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与全球化_文化多样性论文

文化多样性与全球化_文化多样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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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1(2004)03-0001-04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如何保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何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已经 越来越多地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11月2日在巴黎举行的第31届会议上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 性宣言》。该宣言分“特性、多样性和多元化”、“文化多样性与人权”、“文化多样 性与创作”、“文化多样性与国际团结”五部分共12条,最后提出“实施教科文组织世 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共20项。宣言指出:“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 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在全球化日趋明显的当代世界,这一宣 言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如何保护、传承、延续自己的文化 提供了指南。这里就文化多样性与全球化的关系、为什么要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如何保护 文化多样性等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全球化的几种观点

文化多样性是历史上和当代世界的客观事实,世界上每一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 的独特传统,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文化多样性受 到严重的威胁,各国、各民族能否长期保留自己的文化特点,成为许多学者和政治家关 注的问题。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探讨文化多元化与文化全球化(或称“文 化同质化”)问题,探讨的焦点是:文化是否像经济一样,形成全球文化。目前学术界 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可能会形成全球文化。因为经济全球化将对各民族文化产生很大 影响,全球性的互动和一体化导致差异的缩小,全球性的规范、思想和实践将压倒本地 的规范、思想。有的学者赞成、主张文化全球化或国际化,并提出实践的方法。[1](P1 62)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国家和民族文化这个角度来看,在国家和民族没有消亡之前,即 在没有组成一个世界国之前,不可能有一种整合的全球文化。全球性的互动可能会导致 各种文化的新融合,但全球一体化也可能激起各种不同文化传统的防范意识,并采取措 施保护自己的文化,全球性规范必然会被人们根据本地传统作出自己的解释,因此,美 国没有办法实现全球性的文化霸权。[2]

第三种观点认为,创造力和跨文化接触以很快的速度创造着文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 ,这种创新也会加快。也就是说,文化创新比文化同质化的步伐要快,因此,最终获胜 的是文化多样性。[3](P159~160)

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是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全球各国、各地的交往速 度的加快,互动频率的增多,促使人们进一步了解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也促使不同文化 之间发生接触和冲突。在接触或冲突过程中,不同文化之间必然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影响更大,渗透更深,但不可能形成全球同质性的文化。在国家 和民族没有消亡之前,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将会长期存在。

总的来说,经济全球化趋势似乎不可阻挡。然而,文化与经济不同,文化多样性或多 元化趋势仍将长期存在。

二、为什么要保护文化多样性?

为什么要保护文化多样性?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首先,文化多样性与生态多样性或生物多样性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各民族的文化是 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地的生态环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生态环 境形成不同的文化体系。然而,文化多样性并不是被动的,它反过来又影响生态或生物 多样性。因此,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在人类文化形成和发展初期,由于各地的 族群相对封闭,不同地区的族群之间联系很少或没有联系,生态对各族群固有的、早期 的传统文化影响很大,相似的生态会形成相似的文化类型。例如北方的蒙古族、哈萨克 族和柯尔克孜族,历史上生态环境基本相似,传统文化体系也基本相似。生态环境是因 ,文化类型是果。生态文化对该族群的物质、制度、精神和科技文化及社会组织与民族 性格都发生重大影响。当某一族群的文化发展到相当成熟、稳定并自成体系时,它反过 来又对生态发生影响。尤其是宗教信仰和观念对生态的影响最大。例如,佛教主张不杀 生,包括不伤害动植物的所有生命,所以,在佛教盛行的地区,生态保护较好。东巴教 也主张保护森林,不要破坏环境。可见,文化多样性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它是客观世 界所要求的。

其次,文化多样性是各种族各民族交流、创新和创作的源泉。它表现在两方面:一是 文化创新或某种新文化的创造,在许多情况下是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中产生的,有不少是 在异民族文化的基础上或吸收了其精华而创造的。古今中外许多著名舞蹈、音乐、绘画 、工艺等,都是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中产生的。现代西方流行的许多舞蹈、音乐,是在非 洲黑人和印第安等民族的舞蹈和音乐上创造的。文学创作、建筑艺术等也一样。二是许 多民族的各类创作,如文学艺术等,都根基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离开本民族的文化传 统,创作出来的作品也就不会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得 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第一条也指 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 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 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第三,文化多样性是民族平等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世界上各民族无论大小,无论其社 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都一律平等。各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各自的文化,并相互理解和相 互认同。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每个人都有 选择语言文字、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及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的 权利。只有充分保护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才有可能保障每个人 均能自由使用本民族文化的权利。

第四,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源,它可以造福于子孙后代。各 民族的传统文化多姿多彩,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礼仪、饮食、居住、服饰等, 构成了独具魅力的人文风景。国内外大量事实表明,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在社会和 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 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二是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注重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由文化遗 产资源带动的旅游业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有些国家的旅游业及其相 关产业的收入成为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上较落后的 西部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当从战略意义上重视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建立一些具有活力的、在本国和国际上都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

第五,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价值具有相对性,没有高低、优劣之别。从广义的文化概 念来看,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可分为两部分:民族性文化和世界性文化,或者说,民 族性较强的文化或世界性较强的文化。价值、信仰、伦理道德、理想、艺术、制度、礼 俗等是民族性较强的文化,是“创造”出来的。我们所说的“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 ”主要是指这部分的文化。而世界性的文化如科学技术及其所制造的物质文化或物质文 明,是“发明”出来的。民族性较强的文化具有相对性、保守性、排它性和渐变性等特 征,世界性较强的文化具有可比性、流动性和速变性等特征。民族性较强的文化相对性 较强,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例如,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世界宗教没有高低之 分,西方人吃饭用刀叉、东方人用筷子等习惯没有优劣之别。而世界性的文化则可比性 较强,如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断发展变化。后发明的东西通常比以往发明的东西先进 。也就是说,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如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婚姻家庭、文学艺 术、语言文字等,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价值。每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价值,应该由该 民族的价值体系来评判,而不应该把西方的价值标准强加于人。各种文化之间应该共生 共存,并行发展。保护文化多样性,主要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性较强的文化。世界性文化 与民族性文化不同,如物质文化以及制造物质文明的各种技术和工具等,都是可比的, 有明显的先进与落后之分。发展中国家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世界性较强的 文化,缩小经济上和物质生活方面的差距。否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将会越拉越大。

总的来说,保护文化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发展、繁 荣的基础。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对人类来说,文化多样性像生物多样性一样 重要。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繁荣至关重要。有的甚至认 为,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因此,保护文化多样性,保 护各民族的文化,是当代世界的客观现实所要求的。

三、如何保护文化多样性

如何维护文化多样性,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学术界也不同的意见。国内 外一些学者(包括一些著名学者和著名作家)认为,对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不需要采取 措施进行保护,因为文化具有保守性,不可能全盘接受外来文化,传入的外来文化都会 发生变异,形成与原貌不同的文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在全球化趋势日 趋明显的当代世界,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现象很难长期 存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措施有多种。

首先是立法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订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纳入保护的范围;1989年又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 建议》,建议各国把民族传统和民俗文化也纳入保护的范围。2001年提出了《世界文化 多样性宣言》,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3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际公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世界文化报告》资料,世界上57个国家将无 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的一部分,52个国家的立法中包含了无形 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日本是传统文化保护较好的国家,其 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较早而且十分完备。日本在19世纪下半叶起便开始立法保护,1882年 发布了《关于保存古器旧物的布告》,1898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21年颁布《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8年颁布《国宝保存法》,1929年颁布《国宝保存法 施行令》和《国宝保存法实施细节》,1933年制定《关于保存重要美术品等的法律》, 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包括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史 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传统建筑群、埋藏文化遗产等),此外还有《自然保护法》、《自 然公园法》等。美国于1906年通过古迹法,授权总统以文告形式设立国家遗址。1935年 和1936年分别通过了《历史遗址法》和《公园、风景路和休闲地法》。后来又制订了许 多相关法律。此外,美国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各种法律对保护和利用文化与 自然遗产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韩国也一样,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备加重视。韩国汉城 大学人类学教授金光亿曾说:“1975年以后,韩国的经济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人们发现 韩国受美国资本和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大有‘美国化’的趋势。”当时很多韩国人意 识到绝不能完全效仿美国文化,因而各界“保护自己文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也开始 注重对文化传统的保护。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并开始推行文化振兴政策。比如, 我们对一些现存的很好的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政府出资让当地的住户维护好自己的住房 和周围环境;国家对那些掌握传统工艺的人,进行专项补贴,鼓励他们开发继承那些传 统工艺。现在看来,这些措施对我们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恢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4] 具有民族特色的各种戏剧、舞蹈、工艺和体育活动等,如果国家不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保 护,国家不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完全通过市场调节和自负盈亏经营是很难维持其生存的 ,并有可能逐步消亡。应参照日本和韩国的有关法律,立法保护优秀无形传统文化。遗 憾的是,一百多年来,我国对保护文化遗产的立法很不重视,直到1982年才有十分简单 的第一部《文物保护法》,2002年才有一个较为系统的第二部《文物保护法》。

其次是开发保护,即通过开发保护民族文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一旦在社会中失去 功能,也就会自动消失。通过开发旅游,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使各族人们重新认识本 民族的文化。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样十分注重开发遗产资源,旅游业十 分发达。如伦敦两日一次的白金汉宫皇家卫队换岗仪式,几乎每次都吸引数万至数十万 游客。法、德等欧洲各国也十分重视自己的文化传统,并通过各种方式开发保护。日本 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日本在保护和开放传统文化方面作出了重要成就。例 如,日本保留的传统祭祀之多令人惊奇,如睡猪祭、温泉祭、豆腐祭、雏祭、裸祭、水 口祭、开河祭、开山祭、求雨祭、樱花祭、梅花祭、文化祭、音乐祭,等等。此外,日 本的神社、寺庙众多,每一个神社和寺庙一年中都有不少祭祀。每一个神社供奉的神都 不同,祭祀日期和形式也各不相同。在众多的祭祀中,富士的吉田祭,静岗县岛田市的 带祭,岩手县水泽市的裸祭被称为日本的三大怪祭。而东京的神田祭、浅草三社祭和山 王祭则被称为东京三大祭。1996年笔者曾观看过东京浅草的三社祭,其规模之大,形式 之古,观众之多,令人咋舌。一年一度的焰火大会,日本人称之为“花火大会”,是日 本人最有特色、最为普遍的传统活动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时令风物。每年都有近百万 人观看。[5]在外来文化不断冲击下,日本的传统文化尚能保留如此之多,使许多外国 人感到十分惊奇。

第三是创新保护,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保护传统文化,并不是原封不动地予以继承 和保留。保守与创新相辅相成,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守。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 的能力,也就不可能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近代西方“保守主义”的先驱、英国著名学 者布尔克(Edmund Burke)在他的《法国革命的反思录》名著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 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 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6]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不加以创新和变革,也就 没有生命力,也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文化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提 升传统文化的质量,创造性地使之转为现代型,使之成为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高一级文 明,并使之生生不息,世代绵延。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一生追求的理念是振兴中 华,希望古老的文明之邦走上现代化的道路,用他自己的话说,即“旧邦新命”。所谓 “旧邦新命”,即尊重传统并弘扬传统,但不因袭传统,而是适应时代前进的要求,吸 收新思维、新概念,对传统的东西进行新的诠释,推陈以致其新,从而丰富中华文化的 内容。[7]

文化创新的形式多样,其一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例如,儒学的人文 精神包括忧患精神、乐道精神、和合精神、人本精神和笃行精神,在此基础上必须吸收 当代的民主精神、科学精神,丰富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以适应当代世界。其二是文化 再造,使传统文明升华为现代文明,例如,中国各民族优秀的伦理道德必须注入新的因 素,使之具有活力。一些民族地区也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对自己的文化进行再创造。 其三是转换功能,使某些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具有新的功能。例如,英国和欧洲国家的 传统房屋室内都有壁炉,以供烧柴禾或木炭取暖,壁炉与房屋顶上的天窗相通,以排烟 。现在虽不再烧壁炉,但他们在盖房子时仍修壁炉,因为壁炉具有通风透气的功能。这 样,壁炉的功能由取暖转换为通风透气。

总的说来,在全球化浪潮中,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或民族性较强的文化,对保护世 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上任何民族,如果抛弃民族文化传统,没有 任何特色,则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失去地位,同时也在国际政治中失去影响力。因此,保 护中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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