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与分析--关于青岛、烟台、大连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报告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与分析--关于青岛、烟台、大连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报告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与分析——青岛、烟台、大连三市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烟台论文,大连论文,青岛论文,调查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烟台、大连利用外资一直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1993年,青岛市当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629个,合同利用外资18.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9亿美元;其中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项目359个,合同利用外资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分别占总规模的22%、15%和26%左右。烟台市截止到1994年4月底,国有企业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349个,合同利用外资1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4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利用外资总规模的44%、533%、57%。到1993年底,大连市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已达906个,其中大中型企业占11%以上,投资额超过13亿美元。

(一)近两年来的新特点

1.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成倍增长。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的鼓舞下,利用外资工作迅猛发展。1992年和1993年连续两年呈倍增态势。青岛市1992年当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094个,合同利用外资1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倍、5.5倍、3倍,仅合同利用外资数就超过历年来合同利用外资总和;1993年增长势头不减,当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629个,合同利用外资18.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45%和73%。烟台市1992年全市县属以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合同利用外资达到4.2亿美元,超过以往历年总和,1993年又比1992年增长一倍,达到8.28亿美元。

2.外资项目由低水平、小规模向“高精大”方向发展。例如青岛市1993年批准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为68个,合同利用外资8.7亿美元,高于前9年的总和,分别比1992年增长66%和40%。烟台市1992年以前批准的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项目,仅有10个项目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1992年则达到40多个,到1993年底,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已达80多个;同时平均每个项目的合同利用外资额从100万美元增到150万美元。

3.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拓宽。1992年以前,国有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是生产性项目,且基本上局限在加工业。从1992年开始,尤其是1993年,利用外资的领域迅速扩大,一度曾视为外商投资禁区的商品零售业、金融业、服务业以及电力、基础设施、公路运输、房地产等领域,均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青岛市从项目累计合同利用外资数额上看,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已上升到50%以上。

4.国外大公司纷纷投资,国际金融资本开始介入国有企业的嫁接改造。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基本是以产业资本流入为主体,其特点是以资金带入设备、技术,与中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进入90年代,国外大公司也纷纷向我国投资,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美国的奎姆电子公司和惠普公司、日本的松下公司和荏原公司、瑞士的雀巢公司等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已在青岛有了投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本与中方进行合资的形式开始出现,且来势很猛,其主要特征是一般不以技术、设备的投入为主,仅以资金作股本,并要求中方以现金入股,且明确提出控股要求,有的甚至要求控股60~70%。例如青岛对816个嫁接项目统计,外方出资比例大于中方的有218个,占27%;青岛泡花碱厂的白炭黑项目,外方出资比例达75%。崂山矿泉水厂搞合资,外方提出要控股50%,并派员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否则难以合作。

5.利用外资的主体逐步向国有企业发展,项目的选择由“饥不择食”的单项选择向双向选择发展。利用外资初期,鉴于改革的范围、力度尚未完全推开,与外商的合资经营对象主要集中在乡镇企业;又由于外商对中方情况缺乏了解,来华投资的企业不但较少,而且多以小规模为主,中方“饥不择食”,形成只要能合资就签合同的单项选择局面。随着改革的推进,利用外资的拓展,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步伐加快。例如烟台市,目前国有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已达到全市利用外资总规模的57%。与些同时,项目的择取已不单单是外方定,中方亦可对外方的要求提出异议,对技术、设备的先进与否进行评判,并视情况确定合资与否。例如青岛宇宙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合资的过程,就是这种双向选择的典型事例之一。

(二)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方式

9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方式很单调。近几年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方式,随具体情况的变化,越来越多,大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划分。

1.从嫁接方式看,可以分为三种:(1)单枝嫁接。即中方企业以部分厂房、设备、人员和资金与外商合营上一个新项目。目前,这种嫁接方式是利用外资改造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例如青岛市,对799个企业的调查表明,单枝嫁接占95%以上。(2)多枝嫁接。即中方企业将其分厂或车间分别与不同的外商搞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产品的合资。这种形式虽然不多,但发展较快。例如大连市,在66个已兴办合资企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多枝嫁接的占34%左右。(3)整枝嫁接。即中方企业以其全部厂房、设备、人员、资金转移到合资企业中,原企业法人地位被合资后新的法人取代,原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本质性转变。

2.从资产合作方式看可以分为四种:(1)资产直接评估作价投入。即以企业存量资产和现有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折算资金,作为与外商合资的投入。这种方式占的比重较大。(2)租赁式投入。即中方企业投入的厂房、设备等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不计入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而是租赁给嫁接后的企业使用。这种方法既减少了中方企业的投资风险,也使外方减少了投入。大连海产有限公司租赁中方企业闲置的冷库、厂房和其他设施,形成原需投资250万美元才能建成的生产能力。(3)合作投入。即合资企业中,中方投入的的资产仍属中方所有,外方投入资本可在合作期限内陆续在本息,风险较小。(4)伴随贷款转移投入。即中方企业利用原有的厂房、设备作价计股,而把已投入的技改贷款部分或全部转入到合资企业,作为企业的共同贷款。

(三)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动因

促使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主要可以归为如下几个方面:

1.国内资金普遍短缺,促使国有企业向国外寻找资金。许多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能力进行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换代,甚至面临亏损。而通过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这些企业,可以缓解资金不足,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盘活一批亏损企业。即使对于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实行嫁接改造亦受益匪浅。例如烟台啤酒厂与香港中策公司合资前经营状况虽然比较好,但是企业有危机感,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下,从绝对水平看无疑是发展的,然而从相对水平分析,在国内的名次可能呈下降趋势,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决定与中策公司合资,转让53%的股份,再利用由些得到的资金进行国内项目的建设,其收益是用两年的时间干了10年才能做到的事。因此,无论是出于短期考虑,还是出于长期设想,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方式,办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办的事情,便成为促进该项工作不断扩展的直接动因。

2.各级地方政府为推动对外开放和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制定了当地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措施,推动了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进程。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解决了长期资金短缺、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青岛、烟台、大连三市的各级政府极为重视。为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地方政府纷纷制度规划,提出具体要求。例如青岛市政府1993年4月发出3号令,即《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提出要突出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大的改造项目要与国外大公司大财团合作,嫁接改造工作要定目标、定分工、定措施、定期调度。烟台市制定了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总体规划,提出1/3的国有企业在嫁接改造过程中其股份应占50%以上,1/3实行股份形式由多种经济成分参股,1/3采取全部向外商拍卖。其基本方针是,在开放重点上由小企业、小项目、低创汇、低效益向大商社、大项目、高创汇、高效益转变,在招商方式和老企业出让股份方面实现突破。

3.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被看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有效途径。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点的产权改革,也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其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其运行中的种种弊端仍未根本改变。为了促进企业向现代企业管理经营机制迈进,按国际惯例组织生产经营,实行嫁接改造是最直接、见效最快的途径之一。目前,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已不仅满足于引进资金和设备,更加注重把国外的先进管理办法和经营机制嫁接过来。同时,培养造就董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队伍,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素质。例如青岛电缆厂、烟台面粉厂、大连通讯电缆厂等,通过整厂嫁接,使企业在领导体制、内部组织体系、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很大变化,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

此外,应该指出国外大公司和国际金融资本之所以纷纷向我国投资,是看好了我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市场,而基础好、信誉高的国有中大型企业自然被作为最佳投资对象,从而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提供了可能。

二、对国有老企业嫁接改造的基本估价

(一)利用外资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从总体上看利大于弊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活力不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缺资金,二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灵活经营机制。而利用外资对其嫁接改造,正好解决了这两个重要问题。因此,从目前看,此举利大于弊,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出路,是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应予支持和正确引导。

1.缓解了国内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例如大连市,至1993年底,合资企业达800个,利用外资55亿元(折算值),1993年盈利企业利润达13亿元,亏损404个、亏损5.6亿元,中方分得利润1.1亿元。在该市嫁接改造项目中,1992年共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91个,开业47个,出口创汇4168万元,企业净利润平均42.4万元,比全市“三资”企业平均水平高35.65%又如烟台市),1993年把烟台啤酒厂、莱州啤酒厂个53%的股份招商转让给香港中策投资公司,一次性回收投资2亿元,用于扩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2.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了产品档次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几个城市借助外资,开拓新兴产业,积极与国际名牌产品联姻,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依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法规开发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例如烟台市,通过合资兴建电子网目板、导电玻璃、三菱水泥、自卡纸、氨纶等一批大项目,淘汰了老旧产品,重新构筑了烟台工业的骨干框架。烟台无线电一厂与美国多纳勃公司合资生产透明导电玻璃项目,产品属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不但可以替代进口,而且可大量出口。又如大连液压件厂,采用多枝嫁接的办法改造老企业,与6个国家7个公司办了9个合资合作企业,并且走出国门,在马来西亚合资建厂,打开东南亚市场。1993年与1983年相比,产值年平均递增32%,利润递增28%,上交国家税金递增47%,职工收入递增14%,出口创汇由零增加到1993年的2500万元。

3.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老旧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这几个城市积极吸引国外先进技术,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实施“脱胎换骨”式改造,舍得花本钱引进国外的尖端技术、专利技术,实现企业生产技术跳跃式提高。例如原来产值不足500万元的烟台无线电九厂,1991年与韩国大宇集团合资生产液晶显示器,当年实现产值5000万元,出口创汇157万美元。

4.引进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合资企业在领导体制、内部组织体系、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例如青岛电缆厂,通过“整株嫁接”,厂级领导由原来的6名减少到2名,中层干部由55名减少到30名,管理人员由290名减少到150名,全部职工由1200名减少到640名,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提高了30~40%,体现了精简、效能原则。

5.盘活了部分国有资产。例如大连锚链厂,原来大连造船厂的一个车间,1980~1987年间连续6年亏损,1988年通过引进外资、设备,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仅两年时间,产品出口率达到90%以上,在国际市场中标率达86%;1991年在美国海军的招标中连续三次中标,全部产品均一次检验合格,企业投资收益率达23%。

(二)需要进一步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资产评估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目前,这几个城市在引进外资进行国有企业嫁接改造的过程中,特别是1992年以后,都认识到了在合资前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例如,青岛市人民政府1993年第3号令第7条明确规定,“中方企业以现有资产折价投资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从总体上讲,合资嫁接改造传统企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资产流失现象。其原因是:(1)在资产评估中,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被忽视。包括企业的商誉、商标、技术诀窍、技术工人素质及社会服务设施。目前,大连、青岛等市正在探索无形资产的评估方式,尚未取得完整经验。(2)资产未经评估即与外方合资签约。1991年以前,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经国家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尚不健全,合资企业中方资产不能经过评估,很多企业按帐面净值进行合资、合作,与经过国家资产评估的资产重置价相比较(大连市国有资产平均升值率为80~90%,山东省平均升值率为75~76%),国有资产受到损失。另外,由于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原因,属于公有制企业的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在与外商合资合作中,多数企业未经资产管理部门验资、评资,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因这部分资产游离于国有企业管理之外,很难准确估计。在外商以设备为股本与中方的合资中,有些企业对外商引入设备不经商检部门检验,使外商设备高估价格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例如大连眼镜有限公司,在与香港恒隆眼镜有限公司的合作中,由于未把住质量关,设备生产最大能力为96万片,实际只有1/3;设计一级品率为80%,实际只能达到65%,由于外方把持进货与销售权,进口毛坯比国内价高15%,出口成品价(均为一级品)比国内低15%,合资4年共亏损149万元,企业现已停产。(3)汇率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形成的美元兑人民币的高汇率,对推动出口、限制进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引入外资中,高汇率也使外方以较低外汇投资占有较大的合资份额,中方若达到控股,就必须有更大的人民币投入,这也是造成中方资金紧张的原因之一,同时也限制了中方以有限资金吸引更多外资的能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同样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无形损失。为避免外汇风险损失,大连市正积极探索中方资产以美元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的新形式。

2.合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无保证,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得不到妥善安置。目前,对合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退休、医疗和失业等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做出了有关规定。现在遗留下来的主要问题是,合资企业的中方由于企业的部分资产用于合资,使原企业的剩余资产负担不了退休职工及富余人员,外方不肯对这部分中方职工做出承诺,这部分职工最终成为中方的沉重包袱。例如,大连皮革厂与中国五矿香港日煜投资公司合作,将皮革厂一分为二,成立大龙鞋业有限公司,老弱病残和退休的职工均由中方安置(在协议中规定)。在合资企业中,也有少数企业的外方采取较为开明的政策。例如,烟台药业有限公司与香港中策公司合资后,在医疗上采取同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在福利上由外方投资523万元购买了40套职工宿舍。

3.合资企业中方资金不足,影响合资进展速度。在合资嫁接改造老企业过程中,中方政府管理部门普遍重视外方资金到位率,并做出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外资资金到位,保护中方权益。与此相比,中方由于资金紧张,投入严重不足。这是在青岛、烟台、大连三市反映最为普遍的问题。在烟台市对20个较大利用外资项目进行调查,中方股本金和项目差额资金都呈紧张局面,共短缺外汇资金40000万美元,人民币资金2亿元。烟台市电子行业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21个项目中,外方资金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的有3个,占合资项目数的14%,而中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占70%。资金紧张的原因,一是项目超支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因缺乏资金而停顿、拖期;二是资金到位率不高,例如青岛市1993年外资资金到位率只有25%,中方以人民币投资的资金,前期论证不充分,有些项目主要依靠贷款解决,银行资金难以落实。

4.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不规范。政府有关部门间缺乏综合协高机制,往往是一个部门审批项目,出现问题后,再找其他部门商量解决办法,容易造成被动的工作局面。在合资中注重项目建成,而忽视对富余人员的统筹安排;只求项目盈利,忽视产业结构的调整。项目“重签约、轻管理”,签约“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存在。从总体看,项目水平仍比较低,利用外资修修补补的多,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工业实施“脱胎换骨”的少。

5.关于外资控股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开始兴办合资企业时,一般要求中方出资比例要大于外方。目前合资项目出资比例,因企业、项目的不同,灵活变化,基本不受限制。据青岛市对816个嫁接改造项目的统计,外方比例高于中方的项目数达218个,占全部项目数的27%,而有的项目外方出资比例很高,已达到绝对控股。如青岛泡花碱厂的白炭黑项目,外方出资比例达75%。大连市嫁接改造国有企业,1993年达到800多个,共投入82亿元,其中中方27亿元,约占33%;外方55亿元,约占67%。合资项目中,外方控股最高达85%。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国际金融资本开始与我国产业资本相融合,如香港的中策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项目均占大股。

6.法律规章不健全,是影响国有企业嫁接改造和“三资”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还缺少一些基本的法规去规范,有关单位对国际商法与国际惯例也不甚了解,使利用外资工作缺少法律保护,使中方在一些合同、劳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对策建议

为促进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当务之急是应尽快拟定相关政策和立法,以规范引资行为。国家应采取鼓励和引导相结合的方针政策;严格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

1.界定法规适用范围,改国有企业为公有制企业。法规文件和适用范围应包括县以上集体企业。因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也是国家投资兴建起来的,而且数量大,管理松散,资产容易流失。

2.完善合资企业的审批制度。近年来,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对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有力地推动了利用外资的进展。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增加,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外商投资项目(归地方审批权限下的项目)在投向上重复建设;中方企业在合资后富余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存在问题。我们建议,今后有必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同级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计划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发挥行业部门的协调作用,保持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妥善解决合资企业引起的原有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也有利于计划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和宏观调控。

3.中方企业以现有资产作价投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只有取得国有资产评估证明,才能给予立项和注册。坚决杜绝未经资产评估就与外商谈判签约的现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就加强资产评估工作,改进评估方法。应将企业的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内容。建议中方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应以外方投入的资本币种计价制帐,如外方以日元计价,我方也应以日元计价,避免汇率风险。要加强对合资企业资产经营情况的监控,鼓励外商以现汇方式向老企业投资,进行嫁接改造;对外商以设备资产形式折算投资的,其投资设备经商检部门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档次和合理和价格水平。与外商签约前,要切实做好合资后产品供求和市场销路的论证工作,对外商包销产品出口的,中方应积极参与外销,以了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合资企业利用老企业的供电、供水、医疗、教育、娱乐、生活等公用设施的,应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

4.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生产新产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实施《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目录》。各地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应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地区发展战略和利用外资指导目录。为解决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有必要建立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专项配套基金,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项目进行支持;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上的实际情况,拿出部分资金专款专用,支持本地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经济效益好的利用外资项目,金融部门应在流动资金上给予贷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从立项、审批、注册,资金注入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引导,以促使其向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方向发展。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纳入国家基建计划,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

5.加强立法建设,用法律手段确保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1)尽快制定反垄断方面的法规,保护公平竞争。(2)颁布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确保合资企业职工的劳动卫生条件,解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劳资纠纷的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完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法规,规定治理标准和防范措施。

6.明确在外商收购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控股方面的政策。对外商特别是境外金融资本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控股,要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的范围。应加强对外商控股企业进行调控的对策性研究和具体措施的试点,尽快拿出一套管理办法和防范措施。应按国际惯例,从政策上扶植国内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国家商业银行以及境外中资机构,鼓励它们对国有企业注入资金控股,扩大在境外上市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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