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的本质_政治论文

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的本质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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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也是十六大报告的理论亮点之一。

笔者认为: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制度文明,对此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第一,从政治文明的内涵来看,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

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的,它们归根到底都是在物质文明的基础上产生和演化的。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政治的积极成果,是人类创造、获取、运用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的权力过程中的进步状态,它包括了政治思想(政治理念)、政治活动(政治行为)、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等等方面的文明形态。一般地说,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是一定的政治思想(政治理念)、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即哲学所说的对象化、客观化。没有政治制度,政治文明便没有载体,因而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政治文明如果只表现在政治理念上,那么它就是包含在精神文明之中而可以被精神文明所取代,也就是说,政治文明之所以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存在,是因为它不但表现为价值形态的政治思想,而且还有制度形态的内容。如果说价值形态基本可以纳入精神文明的范畴的话,那么其制度形态则很难由精神文明来涵盖,而不受制度约束的纯粹政治活动更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在政治文明内在的结构要素中,政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是政治范畴的核心部分。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马克思所强调的政治文明是指国家政治制度和体制的进步状态。马克思最早是在1844年11月《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的。从现有的资料来看,马克思是针对现代国家,即资产阶级的国家的起源、内容、形式及其实质时,来规定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文明的涵义的。他强调现代政治制度是“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的实施;有立宪的代议制国家,也有民主的代议制国家:无论采取何种政治形式,均实行权力分开,即立法权力与执行权力的分开。显然,“现代政治制度”是针对封建政治制度的,“政治文明”,是针对专制制度、集权制度的。马克思在当时的写作计划中,还强调人民主权、选举权,强调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特别强调要研究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可惜,马克思未能完成这部著作。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如此重视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是由于它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阶层、集团对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的分配、行使、控制、监督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它是人们的政治思想、政治理念、政治行为、政治活动的对象化,是根本性、全局性的,也是相对稳定的。

第二,从制度和制度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功能来看,制度文明是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

一般地讲,制度是人类行为模式的定型化,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规范体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类创造了从陶器、石器到铜器、铁器,直到今天的现代物质文明,也创造了从原始文字到文学艺术、人伦道德,再到融真、善、美于一体的精神文明体系;还创造了风俗、礼仪、习惯、惯例、规程、法制等制度文明。不管各种制度形式的规范性、系统性、合理性如何,它们都是人类文明历史长链上的一环,都记载着人类对制度文明的企盼及实践历程,折射着人类制度理性的光芒。

制度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制度又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行为从来都是社会性的行为,亦即群体性的社会互动,个人与社会及其关联正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这个过程就是不同行为者在合作、冲突、交换、竞争过程中不断被社会化、社会将其文化内化于人使其成为社会人的过程。因此,“从制度的观点看,制度成了自我的一部分”。

在抽象的意义上,制度在个人与社会间的功能可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种种制度彼此连结而构成社会的关系基脉,每个人均在制度框架内互动从而使人摆脱孤立,成长为社会关系互动网上的一员;二是社会的形成是个人行为模式制度化的结果。从而,制度成为社会的本体要素,制度化水平成为社会文明的标志;三是人的社会化过程即是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的过程,其实质是制度内化于人自身的过程。从而,制度也成为人的本体要素,行为的制度性成熟程度成为个体文明的标志。由此可见,制度对于人和社会而言,不仅具有先天的工具性功能,而且也具有当然的目的性价值。制度源自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动,内化于人的进化与社会的演化过程,最后内聚于人与社会的本质构造之中。

具体地讲,如果说物质文明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促进人的生理健康;精神文明带来社会道德的进步,促进人的心灵健康;制度文明的价值则可以通过其对社会财富增长和对社会道德进步的贡献来衡量。制度首先具有关系整合功能,它能整合各种社会规范,如习惯、习俗、判例、法律等,使之形成精神与原则协调一致的规则体系,并以此规则体系去配置各种社会关系,协调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社会关系之网出现阻断时,制度便会启动其调解机制,发挥其疏通解纷功能。其次,制度还具有行为导向功能,文明的制度为人类提供合理的、权威的、稳定的权利义务模式,将人们的行为导向社会合意的轨道,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而这两方面之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意义已无需赘言。

由此可见,制度是人类社会的神经网络。失去制度,人类及其世界将会整体解构。人类愈益开化,制度愈益发达;制度愈益发达,人类愈益文明。在此意义上,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制度文明的进化史。正因为制度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的地位和所具有的功能,因此它才被看作是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不过自从有了政治文明以来,由于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制度文明的概念实际上常常就被政治文明的提法所取代了。

第三,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现来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的实现依赖于制度文明的保障。

以民主政治为内核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其中政治领域的建设在各种建设中居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它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其他领域现代化的基本状况和发展速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揭开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崭新的一页,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颁布的那一刻起,全体人民就享有了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权利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

但是,基本权利在法律上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事实上的实现以及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这些权利就一定能够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实现,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权利现象的存在并不等于民主或平等现象的事实存在,这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可以说是实现个体享有与他人相平等的权利的一种手段或方式,通过权利达到平等有赖于权利主体所借助的实现权利的资源与他人在使用上的平等,即首先是人们在资源使用上的平等,而后才有可能做到通过某项权利所获的利益与他人所获的利益相平等。换言之,从权利到平等,需要一系列的中介,民主政治的建设就是为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也即公民法定权利真正平等的实现提供必要的中介。可以说,通过民主的方式来架构公民法定权利平等实现的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种方式、途径,只能表现为制度。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政治上的民主与经济、法律领域中的民主,或说民主的普遍形式及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实现的切实保证。一系列民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在充分实现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的同时,将有力地推动着整个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不仅如此,制度文明还是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制度理念的匮乏和制度建设的贫弱是导致权力变异、政治动荡的根本原因。因为作为理性与非理性统一体的人,一旦失去理性制度的规约,其行为就可能滑向非理性:作为正义与邪恶统一体的社会,一旦失去正义制度的统制,其运作也势必会趋向邪恶。一个社会若受控于个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而非受治于文明之制度时,不管其暂时多么繁荣,多么兴盛,多么文明,仍不能算是一个成熟的、理想的社会。因为在其脆弱的理性之下是强劲非理性的涌动,在其表面的稳定之下是深层动乱的酝酿,在其短暂的繁荣之后便是持久衰落的到来。所以,“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今社会精神领域面临的所有问题,莫不与制度文明建设的长期被忽视、长期滞后有关。人们往往习惯于从思想境界、精神文明的角度看待一些党风、政风问题,诸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作风、抢班夺权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当然有精神上、思想上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制度上的原因。制度的缺陷,导致精神的颓废;精神颓废,导致种种丑恶。权力滥用、官僚腐败是权力集中的结果;权钱交易、官商合污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产物;一言堂、个人崇拜、形形色色的“凡是论”是家长制的产品;抢班夺权是终身制的衍生物。如果正当的权利得不到制度性支持,特权反而受到保护,那就是在刺激人们走歪门斜道,欺诈拐骗,巧取豪夺。如果善行得不到制度的肯定,勇为得不到制度的鼓励,就会形成良知贬值、人格沦丧、好人气短、坏人横行的局面。邓小平在总结我们的经验教训时就曾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第四,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实践来看,以制度反腐败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现阶段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公权腐败是当今世界最不文明的政治现象之一,是人类政治文明异化的最明显的体现,也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大的亵渎。从某种意义上说,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不是腐败现象的原因,而是腐败现象的结果。如果腐败高发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检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成效大小、结果好坏的一个基本尺度,就是看廉政建设是否取得了进展,反腐倡廉是否取得了实效。我们不仅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而且更要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视野上去寻找从根本上整治腐败的路径。

整治腐败,得做扎实细致的工作,既要有教育、宣传等“软”措施,更要有政治和法律制度方面的硬件建设:既要抓一批案件,达到惩治腐败的一些具体目标,更要深入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政治制度的建设,通过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来逐步堵塞腐败发生的通道。中国历史上一贯注重的从思想意识领域遏制权力的变异,如儒家倡导的正心、修身的“内圣外王”之道,专制王朝也企图依靠“君君臣臣”的道统来培养对皇帝效忠的“清官”。这种办法虽然也能从一定程度上约束官员的行为,却无法防止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每一封建王朝的倾覆,无不与政治腐败猖獗相关,而个中原因,重要的就是不能从政治制度上解决对权力的制约问题。英国19世纪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以权力制约权力,虽然发韧于西方社会,但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因此,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思想领域的教育是必要的,如号召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廉洁自律并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以及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等等。但单靠这些:是不够的,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遏制其发生才是关键。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史上治乱兴衰的周期律时,就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来防止腐败的思想。如何依靠民主,实现人民的监督呢,这是毛泽东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只是他没有着重从制度化的角度来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而是诉诸于群众运动的大民主方式,结果产生了不少副作用。实践证明,民主应当通过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来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也应当通过政权内部的权力制约来实现。

那么,人民赖以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呢?如何构建一种民主的机制来抑制权力的腐败,这当然包括不同层次的内容,但从根本上、全局上说,正像现代政治理论和政治经验早已经证明的那样,第一是建立人民同意的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应是民选的、受人民监督的。如果说权力趋于腐败是一条普遍法则的话,那么,正如西方某著名政治学家所言,腐败的程度是与权力的同意程度成反比的,这同样是一条普遍法则。第二是通过人民自己的代表机构及由其产生的司法机关来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这同样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经验。第三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制约公权和表达人民的呼声,实现舆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所有这些,都是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结晶,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是从治本的意义上反腐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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