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_法律论文

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_法律论文

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中政委召开会议研讨防止司法腐败干扰执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护主义论文,政委论文,召开会议论文,干扰论文,腐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首次全国反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研讨会,是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会上受到了严正而系统的讨伐和解剖。会议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分析司法腐败的严重危害,振聋发聩。而提出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则是开出了治病良方。会议发出了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攻的动员令,我们期待着这场攻坚战早日到来。)

一、违背法律错误执法地方保护愈演愈烈

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首次全国反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研讨会8月27日在广西桂林结束。会议认为,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改革开放的复杂条件下迅速蔓延,在执法领域反映尤为突出。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早就明令禁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纠正措施,但目前这一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来自中央政法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研究部门的50多位代表向会议提交了近60份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就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

与会同志认为,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在执法活动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违背法律,不顾大局,以种种不正当方式非法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它的实质就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是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

二、表现形式五花八门根源都是一个私字

与会者指出,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少数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令、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本部门的利益。一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制定“土政策”,设置障碍阻挠执法部门秉公执法。如有的地方规定凡外地执法机关到本地银行查询、冻结、划拨本地被执行单位款项,必须经当地政府领导或当地有关执法机关领导签字,否则银行不予办理;有的不允许本地法院受理本地欠外地债款的案件,不许执行本地财产。二是由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出版物以及走私贩私等能给地方带来暂时的经济利益,因此有的地方的党委政府对中央和上级部署的整治、打击、取缔措施持消极态度,软拖硬磨、敷衍应付。有的要求“打假”到外地打,打外地生产过程中的“假”,不打本地流通环节中的“假”,实在应付不过去,便大事化小,明惩暗保。三是一些党政领导片面地从地方或部门经济利益出发,置国家法律与全局利益于不顾,打招呼、批条子,直接干预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甚至直接指使执法机关违法办案。特别是当本地“利税大户”、“支柱企业”或者“经济能人”违法犯罪时,更是千方百计偏袒迁就,还有的甚至利用案件涉及众多群众利益,公然煽动群众抗拒执法。

——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为保护本地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在立案、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违法办案。一是争管辖权。想方设法受理不属于本地或本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抢占处置相关财产或利益的有利地位。有的授意当事人虚构经济合同,制造假案受理;有的更换案由规避法律立案;有的明知外地法院已依法受理,仍以同一事实、理由重复立案,甚至更改立案时间,使本地立案“合法化”等等。造成了同一案件争相立案,同一财产被不同执法机关重复查封,同一事实被不同法院做出不同判决等执法混乱状况。二是该立案的不立案。在遇到对本地当事人不利的情况时,对外地当事人的正当诉求故意刁难,能推就推,能拒就拒,使外地当事人状告无门,本地当事人逍遥法外。即使受理,也往往故意拖延审理,甚至不了了之。三是故意混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保护本地当事人的非法利益。有的法院故意把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作为经济纠纷处理,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有的公安、检察机关故意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以刑事手段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四是滥用强制措施。为了对资产取得优先控制权,有的违法进行诉讼保全,审前或判前先予执行,乱封企业帐号,强行划款等,以减少本地损失;有的搞假冻结查封、重复冻结查封或擅自解冻划款,不让本地资金外流,有的非法扣押人质追讨债款,或纵容本地当事人扣人讨债。五是枉法裁判,显失公正。有的曲解法律或歪曲事实,或久拖不决,对外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主张置之不理,在案件的审理及裁判上明显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调解,千方百计使外地当事人接受不公正调解方案;有的规避法律,利用破产程序等手段帮助本地当事人逃避债务;有的对本地犯罪人员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降格处理。六是异地办案、协查或执行困难重重。“找人难、取证难、拘捕难、冻结帐户更难”,是对当前异地办案的真实反映。异地协查和协助执行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向被协助地方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按比例提成;有的对外地执法机关来本地办案明里协助,暗里拆台,为本地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当事人躲避或转移、隐匿财产甚至出逃;有的不但不予协助,反而围攻、追打外地办案、执行人员,甚至荷枪实弹公开以武力阻挠。有的搞“对等原则”,你不协查我也不协查,你不协助执行我也同等相待,从而使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形成恶性循环。七是有的律师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地方和部门非法利益提供法律服务;有的公证机关为保护本地区的非法利益,出具虚假公证文书,损害外地当事人利益。

——某些金融、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受地方和部门利益驱使,阻碍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一是有些银行对依法查询、划拨、查封、冻结本地企业帐户资金,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推诿搪塞,不予协助。有的基层银行违法自定政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甚至串通当事人隐匿、转移资金。二是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越权办理一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为不使所查赃物随案移交,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有的工商、税务部门拒不提供有关企业情况,甚至提供假情况,出具假证明,为本地当事人开脱责任。三是为保护地方和部门非法利益,瞒案不报,内部消化,降格处理,有的甚至出具假证,隐瞒事实。

—— 一些当事人单位和有关人员为牟取自身利益, 千方百计干扰甚至对抗司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的从党政领导机关到执法机关,从基层到上级直至中央,四处活动,寻求保护,为执法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起到了穿针引线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腐败行为危害严重事关党和国家命运

与会同志指出,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危害极大;一是它从本地区本部门狭隘利益出发,放纵、保护违法活动,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背道而驰,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对社会主义法制秩序的建立起到了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作用;二是人为地造成经济上的地方封锁、市场割据、盲目排外,损人利己,破坏了全国统一、开放、平等、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扰乱了经济秩序,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是严重败坏了执法机关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执法领域腐败之风盛行,使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失去信任,丧失信心,进而对党和政府产生严重不满,那就可能导致危及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后果。四是严重损害法人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会同志还就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产生和蔓延的原因,既从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等客观方面,也从认识、工作和机制等主观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四、整治力度需要加大专项治理确有必要

与会同志认为,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当前急需采取以下对策,有效遏制其愈演愈烈之势:首先要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入手,通过学习、宣传等各种方式,使全党、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和执法机关的领导及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性、危害性,清除各种错误思想和片面认识,充分认识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障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与统一。其次,要从领导做起,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领导抓、抓领导。各级领导要用高度的政治敏感去看待这一问题,带头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担负起指导、监督执法机关严肃执法的职责,为执法机关排除各种障碍,保障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通过制定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来保证各级党政领导依法办事,把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重要内容。凡是带头或者纵容、默许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不仅不能提拨重用,而且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究。第三,要从执法机关自己做起。执法活动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毫不动摇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统一。要努力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职能,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和监督,做好政法各部门间和地区间纠纷的协调工作。第四,要从本地本部门做起。要坚决纠正光反别人不反自己的错误倾向,从大局出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第五,要加大惩办的力度。要把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为全党的一条政治纪律,像解决超标用车、住房和公款吃喝一样严厉查处,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追究什么责任。第六,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对司法解释和部门法规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相互矛盾的要重新修订。同时各地也要对各种“土政策”进行清理,坚决废止那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旨在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土政策”,维护法制统一和中央权威。第七,要注意狠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不间断地查处一批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要大力宣传表彰严肃执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以正压邪。第八,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行专项治理,紧急刹风。克服和制止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必然会涉及不同地区和部门、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单靠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场专项治理确有必要。通过有力度有声势的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良好风气,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使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失去市场,从而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党和人民政府以及执法机关的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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