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一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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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实现全民族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和捷径。是我国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与突破。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表达了中国人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强烈愿望。因此,它具有规律性和人民性。从“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二者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彼此制约,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的辩证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这种关系必将增强目前致富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关键词 先富 共同富裕 辩证统一关系。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中,在改革开放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渠道日益呈现出分散化、多元化的特点。在邓小平同志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首先致富政策的鼓励下,不同的地区、企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收入不仅出现差距,而且还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由一部分人“先富”所产生的差距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其中较高收入群体的崛起更引起人们的警觉。于是,担心和怀疑产生了,困惑人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正确认识、合理解决“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就成为摆在全党面前一个十分敏感而严肃的课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提出认识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任务。他指出:“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别过大,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妥善加以解决。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处理好‘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①]”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是一个影响面极广、针对性极强、在目前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给以系统、全面而实事求是地说明。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就必须对二者所由产生的背景、内涵、性质、特点等有一个详尽而深刻的了解。

摆脱贫困、落后、愚昧,提高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人类脱离动物界以来的基本要求和共同愿望。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②]”虽然致富的愿望是共同的,但不同社会制度的致富目标、途径和手段是不同的。在剥削制度下,致富活动的本质是少数剥削者的掠夺活动,是建立在广大劳动者贫困化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致富活动的本质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建国初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党提出的响亮口号,它曾激励广大劳动者不懈地奋斗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阐述过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他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③]”在与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谈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致富活动本质区别时,邓小平同志又强调说:“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④]”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思想被吸收到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之中,党章规定:“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进一步指明实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是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根本目标。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原则是极易被人们接受的。但是,采取何种方针政策,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却复杂得多。建国以来,我党曾率领广大劳动者艰苦探索了二十多年,其中经历过许多挫折和磨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把社会主义简单地归结为公平,将社会主义设想成一种平均主义的平等乐园。为此,我们曾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小平同志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⑤]”小平同志不仅洞察了制约发展经济和共同富裕的症结,更重要的是他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了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构想。他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⑥]”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小平同志又多次谈到这一问题,不断丰富、完善这一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思想。1992年年初,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强调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通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小平同志终于提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这就是:通过允许、鼓励“先富”,带动、影响经济波浪式发展,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这种新的模式具有突出的特点,它承认差别,强调发展,把“先富”和共同富裕看作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设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新发展,是对我国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和突破。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因此,这一设想具有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因为这种设想又反映了各族人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强烈愿望,因此,它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

综观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我们发现,他将从“先富”到共同富裕看成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振兴经济是贯穿始终的根本任务。要高速度、高质量地发展生产力,必须打破长期以来束缚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铁饭碗”,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不如此就不能有效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回到“共同贫穷,共同落后”的老路,四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也就无从实现。所以江泽民同志称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⑦]。”它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护,成为他们振兴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锐利思想武器,并被吸收到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和报告之中。十四大的报告在论及共同富裕道路时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达到共同富裕。”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自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立足现实,注重经济,面向未来,强调发展,将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任务、政策、动力等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融为一体,把社会主义建设划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预测和规定了相应的目标、任务和策略,将劳动者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科学地结合在一起,开辟了一条达到共同富裕的广阔道路。

承认差别,允许“先富”,是在扬弃“同步均富”基础上形成新的发展模式,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加速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其一,允许“先富”的政策打破了“同步均富”的模式,较好地贯彻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政策,逐渐形成激励和竞争机制,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调动人民积极性的中心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⑧]”其二,从宏观和发展的角度看,“先富”并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在目前形势下,“先富”起来的人们为千百万劳动群众树立了脱贫致富、发展经济的榜样,他们的成功经验将影响、带动更多的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科学管理走上共同富裕的坦途。其三,“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劳动者除将依法上缴丰裕的利税外,还将按社会主义原则尽多方面的义务。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增强了国家“扶贫工程”的物质力量。目前,这一政策已掌握了亿万群众,一个群众性的致富活动,同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大潮汇集在一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气势涤荡着贫穷、落后和愚昧,朝着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奔腾向前。

目前,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指引下,出现了率先致富的地区、企业和群体,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分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出现了差距。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人们流露出两种不同的社会心态。有人认为差距的出现和发展,必将导致两极分化,因此,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无从实现;也有人认为差距的出现是必然的、合理的,从而将从“先富”到共同富裕看成一个纯粹的自发过程,忽视了国家对此的宏观调控职能。产生这些模糊认识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部分人还不善于从改革开放总体部局的高度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把握允许“先富”起来的政策,还不真正理解“先富”与共同富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辩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目前事关四化建设大局的严肃课题。事实上,“先富”和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彼此制约、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邓小平同志是一位务实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善于在相互对立的事物中把握统一的理论和方法,开拓崭新的理论境界和实践领域。他对“先富”和共同富裕之间关系的透辟分析就是一个光辉的典范。

“先富”和共同富裕之间具有不可割裂的同一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我国现行制度下,无论“先富”还是共同富裕,它们都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小平同志曾经反复阐述过共同富裕的属性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⑨]。”从而表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因此,一般人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并没有疑问,但对“先富”的认识则不尽然。

其实,在现阶段的“先富”,从总体和原则上讲,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都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在其初始阶段,其本质还不可能充分显示出来,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但这并不能作为判定社会性质的基本依据。因此,对“先富”的认识也应采取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前所述,“先富”是在扬弃“同步均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分配政策,它还将较长时期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在现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也不是盲目无序的,在它的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仍然要受到来自国家政治、经济、法规、教育和道德等方面的制约、调控和影响,以保证“先富”活动的发展速度、程度和性质。正如十四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在分配领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从宏观和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目前的“先富”,还是未来的共同富裕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第二,“先富”与共同富裕都面临着解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共同的物质前提。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从“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个较长的历史奋斗过程,推动这个进程不断进步发展的是生产力水平的日渐提高。小平同志历来重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他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为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⑩]。”就是说解放、发展生产力不是空洞的说教,其主要目的在于逐渐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使广大人民尽快地摆脱贫穷,过上富裕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①①]。”因此,无论“先富”,还是实现共同富裕都面临着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都必须以此作为物质基础。不如此,“先富”与共同富裕只能是纸上谈兵。

第三,“先富”与共同富裕在发展方向和终极目标方面具有同一性。

“先富”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在收益方面暂时、局部的差距,是一种动态的、处在变化之中的社会现象,是在社会成员收入普遍增加和经济日益发展前提下出现的。差距和不平等虽然有时会产生负面效应,但因为“我们这些人的脑子里是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①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①③],”我们掌握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有能力对致富活动的发展速度、程度和方向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干预;还因为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始终将目前的致富活动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能够将出现的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所以,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振兴,“先富”的群体将不断扩大。越接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先富”的劳动者在整个社会成员中所占的比例越大,其生活质量越高,也就越接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由此我们可知道,“先富”之中蕴含着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寓于“先富”之中。“先富”与共同富裕在发展方向和终极目标的一致性,不仅表现在现阶段的理论和政策上,更重要的是它日渐成为人们致富活动的共识。

“先富”与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和劳动成员生活水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虽然具有某些方面的同一性,不能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看成毫不相干的两种事物。但它们之间毕竟还存在一些重大的差别,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忽视这种差别或特点的存在而陷入盲目性,不仅在理论上大有害处,而且在实践上也会产生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弄得不好甚至会干扰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因此,实事求是地分析和把握二者的不同内涵和特点,就显得分外重要。概括地讲,“先富”与共同富裕的主要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先富”是一种政策,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在许多场合下,它是作为一种手段被提及的。而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运动的终极目标。

江泽民同志在论及“先富”时指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①④]。”就是说“先富”是提高生产力、加速发展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早日实现的政策,是作为手段被提及和使用的。“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目标。“先富”作为政策和手段,虽然在实现总目标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也经常强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它仍然也必须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就是说“先富”的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共同富裕的原则和目标则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第二,“先富”和共同富裕表明两个不同的社会阶段,反映着两种不同的生活质量。

从部分人的“先富”到全民族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几代人努力奋斗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不同,因此,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先富”是这一历史过程的初始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平均主义的影响仍然还有市场,许多模糊认识,如“共同富裕”就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等还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束缚着人们的手脚,阻碍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在分配的原则和政策上,应该承认差别的存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劳动者率先发展,率先致富。在这一阶段出现的“先富”群众,其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也是初步的。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指出的那样:“现在在农村受到赞扬的有些万元户,一万元不过二三千美元,还是一年的收入,能够算富吗?我们就算富了,那能有多少?比起发达国家来,人均国民收入还是很低的。[①⑤]。”共同富裕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所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与初始阶段发生了很大不同。到那时,以科学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将得到高度发展,劳动者的分配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也将有较大的提高,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别也会逐渐缩小,全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即将变为现实。从这一视角看,“先富”是劳动者个别的、局部的、近期的利益表现形态,而共同富裕则是劳动者普遍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表现形态。因此,现阶段的“先富”还是为数有限的低层次、低质量的,唯其在高级阶段的成果共同富裕才是全民族的高层次、高质量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劳动者率先致富,是目前推动富民强国活动的一项重大政策和巨大动力,是全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和捷径。由此而出现的经济发展和分配收入方面的不平衡是必然的、正常的、暂时的现象。但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群众致富活动的深入发展,这种不平衡状态将逐渐得到缓和和解决,最终让位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总之,“先富”和共同富裕之间既有统一的地方,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从理论上把握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的不同内涵、特点,必将增强我们目前致富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单从理论和原则上分析“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并不十分困难,但在实践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并不容易,因为实践是多层面、多领域和复杂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的那样:“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确实存在,在有的地方、有的领域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中央很重视,正在进行研究。分配问题是个大问题。我们要坚持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上总会有差距的。这种差距,太小也不好,太大也不好。如果老是少数人富,而多数人富不起来,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总的原则是,分配差距要有,但应该适当。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绝对不能形成两极分化,否则都是违反改革开放、违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目的的[①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提供了指南,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理论工作者和社会实践者在两个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

注释:

① ⑦ ①④是《中国青年报》1995年3月2日

② ③ ④ ⑤ ⑧ ⑨ ①① ①② ①③ ①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172页、172页、155页、178页、364页、63页、111页、64页、172页

⑥ ⑩《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42页、216页

①⑥见《中国青年报》199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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