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论文_吕志寰

论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论文_吕志寰

黑龙江省航道局

摘要:我国船运事业发展的比较迅速,对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驾驶要求也相对提高。只有经过了正规的驾驶培训考试获取相应证书才能上岗,并且好要履行相应的驾驶智能,具有较高的驾驶素养,这样才能胜任其岗位。本文分析了内河传播驾驶员应该具有的职能以及相关的驾驶考试内容。

关键词:内河;船舶;驾驶员;智能

我国对于船舶驾驶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要求有所提高,但是从实际的驾驶技术来看,并不是特别好。根据相关的资料统计,我国船舶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半数都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和操作违章引起的,现在很多船员的素质的偏低,专业职能也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究其原因,还是应该从驾驶培训体系这方面入手。

一、内河船舶驾驶员应具有的职能

在海上,据统计分析,约有80%的航运事故是人为错误引起的,因而国际上加紧研究提高海员素质的措施。1995年《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对该公约附则的修正案(修正后的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并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值班规则》(简称STCW规则)。STCW78/95公约新内容一是允许缔约国选择采用职能发证,即所签发的适任证书只指明证书持有人胜任某项或几项职能和责任级别。为寻求提高内河船舶驾驶员适任能力的方法,解决考试要求与实际所需适任能力之间的适应性,现以STCW78/95公约及STCW规则引入职能概念和职能划分,研究并提出内河船舶驾驶员应具有的职能及其范围。

根据STCW规则的内容显示,其职能发证和职位发证有一定的联系,并在标准规定内去履行相应的智能。第一是航行职能,第二是货物装卸载运职能,第三是船舶轮机职能,第四是船舶作业管理职能和船上人员的管理职能等一些智能。其中还包括管理责任级、支持责任级以及操作责任级这三个责任级。对内河驾驶员的职能的概念和划分都是依据该规则所制定,但是具体的船舶驾驶员所具备的职能范围和相关职能组合都还经过研究才能得出。

在我国,对内河船员采取的发证制度是要依据职位来签发的,一般都分为大副船员、二副船员依据三幅船员等,在船上设有较完备的驾驶室和轮机室等操作室;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依据这些习惯和规定来确定船员的职责。目前,我国的内河船舶还没有完成自动化发展,加上内河船员的文化水平都不高,这种传统的职位证书签发制度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船员在驾驶的时候依据相关部门规定的职责去做就可以。也就是说,内河的船员职能组合是船上人员管理职能与航行职能等一些职能相互组合的一种职能。我国的内河船舶在无线通信方面,还是使用比较传统的电码——莫尔斯,还没有真正具有智能化的无线电通信职能,但是船员要具有甚高频无线电话通信这方面的能力,这也算是船员应具备的一项职能。

而相对于责任级别这方面的要求则是,管理级别由船长和大副来担任,操作级别由二副和三幅来担任。各个船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这样才能胜任职责范围内所规定的任务和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中,操作级别在航行过程中主要履行的职能有引航、船舶操控、和其他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航线距离以及对危险事故作出应急反应等;在船舶管理以及船上人员管理方面主要履行的职能有使船舶保持一定的适航性、组织医疗救援、遵守航行规定不能破坏环境以及预防火灾等。对于这些职能的要求,操作级别船员都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记载航行日记和掌握雷达的能力,这些都是船员必须具有的职能。

相对于管理级别在航行中主要履行的职能有作好引航和航次计划、安排船员值班制度、测定罗经差、对天气做出分析预测、对水流做出判断,还应该能在紧急时候操纵船舶等;在货物管理这方面的职能主要表现为计划装货和积货、对货物的装卸进行监管以及运输等;除了这些意外,还要对船上的所有船员和游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制定一切船上生活的规章制度,还有安全消防工作,能准备处理好船上的应急事件,配备简单的医疗急救等设备等工作。管理级别的船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控制能力,掌握专业的航行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将船员职能都发挥出来。

二、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在现行适任证书考试中的验证

虽然相关文件没有直接规定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但现有的内河船舶驾驶员考试科目设置和各科考试大纲隐含着职能要求。以申请一等船三副适任证书的升职考试为例。考试科目分船舶操纵、避碰与信号、航道与引航、船艺、职务与法规和造船轮机大意。各科均有单独的考试大纲。通过科目名称和大纲内容分析可知:航道与引航、避碰与信号、船舶操纵以及职务与法规中关于值班的规定可与航行职能对应;船艺大纲中“船舶货运”一节,提出了货物的包装、积载及装运的知识和运用能力,职务与法规中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造船轮机大意大纲列有散装货物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这些内容可与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对应;船舶作业管理和船上人员管理职能可由下列内容对应:船艺大纲中救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的使用,急救常识,职务与法规中的防污染规定,有关水上安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造船轮机大意大纲的船舶航行性能和船舶结构一节。

从总体看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与现行考试要求是基本符合的。尽管现行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的内容总体上包含了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要求,但部分考试科目和大纲内容的职能针对性不强。例如船艺内容包括甲板设备与作业、船体保养、船舶应变、船舶货运、助航仪器、急救常识,但是缺乏系统性和职能的针对性。职务与法规的有些内容不宜由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来强制考查船员,如海商法的内容,港口费收规则,航次总结书的编制,某个岗位的职责,这不仅涉及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职能针对性,还涉及考试发证主管机关的权限。造船轮机大意的某些内容,对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而言,则超出了其职能所需的范围。

三、关于船员职能考试的意见

对于相关公约引入职能概念和职能划分以研究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性是可行的。内河船舶二副、三副应具有操作级航行职能、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及管理船舶作业和船上人员职能;船长、大副应具有管理级上述职能。现行内河船舶驾驶员适任考试内容与驾驶员的职能要求基本符合,但现行适任考试的部分科目设置及大纲内容对驾驶员职能的针对性不强。建议修订现行内河船舶船员考试规则时,取消船艺、职务与法规、造船轮机大意科目名称,按职能对考试内容进行组合,另定科目名称和编写大纲。

四、结束语

对于内河船舶的驾驶员来说,应该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能,这样才能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才能保证自己或者船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在还有很多船员都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要尽快提升的,不仅要考虑自身的不足,还要结合相关的船舶航行规定,充分明确自己应履行的职能有哪些,并能够在实际中所用运用,争取做一名各项职能都合格的船舶驾驶员。

参考文献:

[1]王冠雄.船舶驾驶员安全心理测评方法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13(5)

[2]梁高金.内河船舶驾驶员助航仪器情景实操培训的探讨.广东职业技术教育,2013

论文作者:吕志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标签:;  ;  ;  ;  ;  ;  ;  ;  

论内河船舶驾驶员的职能论文_吕志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