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市场经济误导性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克服市场经济误导性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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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中央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著和学术报告真是汗牛充栋,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观点塞进了一些附加在市场经济头上而非其本身所固有的东西。例如,有的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由,指划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也有的提倡毫无约束的泛市场主义,以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化原则无所不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趣的是,上述两种貌似不同的观点有时却出自一人之口,这就正好说明它们的实质是相通的。为了克服理论的误导,下面就此谈几个问题。

一、市场化原则不能渗透于全部社会生活

党中央对市场经济的内含和外延曾经作过原则的界定,即:1.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手段;2.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均属经济体制;3.市场经济是指在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这很清楚,市场经济主要要求在经济运行中必须贯彻市场化原则,但并未回答在社会生活的非经济领域实行何种原则的问题。社会生活的非经济领域是否可以实行市场化原则,可以实行到什么程度,这是需要另行研究的。

例如,就政治生活来看,我国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干部同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主要就不是市场关系或遵循市场化原则,而是要求树立“公仆”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与党的关系更不能实行市场化原则,搞等价交换,你给我多少,我就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多少。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应以张鸣歧、孔繁森、李润五等人为榜样,即奉行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原则。

现在有不少文章和讲话都强调要建立企业家市场,按市场化原则遴选厂长、经理。但能否将这种办法完全套用在党政干部的选用上,尚值得研究。有不少人将通过考试选用国家公务员作为以市场化原则选用党政干部的例证,这恐怕欠妥。单从唐太宗通过考试选用官吏算起,已经一千多年了,能说一千多年以前我国就已经在用市场化原则选用封建官吏吗?我认为,现在选用国家公务员要通过考试,主要在于据此了解应考者具不具备充当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并非以此来衡量其市场价值。

由此还可以看出,即使搞市场经济,也不能在社会的精神生活中强调推行市场化原则。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论述,以及党一以贯之的提倡发扬雷锋精神,大力肯定和宣传在一般职工和居民中涌现出来的徐虎、陈观玉等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就是最好的证明。总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非市场化原则所能囊括的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主要是就我们国家讲的。至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全部社会生活都通行市场化原则呢?有人正是作肯定回答并主张以此来规范我们的全部社会生活。其实,即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化原则并未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在那里也讲尊敬老人、保护妇女儿童、照顾残疾人,也讲保护本民族的文化和尊重本国的历史,等等。不管西方国家这样作的动机如何,但由此可以证明,认为西方社会只通行市场化原则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将这种“附加”在市场经济头上的东西在我国贯彻尤其不妥。

二、搞市场经济不等于要“敞开国门”

有人借口搞市场经济,借口“与国际接轨”,主张不加约束地让国外经济势力进入国内市场,与本国民族经济进行所谓“公平竞争”。记得在我国提出要恢复关贸协定缔约国地位的时候,有的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作有关关贸协定的学术报告,其中给人们印象最深的有两点:1.强调不加入关贸协定不得了,加入了关贸协定就了不得;2.认为要加入关贸协定,就得敞开国门,接受竞争,这就叫“国际惯例”。

且不说所谓“不得了”和“了不得”均系夸大之词,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敞开国门的国家。当今的美国和日本,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吧,但他们常为贸易问题而相互争吵和制裁,就说明他们之间并不敞开国门。最近西欧大陆诸国曾禁止英国牛肉进入,说明西欧一系列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并不敞开国门。所谓“敞开国门”又明明是人们“附加”在市场经济头上的。

象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不能向发达国家敞开国门。为了保护尚处于劣势的民族经济,从国外进什么,进多少,如何进,都得独立自主。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规矩,让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爱怎么进就怎么进,这并不是遵循什么“国际惯例”,而是捆起自己的手脚,被动挨打。

那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互间对等地敞开国门行不行?不行。因为以一个相同的标准用于经济势力相差甚远的两个国家,形式上似乎平等,但实行的结果一定是不平等的。记得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了一个所谓《中美友好通商条约》,字面上是“平等”、“友好”,但实行的结果一方面是中国的制成品基本上进不了美国市场,但另一方面美国却借此控制了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及内河,美国货如潮涌入,大肆向中国倾销,使中国民族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广大中国人民当时把这个条约视为国民党政府对包括从领海到内河、从领土到领空的整个中国主权的大拍卖(仅剩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还保持着中国的主权)。这里面有无国民党政府自以为位列“四强”,从而洋洋得意,打肿脸来充胖子的因素呢?作为历史的教训是可以这样去研究的。

有人还宣扬,敞开国门,对民族经济不作任何保护,是让民族经济“背水一战”,是“置之死地而后生”。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论调。要知道,“置之死地而后生”是有条件的,即被这样安置的一方有“生”的可能性。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力量过弱的一方不是绕开“死”地,而偏要找一个“死”地固守着,那就不会有什么生路,而是必死无疑。几十个手持落后武器的一群人,面对成千上万装备先进武器的敌人,偏要站在无法渡过的河边等候对方,这能“生”吗?不管条件,空谈什么“置之死地而后生”,这是非常危险的。我国政府已经公开声明:我国只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决不会无条件地加入,决不会拿原则作交易。真是掷地有声,又一次表明共产党的不同于国民党。

不应忘记,如今的所谓“敞开国门”,同中国近代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那个“门户开放”,真正实行起来其后果会是相同的。中日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签订之后,当时的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迟来一步的美国则提出要中国实行“门户开放”,其目的是企图凭借自己日益超过其他列强的经济实力,逐步变中国为他独占的殖民地。“门户开放”的提出居心险恶,决不应因其中有“开放”的字眼,就将它与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扯在一起。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下面举一个实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1978年12月修订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在“门”字的一条里列举一系列与“门”相联的词组,但就是没有“门户开放”。是因为它牵涉到外国,超越了范围吗?不是这样,因为这里有“门罗主义”这个词,且作了这样的解释:“美国总统门罗1823年宣布的外交政策原则,反对欧洲各国干涉南北美洲事务,实质上是美国要独霸西半球的扩张政策”。这就有理由可以推断,编写者认为“门罗主义”与“门户开放”性质上是不同的,只是因为尚无十足的把握所以未将后者列入。

应该强调,“门罗主义”和“门户开放”实质完全一样,都是为美国的侵略、扩张服务的。而“门户开放”同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则是根本对立的两码事。前者主权在人,后者主权在我;前者会使我国破家亡,后者则使我民富国强。二者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时至今日,“门户开放”提出者的帝国主义本性并未改变,我们在实行改革开放时不能过于天真,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但要永远唾弃那个包藏祸心的“门户开放”,决不为它翻案。

三、搞市场经济并不要求取消优惠政策

有的学者还强调,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严禁对某个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并说中国如果要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也必须遵循这个“普遍的原则”。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这样的论断缺乏起码的理论依据。我们知道,政策的制订一般总是与事物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区别相联系的,所以毛泽东曾经指出,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同理,经济政策的制订也总是与地区、部门、产业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区别相联系的。特别是一些疆域较广的国家,在地区、部门和产业之间,必然会经常存在经济上发展不平稳的状况;如果这种不平衡已经到了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地步,那国家就必然要干预,制订和实施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因为目标是要校正非良性的不平衡,当然会一方面有所鼓励,另一方面又有所限制;表现在财政投资、税负、利率等方面也一定会有多有少,有轻有重,有高有低。很明显,这就必然包含优惠政策的内容。从这个意义说,禁止实行优惠政策就等于要取消经济政策。

其次,自1978年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我们实行了优惠政策。有优惠政策,特区经济才有可能在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的基础上迅速崛起,并日益显示出其对内地经济的带动作用;有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协调宏观经济,逐步克服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约束;有优惠政策,可以较快地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更需要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

再次,世界上也并不存在什么“严禁实行优惠政策”的国家。美国可以说是某些人心目中最符合“国际惯例”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了,但他一直在实行优惠政策。从历史上看,美国经济首先得到发展的是大西洋沿岸的东部地区,广大的西部地区在很长一个时期是处于落后状态的。为了克服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美国就曾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其中最突出的是用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在西部投资修建铁路,从而带动西部经济迅速起飞,较快地缩小了东西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从现实看,美国至今仍然未放弃使用优惠政策。下面就税收政策举几个例子:1.美国在其设立的100多个对外贸易区内加工的货物的税率,均低于在区外加工货物的税率;2.早在1933年美国就开征零售所得税,但到1984年美国还有五个州没有开征一般零售所得税;3.美国在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合并使用方面,目前也只有几个州开征此种税。这说明,不管美国怎样指手划脚教训别人,但他自己却总是依据不同情况,长期、广泛地使用优惠政策。

再如公认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德国与日本,他们在废墟——恢复——起飞——发达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成功地运用了优惠政策这个杠杆。

除发达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自然也需要实行优惠政策,特别是地区优惠政策。例如,为了在某些特定地区吸引更多的投资,给投资者减免有关税收和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上给以方便,等等。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行这种优惠政策的发展中国家中,有不少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至此,我要着重谈谈我国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问题。按上述实例,我国在经济特区实行某些优惠政策,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却一直存在分歧。特别是自1995年以来,论争还相当激烈。有的人照例又是拿世界贸易组织吓唬人,说中国想进入该组织就不能给特区某些和内地不同的特殊进出口和外汇管理政策,甚至把在经济特区建设自由港说成是经济寻租和政治寻租的行为。影响所及,弄得如今有的特区自身也羞于谈优惠政策,表示要从有优惠政策向无优惠政策转变。其实,实行优惠政策使特区经济得以迅速崛起,正好表明了中国决策者的远见卓识和特区建设者的能力,应引以为自豪。当条件变化,会取消原来的优惠政策;或者原来只在特区实行的优惠,如今在内地也可享受,从而不成其为特区独有的优惠政策,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不应“觉今是而昨非”,对以往实行的优惠政策持怀疑态度。并且,既然还是经济特区,那么即使旧的优惠政策完全不存在了,一定还会有新的优惠政策。不然,特区怎么能继续对全国起“窗口”作用,起“试验场”作用,起“示范”作用?一句话,怎么还能成为“特区”?因此,特区自己切不要为某些不负责任的舆论所左右,今后要理直气壮地用好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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