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理论与主体理论_主体性论文

反思理论与主体理论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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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在当代受到了尖锐的批评和激烈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挑战,就是来自主体论方面的,它的一个主要思想是,应当用主体性理论(简称为主体论)来取代反映论。这种取代是正确的吗?能动反映论难道是错误的吗?这就是我们要加以回答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西方的一些哲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的责难,由来已久。其基调是:认为能动反映论,是一种反主体性理论,或迳直说是反主体论。在他们眼里,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不过是“照相理论”(阿尔多诺),是“消极反映论”(柯尔施),是“僵硬的二元论”(早期卢卡奇),是同实践论不能相容的。其特点是,夸大主体、主体性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应当说,在认识论问题上,坚持主体、主体性观点,并没有错。错误在于片面地夸大主体、主体性观点,直至抹煞和反对唯物主义关于反映的客观性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前提。

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究竟与主体性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而不相容的一种关系呢?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而不相容的一种关系呢?这就要求我们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考察,之后,再去分析反映论与主体论的相互关系。

二、两种类型的主体性理论

主体性理论(或者简称之为主体论),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类型是贬低、取消和否定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主体性理论;另一种类型是以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反映论为前提的主体性理论。前者是唯心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后者为唯物主义的主体性理论。

(一)关于唯心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它自本世纪20年代,即已存在。其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否定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主体论者强调,“一切自然存在”都是社会实践的结果,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例如柯尔什曾经说:整个宇宙,就是社会宇宙,不存在独立于历史之外的自然。在我国理论界也有些同志主张“主体哲学”。按照这一理论,世界上一切物质的或精神的存在,都“只有通过实践才可获得现实存在的权利。”持此一主张的同志认为,只有实践本体论,才体现主体性原则,否则就是消极反映论。

这种主体论哲学的实质,在于否定作为认识对象的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其结果是使认识论丧失唯物主义的客观基础和前提。而客观的逻辑表明:在坚持唯物主义客观性前提下,强调和突出主体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原则,是正确的;但如果否定和丢弃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而只是片面强调一个主体性原则,就会使理论陷于绝境。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早就批判了这种片面性。

第二,贬低物质客体的地位、作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方面,把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当作唯心主义的抽象命题加以拒斥。另方面,是强调应当以实践,而不是以物质作为世界的最终本源。如葛兰西就认为:自然和人、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是实践活动的“要素”,双方具有“对立统一性”,都统一于实践。

这种看法,显然不合乎实际,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从来不是仅仅从客体方面去把握世界,而是从主客两个方面的统一中去把握世界的。在此,它既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又坚持了实践唯物主义的主体性原则。只是由于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和唯物辩证法的主体性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地弘扬。这自然是一个缺陷,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

第三,片面夸大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实践本体论”、“实践一元论”视实践为世界的本源,将人类实践这种感性物质活动,视为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创造性本质活动。它希望在实践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实践一元论”哲学。

“实践一元论”哲学的显著特点,表现在对主体的四个突出上:①突出主体的能动性;②突出主体的自主性;③突出主体的能动性;④突出主体的创造性。总之,“实践本体论”、“实践一元论”片面地强调和突出了主体的基本属性,而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突出了实践性。因为,能动性的基本内容,是实践性,而主体的自为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基础和根据,也都基于实践。

强调、突出主体性,并不为过。错误在于离开了唯物主义的前提,而片面强调、突出主体性。就是说,不能离开唯物论来宣扬实践论哲学。即不能象葛兰西所作的那样:用实践哲学的实践本体论取代物质本体论,用“实践一元论”取代物质一元论。

(二)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主体性理论。

主体性,是指主体的基本属性。要知道什么是主体,必须清楚主体的基本属性。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主体性理论,也就是主体的理论(即主体论)。

1.主体性理论的意义。

首先,研究主体性理论,对我国现代化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把主体和主体性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现代化事业(如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不只是包括上述客体的现代化,而且包括人(主体)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乃是一个巨大系统工程,其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又关系到实现上述目标的根本动力即主体自身素质的提高。这乃是发挥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一环。所以,从哲学上探讨主体、主体性问题,便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性要求。

其次,研究主体性问题,也是当代科技发展的需要。现代科技的发展,向哲学提出了一系列迫切、尖锐的与主体性有关的问题,要求从世界观高度给予回答。例如,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并协原理”;美学中的价值评价问题;文学艺术中的主体性问题等,无不与主体性问题相关,都要求我们从哲学上加以回答。

再次,主体性的深入研究,乃是哲学、特别是认识论研究的深化和发展的需要。早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之日起,马克思、恩格斯就非常重视主体性问题。同时,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卓越文献中,十分精彩地阐述了他们关于客观性与主体性辩证统一的思想。一方面,马克思尖锐地批评了不懂主体性的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另方面,他又尖锐批评了黑格尔对主体性的唯心主义歪曲。其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等人都为哲学主体性问题作过精彩的论述和阐发。但由于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的限制,主体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和系统的研究。

最后,深入研究主体性问题,也是时代提出的迫切要求。伴随着当代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和问题(如人口、粮食、能源等),以及随现代科技发展而引发的弊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核战争等),都把研究人的素质和作用、人的命运和前景等问题,提到了突出地位。而这些问题的深层实质,除了社会制度因素外,都与主体、主体性问题有关。

基于以上诸种原因,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便自然地形成为一个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它的深入研究,将对深化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法、对深化历史辩证法、对深化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关系辩证法,无不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要指出的是,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将从总体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

但是,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三条原理:第一,不能背离唯物主义基本前提;第二,不能背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则;第三,不能背离唯物主义反映论基本观点。否则,就会使研究工作离开正确轨道。

2.关于主体性的涵义

主体性包括丰富的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是指主体的自主性自为性和能动性。主体的基本属性,在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中显示出来。

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从主体的属性说,它具有实践性和意识性(包括知、情、意)。

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其质的规定性,首先在于它能够进行认识和实践。故此,我们说,主体,无非是指它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人之体。换言之,举凡主体,都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属性和功能。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使客体对象化,发生主客体关系;同样,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也可以把自我对象化,区分出主体的自我与客体的自我,形成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所以,实践性,便构成为主体的一个根本属性。它是使人成为主体、使客体对象化的基础。同时,通过实践,又促使形成主体意识(包括主体的自我意识),使主体具有意识性。主体意识除了认知因素,还包括主体的情感和意志等因素。

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从主体的状态说,它具有能动性和受动性。

能动性,是主体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实践能动性;二是主体意识的能动性。主体的受动性,是指主体在发挥能动性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客体、客观环境条件,以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依存性。主体的能动性和受动性,是主体活动过程中具有的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主体受动性的制约;主体在受各种环境条件制约的情况下,又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我们在承认主体能动性的同时,又承认其受动性,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主体的能动性。

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从主体的地位说,它具有自主性和依存性。

主体的自主性,是指主体对客体的主体性地位。即主体在客、主体关系中的主导性、主动性、自决性。这表明主体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的主导的和支配的地位。另方面,主体对于客体还有依存性的一面。主体的自主性和依存性,是主体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显示出的二重性。其中,主体的自主性,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支配、控制与改造,这是主体使客体适应自己的过程,是主体的客体化;主体的依存性,表现为客体及其规律对主体的制约、限制,这是主体适应、服从客体及其规律的过程,是客体的主体化。主体的自主性和依存性,在实践过程中,逐步达到统一。

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从主体的价值、意义角度说,它具有创造性和平凡性(或重复性)。

人,作为主体,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创造性主体,是创造者。主体,不但创造了“人化自然”、“人化自然物体”,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创造了人类物质的和精神文化,同时,它在实践中,也创造了自身。与主体创造相对应的,主体还具有平凡性一面:不断地进行重复的、平凡的日常实践,以维持社会历史和人类的生存。没有平凡的、重复的历史实践活动,社会历史、主体便难以存在;没有主体的创新实践,社会历史、人类主体本身,便难以发展。主体的创造性和平凡性的统一,表现为社会历史、人类主体发展中继承和发展、连续和间断相统一的辩证法。主体的创造性与平凡性是辩证统一的。主体通过大量的、重复性的、平凡的活动,走向创造性的王国;同时,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经过推广、泛化,又使少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转化为多数主体的平凡性、重复性活动,由此而不断地推动主客体的发展。

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从主体活动范围上说,它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

任何主体,毫无例外地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它便具有社会性。但是,具有社会性的主体,又都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一员——个体而存在,所以,它又具有个体性。主体的社会性表明,主体的属性、能力和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社会、集体,因此,主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注意调整好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另外,由于任何主体都具有个体性,所以,要充分发挥个体的作用,还必须注意主体的个性特点,以便全面充分地调动主体的积极性。

3.主体性理论的方法论意义。

主体性原理,作为一种基本的理论,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应用这一理论,去观察处理有关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以及主客观关系,便是主体性原则。

有人把主体性,仅仅归结为实践和实践性,进而又把实践和实践性作为至高无上的总体原则,去建构“实践一元论”哲学或“实践本体论”哲学。这种对主体性的解释和应用,夸大了实践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把主体性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对立起来。这是不妥的。实际上,观察的主体性与观察的客观性是统一的。实践的主体性与实践的客观性也是统一的。在此,既不能把二者对立、割裂开来,更不可取消其中任何一个原则。这里唯一重要的,是全面地坚持唯物辩证法。因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体性与客体性、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都是辩证统一的。切不可因为坚持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客观性原则,而否弃主体性与主体性原则;也不可因为突出主体性、主体性原则,而离弃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和客观性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许多基本原则,诸如客观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联系原则与发展原则以及系统原则等的把握和应用,都是推动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理论的和方法论原则,也是我们研究与主体有关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是什么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家们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一派认为,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是不相容的;另一派则认为,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不相容派”;后者,可以称之为“相容派”。

“不相容派”的学者们认为,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是不相容的。因为,一切反映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在他们看来,都是反主体理论。因此,应当用不同形式的主体性理论来取代过时的反映论。

它们虽然存在着提法上的差别,但基本思路和基本思想是一致的:第一,都强调和突出主体性在认识论中的地位、作用,只是片面夸大的方面有所不同;第二,都贬低反映论(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第三,都割裂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处理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呢?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是内在的、有机的、辩证统一的。而且,这一统一贯串在整个认识活动之中。我们试从反映(认识)活动的几个侧面来加以说明:

首先,从主体反映(认识)活动的功能说,它具有实践性和意识性。由于主体反映活动,不是动物的心理活动,而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是为了实践而进行的活动,因此,它自然具有实践性。另外,反映(认识)活动,也不是一种机械反映,而是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意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映(认识)活动是主体有目的的活动。在反映的背后,都包含着更深刻的动机和目的,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第二,反映(认识)活动是主体的自觉活动。主体反映的意识性,除了表现在其目的性上,还表现在主体反映活动的自觉性(如计划性)上。主体反映活动的目的性,要求反映的计划性;而主体反映的计划性,进一步显示主体认识活动的自觉意识性。

第三,反映(认识)活动的主观性。这是反映主体性的又一个突出表现。反映,作为一认识活动,其结果往往包括两种基本可能性、真理和谬误。反映结果的二重性,说明反映(认识)活动的主观意识性。因为,很明显,客观事物发展过程本身产生的结果,是无所谓对错之分的。只有对于具有主体性的主体说,才谈得上其反映(认识)活动及结果之正误之别的。这是认识活动主体性的表现。

其次,从主体反映(认识)活动的状态看,它具有能动性和受动性。反映(认识)活动的受动性与能动性,是认识主体性表现的又一个方面。反映(认识)的受动性,表现为主体认识不可能脱离其反映对象,并且要受到其反映对象的制约。从反映(认识)发生的根源说,被反映对象(客体),是反映映象的来源,是第一性的东西。这是唯物主义的朴素真理。因为,一旦人们中断映象和被反映对象的客体之间的联系,而只限于孤立地考察主观映象的话,那么,此时,映象也就荡然无存了。

有时,反映(认识)的受动性,往往不被人们视为主体性的一个内容。这是不妥的。其实,主体认识的受动性,恰巧是主体认识能动性的前提和必要补充。离开认识的受动性,就谈不到主体认识的能动性。

反映的能动性,大体有如下诸多表现:

第一,反映的选择性。这是指,任何反映,都包含主体的选择因素。心理学家和许多哲学家都指出过,主体反映的选择因素,是贯串于人类认识全过程的因素。无论在感性认识阶段,或是理性认识阶段,无不如此。只不过在不同的认识阶段,选择因素所表现出的特点不同而已。

第二,反映的超前性和回溯性。反映不仅可以认识当前现存事物的现状,而且可以回溯认识今天已不复存在的事物,以及预见事物的未来状况。前一种反映,是对事物的回溯反映;后一种反映,是对事物的超前反映。它们都是反映能动性的表现。

第三,反映的创造性。创造性,是主体在反映过程中,依据客体的现象,揭示其本质,发现其规律,或根据事物的规律而提供新的实践观念,进而创造新客体的活动。可见,创造是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提供的关于事物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或在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活动,其成果是新事物。前者是反映(认识)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后者是实践能动性的突出表现。

再次,从反映(认识)活动的地位看,它具有自主性和依存性。

关于反映行为的依存性,是指它受客体、受主体物质器官以及主体实践活动制约和决定的方面。没有客体,没有主体的认识器官,没有主体的实践活动是谈不到主体的反映(认识)活动的。主体反映的自主性,是指主体的认识,是在客观对象、条件制约下,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活动的特征。例如,一项认识活动是否进行、认识的目标如何选择、认识的深浅程度怎样把握,等等,都取决于主体本身。主体的自主性,是与主体的自为性紧密联系的。因为主体的认识,都是为着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而进行的。由于主体需要、利益和价值观的不同(多样性和层次性),也就使主体的自主性,表现出不同特色。

总之,能动的反映论与主体性原则,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结合的;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因此,把反映论,尤其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与主体性理论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这就是我们关于反映论与主体性关系问题的总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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