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收入对金融改革的制约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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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改革是相对滞后的。虽然近年来也出台了若干措施,如:人民银行总行收回贷款规模调剂权;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规定财政不得向银行透支;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但迄今金融改革处境仍然举步艰难。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工具在实践中难以运用。国有银行财务状况恶化,1995年3季度, 国家银行自有资金与资金运用的比率仅为4.6%, 呆帐约占未清偿贷款的20—30%,总额达5,300—8,000亿元。

中国金融体系困境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财政与银行的关系扭曲,银行替代了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和通过政策性贷款对国有企业补贴等财政职能。现在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又成为制约金融改革的重要瓶颈。本文论述财政收入对金融改革的制约。

二、中国财政收入状况

表1: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的国际比较

国别中国

美国

法国

日本

(1986-1991)

(1972-1988) (1972-1988)

(1970-1988)

财政收入增长弹性e 0.66

1.086 1.144 1.952

表1数据表明,中国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处于小于1的低弹性区域,远小于市场经济工业化国家,财政体制在汲取收入的能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表2: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国际比较

国别 中国(1994)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

财政收入R/GDP

13 2630-40

表2的比较说明,中国财政收入水平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仅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另外,当前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2/5,并呈下降趋势,财政收入分散。低水平的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汲取收入能力不足是形成巨额财政赤字的重要原因,1979—1992年,我国财政赤字累计已达4,1-68亿元。

三、低水平、分散化的财政收入对金融改革的制约

1、赤字货币化压力强化了国家银行体系对财政的依附性。

我国“高投入、低效率、高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及经济主体间利益矛盾引起的“投资饥饿”都迫使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以高投入来维持高速经济增长。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和低水平的财政收入结合在一起,引发了巨额的财政赤字。

弥补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向国内外举债;动用外汇储备节余和发行货币(赤字货币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赤字货币化有公开的和隐蔽的两种渠道。公开的方式是财政直接向银行透支,这种方式直接引致基础货币的扩张,在新颁行的《人民银行法》中,已经被禁止了。另一个是隐蔽的渠道。首先,在微观层次上,专业银行替代了很多财政职能。专业银行是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甚至固定资产投资基金的主要供给者。专业银行在各级政府干预下提供各种政策性贷款,这实际上是对特定企业的补贴,目前,这个补贴没有由财政承担。专业银行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张支持着本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这部分支出没有在赤字统计口径中反映出来。其次,当专业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受到银行准备金不足的限制时,就会“倒逼”中央银行增加再贷款,中央银行不可能不顾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不能坐视专业银行陷入财务困境,只好增发基础货币。由此可见,只要巨额财政赤字存在,赤字货币化的压力就会较大,即使从法律上给予人民银行较大的独立性,也只能切断财政赤字与基础货币的公开联系,而“隐蔽的赤字→专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中央银行增发基础货币”的隐蔽渠道仍然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在现实中就难以实现。说到底,如果财政收入没有较大增长,经济效率得不到改善,那么高速经济增长必然带来巨额财政赤字。举债弥补赤字毕竟是有限度的,在赤字货币化的压力面前,国家银行体系不得不听命于政府,金融体系对财政的依附地位就难以改变,金融改革中,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的货币政策体系很难建立起来。中央银行保持在执行货币政策中的独立性,不仅要靠法律保障,还需要财政收入状况的改善为经济条件。

2、财务重组的财政成本及流量调整的障碍。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平均的资产负债率已分别达到80%和70%,呆帐约占未清偿贷款的20—30%,企业之间的连锁拖欠也日益严重。金融改革要使专业银行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必须首先清理银行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使银行和企业摆脱历史包袱在新的起点上运行。

对银行、企业进行财务重组的理论方案很多,如债权转股权,注销足帐等。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都会使银行潜亏转为帐面的实际亏损。目前,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只有5%左右, 财务重组在短期内会进一步降低这一比率。因而,对银行重新注资是不可避免的。重新注资可采用向公众招股、以财政收入注资和发行政府特别债券筹资等方式。由于呆帐总额很大,并且,财政对呆帐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财政必须直接承担相当部分注资责任。财政用当期收入或未来收入(发行政府债券筹资)来对银行注资,都必须有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前提。各种财务重组的方案都包含着较大的财政成本,如果没有必要的财政收入支持,这些方案都难以付诸实施。

进一步讲,即使顺利地清理了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存量结构调整了,如果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状况得不到根本好转,在中国这个特殊环境中,银行不可避免地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以及社会安定等非经济目标,以信贷扩张支持国有企业,替代财政职能,资金流量结构并未改善,最终使银行和企业复归到初始的财务困境。

3、财政收入水平低下和结构分散化制约国家控制金融体系、 失去金融改革的能力。

中央政府是金融改革的主导力量,必须为金融改革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必须具有对金融体系的控制力。中央政府控制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改革的能力,除了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行政权威,还要有足够的财力为后盾。中央政府的财力从经济上决定了它在与地方政府、银行部门、企业部门及公众的“谈判”过程中所处的地位。

目前,货币当局(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的控制力在地方政府的干扰下相对较弱。例如,企业透过地方政府这一中介,在制定、分解和执行信贷计划的过程中与货币当局讨价还价,“倒逼”货币发行。又如,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支持企业和银行规避金融监管。在这种干扰上,货币当局迟迟不敢放松对金融体系的直接管制,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难以建立,尤其是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的时候,宏观调控手段向行政命令、计划指令复归,金融改革“开倒车”。为什么地方政府有这么大的干扰能力?其经济根源在于他们拥有3/5的财政收入, 在与中央政府的“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货币当局通过行政权威和道义劝告来控制金融体系,通常只在短期内有效,难以保持长期稳定,以致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从表面上看,中国金融改革主要是国有部门内部的调整,政府对这一进程的控制力似乎应该很大。但现实并非如此。国有部门内部已经形成了银行、企业、财政(中央和地方)和社会公众等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企业期望通过金融改革尽可能多地减免债务;财政不愿用过多的财政收入为国有银行、企业重新注资;银行若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则不愿注销呆帐或以优惠价格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因为这将使潜在的亏损变成实际亏损;改革中让部分企业破产,又会遭到社会公众特别是破产企业员工的反对。因此,金融改革必然使各集团的利益发生再分配,国家要在不牺牲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各集团的利益矛盾,对一些利益损失给予补偿。例如,政府应对银行注销呆帐的损失给予补偿,向破产企业员工担保社会保障,对分离出的政策性业务给予公开的财政补贴等,这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保障。只有中央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才能有效地协调金融改革中各部门利益矛盾。

四、结论

低水平、分散化的财政收入是金融体系依附于财政,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并且不能保持稳定的重要经济根源;这种财政收入状况会进一步阻碍着银行和企业的改革,制约着国家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改革的控制力。因此,进一步完善财税体系,提高国家(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是突破金融改革困境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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