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管理理论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业务中的启示

市场风险管理理论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业务中的启示

李国庆[1]2015年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刘新林[2]2016年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文中认为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动得较快,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还不是十分理想,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不全,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满足率不太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偏小,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在地区和校际之间不平衡。这些问题都说明,金融机构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惜贷”现象。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拖欠和违约率,导致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到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40%。如此多的青年在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开展好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1999年开始,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一波三折,经历了探索阶段、展开阶段、发展阶段、停滞阶段、改革阶段、完善阶段六个时期。随着时间的增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日益完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采取混合供给方式,即由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而贫困学生的偿债能力很低,不要求贫困学生提供担保,具有很大的风险。政府提供的补助仅限于利率优惠、还款期限优惠、贷款减免优惠,没有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为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障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地开展,从我国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就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承担义务。随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越来越多,到现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了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等五项义务。我国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在制度变迁上选择了强行性制度变迁的方式,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一步到位地安排预期制度。由于制度变迁的方向不太明确,导致制度不断地变更,几乎每年都有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对以往的政策予以调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频繁地发布命令和规章,相互之间难免不和谐,有的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不具有制度的普适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制度实施机制的畅通性、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性,并且效用递减得特别快。无论从动态方面讲,还是从静态方面讲,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效率都不太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负效率。这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提高的作用,甚至还起到了与预期相反的推高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和拖欠率的作用。为了保证所有需要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有必要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予以检讨,重新设置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重新设置的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义务,要起的一种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供给效率。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像我国一样,也承担义务。不过,在这些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与我国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不同,他们承担的是提供就业信息义务、代扣利息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出具证明义务。在这些国家中,大多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只有一种,少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有两种。而且,这些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履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不太难,费用不高,成本较低,负担不太重。国外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高,与这些都息息相关。这些启示我们,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义务,应当尽量少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紧紧挂钩,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的是分期定额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一出台,就受到了广泛的诟病。分期定额还款方式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正外部性有效内在化,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改善,无法使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厌恶得到克服,有强烈的变更需求。缓解国家助学贷款价格的上升,需要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管理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制度上的障碍已经扫清;个人所得税征收技术的进步,具备了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条件,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方式具备可行性。我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组织早就已经覆盖了所有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区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税务机关基本上能够控制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风险,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的成本低,税务机关不仅应当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而且应当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的方式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机构不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只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大大降低了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管理成本。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代缴毕业生应当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了保障到国家鼓励的地区和岗位工作的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毕业生申请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和出具证明义务,原来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可以废止。

曹宇[3]2008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利率风险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利率管制政策,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利率风险管理经验与利率定价机制,其利率风险计量系统与监控系统也很不完善.因此,商业银行如何识别、度量和管理利率风险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这篇论文以深入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利率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为基础,努力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将其加以借鉴和应用,希望能够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有所帮助.在结构安排上,这篇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文章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理论以及文章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所运用的各种利率风险度量模型以及利率风险管理策略,为下文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利率风险,然后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基础,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明显存在利率风险,在管理方面虽有进步,但仍思想保守,亟待进步;第四部分首先提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几种技术策略,然后笔者从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和商业银行外部利率风险管理体系两个方面提出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议。

刘霄仑[4]2012年在《基于COSO与Basel体系并行实施背景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的背景是基于商业银行这一以风险为经营对象和获利手段的特殊类型的企业,在金融危机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从银行内部来讲,很多重大风险确实没有得到系统、有效地治理,以致于象雷曼兄弟银行这样的老牌金融机构陷入绝境;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环境看,商业银行必须按照Basel体系的要求来开展风险管理,而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风险管理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的COSO风险管理及内控框架体系也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其理论缺陷,正处在修订过程之中。与此同时,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则发布了基于COSO体系的《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对象涵盖了商业银行。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面临外部监管的双重要求,Basel与COSO体系并行实施的压力和成本巨大,亟需迫切解决如何将两大体系融合的问题。基于对相关概念和文献的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的COSO框架,详细讨论了现有的COSO框架与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关系,指出现有的COSO框架对于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接着,本文探讨了如何对COSO框架进行完善以适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需要。在中国银行业受Basel体系影响越来越深的现实情况下,本文将完善后的COSO框架与Basel体系结合起来,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研究目的是探讨如何建立起一个将BASEL体系要求与《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相融合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研究内容涉及到对内控基本概念的探讨:机会和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控制和风险控制;以及几个关系的把握:机会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COSO体系与巴塞尔体系的比较;研究指出了COSO体系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明确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与企业治理、企业管理及其不足之间的关系,并针对COSO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建议;然后分析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及业务特点以及这些性质和特点对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根据修订后的COSO体系,提出了商业银行并行实施COSO与Basel体系时应把握的内部控制的原则,以及对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修改的建议。最后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建设银行的分行层面的具体业务流程,应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验证了并行实施的可行性。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回顾、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有:1.提出了商业银行并行实施Basel和COSO体系的协调原则:应立足于Basel体系,以COSO理念为指导和补充。而且强调了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以及在二级分行及以下层次推广COSO体系的重要性。2.建立了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体系,提出了控制的不足/不当与风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厘清了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与企业治理、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内部控制应包含对于运营层面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控制不足或不当的管理,以及成本效益原则适用于管理控制而非风险控制。3.提出了COSO与Basel体系融合首先需要解决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的性质定位的问题,进而实现风险种类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两个体系的对接。

倪泽强[5]2005年在《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风险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一直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分析方法的运用处于辅助地位。国内理论界对于风险的研究也多着眼于宏观层面和制度层面,从微观层面,尤其是定量研究风险问题的论著,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逐步兴起。而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风险度量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运用现代风险度量模型量化和控制风险已成为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本文的研究目的有两个:一是立足于微观层面,通过对西方现代风险管理的理论、度量模型和技术方法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供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借鉴之用。 二是对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模型的思考。 鉴于信用风险仍然是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形式,高级风险度量方法在我国的运用还不具备充足的条件,本人认为应分阶段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模型。现实的选择是我国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特点,采用信用评分方法等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同时积极改善内外部环境,逐步向高级信用风险度量方法过渡。在历史数据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应首先加强对企业当前状态的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对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我国如何度量,本文也做出了积极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岳清唐[6]2003年在《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用》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通过较为系统地研究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的理论、实践、现状和趋势,并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提出了一个我国基金业监管的现代化框架体系。第一章导论中,通过追踪世界基金业发展简史,本文将投资基金按公募与私募的一级分类、证券投资与产业投资的二级分类、开放式与封闭式的三级分类、契约型与公司型的四级分类的全新分类模式,第一次将各种名目的投资基金进行了系统化归类,并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第二章中,通过分析评判西方学者关于监管的一些理论观点后认为,尽管西方学者对“市场为什么需要政府监管”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但大多数观点认为监管是必须的。这是因为,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等情形,自发的市场机制经常会出现失灵,政府监管是对市场失灵的自觉反应。但政府监管也存在着执行成本高、政策刚性强、反应滞后和政府自身的党派利益性等自身固有的缺陷,政府监管也有失灵的地方。克服政府失灵的有效选择是强化基于市场机制的政府监管和充分发挥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由于基金产品和市场具有高度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基金价格有严重背离价值的倾向。因此,必须对它施以适度的监管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基金市场的效率。第三、第四章中,对国外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国外基金业的监管主要是以公募基金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私募基金被排除在监管体制之外。不过,鉴于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监管形式上存在着诸多不同,本文在以对公募基金监管实践考察为主的同时,另辟专门章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研究。国外公募基金业的发展和监管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总结以美、英为代表的基金业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从传统监管体制上看,主要形成了两种各有特色的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强调集中管理,政府根据专门立法设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对投资基金进行法律和行政管理;而英国模式则强调自我管理,没有针对投资基金的专门立法和政府的直接管理,只有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规和自律管理。但上述两种传统的监管模式都各自有其优缺点。英国的以自律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的优点是具有较好的可伸缩性和可理解性,并且政府监管成本低;其缺点有三:一是自律组织缺乏权威性、独立性、统一性,二是由于法律完备性较差,使得监管乏力,三是最好历史上就有自律的传统才能

尚航飞[7]2016年在《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文中认为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本质要求其必须时刻防范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风险,而且会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然而在实践业务中,引发流动性风险原因的多样性使得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很难准确捕捉和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次贷危机爆发后,很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和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都因为流动性枯竭而快速倒闭,全球银行业因此遭受重创,这暴露出全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存在较多漏洞。各国监管当局和学者随即开始反思和探讨原有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了全球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改革进程。巴塞尔委员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政策制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开创性地提出了两个用于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定量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新时代也随之到来。之后,包括我国在内的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开始陆续引入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目前,全球经济仍在调整恢复,我国经济也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凸显。同时,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使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造成商业银行所需应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变得更大了。因此,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是否达标?在使用新监管指标进行度量后,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否呈现出了原有监管指标未曾发现的新特征?同时,在新的宏观金融环境下,新监管指标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产生哪些影响?这些问题都将是本文所关注的,这对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应对新监管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实施流动性风险监管,进而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理论,分析了金融危机前后全球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以及监管当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改革实践,尤其是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新常态时期遇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压力以及我国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的革新进行了总结。认为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将是全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指引,虽然两个监管指标创立所依据的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但全球各国和地区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并以此增强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能力。其次,本文对我国41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进行了测算。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指标测度值都比较高,意味着极端短期流动性风险和期限转换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还有一些银行的指标测度值波动较大,在未来应加强监测频率。但从分业来看,我国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指标测度值存在较大不同。根据流动性覆盖率的测算发现: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相对较高,短期流动性风险也就较低;中小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现金及中央银行存放款项占据绝对位置;中小银行现金流出项目主要集中在同业存款。而根据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测算发现:国有银行的期限转换风险较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比较集中,主要是客户存款和股权;中小银行净贷款占比较低,资金流向更加多元。再次,本文选取13家商业银行2007-2013年的数据,使用面板模型对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三个指标在我国的监管有效性展开了实证分析。实证发现:净稳定资金比例在我国银行业的适用性较强,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对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有效性则不太显著。从银行分业来看,流动性比例对国有银行来说监管会更有效,对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的监管有效性会相对较低。流动性覆盖率对国有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来说监管会更有效,净稳定资金比例对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来说监管会更加有效。最后,本文从银行信贷供给、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水平等角度出发,通过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两个新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的多方面影响。信贷供给影响方面,当货币政策收紧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巴塞尔Ⅲ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值越低,其贷款减少越多,而监管指标值越高的银行贷款收缩程度越小;反之亦然。盈利能力影响方面,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均会消弱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但净稳定资金比例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弱。资本充足水平影响方面,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的实施不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

张雪峰[8]2012年在《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金融业跨国发展,金融活动按全球统一规则运行,同质的金融资产价格趋于等同,巨额国际资本通过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运转,从而形成全球一体化的趋势。金融业务、金融政策在世界各国、各地区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形成了密切联系、统一的全球金融整体格局金融全球化同经济全球化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积极的作用表现为金融全球化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由此带来全球经济的高速增长。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加深了金融虚拟化程度,滋生了过度投机和经济泡沫。加快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增加了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如1992年意大利里拉和英镑大幅贬值;1994年墨西哥比索汇率狂跌;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这充分说明,在以金融资本国际化为突出特征的金融全球化浪潮中,金融风险比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加大加重了。上世纪90年代,美洲银行业率先实施经济资本管理。90年代后期,巴克莱银行、JP摩根和花旗银行等欧美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经济资本管理。进入21世纪,欧美商业银行在整合数据、改进算法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应用,并逐步使之成为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了一套激励约束机制,使得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银行价值的提升。我国商业银行逐渐接受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理念,逐步把经济资本管理理念的引入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中。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集中于工、农、中、建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积极探索和逐步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了银行管理水平。但是与欧美商业银行的先进实践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在计量、配置和绩效评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在金融全球化浪潮中不断走向开放,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安全稳健运行及可持续发展,将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金融银行业的全面开发,我国的政策保护将逐渐减弱。同时在全球范围内高速流动和转移的国际资本也加大了银行面临的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研究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构建和完善一整套与欧美商业银行先进实践相一致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提升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在目前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具有长远的意义。我国银行业要在世界金融舞台上立稳脚跟并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借鉴国际同业的成功经验,通过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建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本论文在界定经济资本概念、梳理相关理论、回顾经济资本管理的演进历程基础上,重点分析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配置和绩效评估体系等关键问题。在结合我国经济资本管理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旨在提出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理论意义,这对我国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文章共分九个部分。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方法等,其中研究文献不仅介绍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还将介绍国内外监管机构,如巴塞尔委员会及中国银监会关于经济资本的研究成果及监管要求;第2章主要解释经济资本的基本知识,包括经济资本定义、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及可用资本的关系、经济资本管理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经济资本管理流程、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作用等。通过经济资本产生背景的介绍,阐述经济资本管理作为现代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其管理流程中实现了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统一,对传统风险管理理念的提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第3章主要对经济资本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主要包括风险在值(VAR)理论、莫顿(Merton)理论、蒙特卡洛模拟理论、以及组合最优化规划配置理论等。第2章和第3章是经济资本计量、配置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基础;第4章介绍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演进历程。梳理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演进历程,结合巴塞尔委员会协议的发展进行总结与归纳,将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演进历程分为萌芽、成长、发展和转型等四个阶段;第5、6、7章分别介绍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配置,以及经济资本绩效评估三方面的管理现状,在每章最后一节总结其先进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第8章是本文重点。基于目前金融全球化的背景,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特点,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设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特点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建议;最后对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

陈振福[9]2005年在《论对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研究主题为“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本论文在介绍国外关于规制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问题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法律手段的基础上,分析了各种法律规制手段的作用和地位,进而对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现状进行检讨,最后结合中国实际就将来这方面的法律修订与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引言部分首先介绍本文的论题及研究动机、研究范围,并交代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限制。第一章是本文的重要内容。本章对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问题的现实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对我国的分析)。本章同时对金融混业利益冲突的概念、特征及成因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第二章关注于规制利益冲突的理论基础,结合英美法上信义义务的存在所产生的启示分析了规制的必要性,并比较了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几种主要规制手段。第三章探讨了规制利益冲突的民事规则,主要包括英美法及大陆法中规制利益冲突的一般性民事规则(以英美法下信义义务概念中的利益冲突规则为重点),以及规制特殊类型的利益冲突滥用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最后总结这些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分析了规制利益冲突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是防火墙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最后总结这些制度的作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介绍了规制金融混业利益冲突自律机制的中国墙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及其具体内容,并总结了其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章分析了以法律方式规制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的意义及必要性,并分析了需要考虑的特殊国情及相关对策。最后本章检讨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制金融行业利益冲突方面的现状,并就完善相关法律措施的具体内容提出建议。本文的结论部分阐明了作者对于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规制金融混业中利益冲突问题的观点。

曲一帆[10]2011年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端于美国而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主要国家纷纷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商品与服务创新不断增加,金融消费者群体日益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我国金融商品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端倪并呈迅速扩大趋势,凸显出我国现有金融立法及相关法律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严重缺位。本文以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对我国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提出整体性、全面性、分阶段性落实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金融消费者保护概述。本章是全文的基础部分,界定了金融消费者概念,论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主要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演进。本章对美、英、日三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尤其对上述国家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并据此分析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监管及一国国情的关系,归纳出金融消费者保护发展轨迹与发展方向。第三章,金融消费者主要权利比较研究。本章提出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结合美、英、日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对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受教育权内容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救济制度比较研究。本章概述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途径,将金融消费者救济制度分为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制度和金融消费者补偿制度,并重点对主要国家的金融消费者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机制中的群体诉讼、示范诉讼、小额诉讼问题、以及金融消费者补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第五章,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本章介绍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全面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总体性问题、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金融消费者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前文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三大类问题,分别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实选择与未来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

[2]. 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D]. 刘新林. 武汉大学. 2016

[3].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曹宇.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4]. 基于COSO与Basel体系并行实施背景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D]. 刘霄仑. 南开大学. 2012

[5]. 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倪泽强. 安徽大学. 2005

[6]. 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用[D]. 岳清唐. 中国人民大学. 2003

[7]. 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D]. 尚航飞. 天津财经大学. 2016

[8]. 欧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研究[D]. 张雪峰. 吉林大学. 2012

[9]. 论对金融混业经营中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D]. 陈振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

[10].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曲一帆.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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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理论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业务中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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