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制与Das Kapital_资本论论文

农村股份合作制与Das Kapital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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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马克思没有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思想,我国要不要实行股份制,只能根据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需要来探索和论证,不可能从《资本论》中“引经据典”。

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认识问题和研究工作都不能从已有的原则出发,而必须从事实出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确没有提出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思想,他甚至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商品、货币,《资本论》中也没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如果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出发,我们首先应该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股份制产生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承认《资本论》在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同时,也科学地阐明了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特点和规律。我们不仅要把《资本论》看作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上的反映,同时要把它看作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在理论上的反映。这样,我们才能认识到《资本论》中的股份制等理论,(抛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对社会主义股份合作经济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股份制的产生,既是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又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生产规模扩大,从而对资本的最低限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的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这种情况……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①随着科技进步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投资巨大的大型企业的开办更是单个的资本家力所不及的,这就需要发行股票以集中更多的资本。可见,资本主义股份制,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谈到股份公司的作用,马克思说它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②“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③这就是说股份公司是筹集资本的重要途径和资本集中的有力杠杆,它使资本在股份形式上实现了巨大的结合,适应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于股份制的作用,马克思还从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角度作了分析,指出股份公司和股份资本的形成和发展,使资本更加社会化。先前独立的单个存在的私人资本,现在“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④股份制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同时,股份公司还使“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⑤这就是说,股份制将公司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资本支配权与物资经营权,资产的实物形态与货币形态,既互相分离又互相依存,形成一个新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

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悄然兴起,从理论上说,仍然可以从马克思关于股份制产生的一般原因中找到思路。

首先,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地区已率先告别自给自足的农业迈向市场农业阶段,告别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阶段。一方面,农村市场经济大发展对资金、场地、技术、劳动力等提出了新的更多更高的要求,而一家一户的农民家庭已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对资源的多方面需求,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又是空白,中央财政在占国民收入比重日趋下降的情况下对农业的投入又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一部分农民率先致富,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需优化组合,承包制的实行又使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上述情况客观上要求重组农村生产要素,以求得规模经济效益。这样,投资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盈亏自愿化、管理民主化、分配合理化的股份合作制便应运而生。

占有全国1%人口、1%耕地、1%粮食产量的安徽省阜阳地区,是国务院较早建立的一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至1993年底,全区已形成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2万多家,以股份形式集资就达13亿多元,相当于同期国家对阜阳地区投资的4倍,1993年,全区股份合作企业实现产值12.65亿元,利税1.4亿元,有力促进了该区经济跃上新台阶。

其次,是进一步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迫切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一生产关系的变革,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成了农村生产力的突发性释放,使整个中国农村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承包制没有从深层次上触动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这是因为:(1)由于受承包期的限制,导致农户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和短期行为,从而造成耕地地力持续下降。(2)均田承包方式造成土地分割过于零碎。1986年,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承包地分为9块,人均1.02亩,小的只有几厘。至1991年,我国户均耕地已降为8亩,只及日本的一半。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最少、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地块多、地界沟就多,加之怕肥水流入外人田,施肥洒药不到边,从而造成有限耕地的惊人浪费。(3)规模过于狭小,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影响科技投入和大型机械的使用。(4)生产集约程度低,单位产出分摊成本高,规模不经济,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缺乏竞争力。(5)由人口生死嫁娶带来了承包土地的频繁调整,导致地界纠纷增多,加剧了农户之间和干群之间的矛盾。(6)承包地的福利保障性质将土地这一重要资源排斥于市场之外,既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易使农民产生私有观念,加之农业比较利益低,一些农民务工经商也要把承包地留作“后路”,结果造成土地抛荒。1992年,对农业大省安徽16个县市的调查,就有11.53万农户弃耕,抛荒耕地达34.66万亩。作为与资本和劳动力鼎足而立的三大经济资源之一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其不能进入市场,是有悖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市场经济的根本观点的。这种情况深刻反映家庭承包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缺陷正在成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动乃至整个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严重制约。对现行农村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更高层次生产关系过渡已势在必行。

再次,是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农村改革带来生产力的大发展,使得承包制初期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得不太相适应了。一方面,日益突出的农业规模经营要求各生产要素在一定范围内集中管理使用;另一方面,多种经济成分带来生产要素的多极化,又使得不同所有制之间不能无偿调拨和集中使用各自的活劳动和死劳动。这种新生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实际生活中给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许多新问题;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二是发展集体经济与集体产权关系模糊的矛盾;三是多年承包所积累的个人资本不愿用于发展生产、集体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关切度不高的矛盾;四是乡镇企业发展对资金、人才需求的扩张与社区经济受血缘、地缘关系影响而形成的封闭性的矛盾;五是规模经营的发展与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客观要求生产关系为进一步适应生产力作出必要的调整。而股份合作制正是解决这些矛盾和作出调整的最佳选择。

《资本论》中关于股份制作用的理论,同样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意义提供了认识工具。

其一、股份合作制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最有效的社会筹资投资形式,将有力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处于二元经济结构中的我国农村,资金紧缺将是长期的矛盾。股份合作制采取自愿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等各种生产要素作为股份的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迅速聚集,特别是能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而生产要素的联合,正是生产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

其二,股份合作制塑造了新的产权结构,适应了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用股份的形式界定和重塑企业的产权,用合作制的原则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摒弃了“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的合作经济的模式,突破了传统集体经济的封闭性和产权关系,包容了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它在集体经济中嵌入个人产权,以股份为媒介将分散农户与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既继承了集体经济联合优越性的合理内核,又打破了传统集体经济与农户资产的分割状态。因而这种继承与创新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扬弃,是社会主义农村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也为农民提供了一种保障自己资产权益的占有形式。这正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⑥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

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要求明晰社会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也是产权的运动过程。股份合作制作为多元混合型所有制结构,也是一种完善生产要素的启动和配置机制为大范围内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规模集聚,即资产的高效流动创出一条新路,从而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构造了新的微观组织基础,也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找到新的生长点。完善产权结构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其三、股份合作制构建了新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企业管理规范化。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双层次经营机制,由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因使之难以实施,而乡镇企业的管理往往又是政企不分,企业丧失自主权。股份合作制的“两权分离”是大限度地克服了管理混乱、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端。“一股连心,十股连筋,百股连身”。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和双重利益,使他们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提高或增强,从而也使企业更具活力和凝聚力。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股份制消极面的揭露,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意义。他指出股份公司“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⑦一些投机者就会拿社会的财产去冒险,在股票交易所里“赌博”,“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⑧这些论述提醒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一定要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制建设,规范股票市场,防止和打击欺诈行为,把股份制的消极作用限制到最低点。

(二)

《资本论》对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的重要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股份制理论本身。地租理论对于认识股份合作制在某些地区产生的动因,对于股份合作制的操作,从而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对土地的经营垄断依然存在,从而级差地租依然存在。在土地承包条件下,级差收入主要由部分享有较优等级土地的农户及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随着开发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工业建设对土地的需要量增加,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表现为级差地租的土地价格上扬,但土地资本的增殖收益往往为非农业部门占有。据广东、河北等地的调查,占地付给农民的征地费、青苗费、安置费等费用总计不过每亩两千到两万元,而“三通一平”后的出让价格则一般为每亩20-30万元。如此巨大的增殖收益几乎被政府部门或房地产经营者垄断。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收益分配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农民因得不到合理的级差收益而不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社区便产生了以土地作价入股形成的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作价入股,实际上是把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化为一种价格,是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农业纯收益的资本化的价格。因此,要体现地产入股的合理性,对入股土地作价评估时,就应充分考虑到级差地租的因素。

谈到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马克思还专门分析了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问题,阐明了小农经济的狭隘性是农业发展的障碍,指明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他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存在的前提是,“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在数量上还占有巨大的优势”。⑨因而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产品商品率很低。小块土地所有制作为小农经济的基础,其历史局限性显而易见,它“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⑩它使“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11)由于占经济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12)而这就会形成农业发展的阻力。当然,马克思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大农业也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才是农业的根本出路。

我国农村大包干后,村以下产权实际上表现为农户和村集体分别占有。十几年的承包制事实上已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一种部分所有制,且不说农具已归农民所有,单就土地而言,一些农民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挖塘、卖土、修坟、建房等,一些集体组织既调整不动,也不能将其收回转包给别人。以个体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加之少量且七零八落的承包地块,并且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依然表现为一种孤立劳动和超小型农户经济,从占有方式上看,已类似于小块土地所有制了。其内在缺陷与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局限性也多有相同之处。

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最终的发展方向,股份合作制则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理想方式之一。为此,应用马克思的地租和股份制理论,着力克服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打破原有的一家一户的壁垒,通过股份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加速农村分工分业的进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资本论》毕竟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写成的,并非是其中的每一个结论或原理都可以现成地用来解决我国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对我国经济实际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这个过程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但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有着自己的根本特征,有着股份制的一般特征和活动规律。尽管如此,我们决不能否认《资本论》对社会主义股份合作经济的适用性,决不能否认《资本论》对股份合作制的指导作用。

注释:

①《资本论》第1卷第343页。

②《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

③《资本论》第1卷第688页。

④《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

⑤《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

⑥《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

⑦《资本论》第3卷496页。

⑧《资本论》第3卷497页。

⑨《资本论》第3卷907页。

⑩《资本论》第3卷910页。

(11)《资本论》第3卷910页。

(12)《资本论》第3卷9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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