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_银行论文

财政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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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构成“金融约束”(financial restraint)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设立租金。此处租金指的是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rentopportunities),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本文主要讨论在金融部门设立租金所起的作用。

金融约束和金融压抑有显著的不同。在金融压抑下,政府通过把名义利率保持在远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而从民间部门攫取租金;在金融约束下,政府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

在金融部门设立租金,是为了减少由信息问题引起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租金诱导金融中介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对投资进行监督和吸收更多的存款。为了维持金融部门的租金,政府必须使存款利率低于竞争性均衡水平,并且对市场准入,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管制。此外,有可能控制对不同部门的贷款利率,以影响租金在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分配。

金融约束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是可预测的,不能对金融部门稽征高税收(不管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更重要的是,实际利率必须是正的。

二、金融中介的租金

在金融约束的情况下,为银行创造经济租金有两个重要的作用。首先,增加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使其有动力成为长期的经营者,积极有效地监督企业,管理其贷款组合的风险。其次,促使银行增加投资,吸收更多的存款。例如,银行将在原先没有业务的乡村地区开办新的分支机构,或吸收更多的新储户。银行整个资产组合的平均租金创造了特许权价值,而新增贷款的边际租金诱使银行寻求更多的存款。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偿还期转换(maturity transformation)政策和金融约束的两项辅助性政策——限制竞争和限制资产替代。

1.平均租金为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

在发展中国家实现金融稳定并不容易。道德风险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如果银行资本匮乏,为了重整旗鼓,在经营中可能会冒很高的风险。另外,经理人员可能暗中将银行掏空,然后巧妙地让其破产。

为防止金融不稳定,应增加金融中介的资本量。并且,银行的特许权价值(franchise value)应受到保护。因为只有当银行经营权利的价值很高时,银行经理人员才不会拿经营特许证去冒风险“赌一把”或“瓜分”银行资产。金融约束通过控制存款利率降低银行成本,创造了可增加银行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了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使其作为一个长期机构开展业务。

金融约束创造的租金和直接补贴有显著的差异。在金融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只有付出自身的努力才能获得租金,例如吸收新存款,对贷款进行严密的监督,以确保得到最大的投资收益等。而直接补贴金融中介机构,会使其滋生不良的倾向。例如,如果政府以补贴利率对政策性贷款进行再贴现,银行就会把政府的再贴现贷款看作是存款的替代物,因而减弱其寻求其它存款来源的动力。此外,政府向优先发展的部门提供贷款担保,将大大减弱银行监督这些贷款的动力。相反,由金融约束创造的特许权价值并不影响银行利润最大化这一商业目标。

为了防止银行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应要求银行达到一定的资本水平。比较而言,存款利率控制比资本要求更有效,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两种政策都能减少银行冒较大风险的动机,但存款利率控制造成一种环境,给银行更多盈利的机会,增加特许权价值;而资本要求则强迫银行选择一定的资产组合,使其不愿去冒险。从成本来看,存款利率控制可能导致储蓄流失(但在利率为正的情况下储蓄流失通常较少),而资本要求的成本表现在银行被迫持有政府债券组合,其利率一般都低于民间贷款市场的收益率,从而影响银行的发展。此外,流向民间贷款市场的资金将减少,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不利,因为在这些国家,民间贷款活动应加以发展,而不是受到限制。最后,存款利率控制很容易受到监督,而资本要求是建立在银行净值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之上,本身难以衡量。

除存款利率控制和资本要求之外,政府还可对即将倒闭的银行施以严惩,以抑制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政府难以承诺不去解救即将倒闭的银行,但仍有足够的能力处罚银行经理人员。

有趣的是、存款保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金融约束。没有存款保险,储户也很难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不是因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太小,就是因为监督的成本太大。此时,金融约束也能发挥有益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的(或隐含的)存款保险总是存在的,因而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严重,储户监督的作用更微弱。可见金融约束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

2.通过吸收存款推动金融深化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深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一个储蓄机构网络以吸收存款。金融约束使银行只要新增存款就可获得租金,从而促使银行寻求新的存款来源。但在竞争性的银行环境下,银行却不愿设立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因为农村市场经营成本较高,而且需要付出大量的固定成本,其中包括搜寻成本。完全竞争的存款市场不能向银行提供任何“专属保护”(patent protection),所有蕴藏在新发现中的租金都因竞争而消失了。而在金融约束下,租金可以受到保护,因为存款利率不会上升到竞争均衡水平。不过,有可能由于非价格竞争而使租金消失(或减少)了。此时,政府可规定任何后来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市场,给第一个进入者“专属保护”,使之暂时享有垄断权力。[1]

这一政策的社会收益是很明显的。首先,银行的分支机构增加了,把以往自我融通的资金纳入正式的金融部门,提高了资金的融通效率,还提高了农村居民将资源转变成未来消费的能力,增进其福利。

除了设立分支机构外,银行还会投资将新储户纳入它们现有的储蓄网络以增加储蓄。储户开立一个银行帐户要花费一定的固定成本,在金融约束下,存款利率控制使银行有动力支付这部分固定成本,将储户纳入其储蓄网络,因为银行可从新增的存款中获得丰厚的回报。银行将积极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如向居民宣传储蓄的潜在好处,通过宣传和颁发某种奖励等手段来鼓励客户与其建立第一次接触。但在竞争均衡的情况下,因为存款的边际收益为零,银行没有动力这样做。

要注意的是,存款吸收效应取决于银行的边际租金。银行考虑的是新增存款能否增加其收益率。因此重要的是把边际贷款利率保持在足够高的水平。尽管银行可能将其很大份额的贷款作为定向信贷,它还应有机会将剩余资金投入到不受定向信贷影响的高收益市场。

设立租金促使银行动员新增存款也可以变成一种政策工具。例如在战后的日本,政府把开设银行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当作“胡萝卜加大棒”来达到一系列的政策目标。

3.偿还期转换

金融约束政策中最重要的是特许权价值增加带来的好处和吸收存款的服务。从发展长期信贷市场这一角度看,偿还期转换的政策也能够促进金融深化。前已述及政府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诱使银行进行更有效率的活动。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鼓励银行开展更特殊的贷款业务。在此重点讨论政府在偿还期转换中的作用。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发放长期贷款,最重要的原因是银行不愿承担通货膨胀风险,而且长期贷款缺乏流动性。此外,债券和股票市场也不发达,不能作为长期资金的可靠来源。[2]因此,政府常常选择开办开发银行来提供长期资本(如日本),亦即政府直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然而,政府介入直接放贷,也要受到自身代理问题的困扰。“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严重。

理想的选择方案是政府帮助民间银行参与长期融资。如果发放长期贷款,除了信用风险以外,民间银行还承担通货膨胀风险,这阻碍了民间长期信贷市场的发展。可以将风险区分开来,让最有能力的主体有效地承担风险。民间银行承受信用风险,因为它们在选择客户和监督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政府承受通货膨胀风险。让商业银行承担违约拖欠风险,它们就会积极监督企业,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行动。这可通过以下机制来实现;当银行发放长期贷款时,它能够以较低的、反映信用风险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同样期限的贷款。如果通货膨胀与预期的不一致,政府将承担损失;如果是客户经营不善,则民间银行承担损失。

通过自动再贴现机制支持长期贷款的政策一般是通货膨胀性的。[3]因此通过贴现创造的资金应完全由经济中的其它部分的储蓄提供,例如邮政储蓄。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把邮政储蓄作为长期信贷银行的一种资金来源。这种由民间部门参与选择和监督长期借款者的机制要优于政府直接发放长期贷款,因为它利用了民间部门选择和监督贷款的比较优势。

在讨论了金融约束促进金融深化的主要机制之后,现在我们转向实施金融约束的一系列政策。

4.限制竞争

假设金融部门的租金能够长期维持,银行部门的竞争却会消除这些租金。应区分可能出现的两类竞争来源。第一类是向银行部门过度进入,第二类是现有的银行过度竞争。虽然金融约束防止了价格竞争,但非价格的竞争仍然存在,例如设点的区位和服务的质量。前面指出有一种竞争是有害的,即如果竞争导致银行的搜寻成本得不到补偿,银行就不愿意在以前没有业务的地区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还有其它更加浪费社会资源的竞争。例如,一家银行可能会挨着竞争对手的机构网点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这不会动员任何新的资金,而仅仅是争夺现有的储户。这种重复现象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是社会无效竞争的结果。

除此之外,竞争还会引起经常性的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政府试图限制金融市场的竞争。允许银行部门获得利润,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因此限制银行业的竞争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4]这一政策的成本可能是一些不太有效率的银行也得到了保护。但这一成本大大低于安全的金融体制所带来的收益。

为了限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该行业的进入,因为,大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这减弱了它们投资于更好的信息和监督系统的能力和意愿,恶化了中介的整体质量。但控制进入并不意味着政府禁止一切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蚀促使银行给特许权定价所必要的租金。除了市场准入控制,政府应试图引导竞争。然而政府常常缺乏详细的知识来区分有益的和破坏性的竞争。即使政府有这样的知识,也很难制订规章制度有效地抑制非生产性的竞争。一种选择是不依靠规章制度,而是相机行事。某些补贴的分配(例如中央银行的信贷)或新分支机构的经营特许证的发放就是这种类型的例子。但是相机性也意味着官僚阶层可能为其它的目的使用这些手段。

5.限制资产替代

金融约束存款方面中的一项政策是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转化为其它资产。居民通常有四种重要的资产选择:证券、国外存款、在非正式市场存款和通货膨胀套期保值。以下逐一讨论这四种选择。

在发达国家,居民可选择债券和股票市场,将其储蓄用于投资。然而这些市场在发展中国家的用途仍然是有限的。市场要有大量的需求,否则不可能有流动性,要有一系列可促进市场运作的高度复杂的机构——从经纪人公司、证券分析家到运转良好的监管部门。证券市场还存在众所周知的搭便车问题。投资者不但只持有小额的、分散的资产组合,没有动力监督个别企业,而且一旦发现问题,他们就会出售股份,而不是采取补救措施。没有一系列高度复杂的机构,证券市场将缺乏适当的治理结构,易于出现广泛的欺诈行为。

即使发展证券市场可行,也未必是理想的。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市场和银行部门争夺居民的资金。只有声誉卓著的最大型企业才能利用证券市场融资。而它们这样做,银行将失去一部分收益最高的业务,从而损失特许权价值。可见,证券市场可能影响银行部门的租金,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5]

居民的第二种选择是将其资金投放国外。这对国内经济尤其有害,因为资金没有用于再投资。因此政府需要限制资本外流。温和的金融约束加上认真努力地控制资本流动,就能使资本外流对大多数储户不再有吸引力。

非正式银行部门构成对正式的银行部门的第三种威胁。前者的效率大大低于后者,原因有许多:存款不流动,制度结构薄弱,履行合同的能力低,无法创造内部货币(inside money),贷款机会有限,不受法律保护等等。由于这些低效率,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之间的替代是有限的。此外,我们认为非正式部门能否吸收到存款不取决于利差(非正式部门无一例外支付相当高的利率以吸收存款),而主要取决于正式部门的效率和安全性。在这个意义上,金融约束实际是促使资金从非正式部门流向正式部门,而不是相反。

第四种资产替代机会是把实物资产,例如黄金和房地产,作为通货膨胀套期保值手段。这些资产通常不产生实际收益,但也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只要实际利率为负值,实物资产就不失为替代存款的一种选择。因此,我们强调实际利率为正数是金融约束的必要条件。

三、贷款利率控制与补偿性余额谈判

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存在代理成本。贷款利率控制有助于减少投资的代理成本。但严格控制贷款利率,既扭曲资源的配置,又对银行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银行试图通过向企业要求补偿性余额(compensating balance)以提高实际贷款利率。

1.投资的代理成本与贷款利率控制

相对于企业而言,银行拥有较少的关于企业融资项目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中存在代理成本,有可能实际贷款利率提高了,银行的实际收益却下降。具体原因有三点:第一,利率提高,导致申请借款者的平均质量下降,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因为只有风险较高的项目才会继续申请贷款。第二,较高的利率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活动,导致道德风险问题。最后,即使借款人的行为没有改变,较高的利率也意味着企业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更高了。

降低贷款利率可以减少代理成本。较低的贷款利率提高了申请借款企业的整体质量,降低其破产的概率。因而,有必要对贷款利率进行控制。这是金融约束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银行的盈利能力不受影响,存款利率也要下降。然而,存款利率的下降幅度无需和贷款利率的下降幅度一样。这是因为降低贷款利率固然使银行的收入减少,但其中一部分已被代理成本的降低所抵销。

2.补偿性余额谈判

严格的贷款利率控制,将极大地扭曲资金的配置,同时降低银行的收益。银行规避贷款利率控制的一个手段是要求企业提供补偿性余额。亦即银行贷出超过项目所需的资金,要求企业将剩余部分以较低的利率存入银行,以提高实际贷款利率。如果允许补偿性余额完全抵销贷款利率限制的作用,则银行从金融约束中获得了全部租金。然而,这种结果不太可能产生。因为补偿性余额一般是非法的,而且不存在一个“市场”,使我们能发现竞争性的收益率。

在金融约束下,银行与企业就补偿性余额的数量,从而也就租金的分配进行谈判。对企业最好的结果是不存在补偿性余额(只支付官定贷款利率),而对银行最好的结果是收取尽可能高的贷款利率。双方的谈判力量取决于它们的信息搜寻成本,信贷配给的总量,以及银行间的竞争程度。此外,银行预期收益曲线的斜率(是贷款利率的函数)也影响银行的谈判力量。曲线越陡峭,银行就越有动力要求企业提供补偿性余额。

特别是,当政府实行“优先贷款”(priority lending)制度时,决定双方谈判实力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在政府优先支持的序列中所处的地位。显然,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更容易拒绝银行提出的补偿性余额的要求。官定贷款利率的水平可能对此也有影响。较低的贷款利率使银行难以通过补偿性余额来达到有效贷款利率目标。

虽然银行要求补偿性余额通常是非法的,但很难完全禁止。补偿性余额可减少资源配置的扭曲,从这个意义上说,补偿性余额是有效率的。然而,如果补偿性余额的总量(及可变性)过大,将不利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定向信贷和产业政策

金融约束使更多的项目从正式的金融中介获得融资,从而对投资资金的配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政府更有可能直接干预资金的配置。定向信贷并不一定是金融约束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已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政策的一个普遍特征。

政府干预信贷资金的配置是基于两个理由:第一,由于外部性、市场失灵和协调失灵造成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存在差异。因此,将贷款定向投入社会收益高的部门是合理的,只要干预产生的无效率损失没有超过干预带来的收益。第二,促使企业展开“竞赛”(contest)谋取租金。如果企业都知道创造价值(降低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就能得到贷款,那么企业将加大在这些方面的投资,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

干预有不同的种类。最简单的是直接将资金安排给某个企业。而这种干预往往是有问题的。因为相对于银行和企业,政府的信息较少。因此政府干预不应该针对某个项目,而是瞄准那些社会收益较高、但自身收益较低的部门。这样,银行和企业可利用其拥有的专有信息在部门内进行资金配置,而且可以避免由于政府直接干预可能导致的无效率的寻租行为。

政府还可以使用另一种干预方式——信息协调。由于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比单个银行有更多的信息优势,因而把有关潜在借款人的信息集中起来,用于项目选择,则可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

现实情况下,对某一部门上游和下游部门的投资都会影响该部门的生产成本及对其产品的最终需求。在某种情况下,一个部门对其它许多部门产生很强的外部经济效应(例如电力行业),这样,直接把信贷分配给这一部门可能是合理的。实际上另一类情况更为常见:各部门的绩效相互影响,但没有一个部门能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不宜向这些部门提供定向信贷,而应该发挥信息协调的作用。但是,信息协调也可能导致合谋。政府在推行协调政策时,必须权衡其收益和合谋的潜在风险。

不管政府采取何种干预方式,都要保证银行获得一定的租金。一般来说,政府直接干预投资资金的配置导致银行得自项目的预期收益将低于没有干预时的水平。如果政府干预过强,银行可能出现亏损,就得不到平均水平的租金,其特许权价值就消失了。银行可能不再进行长期投资,导致投资选择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道德风险问题。即使银行的租金总量仍大于零,但由于平均租金下降,它们积极监督企业,以及扩大分支机构的动力也减弱了。因此,金融约束要求严格限制政府定向信贷政策的范围。

五、对金融约束的管理

虽然金融约束是合理的,但执行起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最大的危险是金融约束蜕变为金融压抑。两者有一个重要的相似之处——政府都对利率进行控制。但是,金融约束是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而不是从民间部门攫取租金。

政府常常试图通过通货膨胀税从民间部门攫取租金。众所周知,这会产生极坏的影响。不但民间部门被剥夺了金融深化所必需的租金,而且经济中又多了一个祸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永远是难以预测的,它增加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导致租金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被任意地重新分配。

除了利用通货膨胀,政府常常瞄准金融部门以寻求更多的收入。与生产部门相比,金融体系中的会计制度较为完善,因此便于征税。此外,政府可要求金融部门保持高储备,或要求银行以人为的低利率购买政府债券。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些无一属于金融约束政策,因为它们是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不是在金融部门内创造租金。

1.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

现在假定政府认真地推行金融约束政策以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它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首先是存款利率控制的幅度。我们的研究表明,如果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但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得不偿失。由此可知金融约束应该是温和的。特别是,实际存款利率应为正值。关于利率政策和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严重的负实际利率和糟糕的经济增长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一旦实际利率为正,这种关系就不成立。

贷款利率的控制极为复杂。政府在制定官定贷款利率时,应估计到风险补偿。如果官定贷款利率定得过低,银行不能获取足够的收益,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就无从得到融资。

相对于存款利率控制而言,贷款利率控制与定向信贷和产业政策的联系更为紧密。如果贷款利率控制是产业政策的一部分,政府应意识到它在信息方面的劣势(缺乏关于单个项目风险—收益特征的专有信息)和优势(具有信息协调能力和了解部门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东亚经济,例如韩国和日本的经验表明,有效的官商关系有助于缩短彼此间的信息差距,使产业政策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成功地实施贷款利率限制非常困难,政府需要掌握更多的信息。因此,政府应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逐步取消贷款利率控制。

2.官僚寻租和金融约束

金融约束显然与其它强有力的经济干预一样,给政治家和官僚提供了滥用政策牟取私利的机会。以下是几条公认的有利于金融约束政策执行的措施:打击政治性寻租,保证政策执行过程中合理的透明度,对负责的官僚制定明确的责任准则等。然而,这会引发一个有趣的问题:在经济要求推进金融深化时,如何逐步取消金融约束政策?令人悲哀的是,不存在强有力的手段能使政府承诺在未来某个遥远的时刻放松金融控制。实际上,最有可能发生的是掌握体制运作的官僚为了既得利益,在金融约束的经济合理性消失之后,仍将其长久地保持下去。因此,应逐步增加金融部门的竞争,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将迫使政府交出金融约束的权力,这种压力最终能与稳固的既得利益集团相抗衡。

此外,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用干预的强度和广度来衡量——将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对金融深化程度很低的经济来说,金融约束可能包括存款和贷款利率控制、市场准入限制、以及限制资本市场的竞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利率控制应先于存款利率控制而放松,而且,政府在发展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向银行部门引入竞争之前,还应为政府证券发展一个民间债券市场。总之,金融约束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它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向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英美式的金融体制要求大力发展相互补充的独立的金融组织,例如信用评级公司和投资银行。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或转轨国家,这些组织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金融发展水平很低的国家直接采用自由的金融市场模式是难以令人置信的。相反,建立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应该成为金融政策的首要任务。

六、结论

金融约束是与金融压抑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以及正的实际利率。最重要的是,政府并不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

在银行部门创造租金的目的是使银行有更大的动力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产出,这些商品和服务在竞争性均衡的状态下供给不足。例如,存款利率控制产生的平均租金为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促使它们更积极地监督企业;而边际租金诱使银行开发新的储蓄来源。而使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减少了代理成本,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

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是金融约束的适用范围。是否这些政策最适合东亚经济以及其它发展中国家?或者它们也适于发达国家?虽然金融约束的某些方面可能也适于发达国家,但对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最为有效。因为这些国家金融体制的最大缺陷在于制度结构薄弱,最需要动员国内储蓄,增强金融的长期稳定性。在转轨经济中,资本充足的银行在监督企业和维护金融秩序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压抑导致金融发展水平低,机构组织薄弱,储蓄动员能力差,金融资产收益为负值等等。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也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金融约束为民间部门发展强大的金融组织提供了恰当的激励,可能是一种比以上两种选择更有吸引力的模式。

* 本文摘译自青木昌彦等主编的《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书的第6章,该书中文版即将出版,由王信编译。

注释:

[1]应指出的是,这项政策以牺牲近期的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eciency)来实现动态效率(dynamic efficiency)。在“专属权”的有效期内,市场上现有的银行成为垄断者。由于垄断的存款利率与市场竞争利率存在差异,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专属权失效后,竞争者进入市场,配置效率得以实现。这样在中期内,所有对社会有效率的市场进入都会发生,不存在进一步的资源配置扭曲。

[2]至少在最初阶段,抑制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可能是有效率的政策。

[3]也要注意再贴现降低了银行吸收存款的积极性。然而,如果再贴现被界定为只是一种有限制的、专门指定的款行为,银行依然有动力吸收更多的存款以在其它市场上发放贷款。

[4]大量研究说明金融不稳定搅乱了经济活动。此外,如果存款的供给依赖于金融部门的安全性,则金融中介的数量也会增加。这一推论与这样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结果是一致的,即,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例如垄断竞争成为地理区位的竞争,通常是没有效率的(Stiglite 1985)。

[5]我们认为,在有效的银行体系正在成长的发展阶段,不应强调证券市场的作用。随着金融体系的深化,显然证券市场将变得日益重要。而且,人们对证券交易能否通过全能银行来进行,还存在争论。对金融约束的分析表明,至少在发展的较早阶段,全能银行可能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因为这时的证券交易提高、而不是降低银行的特许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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