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撰写中清楚问题探讨论文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撰写中清楚问题探讨论文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撰写中清楚问题探讨

王宏钧,刘 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160)

摘 要: 机械类专利申请由于构件多,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撰写中很容易使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从而延长专利审查程序,甚至导致有价值的专利最终不能授权。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分析讨论了机械类专利申请撰写中常见的容易造成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清楚的问题。

关键词: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申请撰写;权利要求

1 引言

专利申请按照大的领域划分主要分为机械、电学和化学三大类,机械类每年的申请数量都很多,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构件多、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而专利文件同时作为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与普通技术文件相比要求撰写严谨、规范,在机械领域专利申请的撰写中经常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作者有十多年的机械类专利审查经验,接触过大量的实际案例,本文就机械类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不清楚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2 关于不清楚及案例解析

关于不清楚,《专利法》[1]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仅一句话“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对此,《专利审查指南》[2]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 节中有更具体的说明: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如明确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等,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等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不同保护范围的词语,尽量避免使用括号;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而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未明确说明的问题,以下通过具体案例对机械类专利申请的一些常见不清楚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和分析。

2.1 案例1

申请号:2014107089425;发明名称:基于螺杆与双螺旋滚珠丝杆的井下振动冲击工具[3]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基于螺杆与双螺旋滚珠丝杆的井下振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密封圈(12)由L 形密封圈和长方形密封圈组成,动密封圈组(16)~(18)、动密封圈组(36)~(38)都由L 形密封圈、长方形密封圈以及垫圈叠在一起组成车氏密封结构。

权利要求3 中出现“动密封圈组(16)~(18)、动密封圈组(36)~(38)”,在申请人看来,结合说明书附图,动密封圈(16)~(18)和动密封圈(36)~(38),显然是6 个不同构件在工具的不同位置实现密封,不存在任何歧义。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即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附图标记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相当于在权利要求中没有限定附图标记。这样,前后连续出现两个“动密封圈组”,两者没有任何区分,使得句子意思有歧义,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类似的情况在专利审查中经常遇到,主要是因为申请人不了解附图标记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没有限定作用。对于上述问题,只要将其修改成“……动密封圈组(16)~(18)、(36)~(38)由L 形密封圈……”即可克服其不清楚的缺陷。

2.2 案例2

权利要求1:一种可关闭自封循环封隔工具,……密封短节组件(32)包括中心管(22)、多个固定环、多个密封件(24)和下接头(28),连接管(30)、中心管(22)、下接头(28)之间螺纹连接,多个密封件(24)采用过盈配合套在中心管(22)上,相邻两个密封件(24)之间、连接管(30)与相邻密封件(24)之间、下接头(28)与相邻密封件(24)之间分别设置固定环,并通过上、下接头拧紧限位;密封件(24)为内部带有通孔的圆台,在圆台外壁的小直径底面端设置有外台阶(24-5),密封件(24)内部的通孔结构为:与中心管(22)外径过盈配合的圆孔(24-6),靠近圆台大直径底面端,圆孔(24-6)依次连接有外扩的内台阶(24-4)和喇叭口(24-2),圆台的外锥面(24-3)为与隔离管柱(29)密封的密封锥面,喇叭口(24-2)为密封件提供挤压余量,固定环与外台阶(24-5)和内台阶(24-4)相匹配,外台阶(24-5)和内台阶(24-4)用于卡住固定环……

申请号:2017105887462;发明名称:可关闭自封循环封隔工具[4]

听到巡库员在喊叫:“快快,上北坝,库面见水了。”迟恒心一惊,转身也往北坝跑,追上七、八台装得满满、“突突”吼着跑在坝面水泥路上的拖拉机,车灯映过的库面,已是一片汪洋,再涨三十来公分就平了坝顶。

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可关闭自封循环封隔工具来看,构件数量多,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其中出现技术特征“连接管(30)、中心管(22)、下接头(28)之间螺纹连接”,句子意思可以有多种解读,连接管和中心管均与下接头螺纹连接,或者连接管同时与中心管和下接头螺纹连接,或者连接管与中心管之间以及中心管与下接头之间螺纹连接等多种情况。由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该技术特征有多种解读从而使得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更具体明确地限定三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比如连接管与中心管之间以及中心管与下接头之间螺纹连接。由于中文本身的复杂性,加上机械类专利申请经常出现复杂的构件之间连接关系,这种权利要求中一个技术特征有多种意思解读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屡见不鲜。

2.3 案例3

全面开展智能电表等高级量测技术和直流配电网技术应用,探索水、电、气等信息集采、构建高效灵活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源、电网、用户高效互动;全面支撑智能建筑、智能园区、智能家居建设,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用能服务;推广以动态电价为基础的需求侧响应机制,鼓励用户参与市场互动,实现削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电动汽车作为储能和负荷响应积极参与需求侧管理,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友好互动。

申请号:2018100633572;发明名称:一种就地浸矿装置[5]

关于钻矿机构和浸矿机体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申请人在撰写时就必须给予明确的限定,即钻矿机构铰接连接在浸矿机体左端,或者钻矿机构铰接连接在浸矿机体的右端,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这种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前后矛盾导致其技术方案不清楚的情况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非常常见,可能是由于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申请人撰写时疏忽大意造成。

在应用物化探技术的过程中,需要用到物理技术,主要通过物理学防范来勘查与分析岩土当中的物理性质。在矿产勘查工作的过程中应用物探技术,能够使以往的勘查面积进一步扩大,并且能够敏锐的勘测出地质环境当中的非金属矿物质以及有所金属等。假若勘查范围中存在此类矿物质,能够极大的提高勘测精准度,这有效提高了矿产勘查的工作效率。相较于传统的矿产勘查技术,物探技术具有力度大、范围广的优势,对矿产勘查工作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物探技术较为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可调孔径的PDC钻头,“U”形杆(7)的上端面中部设有向下凹陷的卡槽(21),在“U”形杆(7)的卡槽(21)立面内壁中部分别设有贯通外侧面的轴孔A(20),刀翼(5)的下端设有轴孔C(24),轴B(6)的中部活动穿在刀翼(5)的所述轴孔C(24)中,轴B(6)的两端分别固定在“U”形杆(7)两轴孔A(20)中形成刀翼(5)下端与“U”形杆(7)的铰接连接。

权利要求1:一种就地浸矿装置,包括浸矿机体以及铰接连接设置在所述浸矿机体左端的钻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钻矿机构上设有第一支撑臂、第二支撑臂以及电锤头部机体,所述第一支撑臂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臂一端铰接连接,所述第二支撑臂另一端与所述电锤头部机体左端端面固定连接,所述浸矿机体右端端面上固设有用以与所述第一支撑臂另一端铰接连接的第一脚座,所述第一脚座顶部设有第二脚座,所述浸矿机体内设有第一导滑槽,所述第一导滑槽内滑动配合连接有第一导滑块,所述第一导滑槽左端内壁内嵌设有第一电动机……

2.4 案例4

申请号:2016107159573;发明名称:一种可调孔径的PDC 钻头[6]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就地浸矿装置也是构件数量多,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从权利要求1 的整个技术方案来看,钻矿机构包括第一支撑臂并通过第一支撑臂连接浸矿机体,权利要求1 开始限定了钻矿机构铰接连接在浸矿机体左端,接着进一步限定了钻矿机构铰接连接在浸矿机体的右端。关于钻矿机构和浸矿机体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出现前后矛盾,前后矛盾的技术方案必然是不清楚的技术方案。

资产管理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虽然责任不同,但是却是紧密相连的,两个部门之间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以免造成责任不清的问题出现。对资产预算的审核过程要科学合理,两个部门之间要能够配合默契。从目前的分工来看,对资产的预算工作,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够真正参与进来,并且审核的范围也不够完整,两者之间结合不当的话,很容易导致后续出现问题但又找不到真正是哪个部门的失职所造成的。因此要进行明确分工,两部门之间能够协调工作。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可调孔径的PDC钻头,在推杆(12)下端设有另一轴孔A(20),所述推杆座(9)为两凸起的块体,在两块体上分别设有相互对应的轴孔,推杆(12)的下端处于两块体之间,轴C(10)中部处于推杆(12)下端的另一轴孔A(20)中,所述轴C(10)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块体的轴孔中形成推杆(12)下端与推杆座(9)两块体的铰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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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3 中限定了“推杆(12)下端的另一轴孔A(20)”,此处的“另一轴孔”实质是相对于权利要求2 中限定的“在‘U’形杆(7)的卡槽(21)立面内壁中部分别设有贯通外侧面的轴孔A(20)”,即在U 形杆设置轴孔A,在推杆下端设置另一轴孔A。由于权利要求3 未引用权利要求2,从而权利要求3 的技术方案并不包含权利要求2 的附加技术特征。由于在权利要求3 的技术方案中先前并没有限定设置“轴孔A(20)”,此处进一步限定“设有另一轴孔A(20)”,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出现歧义,其中的一轴孔A(20)设置在哪里?从而使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这种由于引用关系导致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在专利审查中也经常遇到,主要由于申请人对存在引用关系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熟悉,认为后面出现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该包含在前面出现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该理清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针对每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分析其是否会出现不清楚的问题。

3 总结及结论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由于构件多,构件之间连接关系复杂,在撰写过程中稍不留意就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利用附图标记来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一个技术特征存在多种意思解读,构件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出现前后矛盾,以及由于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的不当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其在专利审查中出现的频率都非常高,且其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没有具体说明。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该对此高度重视,提高撰写质量,精简审查程序,避免有价值的专利申请由于撰写失误造成后续审查过程中无法修改,使得最终不能授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3]西南石油大学.基于螺杆与双螺旋滚珠丝杆的井下振动冲击工具:中国,104612582[P].2015-05-13.

[4]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可关闭自封循环封隔工具:中国,107217997[P].2017-09-29.

[5]洪杰.一种就地浸矿装置:中国,108331525[P].2018-07-27.

[6]李泓胜.一种可调孔径的PDC 钻头:中国,106337655[P].2017-01-18.

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5913/j.cnki.kjycx.2019.06.088

文章编号: 2095-6835(2019)06-0088-02

〔编辑:严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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