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运动的历史轨迹(1848~1998)_女权运动论文

美国女权运动的历史轨迹(1848~1998)_女权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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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浪潮:从《苦情宣言》到妇女选举权

女权问题既指女权运动(实践),又指女性主义思想(理论)。在美国,从19世纪70年代到本世纪70年代的一百年间,女权运动经历了两个高潮。女性主义思想就是在女权运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在理论上,它也吸纳了其他思想体系的内容和方法,如第一阶段的女权主义就采纳了自由主义思想和天赋人权的理论;而第二阶段除了传统的自由主义和天赋人权外,还借鉴了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及后结构主义的理论成果。

美国妇女很早就意识到男女不平等问题的存在。在本世纪以前,整个社会对“真正女性”的描绘是:柔弱、纯洁、虔诚、谦虚、温和、善于持家。“妇女的领域”主要局限在家庭中相夫教子以及从事宗教慈善活动方面,政治、经济、法律、科学、艺术和军事被认为是“男人的领域”。教育尚未对妇女完全开放。只有基础教育对妇女开放,而招收女生的高等院校屈指可数。

1848年,美国第一届女权大会在纽约召开,这标志着美国女权运动的开始。女权主义的领导人伊丽莎白·斯坦顿模仿《独立宣言》写成的《妇女的权利和感情宣言》(有人译作《苦情宣言》或《观点宣言》)在会上引起了强烈共鸣。这一时期,女权运动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对妇女本性的认识,利用社会对女性道德的推崇,强调女性应当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南北战争后,女权主义者意识到,妇女作为公民在政治上仍然处于无权地位,黑人的解放并没有相应地使妇女得到解放。争取妇女选举权的目标提到女权主义的日程上来了。19世纪后半期,女权运动进入第一个高潮,成立了两个全国性的争取妇女选举权组织: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NWSA)和美国妇女选举权联盟(AWSA)。1912年又成立了全美妇女选举权联盟(NAWSA)。这一时期,女权运动强调女性在智力上与男性的平等,甚至宣扬女性角色的优势,妇女应当从“家庭主妇”走向“社会主妇”。1920年,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宪法》第19条修正案终于获得通过,“各州不得因性别而拒绝给予或剥夺妇女的选举权”这句话看似简单,却是妇女近70年斗争的结果,在这一漫长的运动中,女权主义者的口号很简单:“要把女人当人看待”(或者说“女人也是人”)。

第二次浪潮:与民权运动携手共进

选举权的获得并未使妇女的地位上升到与男性一样的高度,特别是在政治生活方面,妇女角色仍受到传统文化、道德观念、政治制度、经济水平、社会生活等各种因素的制约。20年代后,女权运动转入低谷。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也宁愿扮演传统的“家庭主妇”的角色,担当起相夫教子的任务,过着“与世隔绝”的私人生活,“夫贵妻荣”的观念继续在作祟。

“提高觉悟”

本世纪60年代,美国掀起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在整个民权运动的带动下,女权运动也由参加民权运动的大学生发动起来,美国女权运动进入第二个高潮。这些女大学生,在与男同学一起争取黑人民权的过程中深深感到有形和无形的性别歧视,她们被排除在核心会议之外,做一些扫地、倒水的服务性工作;如果她们中某人偶尔能够听会,那是因为运动的某个领导人是她的男朋友;更令她们难堪的是与男性黑人学生的关系,在性自由的口号下,如果某个白人女生不愿意与提出要求的黑人男生发生性关系,她就可能被视为种族歧视分子。黑人女生的情况同样如此或更甚,因为她们与白人女生还有一些隔阂和误解。1964年,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的几个女性成员向该组织大会提交了一篇表明女性观点的未署名的报告,她们把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相提并论。在报告中,她们预言:“也许一些妇女将开始认识到日常生活中的歧视;也许在将来某个时候这个运动中的所有妇女都会警觉起来,迫使运动中其余的人停止歧视行为,开始一个改变价值观和思想的缓慢过程,使我们都能逐渐认识到这既不是一个白人的世界,也不是一个男性的世界。”对此,该组织的黑人学生领袖斯托克利·卡迈克尔的反应是一句令人捧腹的黄色幽默:“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里女人的惟一位置是俯卧”(有人觉得“俯卧”一词太不雅,将它转译为“卑躬屈膝”。其实这句话恰好暴露了男人把女人当作性工具的真实面目)。这使一些具有女权意识的女性不得不发问:“这一切为何这样?”美国妇女清醒地意识到,种族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性别的平等,受压迫的人同样可以在其他方面压迫别人,妇女的权利只能由妇女自身来争取。此后,学生形成了分散的组织和多元化的领导,她们开展了名为“提高觉悟”的活动,让更多的妇女意识到她们由于性别原因而在社会中受到压迫及各种不公正的待遇。

“平等权利修正案”

1966年,全国妇女组织(NOW)在华盛顿成立。全国妇女组织是一个温和的组织,它的成员主要是各州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成员以及活跃在政界、法律界的一些职业妇女,她们谙熟美国政治、法律、新闻界的体制和运作,倾向于用合法的手段来施加政治影响,尤其是成立之初,它并没有想搞一个全国性的社会运动的计划或明确目标,因而它被一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批评为“精英主义”和“保守主义”。该组织务实不务虚,它不像那些激进的女权主义组织那样热衷于提出新概念和新思想,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善和发展女权。譬如,它成立了一个法律委员会,着重调查各州、各企业违反1964年《民权法》第七条的情况,即歧视女工的情况(该条款规定:禁止雇主在雇人时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和性别而进行歧视);它又对约翰逊总统进行游说,要求修改关于禁止雇主在雇人时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而搞歧视的行政命令,促使约翰逊总统于1967年10月在该命令中添加了“性别”一词,从而使雇主在招工时不得进行性别歧视。1967年11月,全国妇女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第二届大会,起草了一份妇女人权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s,简称ERA),实施禁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法律,增加产假权,实行平等的无隔离教育,提供平等的职业训练机会和对贫穷妇女的津贴,确定妇女拥有控制自己生育的权利。其中关于平等权利修正案和妇女控制自己生育的内容是在激烈的争论后才获得通过的,因为前者早在1923年就由全国妇女党提出并提交国会,1940年和1944年曾分别列入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党纲,1957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建议通过ERA,此后就无声无息了,连许多女权主义者都没有听说过它。有人认为它不值得列为奋斗目标,但了解女权运动史的人认为,这是先辈未竟的事业,意义非同寻常。后者主要目的是取消一切禁止堕胎的法律和对避孕知识、工具的控制。此后,全国妇女组织即为争取ERA的通过而开展多方活动。因为吸收了一些其他女权主义组织的主张和思想,该组织的成员迅速增加。

1970年3月21日,全国妇女组织主席弗里丹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倡议全国妇女在8月26日这一天实行总罢工。这一名为“妇女为平等而罢工”的活动,目的就是在全国造成一种同情、支持ERA的气候。这一倡议受到各个女权主义组织的拥护。这次罢工是美国历史上争取妇女权利的规模最大的一次罢工。在女权运动迅猛发展的情况下,1970年5月,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历时三天的ERA小组委员会听证会,目的在于“激起全国的关心,刺激全国的良心”。许多女权主义者都到会作证。小组委员会主席曾建议弗里丹修改ERA的措词,她坚持不改那简短有力的ERA文本:“美国法律不得因性别而否定权利平等。”如果修正案获得通过,它将保证男女在公立学校受教育的机会平等,使男女在抚养孩子方面担当起同等的责任,要求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给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妇女有服兵役的义务,改变现存州法中同罪的女犯监禁时间比男犯长的状况。

进步与保守的拉锯战

ERA虽然得到主流女权主义者的支持,但遭到女工、家庭主妇和妇女解放运动中的一些极端分子的反对。女工认为,通过ERA,从男女“同一性”中失去的权利可能比创造的权利更多;许多关于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条件的州劳动标准法过去只适用于妇女,ERA的实际后果可能会破坏有益于妇女的这些法律,而不是将其扩大到男性。家庭妇女则害怕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害怕失去丈夫对家庭的责任感,失去对丈夫的依靠。激进的女权主义者认为,ERA对社会的痼疾于事无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ERA的主要反对势力来自妇女。这表明,女权运动的事业并不代表着一切妇女的利益,尤其是一些极端的口号,如“恨男人”、“不是女同性恋者就不是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吓跑了为数不少的妇女。1970年虽然没有通过ERA,但是在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妇女为平等而罢工”的行动中,那些对自身处境不满的女性要求变革的呐喊仍然给人以强烈印象。两年后,在国会尘封了近半个世纪的平等权利修正案终于在国会参众两院获得通过。这项女权主义者争取多年的、送交各州批准的宪法修正案的最后文本是:(1)合众国及任何州不得以性别为理由否认或剥夺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2)国会有通过适当立法施行本修正案条款的权力。(3)本修正案将于批准之日的两年后生效。到1973年,全国已有30个州批准ERA,形势似乎对女权主义有利。

然而,这是具有转折性的一年。也就是在这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尔德案”中作出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有堕胎权的判决,这使反对妇女堕胎的教会和各种保守组织联合起来,组成了强大的反修正案大军,以全国妇女组织为首的支持修正案的力量最终在这场进步与保守势力的较量中败北。到1977年,总共才有35个州批准ERA,女权主义者成功地促使国会将批准的有效期从1979年延长到1982年。然而,到这个时候,以里根政府上台为标志,整个社会已在向右转,女权主义者的理想最终没有实现。

如果说,关于妇女选举权的修正案具有使妇女成为真正公民的实质意义的话,那么,平等权利修正案则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或者至多是使男女平等具有立法的法理基础。因而,它没有被批准并未对妇女的实际地位带来什么重大的消极影响,反而促进了美国的妇女研究和女性主义思想的发展。

从街头退回书斋:“特洛伊木马”

美国的妇女研究是在女权运动中形成和壮大的。如女权运动一样,它创始于校园中,1969年第一个妇女研究课题组成立,到90年代,全美有600所高校设立了妇女研究中心。

妇女研究试图从各个学科探讨性别的差异、性别的不平等、性别的压迫是如何形成和造成的,并试图建立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的各种理论。目前已形成颇具气候的女性主义思潮,渗透到史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政治学、法学、人类学乃至神学、伦理学、哲学、音乐中。

女性主义的架构大都采纳了其他哲学思潮的架构,因而女性主义大都被称作“××女性主义”,如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心理分析女性主义、后结构主义的女性主义、解构主义的女性主义、文化女性主义、第三次浪潮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等等。这些不同派别的女性主义尽管在理论来源、对性别歧视的解释以及女权运动的侧重点和方向、策略上存在着分歧,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对传统的性别观念、就业中的角色分工、制度上存在的性别歧视大加抨击。就像18世纪的启蒙时代,一切事物都受到理性的检验一样,在女性主义者那里,一切事物都受到“性别”、“角度”的审视。因而,透过女性主义的棱镜可以看出,政治学中存在着男性霸权,妇女应当要求与男性分享权力;而在国际关系学中则充满了男性“话语”。

从妇女研究中还提炼出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就是上面提到的“性别”,这一“性别”是社会的性别(gender),不是生物意义上的“性别”(sex),它是指社会上形成的、政治上强制的定义,已成为女性研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分析范畴。随着妇女研究的合法化和深化,“性别研究”脱颖而出并相对独立于妇女研究,而它们又与女权运动有所区别,“妇女研究”、“性别研究”、“女性主义研究”彼此相关,但不完全是一回事。妇女研究和性别研究标榜价值中立,而女性主义既是一种学术思潮,更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政治目标。

美国的妇女研究及女性主义思潮的确立,说明女权运动在平等权利修正案失利之后,其重心已经从街头走向“象牙之塔”,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从支流变成主流,从边缘走向中心。当前,女性主义者关心的基本问题已从政治转向社会,如争取堕胎权、隐私权,反对性骚扰、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反对黄色刊物以及家庭暴力。女性主义犹如“特洛伊木马”,从内部瓦解以父权制为核心的男权社会;它也是美国民主制度及个人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

150年的成就

女性主义之所以在美国获得重大发展的原因在于:第一,起点高。如前所述,美国女性很早就具有女性意识。第二,流动性。美国是一个新兴的国家,它的人口流动性很强,这为女权运动提供了交流的基础。第三,移民性。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至今每年还有大量移民移到美国,这使它对新生事物具有一种宽容精神;而且因移民的成分复杂,使得运动和理论都呈多元化。第四,改革性。美国人富于改革精神,它的宪法历时200多年而依然有效,关键就在它为适应新形势不断进行社会和政治的改革。因此,美国女权运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富于改革性的社会运动相生相伴。第五,实验性。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历史很短,因此它没有任何负担,就像一块大实验田,各种新奇的东西都可以在此实验一番,各种主义都拿来检验检验。第六,自由民主制度。女权运动最早的论据就是建立在美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自由主义和天赋人权说上的,因此从本质上说,它与民主、自由的观念一脉相承,它基本上还是属于制度内的改革。第七,现代化。它为女性摆脱传统的角色奠定了物质基础。

从美国女权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在经历了150年(1848年~1998年)的发展以后,美国女性主义更加成熟,过去一些极端的做法和主张都被扬弃了,而留下来的许多东西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比以往更加自信,它的队伍也更加分散,理论也更加多元。它的一些基本主张不但已经被法律化,而且被整个社会所接纳。总而言之,美国女权在过去的岁月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女性主义思想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已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思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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