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_邓小平文选论文

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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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如何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是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价值目标,并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中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全面完整地理解这一理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

(一)我们所需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指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1991年10月5 日他在会见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时又强调:“我们也确实要民主,要社会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57页。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呢?邓小平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论述。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大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68页。)同时,对人民的民主就意味着对敌人的专政, “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9页。),显然,这是从国体意义上理解民主。邓小平还经常从政体意义上理解民主,他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此外,邓小平还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把发扬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当作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他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可见,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民主理解为包括国体、政体及非国家形态民主在内的全面的民主。

邓小平不仅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而且还运用唯物辩证法,科学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他指出:“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62页。)这就是说, 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民主与党的领导的结合。这“五个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其他类型民主的特点。

(二)社会主义民主不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从性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类型的民主,它具有自己的优点和特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挥这种民主的长处和优点,避免资本主义民主的弊端,是邓小平对我们所需的民主的基本界定。有人主张在民主问题上照搬西方的模式,对此,邓小平坚定地指出:“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241页。)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邓小平认为,第一, 西方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那种多党制是由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31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第二,三权鼎立制度实际上是三个政府,三个政府相互掣肘,造成严重内耗。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可以在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凝聚起全国人民的力量,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第三,我国民主在效率上更高于西方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效率。这个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

(三)社会主义民主是“小民主”,而不是“大民主”。这里的“大民主”是指无政府主义民主,“小民主”是指有领导、有秩序的民主。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提出了要“小民主”,不要“大民主”的思想。他指出:“有些青年总觉得大民主解决问题。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保ㄗⅲ骸兜诵∑轿难 返诒卷,第273页。)改革开放以来, 有人赞成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邓小平明确加以反对,他强调:“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 221页。)考虑到“大民主”的危害性,在邓小平的提议下,1982年宪法取消了“文革”时搞的“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避免“大民主”,邓小平提出必须搞“小民主”,“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就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大民主呢?”(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邓小平还提出,要发扬“小民主”,就必须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从邓小平的论述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邓小平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7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的实际,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和优点,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大牵扯。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就要坚持这一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注:《人民日报》1979年10月20日。)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也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作用。邓小平旗帜鲜明反对实行资本主义多党制,他指出:“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5页。)这是全国人民绝不容许的。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国情”(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7页。)。这一制度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事务;可以保障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也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的尽快发展,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

(四)发展基层民主。我国曾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体制,影响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要发扬基层民主,调动广大职工、农民的积极性。他多次强调要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给基层、企业、乡村的人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并把这种民主看成是“最大的民主”,看作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很重视这种民主形式,还在1978年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对这一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论述。此后也多次论述过这个问题。第二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有居民委员会自治和村民委员会自治两种形式。在邓小平的关心和支持下,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现已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实施民主的基础和前提。 重视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是邓小平的重要民主理念。1978年他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指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页。)1980年他在谈修改宪法的建议时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密切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65页。)1982 年根据邓小平的建议而修改通过的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等。西方国家经常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并以此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企图改变我国的社会制度。邓小平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多次驳斥了西方对我国人权问题别有用心的歪曲和攻击。他认为,西方人权与我国的人权有本质区别。“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反对利用资产阶级人权观制造动乱。

三、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

邓小平不仅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问题,而且还着力探索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这种探索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这主要反映了邓小平思考从哪些主要方面来推动民主政治;二是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策略途径,这体现了邓小平推进民主政治的技巧和艺术。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

1.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国际共运史上,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出现过像前苏联的“肃反扩大化”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现象。邓小平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也主要不是领导者个人的原因;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体制,“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正是这些原因,尤其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发展民主,就必须从改革高度集中的体制着手,“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页。)。改革政治体制的几条途径包括:首先,实行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其次,进一步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政企之间、政事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2.发挥我们的长处和优势,致力于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首先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谈民主建设,总是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首要方面来强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该制度的建设上,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扩大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完善了选举制度;密切了各级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等。其次,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邓小平强调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各种合作方式和对话渠道,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使其成为我国的重要民主形式。再次,扩大基层群众的直接民主。在邓小平的直接关心领导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居民委员会自治和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等日益完善。

3.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把民主和法制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邓小平民主建设的重要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36页。)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致力于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第一,建议修改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使民主内容法律化。根据邓小平修改宪法的提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1982年宪法。修改后的新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相比,民主内容有了充实,公民的民主权力有了扩大,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保障。第二,坚决反对取消法制的“大民主”。根据邓小平的建议,1980年9月, 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的决定》,取消了“四大”。第三,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19页。)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策略途径

1.民主化要一步一步前进,不能用“大跃进”的作法。邓小平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前进。”(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4页。)过去,我们在民主建设上犯了错误,不重视民主建设,现在我们总结经验教训,要加强民主建设,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犯急性病的错误。民主建设也跟经济建设一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它的发展只能在现有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急于求成,民主化的步子过急过快,超越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反而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结果是欲速不达。“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6页。),“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5页。)。怎样一步一步地前进呢?邓小平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决策要慎重,看到成功性较大后再下决心;注意试点工作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逐步推开。

2.民主政治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邓小平考虑民主政治建设时,并不是孤立地只考虑民主建设这一个因素。因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只有正确处理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否则,抓住其一,孤军深入,不及其余,反而达不到目的。基于此,邓小平提出了要使民主政治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策略。他指出:“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任务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像经济与教育、科学,经济与政治、法律等等,都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49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民主和精神文明同翻两番的物质文明发展目标放到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1986年9 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上述思想都反映了邓小平的民主政治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策略。

3.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核心。这决定了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对整个国家的民主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邓小平在探索我国民主建设的途径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一政治现实,提出了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策略。他指出,民主“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造不成,国家也造不成”(注:《邓小平文选》(1938~1965),第289页。)。 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民主建设为什么要采取这个策略呢?第一,党内民主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的状况。历史已充分说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生活比较好、比较正常,人民民主就实行得好,反之,人民民主就受到损害。同时,共产党所处的执政地位决定其民主具有极大的表率作用。邓小平曾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影响全民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8页。)第二,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完善的前提和保障。如果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不能建立党员人人平等的关系,不能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选举制,建立对党员的监督制度,就不能保证国家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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