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点思考_所有制论文

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点思考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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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不合理,是我国传统经济体制诸种弊端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一个关键问题。为此,必须加强产权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内学术界目前对产权理论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谈谈笔者对产权基础理论的一些看法。

一、产权的内涵和特征

市场经济的特征表明,以财产主客体关系高度统一,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高度统一,以自然人为财产和产权法定主体的原始产权,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中同一财产主体多元化、分数化,财产主客体关系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复杂产权关系;无法协调市场主体的财产和利益关系;无法提供有效的激励以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市场经济中所有制形式的实现必须以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前提,以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分离为基础,以财产收益(利润)的最大化为核心,以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为保证。为了实现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形式,传统的自然人原始产权逐步演化成以法人产权为主体的现代产权,并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机理。

理解所有权的经济本质和所有制形式的实现,是理解产权内涵的基础;把握产权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联系,是把握产权内涵的关键。目前理论界对产权的内涵说法不一,我认为,产权是商品经济中以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是社会民事权利主体依法对财产实行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并享有财产收益的权利和权能体系,是保障所有制形式实现的法权形式,是资源配置的生产关系基础。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广义的产权还可包括为实现上述权利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权能和规则。

产权是所有权的衍化,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两个经济范畴。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产权以所有权为存在的前提,产权的性质取决于所有权的性质并反映和实现所有权;产权的功能容纳并发展着所有权的权能。但是,所有权是从占有主体(所有者)出发,强调财产的归属关系和占有主体的财产利益。产权是从占有客体(财产)出发,强调财产营运中的行为性关系和财产营运的效率与效益。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产权作为一组权利可以分割和重组。所有权反映的只是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产权则反映了与财产直接有关的一切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共同利益。所有权的转移会导致财产归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改变,产权的转移不一定会改变财产的归属和所有者的财产利益,如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产权关系发生变化,但公有制的性质和利益不变,就是一个例证。

产权的内涵决定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产权形式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产权是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发展的产物,而国家意志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是产权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前提。产权主体和财产关系只有被一定的国家意志和法律所认可,才能得到确立和保护;产权的界定、产权规则的制定、产权关系的调整,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和保证。因此,产权作为商品经济中反映和实现所有制的法权形式,必然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第二,产权内容具有经济的实体性和利益性。产权是以财产客体为基础的权利体系,产权在经济运动中实现所有制的本质,必须以财产为载体,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即具有经济实体性和利益性。这表现为产权主体的存在必须以占有界区明确的合法财产为基础,产权主体的经济活动主要是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去营运自己所有、占有的财产,这种营运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收益。

第三,产权运动具有自主性和风险性。产权运动即财产的营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权主体在法定的许可范围内,对其财产客体具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去自主运用其财产和产权而不受外界任何其它经济主体或社会主体的干预。在商品经济中,财产的营运又必然具有风险性,这种风险来自于产权主体外部的相互竞争和内部经营管理中的非理性化行为:在法人产权中还会产生法人代表为个人私利滥用产权的代理风险。

第四,产权权能具有派生性和可分性。产权是由所有权衍化出的一组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为保证所有制形式实现,财产权利必然会发生调整、重组和拓延,具有派生性。如从原始产权中派生出法人产权,从支配权中派生出产权转让权(股权转让等),从使用权中派生出承包租赁权,从收益权中派生出股息红利分配权。产权权能派生的可能性源于同一财产存在、组成、运动的形式的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如企业制度形式的多样性、财产价值运动和实物运动的相对独立性。而同一财产存在和运动的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又决定了除所有权之外的其它产权的相对独立地位,使之具有可分性,股份公司转让股票又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物质生产活动。

第五,产权制度安排具有非均衡效率性。产权实现所有制经济本质的效率直接取决于人们对财产使用的行为,商品经济中人们的财产使用行为是以自身利益的激励为出发点和原动力。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会形成财产使用中不同的激励结构和激励机制,不同的激励结构和激励机制决定着人们对财产使用的不同态度和不同的行为方式,不同的财产使用态度和行为方式必然产生不同的财产使用绩效。合理的产权制度会提供强有力的激励并取得良好的效率,反之,就会产生资源配置使用的极大浪费。可见,并非所有的产权制度安排都会具有同等的效率性。

二、产权的规则和功能

主要包括产权界定规则、产权权益及其补偿规则、产权交易规则。

产权界定规则是确认财产界区和财产归属关系的原则和有关的方法、程序等法律规定。产权界定必须坚持三条原则。其一,产权界定必须体现一定所有制形式的性质和要求。其二,产权界定必须以一定的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为依据。其三,产权界定必须体现所有权排它性的要求,不得在产权界定时侵犯所有者合法的财产和财产权益。产权界定规则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产权形成并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只有财产界区和财产归属关系明确,才能确立产权主体的地位,明确财产营运的责权利关系,保证产权主体能按照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财产权利的排他性和财产利益的极大化。另一方面,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商品经济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调节,如果财产界区和产权得不到界定,市场主体和主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经济关系必然混淆不清,市场机制形成的条件遭到破坏,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必然会扭曲失灵,资源就得不到有效的配置。

产权权益及其补偿规则,是依法对产权体系中各项权益予以明确划发、调整财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相互之间权益关系的原则和规定。该规则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其一,财产所有与财产权益相统一原则,在法律确认和规范的范围内,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负责。其二,产权权能相分离原则。财产的所有权不可分割,但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在不违背所有者意志的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形成独立的权利并可分割重组。其三,财产利益相兼顾原则。在产权权能相分离后,财产营运的利益应依法由财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共享,但财产所有者应拥有基本的剩余索取权和享有主要的财产收益。

产权交易规则,是保障产权作为商品自由、公正地转让的原则和法律规定。自由转让是产权权能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权功能得以发挥的必要条件。产权交易必须遵循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等价原则。产权转让主要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技术转让、无偿调拨等形式。所有这些形式都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法律对债务和破产的强制执行例外),不得损害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权益及其补偿规则和产权交易规则,是以商法和经济法为依据,受商法和经济法的规范调整。

总之,产权规则确立了商品经济中财产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财产权益关系,规定了财产营运中理性行为的基本准则,激励了人们合理使用财产的内在要求,诱导人们自主选择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保证收益极大化的财产投入方向和财产营运的经济组织形式,约束了财产营运中非理性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并以法律权威去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摩擦。所以,产权规则是产权得以发挥其功能的现实基础。

产权的功能指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功效或作用,其实质就是以产权界定为前提,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财产利益为动力,去实现所有制的经济本质,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具有五大功能:

第一,财产归属的界定功能。产权以法权形式界定了财产界区和财产归属关系,使财产主体人格化、产权关系明晰化,排除了财产所有和财产营运中的非主体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干扰,确立了产权主体对财产客体的自主权和财产营运中合法的行动自由,保证了财产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利益要求。

第二,财产营运的规范和约束功能。产权以法权形式明确了产权主体内部及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规定了财产营运和产权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义务,使财产营运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产权赋予财产主体合法的财产权利,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收益,规定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使财产的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内生出一种基于自身利益要求的财产营运的约束机制,要求产权主体必须把自己的财产作为财产营运的风险抵押,强制财产营运行为符合产权规则和产权主体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三,财产利益的激励功能。产权以法权形式保障了财产主体合法收益的不可侵犯性,规定了财产收益获取的合法途径只能是降低交易的社会成本和优化资源的配置。这双重规定对财产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促使人们在有界理性的范围内,为了自身利益的极大化去有效地营运财产。同时,产权的持久性还决定了利益激励的长远性,避免了财产营运中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

第四,财产转移的交易功能。产权以法权形式保障了财产自由转移的权利。财产转移的交易功能大大强化了财产主体相互之间经济联系的市场性、交叉性和渗透性,拓展了财产营运的空间范围、时间序列和组织结构形式。

第五,增进资源(财产)配置效率的功能。这是上述四种功能综合作用的结果。财产的界定为人们选择和构建最有效的财产使用社会方式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有效地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财产利益的激励和财产营运的规范、约束,保证了财产使用的效率性,使财产营运自动地导向市场价格最高因而也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向;财产的交易为财产的自由流动和交易合约形式的自主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因此,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权的基本功能就是为财产的配置提供基本的制度条件,降低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产权基础理论是产权经济学的基石,只有科学地揭示产权的性质、内涵、特点、规则、功能和产权运动的规律性,才能为设计和构建我国合理的产权制度提供正确的出发点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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