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商业发展的性质与特征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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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十一世纪,汤灭夏建立了商朝,定都于毫(河南商丘),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朝的首都曾多次迁徙,公元前十四世纪,商王盘庚迁都于殷,以后的商也称作殷。由夏到商,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西南方的鬼方,是诸部中势力比较强大的一部。《今本竹书纪年》说:“(武丁)三十二年祀伐鬼方,次于荆。”又说:“三十四年祀王师克鬼方,氐羌来宾。”《周易·既济》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殷王武丁三十二年,出动了较大的兵力,军士先到边境荆地驻扎,然后进攻鬼方,打了三年,取得胜利,声威远震,西方的氐羌因来臣服。

西方氐羌部落的羌方。卜辞中有很多“击羌”、“伐羌”的记载,又经常驱迫“多羌”从事各种劳役,还有用羌作人祭,足见商人特别是在武丁时期,对羌人的战争是频繁的,并且从战争中大批虏掠羌人作为奴隶。

东南方的人方,也就是东夷,散居于淮水下游和山东沿海一带。在商代后期,据说曾经“分迁淮、岱、浙居中土”(《后汉书·东夷传》),与商王朝经常发生冲突。帝乙帝辛时,商人多次出征夷方,成为用兵的重点。

南方 江汉地区的荆楚。商王朝经常对他们用兵,武丁时比较重要的一次战争,就是《诗经·商颂·殷武》所说的:“挞彼殷武,奋发荆楚,深入其阻。”这次南征荆楚的声势是不小的,影响也较大。商代对南方的统治力量,由沿江一直深入到湘赣一带。

商族建立国家之后,作为商业和贸易的物质基础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有了迅速的发展。

商朝的农业已经达到较高发展水平,从农业生产上有铜铲、铜镢、铜斧、铜刀、铜锛等铜制工具和木制、石制、骨制、蚌制工具并用,耒耜是普遍使用的农具,且已有了牛耕。《卜辞》中所载的田地名称有田、畴、井、疆、囿、圃等。农作物有黍、稷、粟、麦(大麦)、来(小麦)、秕、稻、菽(大豆)等,都见于卜辞,反映当时的耕作情况和谷物的多种多样。家畜,农户均作为副业饲养,也有专门牧放的。被称为“六畜”的家畜都有了。但是商朝到成汤时已经由一个畜牧业为主的部落,逐步发展为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的国家。

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代的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周灭商后,《尚书·酒诰》记载:在殷氏中有一部分人是“肇牵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些人就是长途贩运从事贸易活动的商贾,他们以盈利瞻养父母。

分工的发展也促进了交换。商代的手工业分工极细,手工业工人在世代从事某一专业和分工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有专长的手工业工人。各地聚族而居的部落,还保存着氏族分工的形式,某个氏族擅长某种专门的手工业技艺,并主要的以此为生。例如《左传·定公四年》载的,陶工陶氏,旗工施氏,马缨工繁氏,锉刀工锜氏,篱笆工樊氏,椎工终葵氏,绳工索氏以及酒器工长勺氏、尾勺氏等。分工越细,就越需要商品交换,来满足各自的手工业生产和工人生活的需要,不然,就不可能扩大再生产。

云南是金属矿藏非常丰富的地方。剑川海门口的铜石并用文化遗址证明,远在公元前十二世纪(我国殷商晚期),当地居民就会冶铜和制造铜器。遗址中发现了十四件铜器,其中有斧、钺、刀、凿、环、鱼钩和装饰品;此外还发现有片麻岩制作的铜斧铸范,范文与铜斧纹饰相同(云南省博物馆筹备处:《剑川海门口古文化遗址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8年6期),证明这些铜器是本地制造的,也标志着当地冶金术的开始。

《逸周书·商书·伊尹朝献》:“伊尹受(汤)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瑇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贯胸,雕题(文面)、离身(文身)、漆齿(黑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毯、江历、龙角、神龟为献。”《吕氏春秋》说:“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商人到东南地区捕象曾给东夷人带来灾难。殷墟出土的鲸鱼骨、海贝、大龟、象骨等,有的可能是向东夷人掠夺来,有的是东夷人贡献,有的可能是商人向东夷地区或南方地区交换来的。

殷商奴隶占有制国家建立之初,其财政采取“因其地势所有而献”的原则,成汤命伊尹所规定的《四方献令》指出:

诸侯来献,或无牛羊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而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严可均:《全三代文》卷一第12页)在自然经济支配,商品交换不很发达的古代社会,各臣属氏族的贡献,不能不以当地生产的土特产为主。所谓“易得而不贵”是以当地生产数量较多的产品为准。《诗经·商颂·殷武》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周边诸侯前来朝贡的很多。

有人认为“商人”的“商”即是商代的商。《管子·轻重戊篇》说:“殷人之王,玄帛(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商人驯服牛马,用于交通和生产,生产当有较大的发展。根据传说,殷代的祖先相土创作“乘马”,王亥创作(事蹟在夏朝)“服牛”。王亥似乎曾驾牛车到黄河北岸去经营贸易。殷墟中发现海贝和玉等,都是远方的产物。《商书·盘庚中篇》说:“具乃贝、玉”,贝、玉也就是所谓“货宝”。大概都是交易得来的。

在商朝繁盛时期,商族中很大一部分做买卖活动,在人们心目中,做买卖的就是商人。后来,非商族的买卖人也多了,但人们仍把做买卖的人称为商人。起先人们认为贩运物货的称“商”,坐肆售物的称“贾”,即所谓“行商坐贾”,后来都统称为商人了。《尸子》(《路史后记》卷四疏纥纪注引)“桀纣欲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薑,北海之盐,西海之菁,东海之鲸,其祸天下厚矣。”《孔子家语·正论解》:“殷人贵富”是有所本的。

从殷墟出土物看来,首先是大量铜锡合金的青铜彝器,但商朝都邑黄河流域一带,不生产锡,铜的产量也少。锡主要产于长江上游和今华南、云南一带;铜主要产于南方、山西、河南等地,虽有几处出产,但数量不多。铜、锡只能从长江流域、西南、华南以及东北一带运来。其次如玉、石、大龟、犀象、鲸骨、海贝、海蚌、绿松石以及鲟鱼鳞片等,很多东西产地离商都安阳很远。《逸周书·世俘》:“凡武王俘商,宝五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攻陷商朝国都,在王宫和贵族的府第中,掘出宝玉一万四千块,佩玉十八万块之多,这么多的宝石,要用多么大的人力物力才能从西方换来运来。这些商品,主要由一些专业的商贾从事贩运,有的还活动到较远的范围,这样就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殷商奴隶制国家的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在殷都和其他重要城邑的贵族们,他们日常生活中所需用的一些比较珍贵的物品如龟、玉、珠宝、皮毛、青铜、贝、齿革、丝帛等,有许多必须来自外地,是通过交换来的商品。即如他们制酒用麹蘖,调羹用盐梅,《尚书·说命下》:“若作酒醴,尔惟麹蘖,若作和羹,尔维盐梅”,显然都不能自产自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要想大量地铸造青铜器,就必须大量地、源源不断地获得这些原料,这就必须依靠交换,或通过交换的补充,使王室和各地大贵族的青铜作坊维持生产。有些物品不通过辗转交换,就不可能来到黄河流域。

商代商业发展的明显标志,是商代货币经济的发现。通行货币如《说文解字·贝》所说:“古者货贝而宝龟”,龟甲虽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商代主要用于占卜,故其主要是贝,是海贝。原先,贝因其色彩光洁美丽,被用作装饰品,后来逐渐成了交换的媒介。盘庚称贝为“好货”、“货宝”。又因其自身有功用,坚硬耐久,体积小,价值高,便于携带和保存,进而被选择为货币。

这种贝产于东西洋,在黄河流域难得,因而珍贵。贝以五枚连成一串,合两串为一朋,朋是贝的单位。在郑州一带和安阳殷墟的历次发掘中,都有大量的海贝出土。如郑州白家庄的一个早商墓里就有四百六十多个海贝。1976年春在小屯村北偏西妇好墓中发现了六千枚海贝,为六百朋。妇好是商王之妻,所以有可能用那么多的财富随葬。商王和贵族常以贝赐给臣下。贝在商业交换关系中,已充作实卖的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尽度和贮藏的手段。同时,由于贝本具有交换价值,所以又作为财富的蓄积的形态而被积蓄,或作为财富的赏赐、赠予,或作为财富的代表。

后来商业发展,货币需求量越来越大,海贝因为数不多,又用玉或骨制成玉贝或骨贝,供商业交换使用,称之为“玉贝”或“骨贝”。罗振玉在《殷墟古物图录》中说:“往岁在磁州得骨制之贝,染以绿色或褐色状,与真贝不异,面有两穿或一穿,以便贯系。最后又得一真贝,磨平其贝,与骨制贝状毕肖。”(转引自吴泽《中国历史大系古代史·殷代奴隶制社会史》,棠棣出版社)。

此外,还用铜铸成铜贝。这种铜贝是在商代晚期才产生。铜币的出现,说明商代已有了金属铸造的货币。1953年在犬司空村晚商墓葬中曾出土三枚铜贝,后来在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后期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109枚(另有海贝112枚)。

金属货币已经广泛流行,商朝末年曾经“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史记》卷三《殷本纪》)。货币流通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奴隶制国家能榨取大量金属货币并把它积聚起来,正足以反映当时的商品流通已相当广泛了。

商代的商业交换逐步发展,交换的数量和物资交换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对手再不是在部落内部和邻近部落之间,而是往返“七日来复”(《易·复》),有的更是“夫征不复,妇孕不育”(《易·渐九三》),时间数年之久。交易活动,再不能象过去一样由部落首领承当,而是由奴隶主指派奴隶管家之“小臣”来承当了。奴隶主贵族通过手下的小臣掌握交换和大批奴隶从事运输劳动以及售卖货物等多方面所需的劳动。《卜辞》:“贞:挈牛五十”就是奴隶一次牵牛五十头驮着货物到远地去做生意。由于役使奴隶搞贩卖可获厚利,商业在商代是能受到重视的。在现存的商朝的一个饕餮纹鼎的内部刻有像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旁边还有人以手划船的形象。一个人挑着担货币,坐着船到别处去,显然是做买卖,而挑担的人显然是奴隶。奴隶主成为商业交换的操纵者,而小臣是奴隶主的专门商业的管家,奴隶成为商业交换的直接劳动者,售卖或担任运输者。《孟子·告子下》:“胶鬲举于鱼盐之中”。胶鬲后来为纣王辛的臣子。“鱼盐之中”是鱼盐的贩卖者抑是自产自销不详,贩卖鱼盐的可能性比较大。《尚书·酒诰》称妹土人“肇牵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就是记人们以经商谋生活的事,能用牛车载着物货到远地经商的商人,可能已是专业商人。

商朝从夏朝起,已有原始的城市,但每过几十年要迁徙一次,城市不可能有较大的规模。自盘庚迁殷(今河南阳小屯一带)以后就不再迁邑,城市就发展起来了。正因商朝都邑较长期在殷而被称为殷朝。商人又称为殷人。

市场已有固定场所,远非“日中为市,交易而退”。这时候的市场不仅用来进行商品交换,并用作处罚犯人的场所了,《尚书·说命下》:“其心愧耻,若挞于市”。

商朝的京城殷墟不仅是商王朝的政治中心,也是当时最大的商业都市,当时的都邑里都有常设的特定交易场所——市,市内有各种各样的“肆”。《尚书·商书·盘庚》称殷墟为“邑”、“肆”或“邑肆”。“肆”即“市”,就是交换和买卖的处所。《诗经·商颂·殷武》载:“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说明殷墟是商王朝最大的商业都市,又被称为“大邑商”。相传当姜太公吕望未遇周文王前,曾在朝歌和孟津的市肆内干过屠宰、卖酒和负贩以营生。谯周《古史考》:“吕望尝屠牛于朝歌,卖饮于孟津。”“卖饮”或作“市饭”,即卖饭小铺。屠牛即是杀牛卖牛肉者。《尉缭子》:“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孟津。人谓之狂夫。”《盐铁论·颂贤》:“太公贫困,负贩于朝歌。”“负贩”就是背着商品去做生意。自然,这都是小本生意。说明都邑内有肉肆、酒肆以及背着商品走街串巷的小本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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