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中国与欧盟_京都议定书论文

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中国与欧盟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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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围绕着《京都议定书》进行的谈判可以分为京都进程和后京都进程两个阶段,即国际社会为达成《京都议定书》而进行的谈判过程以及该议定书生效的过程和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2012年之后)建立进一步减排温室气体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国际谈判过程。本文在考察中国和欧盟两个关键的参与者在上述两个阶段扮演的角色和互动的同时,分析了其各自的立场、政策及其所由产生的根源。

欧盟:京都进程的领导者

全球环境治理的开展需要某些行为体在其中发挥领导和推动作用。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领导者,这主要体现于美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和其后在多边环境协议制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欧盟/欧共体开始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的筹备工作,并为大量文件如《21世纪议程》的起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它当时并没有起到美国在20世纪70、80年代所发挥的那种领导作用。随着冷战结束,尤其是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美国在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中越来越不愿扮演领导者角色,欧盟则愈益重视环境问题,开始扮演全球环境治理的领导者角色。

首先,欧盟把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作为重大的外交政策议题之一,给予更多的优先性。冷战结束后,欧盟确立了宽泛的外交政策议程,其中居于首位的是意识到“需要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而这要从欧洲做起”①,应对一系列崭新的全球性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等,就被纳入欧盟重要的外交政策议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愈来愈关注,并且把环境作为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柱之一,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全球环境的改善,以实现其环境外交政策目标。

其次,欧盟认定气候变化是具有极大危害的全球性问题。欧盟科学家的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将使欧洲大陆的生态系统遭受破坏、耕地面积减少、地中海森林区域缩小、陆地碳汇数量和土壤肥力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缺乏等,同时未来极端天气事件的数量将增加。② 总之,欧洲人把气候变化看作当前欧洲面临的最大环境威胁,主张积极应对该问题。

第三,欧盟认定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只有通过多边途径才能得到解决。③ 如果说美国把多边主义当作一种权宜之计的话,欧盟则把多边主义视为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指导原则。这就不难理解,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一直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程,并逐渐发挥领导者作用。

第四,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欧盟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欧洲人态度积极的重要原因。根据《欧洲气候变化计划》(The 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第一期报告的结论,欧盟实现对《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总成本为37亿欧元,相当于2010年GDP的0.06%,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非常小。欧盟确定了42项成本低于20欧元/吨二氧化碳的减排措施,可削减的温室气体排放当量约是京都目标的2倍。④ 此外,欧盟根据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和减排潜力,重新分配了减排目标,并达成了欧盟内部的分摊协议,提高了欧盟履行减排承诺的可信度,进一步奠定了欧盟在京都进程中的领导者地位。与此相比,美国强调自身高额减排成本。例如,小布什政府在对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进行审查后提出的一份报告称,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对美国经济带来的潜在成本,到2010年时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2%;如果美国不参加排放贸易,则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这份报告还说,如果美国内生产总值削减2%,则相当于1970年石油危机造成的损失;如果削减4%,将使美国经济“从强劲的增长走向衰退,对全球经济也会带来潜在的重大影响”。⑤

欧盟在京都进程中发挥了领导和推动作用。一方面,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以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为首要目标,通过提出文本草案和寻求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动和领导了国际层面达成《京都议定书》的过程。这在京都会议期间和后续的国际谈判过程中都可以看出来。1997年3月,在经过内部协调之后,欧盟环境委员会(EU Environment Council)提出一种减排方案,即欧盟国家集体支持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在201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应当低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15%。⑥ 1997年6月,欧盟环境委员会补充了其立场,并提出:作为中期目标,工业化国家到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该比1990年的水平低7.5%。⑦ 在1997年12月召开的京都会议上,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国家大体上可以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阵营。关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谈判成功与否,总体上取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否在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欧盟积极推动制定议定书,并提出较高的减排指标,但美、日、加、澳、新等发达国家不接受,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后期也愈来愈难形成共同立场,问题由此更加复杂。2001年3月美国宣布退出已经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客观上推动了欧盟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挽救《京都议定书》而进一步接近。到第七次缔约方会议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欧盟的推动,使得《京都议定书》在美国这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退出的情况下能够存续,从而挽救了全球气候变化多边治理的进程和模式。

另一方面,欧盟积极批准《京都议定书》,并推动和鼓励其他国家加快批准行动,使得《京都议定书》最终得以生效。2001年3月4日,欧盟部长理事会的环境部长会议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各国相关协议最迟在2001年6月最终批准这一议定书。此后,欧盟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日本、俄罗斯等国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日本的态度一度比较模糊。此时,欧盟派代表团前往日本,敦促日本批准该议定书。德国总理和环境部长频繁地与日本首相和环境大臣通话,也劝说后者批准《京都议定书》。在国内外压力下小泉纯一郎于波恩会议谈判的最后关键时刻决定支持该议定书,从而使得波恩会议达成了协议。在欧盟、日本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俄罗斯的态度对该议定书的生效起着关键作用。法国总统希拉克致信普京总统,把俄罗斯能否批准《京都议定书》放到影响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的高度;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则多次试图说服普京总统同意批准这个国际协议。2004年5月,普京总统表示俄罗斯将加快批准《京都议定书》的进程。

此外,欧盟围绕着履行《京都议定书》,积极采取有关的气候变化政策,成为减排温室气体的表率和先锋。欧盟围绕着《京都协议书》的履行,并依据各成员国不同水平制定和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为了有效实施各项政策,欧盟采取成本分摊、排放贸易、税收等财政手段,鼓励各成员国使用《京都协议书》提出的灵活运行机制作为各自减排行动的补充。减排措施则针对主要的排放源和减排潜力大且成本低的领域,重点是能源、民用和服务业、工业、交通等领域。⑧ 欧盟的政策取得了积极的环境效果,1990-2005年,欧盟15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5%,欧盟27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与1990年的排放水平相比减少了7.9%。⑨ 2005-2006年,欧盟27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0.3%,低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7.7%。⑩ 这意味着欧盟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是非常可能的。

中国:京都进程积极的参与者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环境领域的互动日益频繁,并且成为众多多边环境协议的缔约国。从总体上看,中国参与多边环境治理的态度是积极而谨慎的。这突出体现在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中。

中国在京都进程中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积极态度表现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上。国际层面上,中国积极参加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从1990年起,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起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从1995年起至1997年11月,中国参加了京都会议前的八次正式谈判会议及若干次非正式磋商;此后,中国参加了历次有关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谈判会议。同时,中国积极批准和履行《京都议定书》。尽管《京都议定书》并没有给中国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和时间表,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缔约国积极履行与自身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承诺,包括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汇报的义务。中国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2007年6月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制定和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截至2008年7月20日,中国在联合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达到244个,这些项目预期的年减排量为1.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从国内层面看,中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和机构。中国政府于1990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机构;1998年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2007年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2008年机构改革中,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大到20个。(11) 同时,中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例如,中国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如按照中国1994年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碳2.277吨计算,约相当于减少18亿吨二氧化碳排放。中国还大力开展全国范围的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政策。据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12) 另外,中国还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加大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力度。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中国认为气候变化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会对包括自身在内的世界各国造成严重危害。中国认同以下的结论,即地球气候正在经历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重大变化,而这可能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的增加引起的。中国相信,它自身的气候在过去100年里经历了显著变化,已经并且会对农业、畜牧业、森林、水资源等带来严重危害。正是基于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理解和深刻关切,中国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力应对该问题。

其次,中国通过国际环境合作能够更快提高自身环境治理的能力。一方面,中国认为发达国家由于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大而首要的责任,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并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中国确实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知识、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存在不足,而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中国能够满足有关需求,获得必要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规则制定过程有助于中国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非常重要的是争取一个有利于自身的时间表。对于经济正快速发展的中国而言,承担具有约束力的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越早,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因此,中国在京都进程的谈判中坚持不能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具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从国际社会最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减排目标和时间表,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减排义务看,中国实现了这一目标。

然而,中国在整个京都进程中又是一个谨慎的参与者。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坚持不承担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和义务。在1997年12月1-11日的京都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陈耀邦指出,中国支持通过一项符合公约和“柏林授权”的议定书或另一种法律文件,同时反对给发展中国家增加任何新的义务,并反对启动任何企图为发展中国家规定新义务的谈判。当谈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陈耀邦团长说:“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是气候变化不利后果的受害者之一。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作为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愿为对付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但面临巨大的实际困难。……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可能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后,将仔细研究承担减排义务。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将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13)

在京都会议后的缔约方会议上,中国表现出了足够的灵活性,如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早期对《京都议定书》下的灵活机制曾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但自1999年波恩会议后中国开始改变态度,对联合执行和排放贸易表示理解,对清洁发展机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称之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创新性机制,对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都具有积极作用”(14)。但是,中国仍然强调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可能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的立场。(15) 近些年来,中国虽然不再强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概念,但坚持在现阶段不承担任何量化的减排义务。

中国这种谨慎的态度是由其具体国情决定的。一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众多。2007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461美元,在181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106位,仍为中下收入国家。(16) 因此,中国强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不能以付出难以接受的成本为代价。二是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工业化阶段,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中国是世界少数几个能源严重依赖煤炭的国家之一,1990年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76.2%,到2005年中国的一次能源生产量为20.61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所占比重高达76.4%。(17) 与此同时,中国的能源技术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下,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有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很大。中国也意识到: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和趋势表明,在中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消费方式下,达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水平意味着人均能源消费必然达到更高的水平。世界上目前尚没有既有较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又能保持很低人均能源消费量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承诺减排温室气体意味着要降低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这是中国难以接受的。

欧盟和中国:后京都进程中的伙伴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入后京都进程,作为领导者的欧盟和积极而谨慎参与者的中国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和积极。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体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欧盟和中国都坚持认为后京都进程的国际合作必须在联合国的多边框架下进行,应该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目标、原则和合作模式等为法律基础;重申各自对上述两个国际环境条约的承诺;强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发达国家在2012年后应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协助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和欧盟所持立场的一个重合点就是认为发达国家在后京都进程中应该继续承担具有约束力的量化减排目标。这是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一贯立场。2005年3月欧盟部长理事会(the EU Council of of Ministers)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减少排放15%-30%,到2050年减少排放60%-80%。(18) 2007年2月欧盟环境理事会(the Environment Council)强调欧洲环境部长会议致力于使欧盟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至少减少20%,号召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首要作用”,表示如果其他发达国家也愿意在2012年之后承诺进行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欧盟成员国则愿意承诺到2020年减少排放30%的温室气体。(19) 中国对欧盟在后京都进程的这种立场持欢迎态度,并且希望其他发达国家也做出类似的承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7年的八国集团会议上重申后京都进程应该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应该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并在2012年之后继续率先进行量化减排。

中国和欧盟的共同立场在后京都进程的重要多边场合也得到了体现。在2007年9月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上,美国主张新的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必须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都包含在内;中国代表则坚持国际社会所有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讨论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进行,中国不会在美国搭设的框架内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欧盟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的言论予以支持。在2007年12月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提出它寻求一项国际性承诺,即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到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低50%;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则指出:发达国家到2020年应该比1990年的排放温室气体水平至少减少25%-40%,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进一步采取政策和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发达国家必须提供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中国和欧盟都支持大会的决议草案,即发达国家在2020年将排放量削减至低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25%-40%;均对大会通过“巴厘岛路线图”持欢迎态度。(20)

第二,中欧进一步加强了双边合作。2005年9月,在第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了《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中欧伙伴关系,并决心通过务实有效的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为实施并实现气候变化联合宣言设定的目标,中国和欧盟于2006年10月19日在双边磋商机制下,达成了滚动工作计划,制定了中欧气候变化合作的具体目标、合作框架与未来规划。2008年6月,中欧召开了煤炭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与存储研讨会。2008年9月,第一届中欧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讨会召开,欧盟和中国的专家一起探讨了全球变暖给欧盟和中国带来的巨大影响,也探讨了应对这些挑战的战略。

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虽是双边层面上的,但是中欧双方都强调这种伙伴关系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建立的,是对后者的强调和补充。例如,《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欧将合作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就排放贸易等以市场为基础的其他政策工具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对这些工具的成本效益评估方面进行信息和经验交流,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等都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灵活机制。这使得中欧的双边气候变化合作与双方在多边层面上的合作相得益彰。

第三,欧盟更加重视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地位,更加重视与中国的沟通、交流,也更加理解中国的立场和关切。在联合国在巴厘岛举行气候变化大会之前,欧洲议会气候变化临时委员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s Temporary 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于2007年11月5-7日派代表团访问中国,其目的是会见中方在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官员和专家,了解中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最新立场,以便在巴厘岛会议上能更有效地展开国际谈判或合作。该委员会主席萨科尼(Guido Sacconi)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当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1) 他还说,通过这次访问他将给欧洲带回两个重要信息:一是中国的决策层和民间都致力于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不仅停留在意愿或计划层面,而且还有很具体的行动;二是中国政府很重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并认为这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国际社会目前很需要签署一个新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协定,发达国家为此需要与发展中国家展开更多的国际合作,因此中国这一态度对世界很重要。(22)

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当在2012年后的减排安排中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是后京都进程的另一个重要议题,中国由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而备受压力。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排放量上升都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现在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则无疑会使中国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事实上,中国在京都进程就面临着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要求其承诺减排的压力,在后京都进程这个问题更为凸显。但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从某种程度上转移了欧盟对该问题的关注,从而把迫在眉睫的问题归结于美国能否回到这个联合国框架之内。欧盟需要巩固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国身份、并且与之在后京都进程密切合作,因此更愿意了解和理解中国的立场和关切。

第四,中欧在后京都进程中也存在着政策差异和分歧,这突出体现在双方对美国的立场和政策态度上。美国在退出《京都议定书》之后,曾经联合其他国家发起了“氢能经济国际伙伴计划”、“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等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布什总统还于2007年5月底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新长期战略”,宣布美国政府将召集主要经济体举行一系列会议。美国声称上述举措是对公约或议定书的补充,欧盟对此持反对态度。针对美国提出的“新长期战略”以及美国举办主要经济体会议的意图,德国总理默克尔2007年6月2日强调,在遏制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应是联合国而非某些国家或者国家团体;遏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必须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鉴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因此有必要在联合国领导下制订出一个新框架。一些欧洲国家担心,美国主导的气候变化会议可能试图“另起炉灶”,游离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欧盟内部认为,美国倡议举行主要经济体会议,意在破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的全球减排进程。一名欧盟外交官甚至说:“面对美国的倡议,欧洲应该显示出一条完全团结的阵线。”(23)

中国对美国在后京都进程的上述做法采取了与欧盟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国不仅积极参加了美国等国家发起的“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还认为,“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着眼于通过技术合作和转让,以及项目层面的合作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补充,为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和温室气体减排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24) 为了落实该伙伴计划,中国成立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协调小组”。此外,中国还参加了美国等国家发起的“甲烷市场化伙伴关系”。中美之所以能够实现在上述领域的合作,从大的方面看,是由于中美都重视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作用。美国一向主张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中国也一直强调,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关键是实现技术创新、转让,推广开展灵活务实的国际合作。与此同时,中国的环境技术相对落后,对先进的环境技术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强调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技术问题。

针对2007年5月美国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倡议,中国认为该倡议提出的一些观点是积极的,并表示欢迎。比如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经济密切相关,应对气候变化不应当影响经济的发展;强调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性作用等等。中国同时认为,美国的新倡议应该是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曾表示,中国愿意本着求同存异、务实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继续加强与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中美两国在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面临着共同的挑战,也有着许多共识,而且这种共识也在逐步扩大。(25)

结论

中国和欧盟就其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影响来说,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关键参与者。欧盟作为一个国家联盟在京都进程和后京都进程都发挥着领导者的作用,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发展阶段和关切的考虑,采取了积极而谨慎的态度,但是对两个进程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的。

中国和欧盟之间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的关切和利益。双方都承认气候变化问题的存在及其危害,并强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它们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各自不同的能力,积极寻求加强合作的途径。值得强调的是,中欧之间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既有多边层面的制度基础,也有双边层面的制度保障,这就使得它们的合作充满了动力,也更加有效。另一方面,中欧之间在一些特定的问题上显然存在着分歧。除了对美国的立场和态度持有不同的观点,双方对中国在后京都进程中的承诺问题实际上观点也不同。欧盟希望中国更加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全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欧盟将非常乐见中国作出一定的减排承诺;而中国拒绝目前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并且强调发达国家应当在率先减排的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然而,这些分歧似乎不会导致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走向对抗。

总体上看,中欧在后京都进程中将会寻求更为密切的合作。对中国来说,通过与欧盟合作,可以获取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欧盟来说,如果能够赢得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支持和合作,不仅有助于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而且有助于在双边合作领域获得巨大收益。如果双方能够完善沟通对话和政策协调方式,它们之间的合作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和中欧关系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 Ivo H.Daalder,“Are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Heading for Divorce?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77 ,No.3,July 2001,p.560.

② “EU Study Finds Climate Change Major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for Europe”,http://www.vecc- sepa:org.cn/eng/news/news_detail.jsp? newsid=06315.Accessed on May 5,2008.

③ Ivo H.Daalder,“Are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Heading for Divorce?”International Affairs,Vol.77 ,No.3,July 2001,p.560.

④ “The 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limat/first_phase,htm.Accessed on April 19,2008.

⑤ The White House,“An Analysis of the Kyoto Protocol”,in Climate Change Review Interim Report,June 11,200l.

⑥ Michael Grubb et al.,The Kyoto Protocol - A Guide and Assessment,London :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99,p.58.

⑦ FCCC/AGBM/MISC.1/Add.6,8,10.

⑧ “The 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limat/eccpl,htm.Accessed on April 2,2008.

⑨ “Annual European Community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1990-2005 and inventory report 2007”,http://reports,eea.europa,eu/ technical_report 2007_7/en.Accessed on April 12,2008.

⑩ “Annual European Community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1990-2006 and inventory report 2008",http ://reports.eea.europa,eu/technical_report_2008_6/en.Accessed on October 12,2008.

(1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08年10月。

(12)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http://www.ccchina.gov.cn/WebSite/CCChina/UpFile/File189.pdf,2008年4月2日登录。

(13)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刘振民:“京都会议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1998第二次战略研讨会,1998年2月10日,http://cssd.acca21.org.cn/clireporta.html,2007年11月1日登录。

(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http://cdm.ccchina.gov.cn/UpFile/File506.PDF,2008年3月21日登录。

(15) “中国代表团团长刘江于1999年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届缔约方会议上的发言”,http://www.ccchina.gov.cn/cn/index.asp,2007年10月1日登录。

(1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08年10月。

(17)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http://www.ccchina.gov.cn/WebSite/CCChina/UpFile/File189.pdf,2008年4月2日登录。

(18) “EU ministers commit to 20% emissions cuts by 2020” ,http://www.euractiv,com/en/climate-change/eu-ministers-commit-20-emissions-cuts-2020/article-161865.Accessed on April 19,2008.

(19) “EU ministers commit to 20% emissions cuts by 2020” ,http://www.euractiv.com/en/climate-change/eu-ministers-commit-20-emissions-cuts-2020/article-161865.Accessed on April 19,2008.

(20) 辛本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厘岛路线图’”,《人民日报》,2007年12月15日。

(21) “Climate change:why China matters”,http ://www.europarl.europa,eu/news/public/story_page/064-12744-309-11-45-911-20071107ST012743-2007-05-11-2007/default_ en.htm.Accessed on April 3,2008.

(22) “China committed to fighting climate change,but not yet to quantitative targets,says EP delegation”,http ://www.europarl,europa.eu/news/expert/infopress_page/064-12738-309-11-45-911-20071107IPR12737-05-11-2007-2007-false/default_en,htm.Accessed on April 10,2008.

(23) 殷赅:“布什版全球减排会议:受邀国暗战东道主”,《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9月28日。

(24) 王逸舟等主编:《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42页。

(25)“中国发改委主任马凯就气候变化问题答中外记者问”,2007年6月4日,http://www.sdpc.gov.cn/xwzx/xwtt/t20070604_139582.htm,2007年11月3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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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中国与欧盟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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