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探讨论文

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探讨论文

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探讨

陈淑珍1,徐国亮2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0;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江苏 苏州 215163)

【摘 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中,经常遇到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问题。为了帮助发明人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时避免出现这类问题,梳理了我国法律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相关规定,并且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发明人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发明人有所帮助。

【关键词】 发明;专利撰写;客体

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对象的问题。本文梳理了我国法律中涉及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相关规定,并且通过典型案例对这些规定进行解析,以期望能够为发明人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时提供一些参考。

一、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专利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我国《专利法》[1]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规定此类申请不得被授予专利权,主要是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考虑。

其中,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违反法律的情形,《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下称《专利审查指南》)[2]第二部分第一章进一步规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我国《专利法》[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教师出示资料:血红蛋白是人体红细胞的主要蛋白质,由血红素和蛋白质组成。珠蛋白肽链结构异常和某些肽链合成不足常导致血红蛋白疾病,前者称异常血红蛋白病,后者为地中海贫血。随着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发展,电泳分析是研究和分离异常血红蛋白的有效方法,是诊断血红蛋白分子病不可缺少的手段。如何检测新生儿是否患有血红蛋白疾病呢?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其中,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现在回过去看看,才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这样一种脾气性情,像一管易燃易爆炸的火药,就算好运来了也会被吓跑。

马拉松的发展离不开赛事推广与营销,世界马拉松大满贯赛事在赛事推广方面都会利用慈善赛提升赛事美誉度和可信赖度。其次,在赞助商方面各赛事都会寻求媒体伙伴,通过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例如柏林马拉松的媒体伙伴为7家,芝加哥马拉松7家,纽约马拉松4家,波士顿马拉松更是不愁媒体合作,合作的媒体有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WBZ有线电视台、美国福克斯广播公司、英国广播公司、欧洲新闻电视台及世界知名媒体[6]。

3.1.3 落后对手分数较多时。会出现两种现象:第一种是气愤。感觉对手的实力和自己不相伯仲,自己不应该输成这样,对自己进攻的技术、战术及时进行调整,最后取得胜利。第二种抗压能力太差。自己输的越多,反而越急躁,然而乒乓球不是急躁就会赢的,越急失误也就越多,在一直不能让自己内心稳定的情况下,最终会输了这场比赛。

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专利审查指南》[2]第二部分第一章进一步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原因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

(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

权利要求1:

《专利审查指南》[2]第二部分第五章进一步规定了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形:“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

其中,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上述的“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其中,外科手术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2]。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直接以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应用,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二、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分析

(一)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案例1]

权利要求1:

1.一种吸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含:

案例分析:

(2)控制器,连通所述吸入器装置,并配置用以基于通过在所述受试者中的所述试剂所诱导的至少一药效动力学效应的一数据的指示来控制所述预定蒸发量。

上海某燃气锅炉额定工况下每小时燃烧500 Nm3天然气,上海市全年平均大气压力接近1标准大气压,以空气系数α=1.1为例,此时烟气露点为59℃,额定工况下每小时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质量为7 243 kg。

(1)计量型药剂吸入器装置,用以通过可控的加热一植物材料以向一受试者肺部递送在所述植物材料中的至少一药理活性剂的至少一预定蒸发量,以便蒸发所述试剂的所述至少一预定蒸发量;所述植物材料包括大麻;

影响压裂支撑剂破碎率检测结果的因素分析………………………………………………………………………张贵玲(4.20)

本案涉及一种吸入系统,而且其中吸入的物质包括蒸发的大麻成分,可见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吸入系统涉及吸毒器具,与我国法律相违背,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所述图像输入装置输入的多个二维断层图像,再构筑出包括骨盆及大腿骨在内的患者下肢的三维图像;

(二)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案例2]

权利要求1:

1.单方向中点距门牌地址及街道位置的标示牌,其特征在于:标示牌上设有用于标示街道名的街道名标识、用于标示方向的方向标识及用于标示距离的中点距标识,所述中点距标识为阿拉伯数字,所述方向标识为文字或字符。

案例分析:

虽然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的是一种标识牌,但是该权利要求除主题名称外,对其限定的内容仅仅涉及标记于其上的信息内容,例如:“用于标示街道名的街道名标识、用于标示方向的方向标识及用于标示距离的中点距标识,中点距标识为阿拉伯数字,方向标识为文字或字符”,因此,权利要求1 实质上请求保护的是信息内容本身,标识牌上的这些内容均是由人的主观思维根据各类地理情况确定的,是一种信息的表述方式,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案例3]

我国《专利法》[1]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基于3D 音效的听视觉,其技术特征是:将物体的属性(如:距离、性质、形状、颜色)在物体空间位置的3D 音效响起返回给耳朵达到表现物体的听视觉。

案例分析:

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专利审查指南》[2]第二部分第一章进一步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权利要求1 的主题是听视觉,具体为利用3D音效和其它声音相关信息对物体的各种属性进行表达,将物体的视觉特征(如物体的空间位置、距离数值、大小、形状、颜色等)用音效特征(如频率、音色等声音信息)表述出来,可见该权利要求1 只是对视觉特征的信息表述,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总部国际金融研究室,负责港澳台地区。1997年金融危机期间,作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派出的5名官方考察人员之一,出访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和地区。

(三)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案例4]

权利要求1:

1.一种基于超声影像的心脑血管病变双因子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对超声影像进行处理,根据平均内中膜横切面面积以及血管僵硬度对心脑血管病变进行定量评估。

[案例5]

案例分析:

虽然该方法是通过计算机处理实现对心脑血管病变的评估,但是该方法使用的是从人体获得的超声影像,实质上也是以人体为实施对象,获得的结果是人体是否存在心脑血管病变的诊断结果,可见该方法属于疾病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定理2 给定脆弱性变换周期intervali、单条入侵路径上依次攻击的脆弱性数量n、入侵者攻击单个脆弱性所需的时间周期τ(假定攻击不同脆弱性所需的时间周期相同)和入侵时间窗口概率密度函数f(T),对于脆弱性总变换空间大小S,当n>1,nτ

权利要求1:

1.一种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术前计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输入多个包括骨盆及大腿骨在内的患者下肢的二维断层图像;

虽然在国外有些国家大麻不属于违禁品,发明人原本是想利用微量的大麻作为药用价值,将其用于供人体吸入进行疾病的治疗,但是大麻在我国属于毒品,依据我国法律,吸入大麻的装置属于吸毒器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人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注意,诸如此类的发明,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无论其请求保护的是方法还是装置,都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根据所述图像再构筑装置获得的骨盆及大腿骨的三维图像,决定设置于骨盆髋臼的人工关节的设置位置及设置方向。

移动平台上机械手的三维模型如图1所示,它是所有关节均为旋转副的五自由度关节机械臂。按照修补程序中手端的动作顺序,关节1、2、3的运动保证手端准确定位,关节4、5的运动确定手端的俯仰角度,完成修补前准备工作。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1 是一种术前规划方法,虽然该方法的各个步骤都是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但是该方法是基于人体的个性身体数据(例如包括骨盆及大腿骨在内的患者下肢的二维断层图像),进行数据处理规划得到适合于该人体的人工关节设置位置和方向,进而用于指导医生进行实际的人体手术。该方法直接应用于治疗过程,如果对其予以授权,那么将医生在实施手术前作必要准备时选择的自由将被限制,有违专利法的立法本意,因而此类手术规划方法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四)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案例6]

其中P是充分大的正常数。由极值原理可知,(-Δ+p)-1是一个紧线性正映射,Ft全连续且Fre′chet可导,则F1的正不动点就是系统(3)的共存解,记F1为F。假设(0,0), (θa,0), (0,θd)均为F的孤立不动点,则indexw(F,(0,0)), indexw(F,(θa,0)), indexw(F,(0,θd))均有定义。F在点(u,v)的导算子为

权利要求1:

1.一种借助一磁系统对一胶囊内窥镜的运动进行控制的方法,其中所述胶囊内窥镜位于患者的一中空器官内,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在一运动信号中检测所述胶囊内窥镜与时间相关的位置的变化情况;

检验所述运动信号中的一周期性信号分量;

3)再热蒸汽参数的选择为过热度不小于50 ℃,如高中压为合缸布置,再热蒸汽与主蒸汽温度相差不大于30 ℃。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油田公司都开始注重自身企业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对其所投入的资金量也会比较大,信息化技术在油田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作用也十分的显著,需要不断的创新油田业务,优化油田企业的管理模式。

测定所述周期性信号分量的频率;

所述磁系统向所述胶囊内窥镜施加一个与所述频率同周期且与所述运动信号方向相反的力。

通过设计太阳能驱动遥控移动草坪割草装置,解决了传统割草机污染严重、噪音大、劳动强度大等缺点。该装置利用太阳能作为动力源,并采用无线遥控代替传统的手推式操作方式,以STC89C52单片机为控制核心部件,利用C语言编制控制程序,实现对草坪修整的远距离运动控制。本装置还改进了传统割草机的切割收集方式,设计切割——收集一体化装置,利用刀片旋转的离心力作用,将割下的草甩到收集箱,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当胶囊内窥镜在人体内部时,借助磁系统对胶囊内窥镜施加力,从而控制其运动,可见该方法使用器械介入人体,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三、小结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在撰写时应当首先注意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其中,尤其注意以下几类:

第一类,对于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无论其撰写为装置还是方法,均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案例1 中的吸入植物材料(如大麻)的蒸发物的装置,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为吸毒器具,但其实质上属于吸毒器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第二类,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内容全部均信息表述方法(如案例3),或者除了主题名称外,其他内容均为信息表述内容(如案例2),那么这两类权利要求均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第三类,对于由计算机执行的方法,如果以人体为对象,并且获得了疾病诊断结果或者健康状况,例如案例4,则属于疾病诊断方法;如果该方法属于手术规划方法(如案例4),由于其基于病人个体的身体数据,并且直接对病人手术进行指导,若对其授权,医生在实施手术前作必要准备时选择的自由将被限制,有违专利法的立法本意,因而属于疾病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第四类,对于对人体实施的方法,即使其不是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还需要判断其是否使用器械介入人体,如果该方法虽然不用于治疗,但是使用器械介入了人体,那么该方法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英文对照)[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119-127,141-162,185-188.

【中图分类号】 DF5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768(2019)08-0087-04

【收稿日期】 2019-06-26

【作者简介】 陈淑珍(1983-),女,福建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专利审查;徐国亮(1982-),男,江苏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专利审查。

(责任编辑:张友谊 校对:谭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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