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的身份建构、群体认同与对策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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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5)5-0075-07

       一、问题的提出

       关注弱势学生的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作为弱势群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1994年高校收费政策改革以来便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伴随高等教育的扩招,越来越多的贫困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迈入了大学校门,如何使他们获得与普通学生同等的发展更成为各类政策和研究的焦点。

       从已有研究来看,目前关于高校贫困生的研究成果颇丰,总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包括贫困生认定、生活与资助等[1][2];第二类是高校贫困生特质研究,包括心理健康与思想教育、社会支持、学业与就业等[3][4][5]。两类研究相对独立,资助研究更关注程序本身的科学性和量化标准及其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而这种“科学”与“量化”本身所具有“鉴别”属性已然赋予高校贫困生独立于普通学生的“群体身份”。实质上,大学时期是个体同一性发展的关键时期,同一性的良好发展基于个体对群体中自我的稳定积极的认识。在国外,大学中的特殊群体(如低社会经济地位、少数族裔、有色人种等)对个体-群体关系的认识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已被大量研究所证实[6],从社会文化和多重身份角度关注特殊大学生的发展正在成为学生经验研究领域的重要趋势之一。然而目前国内从个体-群体关系对高校贫困生进行研究的相关著述还比较鲜见。因此本研究从社会心理和文化视角对高校贫困生个群关系进行初步考察,从不同角度来描摹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贫困生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鉴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高校收费和资助政策背景下,高校贫困生身份是如何被建构的?他们对这一群体身份的认同度如何?群体认同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试图以社会表征理论、社会认同理论为理论视角,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高校资助政策文本的分析和对高校学生群体(包括贫困生群体和非贫困生群体)的深度访谈,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以期为我国高校特殊(弱势)群体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二、理论视角

       社会表征理论。社会表征理论(social representations theory)是相对于个人表征、集体表征而言一种新的理论与研究范式,它主要从社会文化层面探讨人们对各种现实问题的社会共识(common sense knowledge),以及这种社会共识对日常行为的内在规范作用。莫斯科维奇(Moscovici)在《社会表征》一书中,将社会表征界定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围绕一个主题制定一系列的命题,让事或人可以被分类,让他们的特性可以被描述,他们的感情和行动可以被解释[7]。社会表征范式强调了两个主要过程:锚定(anchoring)与具体化(objectifying)。锚定是负责整合原有知识与意义并将其变成新系统的过程,是对不熟悉的事物合名或赋予特性并以熟悉的名词来解释和定义,使其可以被解释和沟通的过程。具体化则是将各种元素形成社会框架,如规范、价值、行为等,在沟通压力下形成并组织在表征元素中,它使人们那些模糊和抽象的观念变得具体[8]。社会表征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互动中,人们通过沟通协调,调整自己已有的内在认知表征,逐渐形成社会共识。

       简言之,社会表征是社会群体成员之间为了能够更好地互动和沟通而需要通过认知、交流和共享知识等途径来表达的对一定社会性客体的集体性理解和认知。本研究之所以选用社会表征理论,源于在这一框架下可以从高校贫困生群体以及相应的政策制定者、非贫困生群体、社会大众等共享和对话的逻辑中寻找高校贫困生群体素描、分类和建构过程。

       社会认同理论。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是泰弗尔(Tajfel)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所提出的研究群体行为的理论,主要指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该理论最初产生于解释群体间行为的种族中心主义(ethnoentrism),即对内群体的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和外群体的歧视(out-group derogation)[9]。但最初的理论未能解释个体不认同内群体时的心理和行为。艾布拉姆斯(Dominic Abrams)和霍格(Michael A.Hogg)进一步把自尊假设引入社会认同理论[10],认为群体关系形成了我们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方式。在群体比较的过程中,优势群体可以带给个体积极的情绪体验和较高自尊,反过来也强化了个体对群体的较高集体认同;而弱势群体在群体比较中处于劣势,群体很难带给个体积极的情绪体验和高自尊,因此个体往往不容易产生对群体的高集体认同。同时为了避免消极体验,个体依据他们对自己群体与其他群体关系的知觉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以提升个体自尊,如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社会竞争(social competition)、社会创造(social creativity)。

       三、高校贫困生身份建构、群体认同与应对策略

       (一)高校贫困生身份建构:污名化倾向

       在社会表征的理论视野中,身份建构过程首先是一种对话式的表征形态(dialogical representation),它体现了建构者与被建构者之间施加与承受、理解与反馈的互动对话关系。在建构过程中,建构者的认知和评价形成了对建构对象的社会表征和相应的话语体系。高校贫困生的社会表征正是来源于外部群体(包括政策制定者、非贫困群体及社会大众)主流性话语、人际互动及解释体系,最终形成社会共识现象。

       1.锚定和具体化。正如莫斯科维奇所认为,锚定是一种规约化和世俗化的过程,是将我们感兴趣的、异质的和不甚熟悉的事物纳入到特定的分类系统中,并把它当做我们认为合适的一个类别的范例,它是用一套既有的规则模式来解释身边的事物,也即意味着对原有知识与意义的整合,以形成新系统的过程。在过去,由于国家承担高等教育培养经费,尽管学生依然存在家庭背景差异,但大学是没有“贫困生”一说的。大学收费改革后,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开始见诸报端。从笔者所获得的资料来看,与贫困生相关的文献出现在1994年,这也正是我国大学收费制度开始试点之际。早期的称谓有“穷大学生”[11]、“困难学生”[12]、“贫困生”[13],后由官方文本统一谓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简称为“贫困生”。这一词汇由“贫困”和“学生”两个常见词语组合而成,共同表征这一群体的两个核心特征,就像“农民工”、“留守儿童”一样,成为具有特指的一类群体的称谓。这可视为对“贫困生”这一新兴群体的“锚定”,其具体化的过程则呈现在多种情境之中。

       我们随机考察了22所高校①政策文本中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研究发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贫困生资格筛选审查的具体权限下放到各省各高校,由高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关规定,不同高校对贫困生资格条件的认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在资助名额覆盖广,贫困生相对较少的高校界定条件相对宽松,政策话语与国家级、省部级政策文本基本保持一致,并不涉及具体的描述;其二,另外一部分高校则对贫困生资格认定给予了非常具体的表征,且高校间几乎大同小异。笔者根据第二类高校的政策文本信息,筛选出认定条件并通过信息编码方式提炼出核心词句,作为这类高校官方文本对高校贫困生的“具体化”,编码结果见表1。

      

       在编码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经济能力、家庭结构和属性特征三项编码结果进行性质判断,随机选取30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成员,判断结果除“烈士子女”存在争议外,80%人认为文本表述具有明显的贬性色彩,73%的人承认会引起某种程度的负性联想或情绪,其余则认为“说不清楚”。

       根据政策规定,高校贫困生的评判标准主要是依据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经济资本的多寡分别与“富裕”和“贫穷”相对应。从大量网络媒体的报道、影视文学的渲染乃至社会研究的考察中,我们不难形成这样一种普遍认识:贫穷是贬义词,它常常与不平等、无奈、失败、绝望、卑贱等负性词语相联系,似乎是人们在能力范围内极力希望撇清或隐藏的部分。很显然,高校贫困生的身份建构通过政策话语在诸如“劳动力低下”、“经济负担繁重”、“家庭结构残缺”、“来源地偏穷”等表征元素中找到了分类标准并以与之相关的其他弱势群体为原有基型加以联想和解释,同时辅以限定条件形成整合的群体框架。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文本和不同群体通过各种具化的手段将“新奇”事物变成“实存”现实,并在群际互动的过程中,使被表征群体产生污名感。

       2.污名感的产生。1963年,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Goffman,E.)在《污名:受损身份的管理札记》一书中首先使用污名(stigma)的概念用以表示某种令人丢脸的特征,这种特征使其拥有者具有一种“受损身份”[14]。污名从本质上来讲是因个体或群体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或不名誉的特征,进而降低了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并形成对这类个体或群体的贬低性和侮辱性的标签。污名感则指个体自身所属群体受到贬低或侮辱的感知,其产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对与群体关系的判断,二是个体对群体污名的感受程度。

       对高校贫困生群体来说,污名感的产生是动态的群体间互动的过程。首先,包括校级政策文本在内的公众认知对贫困生所属特征的锚定和具体化使之与一些负性特征相关联,这种负性特征所带来的负性社会认知是污名感产生的本源;其次,相关表征信息通过传播(如对外公告),使社会将该群体的特征进一步与已有的弱势群体形象相结合,再经过个体自身的经验加工,构筑起对高校贫困生群体的整体身份形象,这种外部建构的身份同样带有负性色彩。在我们的访谈中也印证了这种负性认识。“贫困生就是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家中不仅没钱肯定也没权,而且负担还很重”(受访者D);“贫困生大部分都是农村的吧,不过肯定也有一些城里的,都是最低的阶层,说不定比城里的还不如”(受访者C);“原来我也觉得贫困生就是没钱,后来看到学校一些规定,发现没钱只是一方面,家庭大部分都有这样那样事,有些病有些残,蛮可怜的”(受访者G)。最后,外部评价信息反馈到该群体成员中,经过他们的内化,产生被贬低和被侮辱的感知,最终形成污名感。正如一些贫困生所说,“贫困已经(让我)失去了骄傲的资本,班上同学聚餐,AA制,我犹豫了很久最终没去,因为我没钱,只能找个借口躲开”(受访者A);“因为学校会公示,所以班上同学肯定都知道,也隐瞒不了,但是和学校其他同学交往,我是不想让别人知道我是贫困生,好在一般情况下人家谁也不会问这事”(受访者D);“如果不是申请(奖)助学金必须要证明,我也不想别人知道我爸妈下岗了,现在我还在外面打工赚钱,有时想换部好点的智能手机,想想又算了,(让)别人看到明年可能(奖助学金)都申请不下来,没办法,贫困生就得安分点”(受访者E)。

       当然,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社会对贫困生群体的偏见和负性评价主要存在于家庭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虽然对于个体属性评价也存在诸如“习惯不好”、“性格怪异”等负性评价,但这是极少数的。他们同时也给予了贫困生群体其他方面的一些正性评价,如“勤奋”、“质朴”、“独立”、“坚强”等。因此,与其他遭受歧视的社会污名群体(如艾滋病人、吸毒者、农民工等)相比,高校贫困生被污名化的程度并不高,而且具有本质的区别:一方面从身份上看,高校贫困生本身也是大学生,大学生身份的正向性可以部分中和关于贫穷的负性认知;另一方面从时间上看,贫困生身份的建构限于大学时期,大学毕业后这个群体身份便瓦解,取而代之是其他的群体身份。因此我们不可断言高校贫困生是污名群体,但认为社会对高校贫困生群体的身份建构确实存在污名化倾向。在大学这个同一性发展的关键期,时间的有限性也不可避免使这一群体受到影响。

       (二)高校贫困生群体认同:有选择的认同

       认同(identity)是人们对自己以及与他人关系的定位,它使个人产生本体支点。如果缺乏了可接受的认同,个体就会陷入困境,产生认同威胁(identity threat)。心理学家将社会认同威胁视为在社会比较的情况下,由于群体地位的差异,某类群体中的个体在认知和情感上,对自我和所属群体身份的不承认,以一种悲观、颓伤的心态看待本群体的一切,对本群体的地位、文化、习俗等充满自卑,甚至有时以自己身为群体的一员而感到耻辱,从而产生某种深深的污名感,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离感、剥夺感和自卑感[15]。如前所述,贫困生群体确实存在普遍的污名感。但进一步的访谈也发现,污名感与群体认同之间因个体差异存在复杂的联系,总体而言,高校贫困生的群体认同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存在三种类型。

       第一,根据自身情况判断。这类学生大部分认同自己的贫困生身份,他们尽管意识到外界对该群体的污名化倾向,但更多是接受或忽视,这类学生所感知的认同威胁较低。“我们偏远农家的孩子,父母年纪大,家里姊妹多,条件不好,只有几亩薄田,上大学很不容易的,因为有贷款也有助学金家里不用借钱,我已经很满足了,别人看不看得起,我也没太在意”(受访者H);“我办绿色通道贷款时,恰好也遇到另一个同学到辅导员那儿报道,当时她家长问我在办什么,我回答后,那家长斜眼打量我一下,很高傲地把手一挥‘哦,我们家某某不需要’!原本开心平静的心情一下就变灰了,当时感觉很瞧不起人,心里一下就委屈了。但想想我的父母,这份委屈算什么,后来也就淡了”(受访者B)。

       第二,根据外部利益判断。贫困生的产生与其他社会污名群体不同,他们从隐蔽到曝露是基于对经济利益的争取。也就是说,贫困生的群体身份虽然使他们体会到一些屈辱或自尊受损,但是这种弱势群体身份也因在政策的庇护下给他们带来其他群体无法企及的好处,如高等院校所设立的只针对贫困生群体的经济资助。经济获得会给个体带来积极的心理体验,尤其对处于贫困之中的人们[16]。因此他们对本群体的认同便因经济利益而存在多面性,在竞争利益人群中趋于贫困生群体认同,在非利益人群之间趋于对贫困生群体的排斥,换句话说,当认同这个群体会带来利益,且利益高于认同所带来的负性体验时,他们便认同这个群体,反之便不认同。这类学生所感知的认同威胁高于第一类学生。如访谈中谈到,“说白了,如果不是因为钱,谁会去申请认定(贫困生)?没有利益,谁又会主动提自己的家庭情况?”(受访者A);“因为要评那个奖首先必须要是贫困生,我觉得我得先有资格,所以就申请了”(受访者E);“我今年拿了励志奖学金,有5000元,心里挺高兴的,可以分担一下家庭的负担……如果不是贫困生,我肯定拿不到,排我前面的有个同学因为不是贫困生,她只拿了个校级奖,2000元”(受访者B)。

       第三,根据自尊判断。在我们的访谈中,发现还有一类学生,尽管自己家庭条件并不好,但他们并非属于官方认定的贫困生范畴,即他们仍然隐藏于普通学生群体,他们对贫困生群体没有群体认同,不希望与之有关联,以维护自尊。乔恩(Jone)在对污名划分时所提出的维度之一是是否具有可隐藏性,与肤色、面部畸形等不同,贫困是可以被个体隐藏的[17]。隐藏的发生机制可以从社会比较理论中找到解释。费斯汀格(L.Festinger)最早在提出“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时认为,个体自身存在一种评价自己观点和能力的驱动力,如果不能获得相对客观的手段来评价自己的能力和观点时,就倾向于通过他人比较来判断自己的能力和观点[18]。泰费尔也力证,社会比较是群体间比较群体成员获得身份感的手段之一[19]。也就是说,通过比较,个体希望把自己纳入比较优越的社群或脱离受到歧视的社群,当暂时达不到优越社群标准时,隐藏便可能发生。这类学生所感知的认同威胁最高。正如访谈对象所谈到,“我是单亲,家里条件不好,虽然符合那个标准,但只要不是穷得没办法,我不会去申请贫困认定,我觉得贫困生很多限制,被别人看不起不说,稍微多花一点就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很伤自尊”(受访者F);“我家条件也不好,父母下岗,现在做点小生意也就够吃饭,很辛苦。现在有个笔记本是一个远房亲戚送的二手货,老式的那种厚机器。我从小自尊心就强,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家庭困难,所以我平时看上去一点不像个贫困生。当年申请时,我想了很久,怕别人在后面讲闲话。为此我还给辅导员写了封信说明这个情况,信是送去了,但最终我自己还是没有申请,因为我不喜欢被公示出来,觉得挺丢人的,一点隐私都没有了。被公示后如果我还想穿得漂亮或者保持自己的骄傲,一定就会有人在背后乱说。我宁愿自己去做个兼职,学习上努努力,能拿上国家奖学金,自己花着也不怕别人乱说什么。”(受访者I)。

       (三)高校贫困生应对策略

       在歧视贫困的社会主流话语中,每一位贫困生(无论是否接受了官方认定)都能感受到所属群体的弱势和劣势,作为群体的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心理学研究认为个体在面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自尊受损时不是被动接受,他们会使用一些应对策略来降低污名感,通过维护自尊来自我保护。不同个体因对身份污名程度的接受度、敏感性不同对策略的使用偏好也有所不同。目前学界关于弱势群体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三分法[20]、四分法[21]和六分法[22],不同分类有重合也有差异。结合访谈案例本文沿用六分法,即根据群体比较和认同程度将应对策略分为转换参照群体策略、转换比较维度策略、社会竞争策略、强调一体感策略、隐瞒掩饰策略、自我流动策略。

       “转换参照群体策略”表现为贫困生群体在与其他优势群体相对比时,如果评价是消极的,他们有可能寻找其他外部群体重新比较,较多通过与更低层次的群体比较来获得自尊,比如选择自己未能考上大学的同学、社会其他弱势群体等。这种对下行比较方式的偏好,可以通过相对优越性来保护或提升自尊。“比起家乡的同学,我已经好多了,至少有学上,他们都很羡慕我”(受访者H)。

       “转换比较维度策略”是通过转换比较内容,不以经济资本或阶层地位等劣势方面作为比较的维度,而转以自身比较优越的条件进行比较。如学习成绩、坚强独立的个性等。通过突出群体的其他优势,弱化劣势,来维持作为群体成员的自尊。“在经济上我是不及如你,不过我既然和你家孩子在考进了同一个大学同一个班,我们现在就是一样的了,我靠我自己,相对来说我就比你(家孩子)优秀”(受访者B)。

       “社会竞争策略”则是一种较为消极的策略,当贫困生认为无法改变所属群体的消极评价,同时又无力通过群体流动改变处境,尤其是个体在面对不得不接受群体身份和内心极力排斥这一身份的冲突时,往往采用激进的方式,如竞争、抵抗或对立等。其中抵抗、对立是最消极的方式,有时甚至引发对群体外成员的敌对态度和自卑厌己的不良情绪,做出“破罐子破摔”的行为。在我们的访谈中,学生还没有表现出特别激进的方式,但不良情绪和消极态度体现较多。“很多时候感觉跟那些家庭条件好的同学没什么共同语言,有次他们比过年收多少压岁钱,我挺反感的,说不上话只能走开。我更喜欢和跟我一样穷一点的学生交朋友”(受访者E);“我感觉老师更喜欢那些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他们嘴会说,逢年过节会请吃饭送送礼什么的,我也没有条件做那些事。老师不在意就不在意吧,我也不指望老师能器重”(受访者D);“我很羡慕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和他们比我太卑微”(受访者A)。

       “强调一体感策略”即强调所属群体和参照群体的一致性与一体感,强化彼此同一性,而忽略差异性和对立性,通过参与共同活动,建立良好人际互动来模糊因经济资本所划分的群体界限,从而提升个体自尊。“我参加很多社团活动,这里的同学各个层面都有,大家关系挺好的,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我的家庭情况,但我在这里感觉和他们没什么区分,我的能力也不比他们差”(受访者H)。

       采用“隐瞒掩饰策略”的个体大多不愿意暴露自身贫困生身份,而采取隐瞒和掩饰策略,减少可能降低自尊的线索,并通过改变自身与参照群体保持一致,比如谈吐、着装和物质生活更贴近参照群体等。在我们的访谈中,写信给辅导员的受访者I是如此,受访者F也是如此。“我家里就我一个女孩子,我爸妈说再累也不能苦了我,所以你看我也不像贫困生对吧?我也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家庭条件。现在兼职又不是只有贫困生才能做,很多家里不错的人为了增强社会经验也会找点事做。我跟着他们一块儿做点兼职,不会被人看不起还能挣生活费”(受访者F)。

       “自我流动策略”是个体对所属群体评价消极时,个体采取尝试离开群体,进入仰慕的参照群体的过程。这是个体解决认同威胁的策略之一。个体认为境遇可以改变,他们通过模仿参照群体行为模式尝试离开所属群体而进入参照群体,并尝试隐藏或改变身份。“我在外面做兼职,在学校拼命学习,就是希望能自己挣生活费,拿国家奖学金,我靠我自己的努力改变处境”(受访者I)。

       个体在面对群体认同威胁时对应对策略的选择偏好具有情境性和差异性,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策略,也会因所处境遇的不同转换策略。因此对应对策略的使用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同时受到个体特征和所处情境的影响。结合上述对贫困生群体认同的分类,我们认为,相对而言,根据自身情况判断的学生更倾向于采用“转换参照群体”和“转换比较维度策略”、“强调一体感策略”;根据外部利益判断而界于认同或不认同贫困生群体之间的学生则上述六种策略都可能采用,因为外部利益强度更多来自他控而非自控,而他控的情况具有非常复杂的面向;根据自尊判断的学生所感受的认同威胁最强烈,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采用“隐瞒掩饰策略”和“自我流动策略”。

       四、讨论与思考

       高校贫困生群体身份的污名化倾向之本源在于长久以来社会对“贫穷”的歧视和嘲讽。从“笑贫不笑娼”到“笑贫不笑贪”,贫穷的负性特征被无限夸大,与贫穷相关的美好特质则被遮蔽或消解,似乎贫穷便是可耻,就该被人看不起。在这种文化环境下建构的社会表征体系,使高校贫困生群体不可避免地具有污名化倾向并产生污名感。

       贫困的可隐藏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消解这一群体界限,降低污名感。但校级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和要求、申请程序与公示过程甚至其他更严苛的方式又将这一群体画了一个圈,设置了明显的群体边界。这便使个体在隐藏身份还是公开身份、要自尊还是要金钱之间产生两难选择,这种矛盾和冲突启动了个体负性情绪认知,从而引发个体对群体不同的认同态度。这个过程中贫困生会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以降低自尊的损耗。近年来,国内关于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不少,研究发现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非贫困生[23],心理问题发生率也显著高于非贫困生[24],这些研究讨论高校贫困生心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将这类问题归因于贫困生自身或家庭环境,亦即“贫困文化”的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本文研究结果则为理解高校贫困生问题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即高校贫困生问题也来源于外界对这一群体的身份建构,污名化倾向和明确的群体界限,从而使其对群体认同和自我认同发生冲突与紊乱,并由此带来相关的心理和行为问题。

       研究还发现,相关利益(对贫困生而言主要是经济利益)在个体对群体认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这种相关利益必须满足两类条件,第一,利益的针对性,即是指相关利益必须符合群体中的个人期望,如贫困生群体对经济资助的需要;第二,利益的强度。利益带给个体正向情感体验的强度应能够缓冲或弱化个体在认同本群体时引起的自尊损耗和负性情绪。但同时,本研究也认为,尽管外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个体的集体认同,但缺乏长效机制,因此其所带来的群体认同和情感体验是短暂且不稳定的。关注高校贫困生群体,更需要高校教育工作者从外部利益与内部体验两方面共同考虑贫困生的需求。

       从宏观教育的视角来看,资助政策的制订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补偿性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下放到院校层面就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味,这种变味更多的在于教育工作者对资助的初衷和对公平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事物表面。教育的本质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教育应该以人为本,但是如何去促进人的发展,如何去以人为本,这是需要教育工作者、具体的规则制定者等参与主体认真去揣摩和思索的。就贫困生资助而言,以人为本不是把一些表面的物质利益看似公平地进行简单分配,更应关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和工作对象作为“人”的基本尊严。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大学通过让贫困生当众演讲比穷的方式竞选助学金获得者,台上台下学生尴尬一片,里里外外舆论一片哗然,引发了是公平还是伤自尊的激烈讨论[25]。这种分配助学金的方式似乎已经扭曲了国家实行资助政策的本意。实质上,对贫困群体的衡量标准不一定非要通过那些具有明显指向的表述去标注,在学生群体中人为地制造出显性的贫(弱)富(强)鸿沟,将明显负面的、歧视性的标签贴在贫困生身上。如何才能即落实政策又体现人文关怀,这就需要高校工作者的教育智慧。上海某大学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称道,其举措之一是大学设置贫困预警系统,通过对学生饭卡消费情况了解学生经济状况,并通过短信方式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维护学生自尊,让学生体会到学校的人文关怀,而且可以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仅仅将生硬难堪的标准往墙上一贴让学生自己对号入座。这种润物无声的教育关怀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该校也被网友誉为“中国好大学”[26]。关怀学生成长、内外并举的教育公平才能体现公平的真正内涵。当然,外部的资助同样需要细致的考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度籍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我们不能仅将低收入与贫困完全等同,根本的问题要求我们按照人们能够实际享有的生活和他们实实在在拥有的自由来理解贫困和剥夺[27]。换句话说,帮贫扶困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资助,还应注重法律规约内个体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那么,资助文本中的限定条件就值得我们斟酌:类似以某种自由限定作为给予贫困生经济补偿的交换条件是否妥当?正如马瑞恩·杨(Young I.M.)所言,单一的正义原则会回避或不自觉地伤害某些弱势群体,应该从个体角度多方位地考虑什么是公平和正义。这番话或许可以给教育工作者带来一些启发。

       注释:

       ①22所高校选样范围涵盖“985”、“211”和一般本科院校,且高校间政策相似度较大,信息基本饱和,因此选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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