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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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定机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16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17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都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因而,在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发挥职代会的作用,确保将民主管理这一方针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广职工选择经营者的做法,特别是在那些中小企业。因为企业的命运与职工的生计密切相关,他们要求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的愿望最为迫切;职工群众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人员素质情况。因此,或通过公开招聘,由职代会认定;或公开竞选,由职代会选举。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为职工群众所信任、能代表职工根本利益的优秀分子选进班子中来。经过职工民主选择的厂长、经理,一般都能以厂为家,尽职尽责,严格律己,作风民主,威信高,指挥灵。职工通过民主选择企业经营者,能够充分体会自己作为企业主人的地位、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积极性。从而上下一心,同甘共苦,为企业振兴而共同奋斗。二是加强职工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评议、民主监督工作。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正在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使企业经营者拥有了更大更多的权力。而权力越大越多越应加大监督力度。职工群众最关心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最了解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功过是非和廉洁勤政情况。因此,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不仅是我国法律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深化企业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有利于企业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加速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真正发挥企业主人的作用,绝不是一句漂亮的空话,而必须通过制度规范(比如建立重大决策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等)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科学的方法,保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征求职工意见。运用这种民主管理形式,把企业的管理目标、经济效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同时把市场信号、压力和动力传导到每个职工,使人人关心,人人明白,人人都在想办法,出点子,企业上下形成一个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心心相印的命运共同体。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自1992年4月3日颁布实施《工会法》以来,工会在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和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工会进一步疏通参政议政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或联席会等形式,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各级工会则应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认真做好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和企业改革的需要,把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依

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解决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对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关系的自觉调整,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失调,从而影响和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出现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因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企业利益是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中介,是维护国家利益、实现个人利益的重要环节。企业领导必须在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关心和维护职工利益,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国家利益体现着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根本利益,职工个人只有不断地为国家和企业做出贡献,国家和企业利益发展了,个人利益的追求才能不断得以满足。通过教育引导,用认识上的统一保证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行动上的自觉,进而较好地处理三者利益关系。

2.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是企业各级管理者的责任。要增强法制观念,用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用法律规范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在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在要求他们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要建立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权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对那些严重侵犯职工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权利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3.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物质利益。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改革分配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使职工认清企业的改革发展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像关心切身利益那样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树立起“我靠企业生存,企业靠我振兴”的观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巨大动力。要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增加职工收入,不断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自己的经济收益能逐步增加,生活能逐步改善,以增强对改革的信心。

4.努力改善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这既体现了对职工群众人格和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又可以使职工群众在文明安全的环境下工作能很好地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使企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5.加强企业调解工作。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应建立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其职能主要是调处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纠纷,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三、在民主基础上的从严管理、依法管理

一些企业领导干部把市场上的灵活经营与企业中的严格管理对立起来,相互混淆,疏于管理;由于企业外部矛盾增加,一些厂长、经理主要精力转移,削弱了内部管理;承包、租赁制和职工收益与企业实现利税挂钩,使不少企业出现了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放松了管理;面对市场竞争,一些企业急于求成,心理失衡,不安心抓艰苦的管理工作等等。致使有的企业纪律松驰,有章不循,劳动纪律、工艺规程不能严格执行,甚至违章操作,不少企业现场管理“脏、乱、差”,到处“跑、冒、滴、漏”,生产秩序混乱,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现代化大生产的综合性,要求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全体职工在集中统一的指挥下,按照严密的分工和统一的计划,步调一致地协调动作。这就需要有科学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的组织纪律,有效的管理方法,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从严治厂,严格管理,只有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在启发职工自觉基础上实施才是最有效的。当然,严要严得有依据,严得有道理,才能令人心服口服,从而理顺情绪,启发自觉,真正使职工“操主人心,想主人事,守主人规,尽主人责”,而不能仅靠行政命令和重奖重罚甚至开除撤职去贯彻执行,更不能激化矛盾,与职工群众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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