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委托管理的分析与对策_工作管理论文

中小学委托管理的分析与对策_工作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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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新的管理制度——委托管理(以下简称托管),在许多省市陆续开展起来。它对推动区域内学校的均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引起了教育行政领导和研究人员的密切关注。在委托管理制度中,薄弱学校的公办性质、产权隶属关系、拨款渠道及标准不变,但管理责任移交给了同一区域内的优质学校或指定的教育机构,赋予其对薄弱学校的管理权。此举化解了现行体制下学校人、财、物等资源跨区域流动的难题,使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能有效辐射到薄弱学校、郊区农村;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形式、先进的管理模式被有效植入,逐步缩小了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

然而,我国的中小委托管理工作毕竟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要使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下去,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笔者跟踪了连云港市新海城区义务教育委托管理的进程,搜集了全国各地开展中小学委托管理的案例,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理论空白有待深入研究。

一、部分政策失真,构想与现实存在差异,急需建立委托管理的常规运行机制,大力寻求道德支撑与保障

通过对各地开展中小学委托管理工作进程的分析,我们发现存在委托管理部分政策失真的问题,即一些委托管理政策的执行偏离了既定的目标(或称之为政策走样)。例如,有的托管学校被动应付、积极性不高,被托管学校则有“不光彩”、“寄人篱下”的感受,甚至有抵触情绪;下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托管工作中存在了“丢面子”、“权利被削弱”等想法,因为在一些地区的教育部门看来,本部门管辖下的学校被托管总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内心不愿意放弃原有的管理权限。出现这种政策失真现象,主要原因是委托政策本身的缺陷和委托管理执行者认识上的缺陷。托管工作的过程都是托管双方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酝酿研讨和决策实施的,其中主要是上级教育行政的力量在发挥作用,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薄弱学校共同履行。下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如何主动配合托管工作?托管学校如何积极地去管?被托管学校如何积极地“被管”?这些问题实质上是关于委托管理工作的动力问题、机制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

为了避免政策失真,必须针对委托管理工作的实际,着力解决政策实施的动力问题,调动被托管学校“要求被管”、托管学校“主动去管”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委托管理工作的政策设计和实施,以此建立地区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常规运行机制。例如,可以制订《关于管理不善学校的处置办法》,其中应该包括一所学校应该达到的学生的就近入学率、学校的基本设施配备、教师的学历与职称达标情况、办学绩效等指标等,达不到这些指标,就要“被委托管理”。这就相当于建立了一种托管的“出入机制”,或者叫准入机制。这种机制一旦建立,既是对弱校的鞭策,也为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找到了长效管理办法;还可以设定“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指数”,以此考核一个区域的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通盘考虑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问题;还应当明确名校、优质学校的新的定位,确立“先富带后富”的任务,它也应该是新时期名校的社会责任。事实上,一些地区所谓的名校、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是从其它学校“抽调”来的,那么“扶贫济困”,开展委托管理,将优秀的资源再“释放”出去,也应该是一种必然。

为了避免政策失真,还需要提高托管执行者的思想觉悟和认知水平。对于名校而言,承担了托管的工作任务,应该怎样去实施?支教的老师应该如何对待自己新的工作、新的环境?学校与老师应该得到怎样的回报?这些都是委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当的认知就是政策失真的思想根源。对此,寻求道德支撑,推进道德机制的建立以及道德氛围的营造,对于提高委托管理工作执行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有些地区试图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来推进委托管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事实证明,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与约束。

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往往停留在“支教”层面,需要大力凸显委托管理的本质特征

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委托管理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即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要特色没有显现出来,有些重要的政策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学校的托管工作在经历了“挂牌”、“签字”等仪式后,没有完全履行管理的职责,仅仅停留在“支教”的层面上。即仅仅停留在派出支教老师这个层次上,没有充分发挥委托管理中的管理职能,托管工作的管理意图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事实上,托管的本质在“管理”上,“支教”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内容。“支教”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但发挥管理职能更重要。因为学校管理包含了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渠道和管理办法。管理是实现薄弱学校上层次、上水平的重要策略。许多学校之所以薄弱,主要还是这些学校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低、管理意识薄弱。一些该做的管理工作没有好好做起来,例如学校发展的规划、特色课程打造、校园文化建设、教科研工作的开展、学校的形象设计与宣传等等,这些管理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学校之所以在托管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管理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托管的管理权限不明晰,使得托管方与被托管方的管理职责不能得到正确的履行。现实中一些薄弱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按照过去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学校。这样做的后果是被托管学校必须仍然服从原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同时还得要接受托管学校的管理,无形之中增加了一个“婆婆”,接受管理的负担明显加重。而托管学校方碍于情面,不愿意与薄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冲突,乃至“伸展不开手脚”,许多管理理念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只能停留在“支教”层次。第二个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体现托管方理念的管理系统,托管方没有配备好干部队伍,没有形成整体的管理效应。被托管学校仍然按照原有的模式运行,薄弱学校的面貌就很难得到大的改观。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厘清托管政策实施的障碍,进一步明确托管各方的职责,尤其是要加大托管方的管理职责,原被托管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主动退出原有的管理领域;另一方面,托管双方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一托了之”,而应当建立托管工作的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对照托管协议,切实解决托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师资培训“滞后”,影响了托管工作的持续性,建立薄弱学校教师培训新机制乃当务之急

被托管的薄弱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优秀的师资。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互派教师。一方面,薄弱学校需要连续不断的优秀教师补充;另一方面,薄弱学校的教师也需要“对等”地交流到优质学校任教,而且要年年如此。不过,优质学校优秀教师的不断“输出”,使得名校资源受到“威胁”。有人担心优质学校的优质资源有可能会遭到“稀释”,形成因为委托管理造成名校“削峰填谷”的不利局面,这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如何为薄弱学校培养优秀教师?如何使得被托管的薄弱学校教师的业务水平在原有基础上获得进一步提升,这是托管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目前各地尚无良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优质学校应该寻求新的定位,将其建设成为薄弱学校的“教师进修学校”,或者叫培训基地,定期对被托管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这是新形势下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战略赋予优质学校的新使命,也是优质学校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这样建成的“教师进修学校”比通常意义上独立建制的教师进修学校更有意义,比把教师送到高校去培训也更有实效。因为这样的“教师进修学校”可以使得前来接受的教师真正地实现“教学做”合一。

为此,在托管工作中,对于托管双方学校,应当把教师培训作为托管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内容。传统意义上基层学校的“传帮带”制度应该尽快转化为规范的教师培训课程。既要制订一个详细的教师培养计划,也要遴选胜任培训工作的教师,建立“入学”、“进修”、“研究”、“考核”等规范的制度。这样的培训计划应该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可持续性。所谓针对性,是指针对这些教师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课程设置体现个性化;所谓全面性,就是指要从师德、工作作风、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等各个方面实施培训;所谓可持续性,就是立足教师未来的发展,立足于薄弱学校的特点与需求开展培训工作。这是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的长远之计,也是做好托管工作的治本之策。

四、教师心理问题“频现”,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促进托管双方学校文化的融合

教师的心理问题,也是托管工作中“频现”的问题。托管双方学校的教师要到对方学校去工作,心理上难免会发生一些变化,会产生各种想法。对于从薄弱学校到优质学校工作的教师而言,往往会有一些自卑感和较大的压力,工作中也会产生适应性问题;对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来说,也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比如薄弱学校教研氛围相对较弱、环境较差。名校教师由一个地区的教学研究中心走到了教学研究的边缘地带,感觉外出参观学习和评奖的机会在减少,也担心个人的业务发展和晋升会受到影响,从而心理上会产生失落感。在同一所学校中,新旧教师的交往会出现彼此能否相互信任、友好合作的问题。这些心理问题的出现以及处理妥善与否,将会影响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托管过程中教师心理问题的出现,实质上是不同校园文化碰撞的结果,属异质文化的融合问题,对此,必须借助于第三方力量加以疏导和解决。例如,连云港市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于职称评审、评优、干部晋升等,支教老师优先,这对于稳定托管教师队伍有重要作用;每逢节日,上级领导总是先到被托管学校看望、慰问;一些学校或地区教研部门,把一些重要的教科研活动安排在被托管学校进行;经常在报刊上宣传报道托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这些做法取得明显效果。这样做,聚集了被托管学校的“人气”,充分营造了这些学校的办学氛围,也形成了社会“关注点”“兴奋点”,教师的心理问题也得到了缓解。一些学校被人们注意到、关注到,各级领导、专家经常光顾、指导,学校的发展就有了无形的推动力。我们姑且把连云港的这种做法称之为打造“注意力教育”或打造“注意力学校”。相反,如果一所学校经常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学校就会缺少活力,教师也会感觉没有“名气”,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也不认可。久之,学校自然就会失去应有的竞争力和向心力。异质文化的融合,还有待于持久政策的“浸润”。例如制订教师流动政策,使之成为常态性工作,使教师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从而形成托管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谨防托管的“政策孤岛”现象,建立并完善实现教育均衡的配套政策势在必行

各地现有的托管政策都是针对托管工作本身,一般与其它工作联系不大,这就是“政策孤岛”现象。然而,托管工作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还需要有托管工作之外的配套政策。托管工作不应该是孤立的,而是与相关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政策包括(1)教育投入的政策:对于一个区域而言,投入应该是公平、均衡的,不能厚此薄彼。(2)区域教育规划的制订:对于有的已被托管的薄弱学校的校址是否继续保留、是否要合并,各方意见不一,这样被托管学校硬件与软件改造与更新工作就很难开展起来,学校的面貌也很难得到改观。所以,在开展托管工作之前,应该做好学校的布局规划工作。(3)教师流动政策:优质学校之所以优质、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管理方面的差异之外,多年来抽调了其它学校的优秀师资到优质学校也是重要成因,为此,应该制订相关政策,限制优质学校抽调其它学校的优秀教师,不能人为地培植优质学校。(4)评奖、评优政策:以往在各种类别的评奖、评优工作中,指标的分配总是向优质学校倾斜,其它学校机会相对较少,导致教师专业发展机会失衡,这种状况应该改变。(5)高中的均衡发展战略:迄今为止,我们主要强调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事实上高中的均衡发展对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和制约。高级中学发展差异过大,布局不合理,必然导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异。(6)托管政策实施的区域性:托管工作宜在一个区域内进行,或者是一个区内,或者是一个乡镇内,跨区域托管,会大大增加托管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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