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述评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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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530(2004)02-0029-007

20世纪90年代初,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问题的讨论一度降温。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更为系统地阐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体系,激起了理论界的研究兴趣,学者们再次聚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问题研究,于是便出现了新一轮的研究热。发表的论文数量空前增多。仅中国期刊网上公布的专题论文就有近500篇,其中十五大以后发表的专题论文有400多篇,占十年发表论文总量的80%以上。出版的专著数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出版的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专著有76部。在前一段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理论工作者拓宽了研究视野,研究的深度加大、力度加强,出现了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

这一时期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六个方面:进一步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论渊源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划分标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历史定位和阶段的划分,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进一步做历史的纵向考察;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和特征的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等。由于后两个问题有同行已经作了述评,本文不复赘述,拟着重前面四个问题的讨论。

关于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

对任何事物的划分,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标准问题;标准不同,结果则必然不同。各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界定之所以不同,因此而起;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诸多争议也因此而起。关于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标准,理论界说法很多。一种是客体标准论。这种观点主要依据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社会发展阶段进行划分。一种主体标准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社会,主体即人的状况集中深刻地反映和体现社会的本质,因而它是划分社会进程的标准。第三种观点是混合标准论,兼有上述两种标准的特点。后两种标准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突出体现于南斯拉夫和越南两个国家。我国理论界总体上坚持客观标准论。总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生产力是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标准。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生产力作为划分社会主义阶段的标准,才能正确认识和区别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但是,以社会生产力为标志划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方法比较适用于划分社会发展的大阶段,对比较小一点的历史阶段常常找不到比较明显的划分标志。比如垄断前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明显的两个阶段,但是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指出两个阶段的明显标志就不那么容易。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单纯以生产力标志似乎不那么适宜。

第二种观点认为生产关系是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标准。理由是:社会性质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社会发展质变的标志;同一生产力水平可以有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同一性质的社会制度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确实,在有些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以生产关系为标志划分社会阶段的方法适宜于比较细致地区分社会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例如,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和在它之前及之后的历史阶段相比,在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变化不大,但是从社会生产关系来看,差别却是很大的。但是从社会发展总体上看,特别在同一性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比生产力更具有稳定性,以生产关系划分小的社会阶段也不适宜。

第三种观点认为划分社会阶段的标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许多学者坚持以生产方式作为划分社会阶段的标准。于光远对这个问题的阐述比较有代表性。他提出要辩证地理解和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社会生产力界定社会生产关系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有一种固定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同以社会生产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也不是完全同步的。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问题,当然就要以生产力为标准;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阶段问题,当然要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划分标准。按照上述的划分标准,我们采用生产关系为标志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方法把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划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同时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标志把中国目前建立在生产力相当不发达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归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

第四种观点认为划分社会阶段的标准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的人民生活水平。这种观点把列宁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看成两个基本的阶段,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情况,把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小阶段。

第五种观念认为,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标准应该是综合指标。不能把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与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等同起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区别只是成熟程度不同而已,它的划分标准应该反映出某一阶段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的发展状况,这种标准应该是全面地、综合的。具体应该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生产关系的成熟程度;社会政治关系的完善程度;思想文化的发展程度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2]

笔者认为,以综合因素或综合指标作为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较为合理,也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意。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不主张单纯以生产力或者以生产关系作为衡量一个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因为马克思曾尝试从不同的角度,诸如生产力的角度、社会的技术形态角度、生产关系的角度、交换和分工的角度以及人的发展角度等等,去揭示社会形态的一般进程;恩格斯一贯主张社会的发展是由综合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明确说过生产方式是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在社会形态的划分上,后人已经误读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由此演绎出“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的争论。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对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进程的解释滥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上,显然不够科学严谨。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立论根据

理论界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渊源的讨论更为深化,既有横向的比较,也有纵向的考察。横向的比较涉及到苏联、东欧六国、南斯拉夫、朝鲜、越南、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纵向的考察则从江泽民的十六大报告一直追溯到马克思。关于理论渊源的讨论大体沿着两种路径:一种称之为“东方社会理论范式”的讨论。一些学者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看作是马克思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在中国的延伸。应该加以指出的是,这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换句话说,他们从整体上讨论邓小平理论的渊源。另一种称之为“哥达纲领批判范式”的讨论。一些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进行考证,并寻找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间的逻辑联系,本文的讨论正是在此意义上进行的。

一、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深化。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两阶段说和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多阶段说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根据。“从理论继承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可贵的理论探索,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预测和原则性分析,还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正确的理论阐发,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论来源。”[3]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的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过渡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1848年完成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原则性地提出未来社会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经过若干个发展阶段的思想,并为此设计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向共产主义过渡十条措施;在《1848年—1851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过渡阶段”时期的概念;在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中则比较详细地论证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经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以及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从物质到精神的全面改造的观点;而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则标志着这方面思想的基本成型。[4]

徐恕对列宁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思想进行深入考察。他首先对列宁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思想过程进行历史的考察。1914年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列宁首次表露出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区别开,将社会主义看作是未来社会的低级阶段的思想。在1916年所写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列宁从国家问题切入,更明确地理清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联系与区别。1917年4月,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书中,列宁最终完成了将共产主义社会界定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工作。列宁最完整、最准确、最经典的表述他的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曾经三次使用“发达的社会主义”概念,分别出现在1918年3月所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党前任务》、1920年2月召开的第七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和俄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徐恕提出:列宁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方面有三大贡献,构成了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直接来源。一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的发展进程将分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三大单元;二是提出过渡时期长期性的论断,并从社会演进规律的高度对其进行论证;三是直接提出若干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级及其特征的原则性见解。[5]

列宁逝世后,苏联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一直在探索。勃列日涅夫时期,苏斯洛夫于1968年5月,在纪念马克思诞辰15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讲话中,提出可供后人借鉴的三个观点:一是“社会主义不是短暂的阶段,而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中整整一个历史时期”;二、“社会主义阶段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完善程度和具体的历史环境,又有它自己的几个成熟阶段”;三、苏联目前正处在发达社会主义阶段上。并对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概括。[6]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多阶段发展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直接理论渊源,这一点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他们认为: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二是将社会主义分为“进入”和“完成”两种状态,又将“建立”和“建成”作了严格的区分;三是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作笔记时,提出社会主义有可能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社会主义两个阶段。但是毛泽东并没有展开论述,更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指导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

二、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源于马克思和列宁进行了质疑。卫兴华等人的解释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首先马克思和列宁没有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发展阶段的划分。因为“当时既没有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又没有可以做出科学预见的必要条件,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地论述。”其次,列宁同样没有也难以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做出具体分析,把它划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提出,有些学者认为,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经把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完全是一种误解。“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一词来源于列宁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一段话,但是根据报告上下文理解,列宁在文中所指“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原意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另外,“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一词在旧版本的翻译上也不准确,在中译本第二版中已经改译为“……只获得了建立社会主义那些最初形式的可能。”至于“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则是相对于过渡时期的不发达的、正在生长中的社会主义而言的。在列宁的著作中,有时也使用“完全的社会主义”概念,其含义都是指过渡时期结束以后的社会主义,并不是讲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发达阶段或高级阶段。[7]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立论的客观根据,学者们一致认同“国情论”。一是我国的历史前提决定了我国必然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党的十三的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二是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经历初级阶段。1956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综合国力有了增强,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国民经济市场化的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与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的影响。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超越阶段”的教训告诉我们,在中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初级阶段。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提出与理论的形成

一、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最初提出的时间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的时间,理论界的争议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一)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已经有了关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龚育之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概念,正式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是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8]王体正也认为:“最早提出‘初级阶段’概念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9]

(二)叶剑英最先提出了初级阶段的思想。“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讲话》中指出世界社会主义还在幼年时期;初步提出初级阶段的理论。”[10]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初思想的提出是1979年9月29日,由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三十周年纪念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还处在幼年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须要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11]

(三)1980年4月邓小平首先提出了初级阶段的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最初萌芽于1980年4月21日邓小平与阿尔及利亚代表团谈话中,他说:“不要离开实现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在这里,邓小平虽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但已具有“初级阶段”的内涵。[12]

(四)毛泽东最先提出初级阶段的思想。但是对于毛泽东何时提出初级阶段的思想,学者们的看法不同。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首次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是1958年11月,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谈人民公社运动的经验教训时使用的。[13]第二种观点认为,1955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已经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要经历‘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和‘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等不同的阶段。”[14]第三种观点认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的思考,从1957年1月举行的讨论知识分子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开始,“是以区分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建成’二者之间的差异为肇始而进行的。”[15]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过程

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大体上有三种看法:

(一)四阶段论。第一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前是酝酿阶段。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十届六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为确立命题阶段。第三阶段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为基本形成阶段。第四阶段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五大为初级阶段理论完善阶段。郑必坚认为:1979年至1986年的一系列探讨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奠定料基础。系统论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是十三大。十四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并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十五大进一步强调我国现在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发展进程、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等作了更为系统地论述。[16]

(二)三阶段论。从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讲话到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酝酿阶段。从1986年到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是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到十五大是初级阶段理论的发展阶段。刘新民认为: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着重强调是前面四个字“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从十一届六中全会到十二届六中全会,着重强调的最后四个字“初级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从十二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完整地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形成科学理论体系。[17]

(三)两阶段论。有的学者概括了十五大前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上的发展。以十五大为界限,把初级阶段的理论的形成分为两大阶段。十五大之前,理论成果是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判定从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等。十五大及十五大之后,在已有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重要概念,从九个方面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并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着重论述了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从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18]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点、历史定位和阶段的划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历史定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若干个阶段的划分,这几个问题是紧密关联的。历史定位决定着起点和终点,也影响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若干个小的阶段的划分。而历史定位如何则依赖于划分社会阶段的标准。为把问题讨论得比较清晰,这里把起点、历史定位和阶段的划分分开来谈。

一、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与终点:

据掌握的资料,关于起点问题的讨论,不外乎两种观点。

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是1957年,根据是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已经战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起来。于光远的解释最具有代表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后的1957年。由于我国的社会和历史的特点,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这是同十月革命后的俄国不完全相同的。”[19]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一般倾向于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社会性质不同的两个阶段,在时序上是承继和递进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刘博提出: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一五”计划的开始实施则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他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截止到1952年底,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因此,决定了1953-1956年的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2年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基本上占据工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取得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优势地位,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也由社会主义经济所控制。经过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巩固起来。二是把1953年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时间,有利于我们重新认识1953-1956年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有利于正确理解邓小平的初级阶段理论,彻底清除“左”的思想,解放思想,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20]很显然,持第二种观点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过渡时期具有同质性,在逻辑上必然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等同起来。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终点,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到本世纪中叶。有的学者提出不应对终点做出明确的划分,认同江泽民在2001年7月1日发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观点。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江泽民的上述讲话校正了原来初级阶段是上世纪中叶到本世纪中叶的提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这种提法更科学、更完备,一个社会的历史进程,本来就不应该以明确的年限来事先界定;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迈向更高阶段的基本条件,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1]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

(一)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同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

在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问题上,有些学者尽管在文字上有不同的表述,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那就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同于新民主主义社会。

董淑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质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复归。邓小平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恢复了建国初期我党领导全国人民所曾经走过的那条道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上只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但是还没有能力消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在社会基本属性上明显地表现为向毛泽东在40年代倡导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复归。理由有三个:第一、两者的出发点相同,都是对中国国情的正确认识,都是探讨中国在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情况下如何发展的问题。第二、两者的社会性质是一致的,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方面不存在质的差别,都需要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第三、两者的社会特征方面虽然有差别,但只是量的差别,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制度方面并没有质的差别。[22]

汪连兴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早期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早期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阶段的早期形态”二者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概念上是全同关系,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提法更简洁,更具有中国特色和历史特征。[23]

(二)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时序上是递进关系的两种社会形态,有密切联系但有本质的不同,不能把两者等同或混淆。理论界大多数学者都认同这种观点。

龚育之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间的联系,但更为强调二者在性质上的不同:一方面不可以把过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社会。因为两个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后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1949年—1952年的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本质上属于民主革命的范畴。另一方面不可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叫做新民主主义社会。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两个本质的不同,一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拥有相当强大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同建国初期的国营经济比起来,无论在质和量上,还是在形成的体系和达到的水平上,在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上,都不能同日而语。二是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国营经济不仅在城市还在农村都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这种状况是不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联系,从革命性质的大划分上说,新民主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的不同,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社会主义世界的一部分,它的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24]

于光远提出:不能认为中国目前仍处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因为,“过渡时期”在马、恩、列宁那里有着确定的含义,它是指在经济上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彼此进行激烈斗争的时期,是谁战胜谁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期,是对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其他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同盟者的非社会主义经济进行改造的时期,因而反映到上层建筑上就是阶级斗争尖锐的时期,是必须强调无产阶段革命专政的时期,1956年前中国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样的条件。但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成了一个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再说中国仍处在“过渡时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25]

金春明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质的不同。第一、两者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前者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中国革命两步走中的第一步胜利成果,即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按社会性质来看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为建立社会主义做准备的过渡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第二、两者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同。前者面临的主要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后者面临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第三、两者的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后者则是无产阶级专政。第四、两者经济发展的起点与取向不同。两者在经济发展的起点上不能同日而语;在经济发展的取向上,前者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做准备,后者则是要建立高度工作化、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五、两者所处的时代不同。前者处在革命战争时代,后者则处于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新时代。[26]

(三)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不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是它的预备阶段。理由是:它是后发展后封建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中间阶段,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预备阶段,是和资本主义并行的沿着不同道路实现同样历史任务的独立的社会形态。这个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具有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共产党夺取政权和新中国建立开始的,而只有当它结束之时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格局和社会内容,当是“资本主义时代的非资本主义方式探索”。理由是:第一,是我国确实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只是“现实社会主义”,而不是“未来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当年所说的那个“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个现实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处于同一个历史时代。我们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没有用“未来社会主义”的原则来制定当前的政策,更不具有“未来社会主义”的客观运行状态。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目前正处在初级阶段上,但这个初级阶段又只是相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的“应当”,而不是相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的“现状”来说的;我们事实上无论如何也不能“退到”当年欧洲搞“原始积累”时期的那种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上,更无法简单地模仿并进入当代发达国家的西方式的典型资本主义状态。[27]

三、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经历几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种观点: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划分为四个小的阶段。郑永廷等把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划分为四个小的阶段:即贫穷阶段、温饱阶段、小康阶段和富裕阶段。根据是十二大确定的全党和全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目标:第一步,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但是对于具体的时段并没有作明确的划分。[28]

(二)第二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于光远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他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估计至少要经历100年的时间。如果以1957年作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这100年可以划分出三个很清晰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57年到1978年共22年,可以视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始阶段”。第二个阶段,从1979年到2010年以后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阶段”。“从1979年,激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第一年开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第二阶段,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阶段’。这个阶段已经过去了9年,我国现在正处在这个发展阶段之中。至于这个阶段何时结束,究竟会经历多长,我们还很难说准确。我的估计是,要到下个世纪10年代以后。”第三个阶段,叫做“新体制相对稳定的阶段”。由于“我们还不能准确知道第二阶段何时结束,当然也不能列出第三阶段的时间表来”。[29]这种划分应该说有其合理性。前已述及,于光远主张根据生产方式来划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若干个小的阶段,但是从上述三个阶段的划分中,很难看出其划分的依据是什么。至于各个阶段的发展特征如何也没有展开讨论。

总体评价与建议

近十年的研究成果无疑是丰硕的,但由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是一个难度较大、相对复杂、现实意义很强的课题,探索过程中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是很自然的。

一、局限在“个案”研究的模式中。迄今为止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还局限在“个案”探讨的模式中,也即分别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进行研究和对苏联发达社会主义问题进行研究等等,不能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当作一个整体予以关照和考察。因此,应该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整体研究和宏观的研究。

二、过重于文本阐释与解读。它一方面表现为对经典作家文本的不全面地、甚至是片面地考证、理解,有时根本就是误读。这种文本的解读,必然引起歧义与争论,因为文本解读本身最容易引起歧义。因文本解读引起的争论对于澄清理论问题固然必要,但对于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多少价值却值得追问。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中国现行改革政策的文本即中共中央的决议和各种文件的解释。这种解释与阐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当然有其意义,但是从某种意义上,却失去了理论作为实践先导的价值,因为近十年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研究热潮出现在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理论研究不免有滞后于改革实践之嫌。

三、过重于理论的“后顾”,较少理论的“前瞻”。在各种问题的讨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若干阶段的划分的探索最有实践指导价值,也最具有理论的前瞻性,尽管目前这种讨论还不成熟,但为我们后阶段的研究指明了一个路径和方向。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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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述评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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