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年报日益规范财政部规定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_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股份制企业年报日益规范财政部规定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_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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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日前重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此外,财政部还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财政部规定,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对于企业投资业务,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新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规定,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财政部指出,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0年度会计报表时,按上述规定应予追溯调整的事项,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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