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危机还是职业危机:新闻伦理学困境的再思考--职业社会学视角_新闻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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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热点事件走马灯似的变幻。每当这些热点事件退潮后,事件背后的媒体渐次显露出来时,人们往往发现,事件的真相与媒体的呈现并不一致。新闻道德问题由此成为聚焦点。比如,唐慧案引发的关于媒体责任的讨论。[1]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显然,当人们提及新闻道德时,实质上谈论的是如何树立一种正确的规范。而这种讨论,确切地说,就是新闻伦理。作为一种职业伦理,新闻伦理同样是“以一定的社会原则和规范为指导,依据社会分工形成的职业活动特点,概括和阐述(新闻)职业活动中的具体道德行为规范,研究和评价(新闻)职业行为的伦理价值”[2]。

换句话说,新闻伦理虽然与“一定的社会原则和规范”有关,但核心仍是新闻作为一种职业的“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另外,伦理道德的建构方式是“在各种歧异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论中寻求一些基本的共同之点”[3],新闻伦理显然也应该是新闻行业的从业者在价值观和道德理念上长期形成的某种“共识”。

由此观之,审视和讨论新闻伦理不可能脱离新闻职业自身的发展演变,以及新闻从业者对这种“共识”的建构过程,但不无遗憾的是,多数有关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的研究还落脚在媒体人个人的素养、责任和担当上,而相应缺乏更为宏大的结构性和历史性的视野。

本文试图将关注的目光从个人转移到新闻职业的历史,以及新闻职业与社会其他部分互动的过程,以此为起点,重新审视当下的新闻伦理问题。

一、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新闻伦理

1978年,被誉为“当代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介社会学学者之一”的迈克尔·舒德森出版了其第一部著作《发掘新闻:美国报业的社会史》。在这部名著中,舒德森深入地刻画了美国新闻业的核心理念“客观性”的诞生和发展,揭示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结构对新闻业和传播理念的建构过程。

舒德森在书中指出:“新闻业对客观性的信念不仅关乎我们应信赖何种知识,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观,关乎我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应遵从何种标准。”[4]事实上,“客观”“平衡”等新闻业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新闻伦理的基石,正是它们使其与其他职业伦理以及大众伦理区别开来。

不只是新闻业,任何一种现代的“专业”性职业,其职业伦理都与这个职业“合法化”的建构过程联系在一起——它既是某种“专业”获得合法地位的“象征”和结果,也内在于合法化的过程本身。①

在西方社会学的研究中,“职业”的意义在于:“使一个行业的职业自主性与从业者所享有的声望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5]可以说,对于专业性职业来说,“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是其两大核心。而某种职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自主性”、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关键在于这样一种说法,即某一职业的从业者“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尤其是对其客户的事务具有较客户本人更多的知识”。也因此,该职业的从业者得以“以知识服务于权力”,从而带来社会对其的赋权,即“社会通过给予职业共同体直接的社会控制权力而实现其对这一共同体间接的社会控制”[5]。

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职业伦理是为实现这种专业化技能的垄断和提高这一职业的社会声誉,从而实现其职业主体性而服务的。它与职业群体以及某一职业群体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通过一方面内在的、对职业群体成员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外在的、对公众服务和公众利益的强调,不断巩固和强化其“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并最终实现从业者的共同利益。

从这个角度看,职业伦理具有强烈的保守性和排他性。由于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群体的集体利益,一旦有外在群体或环境变化,威胁到其对于“知识”及“专业化技能”的垄断、存在降低其“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的可能,那么“职业伦理”就可能成为从业者手中用于抵抗的有力“盾牌”。

由新闻集团“窃听丑闻”所引发的英国报业监管问题就是一例。起因于新闻集团旗下《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短时间内将多家英国报纸牵涉其中,在英国首相卡梅伦的推动下,包括保守党和工党在内的英国三大主要政党就报业监管条例方案达成一致协议,表示“将按照皇家宪章设立一个独立的报业监管机构。该机构具有对媒体罚款和要求媒体道歉的权力”。但这一监管机制受到英国各大报纸的联合反对。在英国报业协会(Newspaper Society)代表全国和地方报纸发表的声明中,英国报业协会给出的理由是英国政府发表的皇家宪章“受到许多国际媒体自由机构的谴责”,且“赋予了政客在监管报业方面大大的干预权力”[6]。

施拉姆曾经给出在传媒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的四个范畴,第一个就是“自由”——“这种自由应能抵制所受到的不同来源的挑战”[2]。反观英国报业对政府加强监管的反弹,其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诉诸媒体自由的伦理信条,暗示这种监管会损害媒体的自主性,进而影响媒体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能。一定意义上,英国报业协会援引这种职业伦理来反击的正是政府援引隐私权等公众伦理试图对之加强的监管。

把新闻伦理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去除其赋予自身的普遍、永恒的玫瑰色彩,我们对于当下新闻伦理方面出现的种种“困境”就能品出不同的味道。

二、当前新闻伦理问题的一般性根源

新媒体新技术的出现像一股大潮,冲击着传统新闻业的方方面面,新闻伦理也不例外。“人人”时代的到来取消了职业记者与业余报道间的技术障碍,也使新闻产品在更深的层面实现了全球流动。当前,传统媒体在日常实践中面临的全新伦理挑战大多在此。

(一)新的加入者、新的呈现方式、新问题

“公民记者”和“自媒体”对传统新闻业带来的最大冲击来自重大突发事件。其中,媒体越来越依赖于“在场”的公众。公众拍摄的业余图像和视频成为这些重大事件中第一甚至唯一信源。上次新闻界所受到的类似震动还是海湾战争期间CNN的全球新闻直播。这种巨大变化自然直接冲击了传统的新闻伦理观念。《视觉传播》(Visual Communication)杂志专门组织了一组关于“影像伦理”的专题讨论,其中,Bolette,B.Blaagaard[7]讨论了移动手机影像中的伦理问题——当有偏见的、感性的人成为某种信息传播的中介时带来怎样的伦理困境,探索“在数字新闻和传播时代,人体能否作为真实性的证据和标志”。

由于“公民记者”的出现,有激情有态度有偏向的个人成为“第一报道者”,一方面,这打破了西方某个机构垄断全球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报道的沉疴旧疾;另一方面,报道者在“报道”和“传播”事实的同时,也给这种事实赋予了某种解释和定义。由于这些报道者没有经过任何“专业”训练,在报道时自然难以遵循传统的职业伦理。

另外,传统媒体是基于吸引更多受众、扩大经济收入的目的而引进的,较大范围的公众参与也被认为可能带来对公正、客观等原则的破坏。如Marie Gillespie[8]研究了BBC的G710项目,认为公开讨论包含政治性内容的节目很容易被极端意识形态的宣扬者和破坏者所绑架,因此,节目“或许可以向所有人开放”,但最终的新闻产品则“不能是无所不包的”。

(二)从技术手段到核心理念

虽然有研究表明,“自媒体”和“公民记者”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巩固和进一步实现了传统的新闻职业伦理。如Serena发现[9],与报纸记者依赖外部消息来源不同,公民记者倾向于使用更多非官方的消息来源和观点。也因此,更少以精英为中心进行议程设置、更少呈现来自精英们的观点。而这有利于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平衡”的信息和观点。

还有相当一部分研究表明,传统媒体人充分注意到了“公民记者”对新闻从业者这一群体所可能带来的破坏性效应。如Elizabeth Blanks Hindman和Ryan J.Thomas[10]借助对美国83家报纸社论对于维基解密的有关评论,观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冲突。作者注意到美国传统新闻业对维基解密的态度显示了“新”“旧”媒体对于“什么是新闻”不断扩大的分歧。随着媒体边界的模糊化,“该由谁来决定公众应该知道什么和不知道什么”成为争执的焦点。

联系到前文提到的职业作为一种“专业”得以成立的发展史,“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尤其是对其客户的事务具有较客户本人更多的知识”是一个专业的底色与核心。新闻行业同样如此,无论是否承认,作为“把关人”,记者们自认为自己比公众本身更清楚,什么样的信息对公众最为有益。绝大多数美国主流报纸的社论都认为维基解密所泄露的信息很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即使拿到这样的信息,主流报纸也不可能将其公之于众。

维基解密之所以引起同样以“揭丑”著称的传统媒体的一致抵制,不仅在于二者秉持不同的原则理念——传统媒体的瞭望者和看护人身份与“公民记者”坚守的公开、对等、共享的网络圣经,更在于以维基解密为代表的“公民记者”的行为直接冲击了传统媒体人“比公众更懂得公众”的声称和宣誓,从而动摇了传统新闻业安身立命的“自主性”和“社会声誉”,动摇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和社会地位。伦理问题,再一次扮演了“盾牌”与“尖刀”的角色。

(三)全球化与地方化

新媒体新技术不仅给传统新闻业带来了挑战,事实上,它还冲击了几乎所有专业性的职业,包括法律、医生等职业在内。公共和私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更易获取的网络知识,使“专业和专家,默会的和经验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所有这些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11]。研究表明,各种专业性职业事实上已经出现了更少个人化、更强组织化的发展趋势(参见下表)。

新闻业同样如此。一项基于欧洲六国、关于职业记者和公民新闻的经验研究表明,面对公民新闻的冲击,传统媒体的记者们对自身合法性的声称,更多来自新闻工作的集体或团队性特征,但在早期,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强调的则是个人主义以及个人的自主权。[12]

组织化、机构化的发展趋势,使民族国家在新闻业以及其他各类专业性职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民族国家“通过为专业工作颁发许可、制定实践的标准和法规,作为专业教育的保证人,以及为专业人士及从业者提供的服务买单,以此确保其合法性”[13]。

可以说,新媒体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专业性职业对“知识”的垄断,这促使包括新闻业在内的专业性职业不断强化与国家的联系,甚至将民族国家作为另一种替代性的权力来源。这使新闻伦理的内核不断显现出地方化的特点。

另外,新闻的全球竞争、信息的国际流动,在经济上,只有以更广泛的伦理标准来采制新闻,才能进入更大的市场,获取更多的收入,即所谓“市场的国际化要求重新定义传统的专业管辖权”[13];在政治和文化上,只有更加声势浩大地宣扬所谓的“普世价值”和“普世伦理”,才可能得到不同文化和不同地区受众的同情。

这种同时产生的地方化(或者国家化)与全球化的趋势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张力,从而必然带来新闻伦理在“名”“实”上的背离和扭曲。近年来,中国受众已经深刻感受到了新闻伦理上越来越突出的“双重标准”。以饶谨的“Anti-CNN”为代表,这种反抗更多的是以民间的方式、来自真正洞悉真相而又获得了发声可能的“公民”们。这又从另一角度反证了行业利益和新闻伦理间的暗通款曲。

三、新闻伦理的“地方性”问题

除了普遍性问题外,当前中国新闻伦理方面的种种混乱失序,还与中国新闻行业的独特性,以及中国发展的独特阶段有关。

(一)新闻伦理兼具内部生成和上部灌输的双重特点,从业者的自我约束力不足

在很多新兴职业中,职业意识并不是完全内生的,而是被“从上部”灌输或赋予的。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这种职业的标准化的价值概念,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工具和机制,以用来劝服从业者按照对组织、机构更为有益的方式行事。[11]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认同感不足,职业意识——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对从业者的约束作用便会减弱。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新闻业不仅出现的时间较晚,且充满了断裂,种种迅疾变化带来了严重的时空压缩。客观来看,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的“内部生长”缓慢而艰难,且各种传统间也时有矛盾。由此,来自“上部”或“外部”的伦理标准成为新闻业主导性的标准。

这种规范在前,认同在后的逆向过程使中国的新闻伦理高度依赖从业者所在机构及外部环境,而不是从业者的自我约束。不仅如此,就一些具体问题来说,新闻从业者甚至不断试探所在机构的底线,甚至与所在机构达成某种妥协②。

观察我国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努力,从“三项学习教育”到“走转改”,再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岗位培训、采取统一考试、严格准入制度的举措,种种外部的努力正是为了弥补从业者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窘境。

(二)新媒体外衣下的商业逻辑与炒作文化

就全球来说,“自媒体”“公民记者”等新兴传播主体的加入对原有的新闻伦理普遍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前文提到的西方的一些研究表明,新媒体背后是一种与传统新闻伦理不同的网络文化和网络价值观。但就我国来说,由于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被赋予了更为强烈的大众传播的内涵,怀揣各种不同目的的传播主体借助新兴传播手段服务于自身利益,新媒体上呈现出的伦理问题显得尤为复杂。

从近期曝光的几起网络“大V”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乃至造谣传谣来看,谣言的传播者并没有什么宏大的价值信念,相反,谣言传播者所追求的不过是一种彻底的商业炒作——通过虚假不实信息以吸引眼球,进而实现个人利益。就新媒体来说,无论怎样夸大其所带来的“颠覆性”甚至“解放性”影响,本质上,新媒体还是将“商业”和“资本”作为其核心推动力,在混乱的伦理背后是清晰的商业逻辑。

某种程度上,作为一种“专业性”职业,新闻业的职业自主性要求其远离各方面的干涉和影响,从而保持某种“独立”。但在中国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力较弱的现实背景下,新闻伦理受到商业逻辑和炒作文化腐蚀的威胁显然要严重得多。

(三)社会转型带来的混乱减弱了新闻行业自我约束的动机

从职业社会学的角度看,职业伦理的核心作用是要证明这一职业存在的“合法性”。在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下,一个行业或职业需要通过不断的自我约束来维持社会或公众对这个行业或职业的信心,反之,就会遭到来自社会的多种惩罚。而在转型社会中,由于各方面的尺度不一、乱象频现,来自公众和社会的压力在无形中减退。由此,来自职业群体内部的惩罚措施亦隐而不彰。

当前,由于缺乏坚定的核心价值体系,传统媒体惯于以单一的经济维度分析新媒体所带来的威胁和挑战。即要么与新媒体面对面地争夺眼球,为此不惜改变新闻报道的焦点和结构;要么将“自媒体”和“公民记者”作为降低成本、吸引受众的手段,在“UGC”(用户生产内容)的名义下减少了最广大的公众对于新闻生产的有效参与。

如在不少媒体看来,“硬新闻”不再是争夺的焦点。“因为人人拥有采集发布动态新闻的设备、渠道和能力,很多原来不成其为新闻的‘故事’、街头巷尾的琐事也在包装后以‘新闻故事’‘民生新闻’的面貌出现。”[13]同时,“在传统媒体所极力倡导的民生新闻、公共新闻的实践中就已经暴露出来的农民话语权缺失问题,不但在公民新闻的进程中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14]。对新媒体的应对和“利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结构”上的偏向与失衡,从而对传统媒体原有的新闻伦理形成了更深层次的冲击。

四、新闻伦理呼唤“底部重建”

回到文章标题所指明的疑问:当下中国的新闻伦理困境究竟是从业者个人的素质问题还是一种职业危机?答案似乎已经很清楚。作为一种与新闻职业有关的社会建构,新闻伦理既面临着全球性的危机,也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换句话说,新闻伦理的困境更多的是结构性而非个体性的。因此,也只有从结构而非个人着手,才可能为当前的伦理困境寻求根本的解决之策。

(一)尊重职业伦理的“内生性”特征,在为之从外部树立“准则”和“规范”的同时,通过适度提高从业者的“自主性”,培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自尊心和自豪感

职业伦理是一个行业长期形成的“默会”的知识和准则,是一种自然的“生成”过程。新闻伦理问题不是简单地对从业者进行教育的问题,甚至首先不是个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问题,就中国新闻业来说,作为一种知识性行业,不能以行政性的“规范”“准则”来代替新闻职业伦理的建构。在根本上,它只能来自新闻作为一个行业本身的良性发展。在这种良性发展中,不断沉淀下优秀的传统和理念,形成从业者对于职业伦理的自觉认同。

在操作上,这一方面需要认可新闻业的专业性特点,给予媒体一定的“自主”,以及某种程度上“自治”的权力和机会;另一方面需要不同的媒体机构从自身做起,强化自身机构的传统培养和伦理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共同的准则。

(二)在严格执行媒体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鼓励部分公益性媒体与市场以及具体的政府部门保持适度距离,坚决制止以市场逻辑统御新闻伦理的不良趋向

当前,新闻伦理正处于市场逻辑前所未有的包围之中。新媒体本身就是市场的产物,而传统媒体也习惯运用市场逻辑来应对新媒体的种种挑战。新闻行业的良性发展,绝不应是简单地一味商业化产业化:离开文化事业的合理发展,单纯追求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并不现实。媒体只有在某种程度上脱离市场的逻辑,或者与市场逻辑保持某种距离,才可能生发出自己的逻辑,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自主性和认同感的职业伦理。就与市场保持距离来说,西方的公共电视等制度设计,原理上就是为了避免媒体全面彻底地卷入市场逻辑,确有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

(三)深入研究新媒体的文化特点和价值内涵,以开放的心态吸收网络文化精神,逐渐形成一套新旧媒体共享的伦理标准

客观来说,当前传统的新闻记者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记者们很可能不再是重大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报道者”;传统的设备和技术优势不断减弱;信息发布的垄断地位荡然无存。一句话,新闻记者原有的在“知识”和“专业化技能”方面的微弱优势已经消失。从普遍意义上讲,新闻行业的“合法性”及其伦理标准面临新的危机。

然而,一种职业的伦理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新闻业只有抱着开放的态度,不断融合各种新媒体新技术合理的价值和伦理内核,才能在变化了的环境中形成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变化的伦理标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履行新闻行业的历史使命。

(本文得到清华大学李彬教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

①在现实中,并非所有的职业对职业伦理都有同等强调。比如,我们很少听到关于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的“伦理”问题,相较而言,一提起职业伦理,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专业”人士。

②比如,不能收受采访对象的财物本应是新闻伦理的一条底线。但事实上,正如不久前的“农夫山泉”事件所引发的关于“车马费”的争论所暗示的:参加企业等机构的发布会,收受采访对象一定限额之内的“车马费”被新闻业界广泛接受。在这里,能不能接受“车马费”的“质”的问题被替换成了一个能接受多少“车马费”的量的问题。这个“量”事实上就是从业者相互之间,以及其与所在机构之间达成的某种默契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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