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构建与分析:基于模型方法的党内选举研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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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09)01-0042-03

党内民主蕴涵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在现实的表现形式是多层次、多渠道的。而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党内民主生活不同阶段,每种选举形式因人们的认识和其自身民主的功能价值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为了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这些选举形式,本文根据党内选举的几种方式进行建构模型,通过直观的模型对这党内选举几种形式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通过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模型、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模型比较分析,进一步搞清各自基本的民主功能、民主缺陷以及相互间的内在关系,从而指出它们在发展党内民主中存在的价值意义。

一、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模型建构与分析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是一对迥然有别的选举。通过图(一)可以看出,甲作为候选人,经过表面的选举流程,在没有任何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被推选成为应选人。这种“指令性授权”(imperative mandate)选举模式[1](P29),没有为选举人提供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使选举人几乎完全丧失了“选择”的机会与直接任命制没有根本的区别。通常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以把图(一)等同于图(二)的直接任命。等额选举的缺失在于没有给党员选民提供择优的余地,模糊了他们对民主的认识,使选举变成了单纯的举手,从而难以展现选举的丰富的民主内容。目前等额选举在党内依然存在,其范围是:“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2](P4)

图(一)等额选举模型

与等额的对应是差额。差额是选举题中应有之意,正如不列颠百科全书所述:“选举的必要条件是有可供选择的对象”。[3]党的十二大以后,党内选举开始引进差额选举。例如,1980年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强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同时,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4](P427)从此,党内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变化,表现出一些新气象。和等额选举相比,差额选举包含的民主分量和内容,无疑要高一个层次。从图(三)差额选举模型来看,左侧选举人群,对中间甲、乙、丙三位候选人(注:三位候选人原则上从左侧选举人群,按照直接选举多数裁定原则产生或组织推荐)进行直接选举,按照多数裁定原则产生一名正式应选者。以此看来党内差额选举,则激活了党内民主功能。

图(二)直接任命模型

图(三)差额选举模型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三大”首次实行了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差额选举[5](P932),这是选举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这次选举中,中央委员的差额是5%,候补中央委员的差额是12%。[5](P932)

二、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模型建构与分析

党内直接选举是最能体现党员群众意志的,最能决定选举结果真实性的一种选举制度。党内直接选举的结果,可以用多数裁定规则来进行说明,所谓多数裁定规则(保证选举比例超过半数)即“社会中有参与权的成员,用以实现其意愿的原则”。[6](P73)多数裁定规则,主要分为简单多数原则和限定多数原则,前者表述为“超过半数”,后者所要求的比例为“三分之二多数”,“四分之三多数”等。多数裁定规则对于保障选举授权人的民主权利来十分重要,因为,“对于‘多数’可以这样说,他们中间每一个人自己可能质量不高,但他们汇合在一起时,他们,集体地,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个别地,可能超过最少数精华的质量”。[7](P1281)直接选举模式更具有民主性,有效地制约了政党或团体组织控制选举的企图,从而避免了在间接选举中侵犯选举人意志的情况发生。根据图(四),我们假设共有9名选举人(包括候选人),只有一人能够最终当选。假设选举过程在理想状态下进行,按照多数裁定规则,如果按照单多数原则,当选者至少需要五张票。如果按照限定多数原则如图(五)当选者至少需要六张票。直接选举展现的民主优越性,可以从模型图中得到很直观地把握。

图(四)直接选举模型

注:对某候选人投票表决,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图(五)直接选举模型

(注:对某候选人投票表决,采取限定多数原则)

我们在直接选举模型的基础上,再通过建构间接选举模型来做一比较。根据图(六)模型,我们先将9人分成三组(第一、第二和第三组),每组三人,先要每组内部进行选举,每组选出一人作为代表候选人(设定第一组选举出A候选人,第二组选举出B候选人,第三组选举出C候选人);再由这些代表(A、B和C)进行间接选举,最终当选者必须是这三位代表手中的两张或两张以上的选票。设定第一组中的A能够顺利当选,首先,经过一级选举,第一组中的两人同意选A,第二组中的二人同意选A,第三组中的三人都不同意选A;其次,经过二级选举,两票赞同,一票反对,A顺利当选。但是,我们根据图中选举流程来看,真实的结果是:共四人同意选A,五人不同意A。如果采取直接选举,A显然是不能当选。同样,如果B在第一组中有一人同意,在第二组中也有一人同意,而在第三组中有三人同意,按照民主制原则,B应该当选。但是实行间接选举,B却不能当选。

图(六)间接选举模型

(注:经过一级选举、二级间接选举或更多)

以上是我们设计的极端案例,当然,我们也可以设计更极端的案例,根据图(七)模型来看,一场选举中,一、二小组的人全部同意,反对组的人按照多数同意原则或多数反对原则(多数裁定原则),即一、二组3人同意,第三组也有1人同意,那么同意人数为7人。还有更极端的可能,图(八)表明,经过二级选举全部同意,即9人都同意。

图(七)间接选举模型

(注:经过一级选举、二极间接选举或更多)

图(八)间接选举模型

(注:经过一轮选举、二轮间接选举或更多)

表面看三个案例中,候选人都成功当选,从模型的流程上来看,各自得到的票数相差很大,但本质上,是民主的量的差别和选民民主权利的流失,尤其是经过二级以上的间接选举中。间接选举的级次越多,越容易造成选举结果偏离选举人的意志。虽然,在间接选举中,增加选举级次(代表级次),可能使效率增加,但选民与民主的内涵就更远了。

三、模型启示:党内选举的困境与出路

党内选举制度作为流动的民主,只是党内民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把选举制度置于整个党内民主之中,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其精髓。另外,党内选举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认识和功利性,掩盖和抽去了一些民主内涵,增加了一些迷惑的外衣,这也是党内选举面临的困境所在。

(一)党内选举的困境。权力主要通过党内选举的层层授权所形成的授权链得以合法性的支持。但是权力在追求效率与保护民主权利之间一直存在冲突。如何避免走向极端,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妥协,寻求最佳结合点,通过什么手段寻找这个结合点以及如何给这个结合点进行准确的定位,这是一个难题[(参考图(九)]。

图(九)效率与民主权利之间关系简表

另外,在寻求这个结合点的过程中,还要考虑环境、条件以及选民的素质、政党的开放度等情况。如何深入研究党内选举,吸取其中的有效功能,既能保证一定的民主效率,又不使民主失真,使选民始终不会丧失决定权,应当是我们今后研究的旨趣。

党内选举所面临的困境之二:“预选”制度和“陪衬”差额选举制度并存。自“七大”开始,党创设了“预选”制度。“七大”所通过的“选举法”第一条就规定,要提两次候选人名单,第一次是预选名单,第二次才是正式选举名单。[8](P177)采用预选方式就是在选举程序的设计上开了一个窗口,给了组织选举的机关以影响选举人意愿的便利。“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以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9](P12)而“陪衬”差额选举制度,也一直是党内选举的一个表现。利用“陪衬”就是确保推荐的候选人选举成功。候选人大部分由党委同意推荐,概括起来陪衬差额主要有“软差”、“逆差”、“名誉差”等。① 问题在于这些“预选”和“陪衬”是否是现代民主选举的固有生成物,还是其外在的附加因素,这急需要我们给予明确回答。

“做工作”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一种特殊的变通方法,即通过多种方法向选举人施加影响以期改变选举人的本来意愿。“做工作”的一种方法是由组织选举的机关确定所谓的“选举方针”或“选举路线”[12](P159,179),然后要求选举人遵循。“做工作”也可能是通过既有的组织系统进行会下活动,包括说服个别选举人,要求其按选举组织机关的意愿投票而放弃个人原来的投票意愿等②[10](P229-233)。这是党内选举所面临的困境之三。

党内选举期间还存在“戴帽”方式。所谓的“戴帽”,是要求选举人选举具有某些特定资格的候选人,而这些资格往往与候选人的一般法律资格认定关系不大。例如,党的“七大”中央委员选举中,以毛泽东为首的选举组织机关曾提出,“要照顾山头”,“在组织成份上反映各个方面的革命力量”[8](P161)而在那次的候补中央委员选举中,毛泽东更直接地向参加选举的党代表们提出要求,“要有东北地区的同志当选才好”[8](P222-223)这种“戴帽”方式,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得相当细致和复杂了,形成了现在党内选举中的所谓“比例代表制”。这些“戴帽”、“预选”、“陪衬”、“做工作”、等额选举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显现了我党独特选举制度的一面。它们在具体的环境和实际状况下,会起一定的作用和意义,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必将逐步丧失;如果不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会对党内选举的实际功能发挥造成阻碍。

(二)党内选举的出路。党内选举作为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伴随着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而出现,也只有在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在现实条件下,解决党内选举的困境,可以通过两个维度作探讨。首先,党内选举毕竟只是党内民主的一个环节,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不能孤立地把党内选举从党内民主中剥离出来,要注意党内选举和其他程序的衔接,例如和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介绍等程序衔接,以及通过监督、罢免来完善党内选举的后续工作等等;其次,通过党内选举形式内在的关联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例如,随着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逐步减少等额选举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把差额选举制度的民主优越性完全施展出来,着力点在于适当地扩大差额选举层级和范围,合理制定差额选举的数额和比例。间接选举的范围要适当收缩,尤其在基层党内民主选举中,应当给党员选民提供充分的民主竞技场;适时地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级次,提高直接选举的品质,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范围级次”是个难点所在。所指范围多大、级次多高才算比较合适,其间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

选举作为流动的民主,既不是民主的起始阶段,也不是民主的终结阶段;选举不是一种对民主最终的解决,而是一种寻求解决的民主方式。因为民主的核心是选择而不是被选择,是在多数意见中寻求一种既能代表多数人的意志又能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妥协。这也是通过建构党内选举模型,诉求直观的表征,来表达党内民主的真谛所在。

收稿日期:2008-12-25

注释:

① “软差”就是指把一些知名度不高,党员群众不太了解的人列为候选人,成为他候选人的陪衬;“逆差”根据代表或班子结构要求,要选举女代表或女干部,有意用男同志做差,使其丧失基本竞争条件;“名誉差”把根本不想选的人提为候选人,以达到不违法选举目的,而在选举中不提名不投票。

② 例如毛泽东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上,就专门因选举一事而发表了两次讲话,其中的一次讲话之主要内容就是直接要求代表们选举王稼祥为候补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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