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激励效应_退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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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一直受财政直接补贴和汇率两大因素调控。在日益规范的国际市场环境下,出口退税作为WTO认可的出口鼓励政策,理应受到重视。我国自1985年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用于退税的财政支出年均增长32.8%。1998年连续3次提高退税率,使综合退税率达到15.51%的水平,抵消了1997年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滞后影响,使当年出口还保持了0.53%的增长。显然,出口退税和出口之间存在重要而显著的相关性;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拓展我国外贸出口事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宏观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微观上改善外贸企业经营行为和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实行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税收管辖权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税收管辖权原则,出口退税将被定位为一种中性的税收政策。

首先,从税法的法理分析,间接税属于转嫁税,虽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实际上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按照间接税的属地原则,各国消费者只负担本国的间接税,没有义务承担其它国家的间接税。对出口国而言,由于出口货物是在国外消费,应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转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对进口国而言,进口货物在进口国境内消费,其间接税应由国内的最终消费者负担,进口国要对进口货物依照本国税法征收间接税。因此,出口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就可以避免双重课税,平等对待为内销和为外销的生产,平等对待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这符合当代税收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

另一方面,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国内税(间接税)制要求进口商品与国内各商品有相同的税负,因此各国普遍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出口商品没有退税,则在进入他国市场时会被再征收一次间接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削弱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实行出口退税,就是消除对出口的税收歧视,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公平税负的客观要求。从这一基点出发,理想的出口退税制度应力求达到“征多少退多少、出口全额退税”的目标,同时应该避免“多征少退”带来的含税出口或“少征多退”导致的出口倾销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税收管辖权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是各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而这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事实上促进了国际贸易发生和发展。

2.出口退税——中性和非中性之间的权衡

从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效果来看,它处于理论上相悖,效果上相抵触的两种观点之间:一种观点(主要从税理的角度)认为,出口退税是一种中性税收政策,是通过消除对出口的歧视来达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目的,从而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另一种观点(主要从出口退税的贸易促进效果的角度)认为,出口退税是一种非中性税收制度,它将出口退税视为政府对出口商品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政府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等经济鼓励的政策手段,它强调对出口的积极的政策促进,在直接出口补贴为国际规范所反对的情况下,代之以较为隐蔽而“合理”的间接出口退税补贴。

就此,笔者以为,现实中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中性的税收制度与非中性出口鼓励政策的有机结合和转换,政策的目的和动因是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这一制度设置区间的一端是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收管辖权原则所决定的理想中性状态,另一端则是国际规范所制约的“灰色”的“少征多退”的出口暗补状态。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日益严格的国际规范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强了对退税非中性杠杆的操纵力度;理想退税模式与现实运用方式的结合与转换渐渐成为国际性趋向。

3.国内外对于出口退税鼓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对应于出口退税的两个理论依据,关于出口退税的研究主要是沿着两条思路进行的:

(1)从贸易促进角度的实证分析

Mihir A.Desai和James R.Hines Jr.(2000)对美国出口和所得税免除的相关性做了观察,分析表明,在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的时候,15%的税收免除将带来数量为销售额1.5%的应税收入的下降;在税率为35%时,免税将产生避税效应,大小为销售额的0.5%;同时,被免除的应纳税额又大约会带动出口价格下调0.75个百分点,从而刺激了出口。

隆国强(1998)从出口企业成本的降低出发,将退税率上调和汇率贬值的效应等同起来,分析了退税率的提高对出口、税收收入、GDP一系列的影响,得出的结果是退税率上调1%,会使出口增长1.09%、GDP增加0.5586%、税收收入增加0.887%。

(2)税式支出角度的相关研究

1973年,Stanley.S.Surrey在其所著的《税收改革之途径》(Pathway to Tax Reform)一书中首次对税式支出理论进行系统地分析和介绍,使税式支出概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都通过预算立法把税式支出列入国家预算,并引起国际范围的广泛研究。

韩国经济学家Wontack Hong认为由于税式支出效率高、时效强的优点,在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可供选择的时候,税式支出是首选。王福重(1994)认为税式支出的目的是政府引导私人投资。从商品课税看,税式支出的直接作用是降低成本;从所得税方面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利润;税收减免优惠的日益增多给经济改革制造了一个相当紧的环境,所以有必要硬化税式支出的减免税约束机制。傅剑华等(1993)通过分析税式支出的支出效应、替代效应说明了税式支出影响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的机制。

以上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政策描述和将出口退税作为宏观经济分析工具的层面,对于退税引发的贸易鼓励效应的实证研究相对欠缺。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正当的贸易鼓励手段近年来得到GATT/WTO认可,在此之前,出口退税的效应研究往往是混合于出口补贴的效应估计当中;二是西方各国增值税制度相对完善,出口退税比较早就实现了完全退税,退税作为政府可调控的经济变量意义不明显。

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效应的定量检验

1.模型和变量

在退税—出口增长模型中,不同类别产品的出口作为一系列因变量,它受到出口退税以及上一年出口变量取值的影响。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这是一个自适应预期模型,(1985,2001),i的不同取值分别代表不同范畴的出口量值。分别代表第t年的总出口、初级产品、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是表示第t年的退税额。对各个变量都取了对数,因而各个变量前面的系数衡量了它们相对于出口的短期弹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的一组系数,它的符号及取值是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贸易鼓励效应的综合评价,并对日后年度退税指标的估算和制定都具有参考价值。

在上述模型中,引进了滞后变量。鉴于经济运行的惯性,上一年出口增长的利好消息会对本年度出口的持续增长起促进作用,所以估计上一年的出口和本年度的出口之间是正相关的。在一些跨地区的时间序列分析中,综合考虑了汇率、FDI等因素后,出口增长的连续性是显著的,上一年出口增长和本年度的出口之间弹性达到0.946(Zhang 2000)。

(tax rebate)代表t年的出口退税额。自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出口退税率经历了多次不定期的调整,为在模型中排除这种不稳定性,采用了年度实际退税额作为标志性变量,借此来反映和权衡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估计退税额和出口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前的系数应为正数,并且的弹性作用会比较显著,因为用于退税的财政支出来刺激出口的作用机制在现实中还是表现得相当灵敏。另外我们估计,不同加工程度、不同技术含量的产品的出口和退税之间的弹性是不一样的。

2.数据说明和检验结果

由于数据来源不同,势必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上有差别,尤其是退税数据。在现实中出口骗税情况比较严重,是造成税务部门和海关在出口数据上误差存在的原因。1994年上半年,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海关的出口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原外经贸部的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30%多,而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04%,出口退税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0多亿元,删除统计口径上的误差,显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

另外,为衡量退税的出口鼓励的效应,把TR看成t年的应退额,所以还要把实际退税数据转化为应退税数据。在办理退税的操作中,本年度超出退税计划之外的应退未退的金额要结转到下一年。所以在消除数据的高频后,基于移动加权平均平滑法,对TR进行了调整。权重分别为0.7和0.3,其意义为本年实际退税额当中有70%是属于应退税额,还有30%是上一年的应退税额。另外,由于初级产品出口的波动,也对其做相应调整,移动加权平均系数分别为0.5、0.3和0.2。

表1 模型参数估计简表

各变量系数显著水平为0.05,带**号的变量显著水平为0.1。

采用最小二乘法来估计退税和各类出口的弹性。模型采用了自回归的形式,在自回归条件下,DW检验失效,将之调整为H统计量检验法。另外,还对各个方程进行异方差检验,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残差检验结果没有显示出异方差的迹象。

对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1:

从以上各个方程的有关统计量进行判断,表示方程拟合优度的和描述总体线形显著性的F值都超过了临界值,表明模型的总体回归质量比较高。所有变量的t统计值都高于相应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表明这些自变量的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是显著的。

将检验结果分成三组讨论。第一组数据主要给出了退税和出口之间的总体关系。相对于的系数是0.453,t统计量是2.5,说明是显著正相关的,验证了上文的推断:出口退税是影响当年出口的重要因素,用于退税的财政支出增加1%,将推动本年度出口增长0.453%。进一步分析,0.453的产生是基于以下三种机制:(1)实际中,尚未实现零税率出口,这给退税的出口鼓励以相当的空间。 目前由于我国产业发展不协调,地区经济差距以及普遍存在的“征”、“退”两个环节不同步,甚至处于不同地区的原因,使当前退税率仍然低于17%的完全退税率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商用于出口的生产能力开工不足,还有相当的潜力没有发挥,所以退税率的上调刺激了出口规模的扩大。(2)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及其结构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出口厂商的成本。(3)各个行业存在退税率的差异,造成出口商品的总体结构未能真实地反映要素禀赋状况。所以当退税率趋向完全退税率的调整时,会纠正原有的要素扭曲状况,使得要素禀赋格局能在出口结构中体现出来,从而刺激出口增长。例如,在1999年1月1日,机电产品的退税率是17%,而纺织品的退税率只有13%。我国是劳动力密集型国家,纺织品是出口的主打产品之一,纺织品退税率的不到位使得竞争优势无法充分体现;而同时机电产品基本上实现了完全退税,两者相比较而言,纺织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份额就受到歧视,这是因为行业出口退税率的不同部分扭曲了要素禀赋结构。在这种情况下,纺织品退税率的上调会消除出口的纺织品相对于机电产品的歧视,让纺织品的出口价格真实体现要素禀赋格局,对外提高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对内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在第一组结果中,还观察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出口之间始终是正相关,这也验证了原先的估计。

第二组结果来自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分别任因变量的一组方程。对比两个方程的的系数,可以看到,退税对工业制成品出口鼓励效果要大于初级产品。一个内生的原因是初级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或者资源的限制比较大,供给弹性相对较小,所以退税率的提高对其鼓励效应要低于供给弹性相对高的工业制成品。另一个原因来自附加值的差异。初级产品加工环节少,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退税主要面向增值税,增值税的税基又是产品附加值,所以由加工深度造成的产品附加值的差异会引致对退税鼓励效应不同的敏感程度。就此,一个初步的结论是,产品的加工程度越深、供给弹性越大,附加值也越大,退税对其出口的鼓励效果就越显著。

将工业制成品当中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做因变量,回归结果形成了第三组数据。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有重合的部分,但是这并不影响分析,因为着重考察不同技术含量的产品对退税政策鼓励效果的反应程度。可以看到的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于退税的弹性要小于机电产品的出口。原因主要有三点:(1)目前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的退税率已经达到17%,出口退税政策的鼓励空间不如机电产品大。(2)在高新技术产品的整个产出过程中,生产周期往往比较短,研发周期相对长,这种产出周期结构使供给弹性偏小,使得出口退税鼓励效应的发挥不如机电产品来得显著;(3)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结构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科技企业都是由跨国公司投资,这些企业往往是市场导向,主要面向国内市场,所以它们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敏感程度要小于出口竞争的机电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出口退税鼓励效果的差异也间接反映了我国出口产业的比较优势。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从上文的数学分析过程可以看到,出口退税政策是政府促进出口、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退税支出增加1%,将刺激本年度出口增长0.453%;退税鼓励效果的体现主要取决于出口产品的供给弹性与附加值,一般来说,产品的加工程度越深、产品的技术含量越高,退税对其出口的鼓励效果就越显著;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对退税政策变动的反应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特殊的产出结构和投资结构,退税对其鼓励效应小于面向出口竞争的机电产品。

退税和出口之间的弹性系数在现实中也折射出多方面的政策指导意义。年度出口退税额度的确定和退税率的调整应以上一年甚至前几年的出口退税和出口数据作为参考,并且退税政策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和出口结构优化息息相关。完善退税政策,实现完全退税,有利于引导出口结构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

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成为政府刺激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消除地区经济差距,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还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措施。有分析显示,我国的税式支出和资本形成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达到0.96。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税式支出的重要内容,它的完善和规模的扩大是吸引FDI的重要途径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有利于中国企业适应规范的国际市场环境,有利于让世界更快,更好的接受中国,有利于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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