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与“贫富差距”的矛盾与对策_贫富差距论文

“先富”与“贫富差距”的矛盾与对策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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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 〕可以说“共同富裕”既是过程,也是目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要实现这个目标,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特殊国情的社会主义国家,齐头并进地发展不行,所以邓小平早在1978年就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提出的这一发展战略在今天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一部分地区凭借有利条件快速发展,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实现了“先富”,并带动和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观念的变革。全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

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却正在产生,即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有人甚至惊呼出现了“两极分化”。这一问题在城镇居民中尤为敏感,其原因一是因为在城镇“直接对照”明显,二是贫困差距的“后拉动”现象较农村突出。那么我国目前是否存在“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带来了哪些问题?还要不要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讲共同富裕是否为时过早?面对当前的贫富差距,我们应当如何思考?本文通过对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现状的分析,对“先富”、“共富”和社会基本保障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贫富差距现象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我们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定要承认发展的不平衡,承认贫富之间必然存在的差距。但同时应分析其中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合理因素造成的差距和不合理因素造成的差距;二是适度的差距和过度的差距。合理的贫富差距将会激发人的竞争意识,调动人的积极性。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将会损害改革开放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已过于悬殊。剔除不正当收入,个人职业收入一年最高多少?很难说清,但浙江某公司招聘一个经理,公开的年薪是50万。而歌星、影星、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承包者等“大款”的收入之高就更难说准了。与此相对照,沈阳市1994年人均月收入在85元以下的有12718户,计3560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

1994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约有1250万城镇居民(占总数的5 %左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他们人均月收入低于160 元的基本消费水平。处于5%这一贫困带的主要对象,一是退休职工。特别是60 年代前后退休的职工。他们退休时工资较低,以后养老金增加不多。其中以“一老养一老”者最为困难;二是困难企业和亏损企业的职工。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国有企业1/3面临亏损,其职工总数达700多万人, 其中近500万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三是失业、下岗职工家庭。 据统计分析表明,20%~30%的下岗职工家庭处于生活贫困线之下;

四是重病、长病假职工和残疾人员家庭。

城镇居民贫富之间的差距就目前而言,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有关部门作过一个统计,以占总数20%的高收入户与占总数20%的低收入户作比较,1987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差距比例为3 :1,到1993年已扩大为3.8∶1 。 收入的绝对额差距也由1055 元扩大到3316元。

客观地分析我国的贫富差距,其程度并未达到“两极分化”。极端个例不能作为“两极分化”的标志。以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来衡量,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基尼系数在0.25左右,属比较平均区间。以20%高收入组与20%低收入组相比的比例,同国外不同发达程度国家的比例相对照,均不算高。而在国外,“两极分化”主要表现在财富占有上。以美国为例,占人口20%的最富阶层占有了70%~80%的财富,而另20%的最穷阶层只有0.2%左右的财富。应当承认, 在我国现阶段并未形成这样的两极。但问题是:是不是一定要等真的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才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呢?对当前已经产生的贫富悬殊及其不断扩大的趋势和正在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贫富差距扩大所引发的思考问题

江泽民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严重后果。”那么造成目前差距悬殊的有哪些原因呢?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部分将会引发哪些问题呢?应该说,现阶段“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大部分属于正当合法致富,包括勤劳致富、合法经营、效率优先、机遇受惠、竞争取胜等。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非法性,主要有以下一些不正当表现:(一)一部分人通过走私贩黄、贪污受贿、制伪造假等暴富,属非法收入;(二)偷税漏税严重,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偷税面在80%以上。另约有50%以上的隐蔽性高收入的所得税没征上来;(三)由于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分配机制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人获取的财富并非与其劳动投入相符;(四)一部分依仗权力介入市场竞争获取暴利,严重的直接参与“权钱交易”;(五)对中介费、回扣等现象缺乏规范。许多人以此取得高额报酬。其中不乏损公肥私者;(六)一部分人假借承包、租赁等形式,“高估低算”,化国有资产、集体资金为个人所得;(七)一部分经营者在分配上缺少制约,自定收入,不管企业经营好坏,工资及各种收入远远高于职工;(八)一部分企业不重视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盲目提高企业工资,滥发奖金津贴。有的将应交国家财政的钱以各种名目发给个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都属“前拉动”中的一些弊端。另有一些属“后拉动”中的不合理因素,如持续通胀造成一部分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实际工资降低;一些国有企业过去把积累上交国家,如今面临市场经济缺乏资金,包袱沉重,亏损增加,职工收入相对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裁员减人,忽视新辟就业渠道,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过快,这些人员收入减少。

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较之发达国家要小得多。但由于下限水平较低,“后拉动”情况又较严重,导致社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就比较脆弱。再加上分配上的某些弊端,就会引发种种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少数生活困难职工情绪激烈,集体上访,更有的采取了不应该的极端行动。这些人的不满情绪,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同情,甚至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2.群众对贫富差距过大的不满,对企业经营者收入过高的不满,和一部人对生活缺乏基本保障的不满,逐渐会错误地发展为对改革开放政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以非法和不正当手段谋取财富者为有些人树立了恶劣的榜样,助长了不法者私欲的恶性膨胀,又以其不正当致富方式,在个别人中起到不好的引导作用。

4.一部分暴富者因无正确的资金投向,出现挥霍无度、低级奢糜的情况,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5.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差距悬殊,严重挫伤了职工积极性。职工对企业的主人翁责任感受抑。

总之,有利益差别必然会有利益矛盾,而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会使这种矛盾带有“震荡”性,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面对贫富差距的对策思考

贫富差距既已悬殊,还要不要鼓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一是因为我国人民目前总体的富裕程度并不高,我们不能重走过去“削”富共贫的老路;二是发展不可能绝对平衡,“先富”政策符合辩证法;三是“先富”对“后富”有示范、带动作用。有“先富”,才有“后富”地区的跳跃发展;四是“先富”政策本质上是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效率化。我们主张“共同富裕”,但“共富”不等于“均富”。“均富”只能导致“均贫”。

那么是不是暂时不必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共同富裕”既是个目标,也是个过程。不能说到了哪一天再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如果听任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其诱发的种种矛盾,将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破坏,危及改革开放的成果。“先富”应包含“共富”,即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带动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目前正在形成的贫富悬殊问题,除根本上依靠深化改革促进经济不断发展来解决外,应重视以下方面的调节措施:

1.兴利除弊,坚持“共富”道路。

(1)合法的较高收入应予以保护, 但应通过个人收入累进调节税等办法加以必要调节。收入高,对社会的贡献应该也大。另外“先富”者往往得益于竞争中的众多机会不均等因素,因而适当加以调节是合理的。

(2)集中打击诸如制劣造假,损公肥私,贪污受贿、走私贩黄、 权钱交易等以违法乱纪手段赚取不义之财者。这些非法致富现象也是人民群众最痛限,引起不满情绪最强烈的问题。对此要一手抓打击,一手要抓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3)完善对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发挥董事会、 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度上的约束作用。防止厂长、经理随意提高自己的工资奖金,遮盖“灰色收入”。对即将实行的“年薪制”要慎重从事,不要让其成为某些厂长、经理随意扩大与职工收入差距的借口。

(4)政府部门要将引导社会创造就业机会, 将扩大职工就业面作为主要职责之一。通过政策引导、宏观调控、行政干预等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拓展就业门路,减少失业和待业人数。不应该一味号召裁员和企业倒闭来自背包袱。

(5)要认真研究那种合法但不合理的分配不公现象,在承包、 合资、租赁、“买断”等经营管理形式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核算,防止个别人以高估低算的办法将国家集体财产流入私人腰包。

2.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改革开放奔小康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处于贫困状态的情况将一时不会消除。而这一问题正是贫富差距形成的矛盾中最敏感的。如果这一矛盾处理好了,整个社会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大大增强,改革发展的环境将更为改善。其主要点就是重视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完善,包括以下方面:

(1)要花大力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在过渡期要解决好困难企业无法参加统筹,新办企业不愿参加统筹的问题以及私营、外资企业职工“有风险而无保险”的问题。

(2)鼓励和扶持各类商业补充保险,增强居民、 职工的投保意识,减轻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上的打击。并允许省市级工会开办非赢利性的“互助型”保险业。

(3)合理测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建立最低保障线制度, 对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户要予以救助。在多方筹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同时,财政应拿出“重头”资金。这是保持社会和经济发展稳定性的必要代价。

(4)鼓励各企业、街道、里弄以及各级工会、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各种渠道筹措“帮困”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退休职工给予临时但又及时的帮助。各种慈善基金会要真正发挥雪中送炭作用。

(5)建议政府在收取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中提取部分, 甚至相当一部分用于救急济难。让调节税真正起到调节作用。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就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因此,我们应理性地思考“先富”、“共富”的辩证关系,重视当前已经出现并还在趋于扩大的贫富悬殊问题,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先富”,致力“共富”,重视社会基本保障,以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稳定地推进,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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