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对策&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_羌族论文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对策&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_羌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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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5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 — 8179 (2007)03—0093—05

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在千百年的演进过程中,羌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非常丰富。笔者曾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1] 一文中首次对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摸底式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可行的建议。但是笔者觉得仅仅凭一篇文章根本不可能将博大精深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透彻,因此,又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深入下去。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发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民间文学类

羌族“释比”即羌族的巫师,是不脱离劳动生产的宗教工作者,由男性充当,在羌族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地位,“释比”还是羌族民众中的文化人,是羌族文化的集大成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能掐会算,担当着羌族精神领袖的角色,羌族每逢祭祀必须要请“释比”做法。“释比”拥有自己的宗教经典,共有36部,由于羌族有语言,没有文字,因此这36部经典都要依靠师徒口耳相传,具有很大的传承难度。这36部经典可以分为《上坛经》、《中坛经》和《下坛经》,各12部,主要有以下内容:《木姐珠与斗安珠》,羌族尊称老天爷为木比塔,木姐珠是天爷木比塔之女,是羌族的女始祖,斗安珠又称燃比娃,是羌族的男始祖,木姐珠与斗安珠二人婚配,繁衍了羌人;《羌戈大战》,讲述了羌族先民如何打败原著民戈基人而成为岷江上游的主人;《赤基格补》,赤基格补是羌族的著名民族英雄,为给父母报仇曾带兵进攻成都,打到灌县(今都江堰市)而还,该经典主要讲述了他的英雄事迹。羌人传说大禹是羌人祖先,从古至今,羌族地区一直流传着很多关于大禹王的神话传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主要有:《石纽投胎》、《刳儿坪出世》、《洗儿池血石》、《禹床》、《望崇山》、《采药山》、《禹背岭》、《大禹王的故事》、《夏禹王治水》、《夏禹王的传说》、《杨雄探禹穴》、《李白拜禹穴》等众多的民间故事。

(二)民间音乐类

羌族民间音乐非常丰富,现在仍然在羌族民众中广为流传,并不断创造出新的音乐。主要有羌族多声部,羌族古歌、情歌、赞歌、酒歌、祭典歌、山歌、苦歌、盘歌、决术歌等丰富多彩的歌谣,羌笛、羊皮鼓、口弦琴、小锣、手铃的演奏。

(三)民间舞蹈类

“铠甲舞”是羌族民众世代相传的一种古老的祭祀性舞蹈,主要在祭祀先人时跳,舞者人数一般在8~12人左右,身穿用生牛皮制作成的铠甲, 头戴插有锦鸡翎子的头盔,腰扎红色布带,手持长枪、长矛、刀、剑等武器,身背弓箭和猎枪,由长者领头,先排成长蛇阵,发出“嘿哈、嘿哈”的吆喝声,后转为圆圈舞,再转为两阵作厮杀状,有2~3名长者用唱词的形式向人们诉说先人的丰功伟绩,叙述与其他民族的战争历史,一时间,铜铃声、吆喝声、低沉的歌唱声、武器的碰撞声不绝于耳,营造出一种悲壮苍凉的战争场面。表现了羌族先民为了保卫家乡而和敌人展开激烈斗争的英雄气概,告诫后人要牢记历史,缅怀先人,团结一致,保卫家乡不受侵犯。

“哈日”是羌族先民征战、演兵的舞蹈,由各寨寨首带领羌民在“议话坪”举行,主要做冲杀状,口中不断发出吆喝声,并且不断变换队形,是古羌人在出征前演习、操练、祭祀、祈求胜利,鼓舞士气的舞蹈。由于参加人数众多而显得气势恢宏,场面异常壮观。

“巴戎”是羌族妇女过领歌节时所跳的舞蹈,参加者均为女性,中老年妇女领头,手持铜铃,边唱边舞,其他女性随后,一人唱,众人和,舞蹈频率由缓到急,不断变换歌词、队形,最后要由年老女性祝酒,致词,并相互敬酒。

“羊皮鼓舞”,羊皮鼓是羌族“释比”的主要法器,相传古时候羌族人是有文字的,写在树皮上,后来在人们睡觉时,一只白山羊偷吃了经书,羌族从此没有了文字,醒来后,人们就杀了白山羊做成皮鼓,只要敲动它就能回忆起羌族的经典并演唱出来,从此形成了跳羊皮鼓舞的习俗,为羌族“释比”所使用,并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莎朗舞”就是羌族的锅庄,意思是又歌又舞,跳时人数不限,是羌族人民最常用的抒发感情的娱乐形式,分为两种,在喜庆时跳的是“喜事莎朗”,在丧葬时跳的是“忧事莎朗”。届时人们围火塘或篝火饮酒唱歌,然后在善舞者的带领下手拉手围火起舞,男女或分开或混合跳舞,边跳边唱。

(四)传统戏剧类

羌族著名的72出“释比”戏,“花灯戏”,主要内容是演绎本民族的历史与神话传说,是羌族神话传说的戏剧化。“释比”戏的主要剧目有《木姐珠与斗安珠》、《羌戈大战》、《木姐珠剪纸救百兽》、《斗旱魃》《木姐珠下凡》、《颂祖先》、《唱婚嫁》、《招财进宝》、《求雨》、《求女儿》、《燃比娃盗火》等。“花灯戏”的主要剧目有:《元宵观灯》、《夫妻赶会》、《彩莲船》、《五哥放羊》、《山伯送友》、《杨三姐说媒》、《二郎神镇妖》、《安安送米》、《樊梨花》等。

(五)传统手工技艺类

挑绣是羌族的传统民间工艺,在明清时代已经盛行,主要为女性所擅长,她们从小学习挑绣,一有闲暇就拿出针线做活,使用五色彩线在蓝色、白色、红色、黑色的棉布底子上绣成各种图案,绣时不打样,全凭临时发挥制成,图案主要取自现实生活中的动植物,除此以外,还吸收了如字纹(寿、贵、万)、云纹、夔纹等图案样式。大概有一百种图案。挑绣方法有扎花、什字挑花、盘花、帖花四种。羌族传统服饰的头帕、腰带、围腰、云云鞋、婴儿头盖、手帕、长衫长裤、坎肩的滚边、围裙、飘带、袖笼子、绣包、香囊、绣花鞋、鞋垫、香包和出嫁时陪嫁的绣花枕头、被罩等都是她们一针一线地绣出来的。

羌族地区在大门上普遍使用木锁而不用铁锁,精巧的木锁质地坚硬、不易损坏、不易腐烂、用时长久,由于木锁的使用寿命能和碉楼相始终,而碉楼往往能伫立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而不倒,因此木锁就被冠以“千年木锁”的美誉。在开门时要用木头钥匙插入“锁同”,向上一敲,再向后拖,要求动作连贯,前后时间不能超过一秒,才能把门打开,动作稍微迟缓就打不开门,保险系数极高。羌族“千年木锁”的具体制作技术另篇论述,在此不赘。

除此之外,还有羊皮褂、羊皮鼓的制作工艺,碉楼的建造技术[2]等。

(六)民俗类

羌历年,羌语称为“日美吉”,羌族民间把春节叫做“过大年”,把羌历年叫做“过小年”,一般在农历十月初一举行,持续三到五天,具有欢庆丰收,向神还愿,祈求来年平安的意思。届时,要封山,不能上山砍柴、打猎,不能下地劳动,全寨男子身着新衣,在神林前杀牛宰羊祭祀神灵,举行大型的祭礼,然后走家串巷,载歌载舞,举族共庆。

祭山会,是羌族祭祀山神、祈求神灵保佑六畜兴旺、五谷丰登、林木茂盛、地方太平的大典,届时由“释比”主持,跳神作法,演唱历史传说、史诗,教育后代团结一心,共同维护家族利益。祭山会一般以村寨为单位,由全寨的成年男丁参加,寨中年满12岁的男孩要带祭品、礼物参加并行冠礼,禁止女性在场。祭祀活动一年举行一次或几次,各地不一。祭山会上举行的大型祭祀活动,仪式非常复杂。

领歌节在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举行,只准女性参加,是羌族的妇女节,从初五开始的三天中妇女们不用干活,身着节日盛装,走进山林,尽情高歌、跳舞,享受节日的快乐。如果当年寨中有女性凶死,就不举行领歌节,顺延至来年。

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近年来国家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的大背景下,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06]18 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四川省茂县的“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69Ⅱ—38)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民间音乐类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羌族瓦尔俄足节”(466Ⅸ—18)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民俗类中,至此,羌族已经有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列中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3] 尽管如此,羌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还应该加强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考、仿照兄弟民族的成功范例,充分挖掘羌族非物质文化的潜力,克服资金短缺的瓶颈,使它逐步实现“自养”的目的

由于羌族地区经济落后,缺少资金就成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阻碍,仅仅依靠国家投入是不够的,因为全国都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只能对某些重点保护项目进行资金投入,大多数项目都要当地政府自筹资金。因此,羌族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只能通过打“羌族文化牌”来筹措保护资金。其实在这方面早就有了先例,如纳西古乐。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在宣科等人的努力下于1980年2月23日重建,于1986年6月开始对外公演。多次赴国外演出,古乐会现有演奏人员39人,工作人员11人,拥有自己的音乐厅,可容500多人,年营业收入200多万。[4] 纳西古乐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业余”到“专业”,不仅摆脱了濒临消亡的命运,还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古乐会成员收入越高,纳西族青年人对古乐的兴趣就越浓,学的人就越多,这样,纳西古乐的演奏队伍就不断发展壮大,一直传承下去,由于纳西古乐的演出基地设在丽江,想欣赏纳西古乐的游客纷纷慕名而来,又带动了丽江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彝族对“毕摩”文化的抢救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政府的支持下,1996年,民间团体“中国——美姑彝族毕摩文化研究中心”宣告成立,同时还成立了以“毕摩”为主体的彝族民间文化艺术团,州政府向团员发放月薪600元的基本工资,培养出了像曲比尔日这样年轻的现代“毕摩”,他又参与整理出版了《占卜经》一书,整理出若干彝文古籍,还培养了一批新的彝族“毕摩”,2005年,凉山州以美姑县为阵地,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名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曲比尔日和他的同伴们收藏整理的毕摩经书则成了重要的文献。[5]这支彝族“毕摩”地方民间文化艺术团还经常外出演出,收入很丰厚,这又促使更多的彝族人来学习本民族文化,使彝族文化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与纳西族和彝族相比,羌族没有文字,只有本民族的语言,“释比”文化是依靠言传身授的方式传承的,在抢救时难度很大,这就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辛劳。羌族的“释比”文化博大精深,羊皮鼓舞非常独特,其演唱的宗教经典更是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如果由阿坝州政府出面,通过民间推荐或比赛的方法选出一些技艺纯熟的“释比”,组织“释比”文化团,给这些“释比”发放基本工资,然后由他们挑选具有资质的后继者,通过训练,可以到外面特别是大都市巡回演出,再加上独特的羌族歌舞表演,经济前景还是很可观的,这样文化团慢慢就可以自己养活自己,同时还就能带动一批羌族年轻人来学习羌族“释比”文化,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切实做好阿坝州州内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充分发动羌族群众进行全民性的保护工作

目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广大羌族人民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明白,更不用说去保护它了,特别是在年轻人眼中,这些都是没有用的、过时的东西。思想意识的不到位大大加快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和保护难度。因此,在阿坝州内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宣传工作力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广大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它,把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一件造福地方的大事来抓,除了用行政手段逐级下发相关文件外,还可以组织民俗学专家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小册子,用通俗的语言告诉大家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更广泛的宣传,使阿坝州人人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认为,羌族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生存在羌族地区的农村中,应该在广大农村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地政府在保护羌族文化遗产方面已经迈出了脚步,理县桃坪羌寨整体搬迁就是一件幸事,应该大力推广。理县桃坪羌寨位于杂古脑河北岸,始建于公元前111年,有“千年古堡”的美誉,从1995 年开始从事旅游业以来,生意十分火爆,村民们为了接待客人的方便,对古堡肆意改建,严重破坏了古堡的原有格局,致使该古堡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遭受挫折。此后,在专家和村民的要求下,当地政府于2005年启动了古堡整体搬迁计划,将村民全部搬迁到新寨中生活,游客也在新寨中住宿,老寨只供游人参观,不得留宿。目前,该项计划正在进行中。

笔者认为,可以在羌族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如汶川县萝卜寨、理县桃坪、茂县黑虎等地开展创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活动。一定要让广大群众明白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地告诉他们这种保护是有好处的,能保护古老的羌族文化,还能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促使广大群众自发地去保护它,羌族非物质文化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三)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摸底式清查,建立阿坝州州、县两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了一套工作模型: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这九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基本上涵盖了保护工作的基本步骤和工作流程,对我们探索保护工作框架和更新保护理念是有启发的。[6]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构筑与国际接轨体系的同时又突出了中国的特色,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阿坝州要利用这一机遇,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在全州范围内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次摸底式的全面清查,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拿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按照重要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可以邀请省内外的民俗学专家学者进行指导,或者请他们带领学生来做,在“踏查”的基础上确定调查重点,普查、整理、归档录入、建立数据库。可以采用基层逐级上报和学者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本地人主位观察造成的漠然性和专家学者客位研究的陌生感,充分发挥主位观察和客位研究的各自优势,避免出现遗漏。报到自治州后再由自治州邀请由地方学者和省内外的民俗学专家共同组成的学术团队对上报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理和甄别,然后整理出州、县两级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发全州,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入选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以保护,建立起州内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然后再向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冲刺,这样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一旦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获得成功,反过来又会促进州内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充分发挥羌族博物馆和州内高校的作用

要及时组织州内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文化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如羌笛、舞蹈器具羊皮鼓等也要予以保护,充分发挥州内现有的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博物馆在抢救、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民族文物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宣传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明的重要窗口。”[7] 针对民族博物馆的重要作用,2005年12月文化部发布了《博物馆管理办法》,2006年5月18日,成立了民族博物馆专业委员会,2006年2月12日~3月6日,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隆重开幕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是中国政府举办的第一次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型展览,充分展示了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进行的重要调查、整理、研究工作及重要成果,宣传和介绍了各地独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呈现出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这种依托博物馆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值得我们借鉴。

据笔者调查,阿坝州拥有中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馆址设在茂县,我们也可以仿照国家博物馆的形式,加大羌族博物馆的资金投入和增加人员,特别是增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设立羌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专题展示中心,再利用州内旅游景点对广大游客进行宣传,必将吸引很多游客到博物馆参观,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还可以与西南民族大学的民俗博物馆和民俗学硕士点加强合作,提升羌族博物馆的学术品位和含金量,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羌族文化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研究机构都有能力对它进行研究的,这就应该充分发挥阿坝州自身的先天优势,比如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抢救羌族“释比”经典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与时间赛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也是中国唯一一家设有“羌文化研究”专栏的学术期刊,笔者觉得应该进一步发挥它的优势,以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研究基地,设立研究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提高《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知名度,引进来,走出去,积极与省内外的其他研究机构和学者进行对话与合作,不断整合资源,壮大研究实力,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依据,这样才能在短期内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步入平稳发展的快车道。另外,还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征集民间的影像资料。

(五)采取多种方式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广泛宣传,吸收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保护

2005年6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组织各地专家学者撰写, 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国内第一套“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包括《昆曲》、《古琴》、《木卡姆》、《年画》、《功夫》、《热贡艺术》、《藏戏》、《南音》等8本。该套丛书内容翔实、图文并茂、设计精美、全彩印刷,分别介绍了该种文化遗产的形成衍变、基本面貌、表现形态、美学或工艺上的主要特点、目前代表性的主要传人,同时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惯例,简要介绍了当地政府为保护这一文化遗产所作的工作和未来的保护计划。阿坝州也应该对羌族已经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组织人力编写相关丛书,融学术研究成果与文献资料性于一体,使丛书既有严谨的学术规范,又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我想这对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代表作申报必将起到极大的刺激与推动作用。

同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羌族文化,宣传阿坝州,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羌族已经有了自己的民间网站,那就是成立于2004年的“羌族文化信息网”,该网站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有关羌族的知识、资讯、音乐、电影和学术论文等应有尽有,已经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开阔眼界、交流思想的阵地,它的诞生标志着羌族人也有了属于自己的网站,同时给其他民族的人提供了了解羌族和羌族文化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利用歌手大奖赛之类的机会展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例如,在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中,包括羌族歌手在内的少数民族歌手一展风采,向世人献上了一桌原生态歌曲的大餐,羌族歌手仁青、格洛演唱了羌族古老的多声部歌曲《羌族酒歌——唱不起了》,获得了原生态唱法铜奖,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也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实火了一把。从2004年1月10日,首届“CCTV 西部民歌电视大赛”上,6位羌族老人的多声部歌曲《出征歌》和《酒歌》的表演到青年歌手大奖赛,羌族民间音乐已经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羌族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批本民族的高学历人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因而完全可以组织起本民族的学术队伍,他们对本民族有着浓厚的感情,完全有能力、有意愿将力气投入到本民族文化的研究上来,如果阿坝州能发出倡议,组织他们来从事包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羌族民族文化的研究,我想他们肯定是乐于从命的,这也能给民间组织的“羌学学会”输入新鲜血液,让它成长为一个具有更高学术品位和科研能力的民间研究机构,这样,羌学才能和藏学、蒙学、回学、彝学等民族学科一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要避免商业化炒作和借开发之名进行人为破坏。就目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因为我们的不当保护而中断了自然演变的进程,因此我们在保护时首先要保持其原生态,不要人为中断其按自身规律进行的演变,而要充分尊重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前面所述的桃坪羌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对老寨进行毁坏式翻修的前车之鉴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结语

综上可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富精神价值,既是羌族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蕴含着弥足珍贵的精神价值,是我们可以退守和栖居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们增强文化认同的宝贵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是羌族人民群众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创造的,是他们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蕴含着大量的尚待开发和破解的历史文化信息,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的基本动力。我们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在深层挖掘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和艺术创新,从而使我国新的文化成果更具中国特色,更彰显出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向纵深发展,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打造出一个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环境。这是我们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也是其保护的价值意义所在。[8]

收稿日期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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