来时,会突然间爆发,造成长期的社会动乱。对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切不可麻木不仁。

6.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腐败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由此而引发的上访及其他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有的乡村干部把救灾款截留,或吃喝浪费,或中饱私囊,或隐匿他用,致使农民不断越级上访,冲击政府部门,干扰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少数党员干部,利令智昏,胆大妄为,无视广大群众的存在与监督,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贪污和侵占集体财产达到公开疯狂的程度,而且“杀一已不足以儆百”,继续为之。这种情况表明,不从根本的体制上、法制上,不从供给关系上科学研究对策,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的事件会成潮水般泛滥。

7.当前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都带有群体性行为特征,少者几十人、上百人,多者上千人,并开始有一定的组织工作的雏形。尽管经过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普遍性得到提高,但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处在相对贫困之中,并且这些贫困人口又相对集中。因此,他们的不满情绪很容易被利用,其力量更易于集中,而且大有“法不责众”的特点,政府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我们不能因为整体社会水平有所提高而自喜,却放松对贫困人口的关注和关心。

四、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生存权力的原则。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无论是小规模信访还是大规模矛盾冲突,都要注意了解问题的起因是不是涉及到生存问题、吃饭问题。如果是这样,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是“三个代表”的要求,在解决生存问题之后,再去解决是非问题,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一条带有根本性的原则。如果不给生存权利,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则无从谈起。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对矛盾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不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尤其是对敌我矛盾存在的严重性及范围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估计,不可无限的扩大化。无庸置疑,在霸权主义和民族矛盾还十分尖锐的情况下,在国内各种反动势力和犯罪集团存在的情况下,敌我矛盾就不可能彻底消失。但我国毕竟经过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亡。在当代的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对此,我们应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但这种转化是有条件的。事实上,有一些本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最终转化为敌我矛盾,恰恰与我们处理矛盾时的方式、方法有关。由于官僚主义,由于不负责任,由于玩忽职守,更由于个人或集团的利欲熏心,导致本是人民内部矛盾最终演变成敌我矛盾,给国家和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损坏了党的利益和形象。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反对站在人民之上,向群众施用压力等错误观点和做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人,领导人只是社会的公仆,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平等的一员。在当前,由于社会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拉越大,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冲突更为普遍和剧烈,特别是那些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对政府有所不满,对维护自己的利益更为坚决。对此,作为执政党,对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和在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在制定政策时注意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或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要采取有效的再分配政策,坚决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在个别的人民内部矛盾因处理不当而演化为敌我矛盾时,也对各个群体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区分,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坚决禁止对大多数群体采取强硬手段。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加强、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要用疏导的办法来解决,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去解决。人民内部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局部与整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领导与被领导等等各方面的关系,很多是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来调整的。

(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靠法制。在当代社会,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开始增多,利益关系调整起来也更为困难,再靠过去人治的办法不行。因此,要加快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构筑起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框架,依法规范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严肃执法,纯洁执法队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禁止违法、违纪及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坚持打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的大规模表现与冲突,不可否认的是,有国内外敌对分子及少数坏人的支持、参与组织及利用的背景。对此我们要有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将群众事件中的组织者与普通参与者区别开来,将幕后指挥与现场响应者区别开来,将骨干分子与普通群众区别开来。并审时度势,及时有效地将不同性质的人群划分清楚,对普通参与者的广大群众,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疏导、归劝,要坚持教育大多数、转化大多数、团结大多数的原则。而对少数坏人和国内外敌特分子则坚决进行打击。打击和教育引导的关系处理好了,对于处理突发事件及维护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层层听汇报,更不能绕着问题走,不敢接触群众,不敢接触矛盾,愿意唱红脸,不愿唱黑脸,愿意表扬人,不愿意批评人,害怕得罪人。而应当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未雨绸缪,处理问题见微知著。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好传统、好作风。有了这种作风,首先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一旦出现矛盾,有这样好干部及时出现,群众会支持我们的工作,矛盾就会及时得到缓和。

五、几点结论

第一,当前,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现,其中大多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经济利益差别的扩大,人们心态的失衡,价值体系的多元化,人们的不满情绪也在聚集,利害冲突在强化,这些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内部矛盾往往以非常激烈的方式表达出来,并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由经济因素和政府行政因素所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些矛盾不给予妥善解决,今后对中国社会的长期发展进程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二,在如何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方面,尽管我们这些年引入了许多的社会科学体系和新的分析性概念,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仍然是指导我们党客观分析社会局势,寻找正确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指导我们采取科学的手段化解社会性冲突和突发性事件的基本理论。第三,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中国共产党人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密不可分,它渗透着我们党许多的宝贵经验和传统,积淀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代表着共产党人崇高的道德、伦理追求。人民内部矛盾概念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祈求是紧密相联的,二者缺一不可,正因如此,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其他学术思想所无法替代的。第四,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正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一样,现在被很多领导者所淡忘。正因如此,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在领导者的冷漠中、官僚主义的行为中、消极情绪中演变为激烈的社会冲突,给社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对此,应当警钟长鸣。

[收稿日期]20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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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概念的历史解读及其理论价值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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