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离与结合_人文学科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离与结合_人文学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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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辩背后的两种立场

人文与科学之间,常有斯诺(Charles Percy Snow,1905-1980)所说的冲突现象。即,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分别以人文知识分子和科学家为承载,彼此间有一个相互不理解的鸿沟,有时还存在着敌意和反感。[①]此而外,我觉得在大人文范围内也存在着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冲突。这种冲突从社会科学在近代萌发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存在(也许是前一种冲突在大人文范围内的延伸),而战后对社会科学的需求以及社会科学的长足发展,更使这种冲突日愈明显,甚至成为人文与科学冲突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尽管两者本来应该有更多的相同或相通。

北京学人杨念群、上海学人朱学勤等围绕着思想与学术的关系而发生的论争,在我看来又触及了这个问题。论争直接表达的是对90年代学术发展方向的不同思考,使用的是“学术”、“思想”等等术语。但是,我宁愿把它理解为一种人文学科立场与社会科学立场的攻辩。[②]

之所以这样看,至少有三个理由:

第一,双方讨论的问题都在大人文范围内,既反映了不同学术圈的不同趣味,也体现着相当一批大陆学者思考个人治学方向、精力分配、学术标准及学术使命时的内心紧张。双方的理路和要做的事是明白的,即,一方要以“规范”的社会科学来“提升”中国学术,一方则要继续拿充满社会批判精神的“思想”贯诸学术。

第二,这两种理路虽然不是必定要发生冲撞,但又的确借一个具体问题发生了论辩,这就是如何评价80年代的文化讨论和90年代的“学术”转向。因此,在直接意义上,它当然不是一般性的学术与思想的关系辩,更不是晚清汉学、宋学、经世学之间的古典式论争的简单重演,而是有其特定所指。据我所知,杨念群等一批学人,对80年代大而化之、六经注我式的文化讨论极为不满,对海外人士所谓大陆无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中心在北美之类的言论极感刺激,强烈希望从“规范”之类的基础入手,建设和发展中国的社会科学。听其文内之论,观其言外之行,本旨大抵在改变中国社会科学的弱势,即,有改变人文学科“病态”独秀(例如不伦不类的准文化人类学)之想,并无不要人文学科之意。可能半是因为这种知识性追求的背后确有特定的关怀与判断,半是因为一开始就未曾有意识地清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这些学人显得很难接受对提倡发展社会科学的任何批评。而朱学勤对学术强化、思想淡出的一般性批评,几乎无可避免地要被视为有地域针对性的非议。另一方面,朱氏及“人文精神”的诸位倡言者,或者本来是从政治热情、道德理想的角度批评90年代的“思想萎缩”现象。朱氏甚至认为杨的驳难是因为太想做自己正在做的事而产生对他人的误辩。可是,朱氏两篇文章(特别是后一篇驳论)中,的确也含有对提倡“规范化”社会科学的某些不冷静的讥讽,以及对社会科学的一些偏狭定位。所以,朱氏认为他谈到的学术与思想,根本不是指社会科学与人文精神,但这一论争被人夸张为地域化的“南方的思想”与“北方的学术”之争,恐怕不是空穴来风。我认为,既然80年代许多所谓学术的非学术化,90年代的政治热情和道德理想的衰退,都是我们所强烈感受到的现象,那么,双方所提倡的,当各有其合理性和确定所指。(当然,无论着力建构社会科学还是大声提倡人文精神,本身固然都不足以单个代表90年代的学术转向;至少,学术不等于就是社会科学,思想也不见得可以归约为人文精神。)论辩的发生,有双方站在各自特定情境中的误读。然而,一旦稍稍从这种对具体人事的评价中淡出,则论辩的背后,双方的立场也确乎各偏于社会科学与人文精神中的一端。人事评价上的分歧以及种种误读,很大一部分是由立场之异引起的。双方在论辩中更是不愿谨守各自的本来边界,似乎都认定,照中国学术当下情形计,各自所提倡的才是真正的重点。其结果是,始而各自所论被听成为相互的直接批评,继而学术与思想能否两分成为直接冲撞点,而这背后社会科学立场与人文立场、知识关怀与思想关怀发生了尖锐对立。

第三,讨论中也直接涉及到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立场、方法上的差异,以及对社会科学的学术地位的不同认识,在某些节点上分歧还显得相应严重。对方对这种冲突,肯定是有所自觉的。既然这个问题本身已然提出,就需要讨论。而学术与思想的命题,已显得比较古典,也有些含混驳杂,还可能转移真正需要关注的焦点。

总之,论争双方在交往上是学友,在论辩上则有相互不理解,其中还含有语言和情境上的误解,甚至在情绪上存有某种“敌意”。这种“敌意”没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它所反映的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关系,本身却是极有讨论意义的。我觉得,要清理这种关系,可能应意识到两个问题,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有分合,但边界并不是想象的那样容易划开;90年代的中国,学科与队伍的相对分化具有正当性,彼此间可能更需要多一点宽容和理解。

二、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分合

18世纪的休谟已经感到,人们试图由经验和观察去追求普遍性、非或然性的知识,然而经验和观察并不可能提供这样的东西;人们不得不抱有信念,然而任何信念都不会根据理性;甚至,一个行为方针也不会比另一个更合理,因为一切方针同样都以不理性的信念为基础。休谟给100多年后的罗素出了个难题。而马克斯·韦伯更是痛感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知识上,实际都没有绝对稳固的根基可以支配人类发展的结局。我们是否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难题呢?我想,如果杨、朱两位都能同情这一点,那么不仅应该注意平心静气考究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学科差异,更重要的是在理智与态度上,不把各自所做工作的意义估计得太满。

这首先是因为从学科演化过程看,尽管休谟、康德以后不断有人试图在认识论上确定知识的可能性、对象、内涵与形式,但是知识与价值、学术与思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等等,仍然具有边界的不确定性。例如,关于学术,中国不乏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气度,但学科与知识的分类长期拘于经、史、子、集,分化不够。关于人文,固然早有“观乎人文”的古典说法,“人文”的语义近乎现在说的文化,大致上把人的活动及其痕迹尽纳其中,至于人文在当代是否有新的所指,尤其是它的学科承当是指哪些,迄今仍是可意会的多,而无见明确界定可供学人认同。欧州的学科分化情况稍微清楚一些。11世纪以后,欧洲的各种知识在迅速增长中走向学科化、系统化,13世纪时则发展为神学、罗马法、宗教法规、医学、数学、天文学、占星学、逻辑学、自然哲学、语法和修辞学等专门性学科。到了15世纪90年代,被历史学家称为“人文学科”的五大学科——语法、修辞、诗学、历史学、伦理哲学,不但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与传统的医、法等科目明确分离,而且获得了较高的地位和特定的含义。[③]它与佛罗伦萨的人文主义强调以人为中心、轻蔑宗教与神学的主旨完全吻合。这以后,宗教改革运动在德意志的勃兴、意大利对西班牙的战败等因素,转移了意大利的学术中心地位。由五大学科组成的“人文学科”,也随之成了某种地缘性的和历史性的概念。18世纪以后,西欧在动力学、天文学、数学等自然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19世纪又进一步出现一系列更为重大的自然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自然科学的独立发展、声望提高以及技术所带来的那种人的空前能力感,促使欧洲的学术和知识探究,不仅在研究领域上、对象上比以往更注意区分自然与人,而且对运用研究自然的科学方法来研究分析人的社会发生兴趣。西方传统学科开始分化出社会科学。突出的表现是法国的奥古斯特·孔德于1835 ̄1838年间在《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中首次提出“社会学”一词,试图仿照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科学而创立一门关于社会的科学,并把它紧列于以上科学的最后一位,归入他所称的五大抽象的理论科学(早先他曾沿袭当时已有的做法,称它为“社会物理学”,后经慎重考虑,改称为“社会学”)。而社会学也的确从此开始从社会历史哲学中分离出来。孔德在理论方面的研究,凯特勒和布思在经验研究方面的成果,都表现出在社会研究中运用甚至直接移植自然科学方法、提倡实证原则的强烈特征。尽管后来英国的生物学和功利主义的遗风、德国的充满学究思辨的人文主义思潮,也都一一渗入,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学学派,但是社会学的实证主义风格总是地位独特[④],并保留至今。这一新兴学科几乎成了日后各种“社会科学”的范本和母腹,很快影响到关于社会的其他研究领域与科目,如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甚至,连“社会科学”这个词汇也是由战后美国的行为科学派创生的。

简要回顾这些常识,无非是想说明:由“社会学”的提出而引起的所谓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分离,发生的时间并不很长,过程仍在继续。因此,这种分离一方面仍然是大概性的,另一方面又显得很深刻。之所以说是大概性的,首先因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人类社会这一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上,到目前仍具有共合性。其次,人文学科有直接承载价值判断、伦理追求、艺术探究等等的传统,但这不等于没有知识性追求。在这一点上,社会科学的确切特点,在于受社会知识也可以自然科学化的初衷驱使,强调以社会知识的可公共验证性来保障知识的可靠性,从而势必在探究社会知识的条件、范围、方法等方面提出更多的精确性、限制性要求,力图提供一种科学化的社会知识。比较突出的表现如,社会科学以事实判断为核心,明确要求研究者在作事实判断时祛除个人价值好恶的支配或干扰;要求研究过程与研究形式的合理化以及由此必有的可公共讨论性;要求将有限的经验、视察,与对经验的逻辑分析明确区分开来,将有限范围内的经验分析与超出这一范围的进一步推论、假设明确区分开来;要求研究结论的确定性与研究方法的有效程度之间保持相称,等等。在这些原则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无差别,倒是跟社会科学产生之前的人文学科有明显差别。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都把科学看成是人们在经验基础上借以获得知识的合乎逻辑的系统方法和用这些方法获得的知识本身。由于人作为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社会知识的科学化比自然科学研究更为困难,社会科学因此仍处于襁褓阶段,甚至还只是“近似”的科学,[⑤]但是,这种研究并非不可能或无意义。相对而言,人文学科对于人类社会和各种社会行为的理解,不仅允许人们自由地采取各自的(甚至是完全个人化的)角度表达其看法,甚至是个人好恶判断,而且在方法上宽容非“科学”化的直觉、推测、思辨,甚至鼓励非规范化的个性化独特感受、创造等等。同时,人文学科也同样会提供知识或被称为“常识”的东西,但它可能是非科学化的或干脆无法用科学来概括、度量、规范——不等于它无用或无意义。第三,社会科学未必没有“思想”涵载。社会科学家不同于自然科学家之处,恰恰在于从一开始便认为更好地发展人类的判断能力是绝对必要的。社会科学家即便对结局不乐观,仍然会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发现和应用为方式,努力参与创造一个能引导处理难懂、复杂问题而又不犯任何严重错误的社会体系。与自然科学家相比,社会科学家显然把科学知识的社会应用及其结果视为自己的当然责任。[⑥]这种使命感本身即是一种伦理判断,同时对社会科学学科造成了多方面的直接影响。如,社会科学不以经验实证方法为绝对边界,理论社会科学的兴起、发展并不仅仅因为归纳抽象、假设、预测甚至是演绎等,能给确凿社会知识的发现提供方便,更可能是由于经验实证所得的知识,总是带有地域性、或然性、局部性,不能给更大范围或其他情况中的应用提供方便;社会科学要求以科学知识的确然性、独立性,区别任何个人化的好恶判断,揭示意识形态可能遮蔽的事实,以便最大限度为社会公正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也许,社会科学正是要以自身在伦理表达上的中立或“冷漠”去通向社会公正的伦理理想。

这样看,则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门类上的一些想当然分界就未必可靠。特别是历史学、伦理学等等,完全可能成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共同占有的学科门类,这倒不是说历史学中可以简单地分离出社会史(社会史能否完全划入社会科学?)。而是说,到目前为止“本然”的历史与历史学家的历史仍然不可能是严整合一的,历史学家认为哪些事实是重要的(或者说“挑选”哪些作为历史事件即“历史事实”)、因果联系解释的相当一部分、以及正义与否的判断等等,显然是人文的,是克罗齐所谓的历史学家与过去的不断对话。而历史学家的文本考订与实物考古、对过去思想家表达的思想进行概念梳理(甚至包括对思想背后原因的知识社会学清理)等等,怎么就不是社会科学的?至于伦理学,固然信仰的提出与贯彻不必或不能借于理性、科学,道德信条的正当性不能不常常归于不证自明,可是诸如道德信条确指什么、它的实际规范确指什么、它的实际规范效应如何之类,早已是社会科学合法涉足的。甚至,充满争议、彼此间几乎无共同语言的意识形态,也未必不能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曼海姆对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⑦]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分离不仅在发生,而且还具有内在的深刻性。特别是,传统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学科发生时间上的差序,可能已潜含着两种价值立场的分歧,这种分歧可能比方法论上的形式差异更为深刻和重要。就我个人理解,以下三方面差异是可能存在的:

第一,在学科气质上,人文学科直到今天,一样可以认同乃至于提倡不屈从非正义现象——事实的批判精神,可以直接表达理想主义与乌托邦(虽然不见得所有人文学者都能做到)。社会科学由于其自然科学的渊源,首先强调尊重事实、理解现象。社会科学的独立地位,有可能为人们只做专家而拒绝做知识分子提供某种方便或借口。对于有社会义务感的社会科学家来说,工作程序上的尊重事实与道义、价值上的肯定或批判事实,也非三言两语就能协调。理论上讲,区分两者不算困难,可是,一旦现象的合理性与所谓不证自明的信条之间出现歧向,社会科学家的取舍不能不变得极其困难。知识,也许就是力量,但毕竟不等于道义。

第二,与自然科学相仿,社会科学似乎更亲和于经验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对社会知识的科学性的苛求,在方法论上的严格限制,较为容易使社会科学家由了解现象的困难到怀疑把握本质的可能性,从慎视现象间的联系到怀疑整体把握的可能性,由自省经验知识的盖然性而否定所谓的“本质主义”,至少会有意识地将全局、整体、本质的理解严格摒出“科学”范围之外。特别是在战后世界,社会科学家几乎就是抱着对科学把握社会整体极不乐观的态度来承担自己的工作,而人文学科却经常寻求后一种把握,不管是将它视为合理抽象,还是视为生存需要。

第三,社会科学家当中虽然不断有人怀疑甚至否定在社会研究中简单移植自然科学方法,但是,社会科学之所以产生和存在,仍然基于两个基本前提。一个是否定性的,即人类社会的各种价值、理想处于冲突、混乱之中,令人失望和难以适从。一个是肯定性的,即社会(至少是部分)可以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这实际上使得社会科学在既有的发展中始终带有一种隐蔽的生物学倾向。艾伦·布鲁姆曾批评说,近代以来威望日升的自然科学集中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这同时引起了轻忽习俗——文化的倾向。[⑧]我以为,如果这个说法大致成立,那么,科学的这一副产品,相当部分是通过社会科学的中介而促成的;社会科学的那种隐蔽的生物学倾向,可能通过诸如事实与价值分离等等准则,而促进了文化、价值上的相对主义,一切都变得可以理解,一切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唯独寻求人类普遍美德缺乏知识学根基,维护和改进公共秩序似乎是最大的善了……

也许,恰恰是这种差异各自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它又使得单方面追求知识或思想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面临困难甚至是危险。就社会科学而言,战后世界对科学与技术的二难态度,绝不单单是对自然科学提出的;对于社会科学能否单独而充分地肩负起谋求社会正义与社会幸福的重任,社会科学家本应比任何人都持更多的保留。毕竟,经济学教人赚钱,无法教人如何花钱;心理学可能调适紧张,但当代人的虚无主义困扰,并非简单加以治疗或稍稍挺直腰杆便能解决……同样的,人文学科也面临新的难题。它不仅得把可能科学化的研究科目、领域让渡给社会科学,无权以思辨演绎去取代经验归纳、以研究者的个人好恶去遮蔽价值中立的分析,而且面对当代社会前所未有的宗教式微、理想冲突、价值歧向等等问题,需要更清晰地回答真正可资为人类社会和每个个体的理想、道义的终极依据,究竟在哪里、是什么。无论如何,站在人文学科立场上看社会科学,它似乎难以充分、自足地服务于人类社会。但是,站在社会科学立场上,人文学科可能也充满不确然,乃至于枉谬、歇斯底里。两者也许都含有某种先天性“毒素”。罗素曾谈到自然科学兴起对哲学的病态影响,认为理智健全的哲学应当成为一服解毒剂。[⑨]我总觉得,也许人文和人文学科的重大意义及其缺陷,均基于它的非科学化;社会科学的效能及其问题,恰恰根源于它属于科学。从理想状态说,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是否也应该相互成为对方的解毒剂?

三、90年代学科与队伍相应分化的正当性

关于大陆学界的现状,朱、杨的论辩本身已然反映,学科与队伍的分化正在发生,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这种分化正当与否、学科与队伍间如何协调等等,固然牵扯价值评判而难以遽断,但至少有两方面因素是应该考虑的。

第一,从资源准备上说,大陆学界关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化与整合,过去一直缺乏充分准备,存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看法。这对于学科和队伍的正常分化极为不利。其中,有两个情况特别需要注意:(1)关于科学,近代中国滋生的科学主义对学界的影响是长期和复杂的,它使许多学人难以找到科学、社会科学的确切定位。一种典型表现,是由推崇科学而走向抽掉科学的经验性基础和内涵,自觉不自觉以为科学无所不能亦无边界可言;或者,偏执于知识的科学化,自觉不自觉地排除科学(特别是经验科学)之外的学术可能性及其意义,而不论这一信念本身是否能被科学证明,也不顾社会科学至今仍然只是近似的科学的现实。当今仍然常见的不加任何界定而使用“人文科学”、“科学的信仰”之类,大概就基于这种大而无当的定位。另一种典型表现,则是由抵制科学主义而偏向另一极端,不能心平气和看待社会科学从传统人文学科中分化出来的事实,甚至可能由不认同社会科学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离的原则,而把社会科学的中立性等同于社会科学家的冷漠、萎琐。(2)关于学术指向和知识分子的角色承当,许多学人更习惯于未经分化或细致界定的所谓学统、政统、道统的理想。这种三位一体的理想本身也许无可厚非。但可能因为对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知识分子”在人员构成、精神气质、社会角色等方面的差别注意不够,人们有时几乎是依照自己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感受,构想出某种想当然的知识分子普遍禀性和理想社会位置。其结果是,儒家士大夫的天下苍生感未能经受真正批评性转换,与人们当下所要求的现代意义的“社会良心”区分不清。如果套用传统说法,则政统的关怀长期是占首位的和极其顽强的;学统上,不仅学术独立性不强、学术中知识性工作的独立性更不强。(依我可能武断的看法,就连道统的关怀,也多少受政统关怀牵制,缺乏普世主义、悲天悯人的气度,未能给政统关怀提供强有力的终极价值根据。)

我个人认为,以上两种情况,总的对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发生和成长显得更为不利一些。即便是“科学主义”倾向,也是如此——表面上它为社会科学提供余地,实则使社会科学无法从伪科学中脱颖而出。所以,明智的学人固然应提醒社会科学家对社会科学的限度保持警醒(社会科学家尽可以心平气和接受提醒,大可不必斤斤计较其语言是否平和),但同时不能忘却另一个事实:90年代以前社会科学在大陆并非发展过甚了,相反,经济学刚从政治经济学中脱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等,摘掉“西方资产阶级学科”的帽子还没几年。可能不是社会科学发展过头了,而是社会科学刚刚出现独立发展的势头。在这个意义上,看已经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之类的讨论,则大可忽略其细节上的某些“走火入魔”和尚未出示系统有力范本的弱点,更为善意地把它视为社会科学家们开始改变简单抄学西方社会科学的习惯,开始致力于社会科学相对于人文学科、中国社会科学相对于西方社会科学的双重独立发展。当然,我不以为这可以成为放弃人文学科和思想批评的理由。

第二,从动态过程说,90年代以来的分化,有直接的政治性动因,但这不见得是唯一的背景,也不见得每一个社会科学学者的治学都完全基于这种考虑。我觉得,这里不必纠缠于具体的人事分析,而是有必要指出,从今后的学科健全和社会发展的两重角度着眼,朱学勤以及朱学勤式的批评,当然不是无的放矢,但同时也似应谨防在论辩中将正常的人文激情、思想批评转移为对社会科学学科本身的过激指责。社会科学家们,在充分估计社会科学于中国社会的意义,考虑学术和知识的传世问题时,是否也应该正视商业化浓雾中的精神迷失,正视中国乃至于整个世界范围内那种虚无主义威胁,想一想作为社会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之外的精神承当?说句过头话,在价值与事实之间,缺乏韦伯式痛苦的学者,可能成为出色的社会科学匠,但绝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科学家。

基于这两方面因素,我提出:(1)无论事情由来如何,90年代的学科与队伍的相应分化是必要的,特别是相对中国的情况,似应给社会科学更多的余地。同时,在较宽松的情况下,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立场、见解上的相互协调整合也是可能的和有益的。(2)谨防出现追求话语权力独占的倾向。我认为在学科与队伍分化中走向各自追求话语权力独占,是有违分化的正当性的。

我甚至在想,如果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确有分界,那么在操作上把人文学科立场上的思想批评、价值评判、道德呼吁,与社会科学的事实发现、知识整顿更为明晰区分的同时,是否可以在关怀上,把王元化先生提倡有学术的思想与有思想的学术,改成提倡有人文关怀的社会科学与有社会科学意识的人文研究?

如此,则彼此间应该有更多的宽容、理解。两种路数,应该是可以和平共处、并行发展的,不是非要祛除了对方的根基才能有此方的生存发展。即便实在不能求同,也尽可以都照着自己的旨趣去实在地做。打个比方说,既然都已站在中国学术发展的新起跑线上,就无必要一会儿换适于短跑的下蹲式,一会儿变适于中长跑的立式,更无必要急着彼此纠正起跑姿势。重要的似乎是快快迈出实在的步子。何不在跑动过程中去比快慢呢?我不相信,诺大个中国已经容下12亿人口,却容不下仅仅是学术志趣、学术理想、学术风格不同的两条学术路子!

注释:

[①]查里斯·帕希·斯诺:《两种文化与科学革命》,《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版。

[②]参见朱学勤:《五四思潮与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陈少明:《对规范的疑虑——从90年代的学术转向谈起》(《现代与传统》第6辑);杨念群:《“思想”与“学术”岂能如此两分——就九十年代学风质疑于朱学勤、陈少明两先生》(《中国书评》1995年7月,总第6期);朱学勤:《被遗忘的与被批评的——答杨念群先生》(《现代与传统》第9辑)。

[③]E.R.Chamberlin,The World of the Italian Renaissance,Book Club Associates,London,1982.

[④] 例如,滕尼斯的社会学包括“纯粹的社会学”、“实用的社会学”、“经验的社会学”等众多方面。但是,第一种是指对社会作静态的分析;第二种是根据变化的发展分析社会的;第三种称为“社会纪实”,研究现实社会生活事实。在方法上,第一种是概念和统计;第二种是假设和演绎法;第三种是实际考察和在考察基础上进行比较,即经验、归纳的方法。

[⑤]罗伯逊概要列举了社会学研究中遇到的一系列特殊困难:调查人们行为的做法可能会改变被调查者的行为;人们可能会以出乎意料的方式行动;社会行为的原因极其复杂;有些类型的实验无法在人身上进行;而社会学家与研究对象的私人关系可能造成偏见;其他的来自伦理学的问题,等等。(参见伊恩·罗伯逊《社会学》第二章,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6月版)这些困难几乎在社会科学的任何门类中都存在。

[⑥]80年代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过世界“人文科学”的分类统计,其中,仅“社会学”一个学科群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就已经极为广泛,例如:自我、意识、超我、人格、语言、象征符号、时尚、文化模式、文化结构、艺术、戏剧、爱、性、发明、革新、教育、宗教、广告、文化传播、社会行为、有征兆行为、假冒行为、文明、信息传播、伦理、社会秩序、社会身份、角色期待、阶级、白领阶层、权力、权力精英、社会结构、社会控制、离轨、越轨行为、放纵、准许、行为规范、社会制度、功能分析、潜功能、显功能、反功能、科学社会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学想象力、感召力、劳动分工、失范状态、自杀、人口论、工业化、洞察力、本土方法论、能源危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不跟人们的社会生活及其变迁或改进息息相关。

[⑦]Karl Mannheim:Ideology and Utopia,London,1936.

[⑧]艾伦·布鲁姆:《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3月版,第32~33页。

[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6月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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