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_中小学校长论文

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_中小学校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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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查案执纪实际表明,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往往是手中握有资源分配权力的当权者以及经济领域的管理者。近几年,一向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教育领域也逐渐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加以治理。

一、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形式

中小学校长处于教书育人的特殊岗位,其影响力大,社会期望值高,一旦染上“职务犯罪的病毒”,社会危害性很大。笔者以为,部分校长染上“职务犯罪的病毒”,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

1、校长权力过大,缺少监督。中小学校长的权力万能,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学校校长负责制变成了校长专制。由于校长一人掌握了学校的人事、教学、财务、管理等诸项大权,一些学校实际上已形成了校长的专制。有些校长,以关系亲疏来评估教师的身份待遇、物质待遇,顺之者步步高升,逆之者饱受打击,“让你下岗”动不动成了某些人发泄私愤的手段。第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校长专车跑得不停,出国考察不断,公款吃喝不歇,校舍建设弄虚作假。第三,侵犯和践踏教师权益。在一些学校,校长不顾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国家其他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私自侵犯教师的合法的权益,诸如罚款、停发奖金、节假日加班、额外增加工作量、分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等。第四,行贿受贿滋生腐败。一些校长在招生和教师工作的聘任或调动上,大做文章,中饱个人私囊。也有的校长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大肆行贿。这些,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在学生幼小、纯洁的心灵里留下不良印象,对学生将来走上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2、抵不住诱惑、心理失衡。近年来,一些学校一味追求超常规发展, 广泛利用社会办学,这种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方式使学校的经费猛增,学校的资金支出数额比从前也有了很大增幅。但是,由于新的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学校在物资采购、购买学生保险、财务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等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上的漏洞较多,导致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另外,有一些人认为:学生钱好赚、学校有钱赚、校长好拉拢。于是,很多人把赚钱的目光盯向学校,攻关的对象定为校长。尔后,采取各种手段,明赠暗送,迫使校长就范。那些意志薄弱者,特别是利欲熏心的人,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往往就会中弹落马。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复杂环境中心理失衡,很大程度上导致一些校长自甘堕落。

这些年,虽然廉政教育年年搞,但有些中小学校长常常是强调工作忙,该参加的活动由他人代替,该学习的材料他人代阅,该撰写的心得由他人代笔,静下心来学习和接受教育机会很少。加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的生动性不够,使得教育的实效性大打折扣,难以触及受教育者的灵魂,无法产生持久的效果,以致一些“一把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考验,跌入腐败的泥坑。

3、校长法制意识淡薄。当前,大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不少校长同时还兼任党支部书记,掌握着进人权、用人权、择校审批权、借读审批权等权力,具有腐败的便利条件。多数校长是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出来的,但是有的当上校长后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校长法纪观念淡薄,认为收钱收礼是人之常情,拿点回扣也不同于受贿犯罪,顶多是违纪。

部分中小学校长除了非法占有、侵吞公款、变相索要钱财外,还有一些具有学校特色的犯罪手段:利用教辅资料等的采购之机收受回扣,录用新教师等活动中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等等。

二、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治理策略

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影响大,造成的危害大,而治理的难度也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解决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这一难题,需要进行大手术,需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等方面来治理这一“顽疾”。笔者认为,主要从下面六个方面进行治理: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校长法》,构建规范管理机制。校长就其概念来看,有两种代表性的定义,一是《教育管理词典》的界定,认为校长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界定,认为校长“是在中小学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从这个概念出发,我们发现,校长是不同于教师这一职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西方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都明确的把校长作为国家社会职业体系中的一个职业类别。由此可见,校长应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作为一个职业,显然不能再用《教师法》去约束和规范,应该有专门的《校长法》来约束和规范校长的行为。要针对中小学校长的思想实际,用法律规范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等,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让中小学校长明白监督是对他们的最大关爱,接受监督是最好的自我保护,从而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实行民主海选制,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积极推进学校民主, 实行选举民主,将中小学校长的选择权交给教师和职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图领导满意不顾教职员工意愿的状况,使中小学校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让学校的教职员工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自己认为政治上靠得住、教育教学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教师选为带头人。

3、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校务委员会,强化对校长的监督, 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针对“中小学校校长”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而不是以学校行政为主体的校务委员会,赋予校务委员会成员相应的督察权,从而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监督,使校长的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要着力规范“中小学校校长”的决策权、用人权和审批权,用制度来明确“中小学校校长”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代之以“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中小学校校长”独断专行,有效解决“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问题。

4、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家长委员会, 引入社会监督的功能,让家长委员会拥有监督学校管理包括校长在内的建议权限,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家长和学校相互理解和支持,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协调一致,保证学校的良性运作。

一般而言,学生家长会是由家长和学校为共商学校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品质而组成的家长组织。学生家长会由学校给提供办公处所。家长委员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校长、有关行政主管及教师代表列席会议;家长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邀请学校校长及有关行政主管及教师列席,评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校长的行政权力问题等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监督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教育“合作伙伴”的角色。家长通过该组织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监督学校的办学绩效。

总之,在发挥党内监督、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作用的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是构建全方位的学校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最终,从多方面对中小学校校长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中小学校校长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5、建立合理可行的激励机制。一是改进中小学校校长考察考核办法, 实现中小学校校长考评管理的科学化。考核中小学校校长绩效既看显性绩效,也看隐性绩效;既看各项数字,也看各种成本,以全面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校校长的实绩,确定其升降去留。二是改善中小学校校长待遇,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中小学校校长的工资收入同他们的岗位责任、实际能力、工作业绩挂钩,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当。三是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校重大经济往来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校长一手遮天。四是建立规范透明的职务消费制度。对中小学校校长因履行职务需要所产生的消费开支进行科学测算,总量核定,货币化到人,超支不补,结余奖励,使职务消费行为与自身所获取利益呈负相关变化,与绩效考核、审计监督、升迁激励等相互关联,以解决中小学校校长乱支乱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6、建立任期制,取消职务终身制。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理顺中小学校长的管理体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任职终身制,实行能上能下,全面推行校长任期制,实现中小学校长完全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地方政府不得干涉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任职条件,严格准入制度,加强选任监督。实行任期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努力形成公平招聘、竞争择优、科学考核、定期交流的校长选拔任用管理新机制。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校长作为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只有走在民主化、法治化的前沿,才能起到率先垂范的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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