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与银行改革_银行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与银行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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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企业体制的转变要求把银行的改革纳入其中。现行银行体制中政银不分,浓重的行政色彩,阻滞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银行改革的基本途径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从经济发展史上看,银行的出现是在市场经济推动下,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并发展起来的。它不但对产业资本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也受制于产业资本的发展。作为产业资本基本载体的企业,其发展规模、水平、运行机制、微观基础等成为决定银行成长的重要外部环境。现在,国有企业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银行必须调整自身以适应这些变化,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同并获得发展。

一、企业制度转换对银行的新要求

占我国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摒弃依附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加速进入市场经济,现已出现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目标的大趋势。由此触及了市场经济中颇为复杂的银企关系,对银行这个与企业一样在计划经济之树上结出的果实,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市场经济要求形成平等、互利的银企关系。传统体制下,银行属于政府行政机关,而企业则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在表面上体现着资金供求关系的同时,隐含着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不是靠彼此自身利益的追求,而是靠政府的计划。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演变成了政府的一种“恩赐”,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过程演变成了一种“求”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与银行平等对话,两者之间不存在谁求谁的问题。企业与银行打交道如同与其他商品生产者打交道一样,企业通过银行借得资金投入再生产过程,进而得到比贷款利率高得多的利润率。而银行通过贷款收取贷款利息赚得存贷利差,也使银行资本增殖。因而企业与银行之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企业和银行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互为依托,共同发展。

从资金需求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银行满足企业对资金的多种需求。市场竞争规律导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多样化:在资金数量上,企业时而需求多,时而需求少,其量的变化完全受市场支配,企业往往不能事先计划得那么精确,尤其无法在一年甚至几年前就精确地确定其资金需求量。这种多变性要求银行对企业出现的资金突发需要能在数量上给予保证。在资金的币种上,企业也出现多样化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或从各国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企业今年需要美元,明年可能需要日元或英镑,从而引发银行对企业提供多样化币种或提供不同外币买卖服务的要求。在资金用途上,企业作为独立的,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商品生产者有足够的自主权支配使用自有资金或筹集的贷款。除一些特殊基金外,它要求银行放松对企业资金使用方向的控制,诸如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调整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比例,有权把资金在这两大项之间进行调剂和周转使用。在资金使用时间上,企业将根据市场变化,自主选择贷款的时机和期限。这就要求银行提供多样化的贷款类别和融资形式。

从银行业务范围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对银行的经营业务有了新的需求。在其自主经营过程中,它不但对银行有资金的需求,它还要通过银行进行租赁、抵押、外汇买卖、咨询、担保等金融活动,这就打破了原来企业和银行之间仅仅是资金供求关系的局限。它要求银行向多功能、全方位、综合化方向发展。

从合作伙伴的选择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摆脱了政府的直接控制。在生产经营中与谁合作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这种权力体现在与银行关系上就是,企业在贷款上不受行业、部门、地区、行政区划、所有制,甚至国别的限制,哪家银行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就找哪家银行。在存款上也一样,选择哪家银行开户存款完全是企业的自由。政府和银行都将无法完全左右企业。在结算上,无论是国内人民币结算,还是国际外汇结算,企业同样有自主权选择不同的银行办理,这对银行办理结算的效率、质量,甚至服务态度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国银行的现状

我国的银行业目前还是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几大专业银行占绝对优势,而且这种格局还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但分析几大专业银行的现状,却不能不承认,它们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改革滞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而银行的改革至今还未能触及产权。银行虽然也被称为法人,却没有财产所有权。资本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银行不具备承担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能力,只是虚拟法人。无法以金融企业的身份与其它企业平等地坐在一起,更谈不到建立平等的关系。因为产权关系界定不明晰,银行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其对利润的追求,远不如国外银行那么冲动强烈,对亏损也不是那么恐惧和避之不及。这种银行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导致银行从未把企业看成“上帝”,看成是财源,看成是银行发展须臾离不开的互利的合作伙伴。再加上资金市场长期的求大于供的矛盾,使银行的“架子”摆得更足,在银企关系中很难找到平等、互利的影子就不足为怪了。

2.行政色彩浓重。专业银行每年的贷款数额不由其自己决定,更不是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来定,而是由人民银行下规模。在贷款具体投向上,则受制于各级计委、经贸部门,从项目申请到项目审批,从人民币贷款到外汇贷款,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子无处不在。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数量、种类、时限等方面的自主权十分有限,有时企业急需资金,但银行限于规模或其它原因,却无能为力。而有的项目或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在资金需求上甚至是无底洞,但迫于政府的行政压力,却不得不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企业在关键时刻能否从银行得到贷款,更多的取决于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这是一方面。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是银行又借助政府的行政手段维持其垄断地位。在国家组建专业银行之初,就已靠行政手段将业务范围进行了划分,银行各类客户也大致被瓜分。致使后成立的一些地方银行只能在夹缝中生存。这些大专业银行依靠政府的行政保护伞,维护其相应的业务量,是目前银行业不平等竞争的主要表现之一。

3.资金存量呆滞。资金短缺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有限的资金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银行大量的信贷资金转化为不良资产就是明证。目前全国几大专业银行究竟有多少不良信贷资产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有人估计在1/4~1/3左右,也有人估计仅贷款呆帐率就达20%,加上逾期(包括展期)贷款、呆滞贷款,不良信贷资产可达贷款的70%左右。即使以保守的1/4来计算, 不良信贷资产也达数千亿元之多。这些不良信贷资产大部分被国有企业占用,形成资产存量。如果能盘活这部分资产存量,不但能救活一批企业,也能为银行增加新的贷款来源,更好地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还可以实现资源在全社会优化配置。

4.金融手段单调。西方国家的银行业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各种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创新可谓层出不穷,一些商业银行几乎每月都能推出新的服务项目,或对原有业务进行改进。其花样翻新的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反观我国银行的金融手段,则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等几大传统领域,其它领域诸如担保、票据贴现、代理、咨询、信用评估、抵押等或者开展不够,或者还未涉足。充分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服务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它不仅可以扩大影响,提高银行的知名度,吸引客户,而且还能分散经营风险,增加银行的竞争实力。因此各专业银行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力开拓具有自己特色的业务领域。

三、银行改革的若干方面

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银行的要求,深化银行改革是唯一的选择。从目前看,急需改革的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现代银行制度。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银行制度。可以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变革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完成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时机已经成熟,那么何谓现代银行制度呢?它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要求,使银行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制度。它包括银行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产权制度,它用法律界定出资人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投资者对银行财产的权力和各自的义务责任,实现出资人的所有权与银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银行在占有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金融运行的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才成为可能,与企业的关系也才能转为真正的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具体地,实现产权关系变革的途径可通过对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造。把总行改为国家持有优势股的公司,打破按行政区划分设下属机构的做法,按经济区域组建区域性、地方性的分支机构。根据其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一些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独注册的由总行控股的子公司。它们可在总行的指导、监督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实行政银分开。政府包办银行的职能,而银行亦行使政府的某些职能,是我国政府和银行关系的基本特征。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要提高认识,必须按市场的法则而不是行政法则管理经济。其次,要真正落实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彻底打破信贷资金供给制。银行按资产负债比例自主决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及数量,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反映资金的供求而不受行政命令的干预和政府行为约束。最后,应通过立法形式保证银行的权益不受侵犯。虽然现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银行放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强迫放款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银行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完全抵御外界的压力。因此,不但应有授权银行抵制外来干扰的法律,还应有限制、约束乃至制裁干预者的法律。

3.化解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根据不良信贷占用者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1)对小型国有企业, 特别是那些亏损企业实行公开拍卖、有偿转让等形式使其民营化,以期收回银行全部或部分贷款。(2)对已实行股份制或有股份制改造前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采取债权变股权的方式。银行对企业直接参股,以股东身份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组合,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使企业尽快扭亏为盈,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流失的风险。(3 )对未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利用其联合、兼并、合资、合营、组建企业集团等经营体制变革的时机,进行债务重组。无论原企业兼并别人或被人兼并,或化整为零,应本着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承接多大比例的资产就要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对债务人已发生变化的情况要重新核定债务人,重新办理借贷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贷款抵押和担保。(4)对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企业, 银行要从为其担保的企业中扣收,并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财产估价与处置。

4.提高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首先,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观念;其次,提高银行职工素质;最后,为社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开发多形式、多利率的存款种类,拓展国内、国际的筹资渠道。发展贴现、再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调剂资金余缺。增加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比例。试办保险贷款、贴现贷款。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专门机构,还可以扩展有价证券、信用卡、代理等多种业务,以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银行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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