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裁判员评分的客观性分析——以2017年“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为例论文_欧阳婷

(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北京市 100084)

摘要:通过对总决赛裁判员评分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裁判员评分标准不一致,评分区分度不大,导致裁判员评分的可信度不高。应严格执行裁判员遴选和考核制度,提高对裁判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排舞竞赛评分规则的合理性,完善评分办法;提高裁判员业务水平,赛前进行严格培训,统一裁判员评分尺度,保证竞赛公平;提高裁判员道德执法水平,保证比赛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关键词:排舞;裁判员;评分;客观性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7年“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单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裁判员具体评分。

1.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研究方法。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排舞裁判员评分办法

裁判员依据《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进行评分,成套动作采用十分制,满分为10分,临场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01分。裁判员分为普通裁判组裁判员和高级裁判组裁判员,普通裁判组由2名舞步裁判和8名综合评价裁判组成,高级裁判组由2名舞步裁判和3名综合评价裁判组成。普通裁判得分(普通舞步裁判员平均分×0.2+综合裁判平均分×0.8)为该队得分。临场得分平均分数在每一个分数区间值都有固定的数值差,高级裁判组的介入条件是如果临场得分平均分数等于或超过数值差,则高级裁判员介入。当高级裁判不介入时,运动员最后得分为普通裁判组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加减分。而当高级裁判组介入时,运动员得分为普通裁判组评分与高级裁判组介入分之和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加减分[1]。

2.2 客观性系数

根据客观性系数[2]R=1-MS内/ MS间,对单人项目中单人初级、中级、高级,小集体规定、大集体规定裁判员评分数据进行客观性系数评定。

表1 单人初级评分数据一览表

注:W代表舞步裁判,Z代表综合裁判,GW代表高级舞步裁判,GZ代表高级综合裁判。由于篇幅受限,本篇只列出单人初级评分数据。

表2 单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客观性系数一览表

分组

客观性系数

单人初级

0.66

单人中级

0.71

单人高级

0.53

小集体规定

0.82

大集体规定

0.81

表3 测量客观性系数的参考标准

估价系数

有效性

可靠性和客观性

0.95-0.99

0.90-0.94

0.85-0.89

可接受

0.80-0.84

可接受

0.60-0.79

可接受

可疑

0.60以下

可疑

可疑

由表2可见,5个项目的客观性系数较低,客观性系数最高的是大集体规定项目0.82,客观性程度为可接受。总体说明裁判员现场评分的差异相对于运动员个体间的差异比较大,即评分结果对运动员的区分度较低。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两种情况:如果参赛运动员水平较高或个体间差异较小,则可能是裁判员水平差异较大,评分一致性较差;如果参赛运动员水平较低或个体间差异较大,则说明裁判员评分尺度把握得比较好,裁判员评分客观性可接受。但此处只能看其客观性系数,不能看出裁判员个体客观性差异。需看裁判员评分标准一致性还需进一步对裁判员评分数据进行方差分析。

2.3 方差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裁判员评分标准是否一致,对单人初级、中级、高级,大集体规定、小集体规定5个项目裁判员评分进行方差分析,并列出方差分析表(见表4)。

表4 单人初级评分数据方差分析一览表

来源

离差平方和

自由度

方差

F

运动员

32.717

48

0.682

7.740(P<0.01)

裁判员

62.199

12

5.183

58.860(P<0.01)

随机误差

50.723

576

0.088

总计

145.640

636

注:由于篇幅受限,本篇只列出单人初级方差分析表

根据数据统计,5个项目的裁判员评分标准均存在差异,即裁判员评分不一致,评分尺度不一,有的裁判员打分倾向性偏高,有的裁判员打分倾向性偏低,裁判员评分客观性不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1)规则的严谨性不够。裁判员现场进行评分,运动员个体或集体完成一个套路动作的时间在4-5分钟的时间左右,舞步裁判要对运动员个人或集体的基本舞步、舞步方向或循环、版本错误进行评分,综合裁判要对运动员个人或集体的成套动作完成情况、艺术编排和整体评价三部分进行评分。单人项目一般有6-8名运动员同场竞技,在短暂的时间内裁判员可能无法准确的判断出每一位运动员的完成情况,而且规则中裁判员评分指南中所列出的扣分点过于详细也给裁判员评分实际操作带来不便;(2)裁判员业务水平不高。虽然裁判员在赛前都进行过集体培训和预打分,但裁判员的非职业化以及临场的变化和裁判员对竞赛规则的熟练程度不够导致最终打分出现偏差;(3)裁判员纪律性欠缺。裁判员之间可能存在互看或交流评分的现象导致评分的区分度不高。

3 结束语

2017年排舞总决赛裁判员评分标准一致性不够理想,裁判员评分尺度不一,评分区分度不够高,裁判员评分极差较大,使得评分结果的可信程度不高。说明裁判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竞赛评分规则需进一步完善,评分指南扣分细节应简洁明了,直切要点,规则中各要素简便化,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17-2020版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EB/OL]http:www.linedancechina.org.

[2]孙健.安徽省第10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裁判员评分的客观性及相关问题分析[J].体育科学,2004,24(1):78-79.

[3]魏登云.主观评分误差的非参数处理方法[J].中国体育科技,2001,37(3):38-40.

[4]李萍.大学生健美操比赛裁判员评分客观性分析—以重庆市第5届大学生健美操比赛为例[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5(4):59-61.

作者简介:欧阳婷(1995.06-),女,江西萍乡人,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排舞,健美操,广场舞。

论文作者:欧阳婷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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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裁判员评分的客观性分析——以2017年“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为例论文_欧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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