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改组工农监察机构的思想及其现实意义_中央监察委员会论文

列宁改组工农监察机构的思想及其现实意义_中央监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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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050-05

      工农检查院是苏维埃俄国的国家监督机关,它通过检查与调查的方法,对一切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同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督促各机关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因此,工农检查院肩负着改善国家机关作风和惩防腐败的重要职责。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了以改组工农检查院来促使其发挥工作职能的思想。重温列宁改组工农检查院的思想,对于我们当下做好监督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改组工农检查院的原因

      工农检查院的前身是建立于1918年的国家监察部。1920年初,国家监察部在吸收工农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原则下,改组成工农检查院。工农检查院的组织结构较为完整,且具有垂直管理的特点,各个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层次管理。“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的结构是按部门原则组成的,亦即每个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检查处、检查组或检查科,与此同时,还有各种工作管理局:管理改善机关、簿记及汇报等等,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还设有申诉局,该局负责受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缺点,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轻视劳动人民等等问题的控诉与申请。”①从机构设置的情况来看,工农检查院的组织比较完善,各个部门有所分工,如有监督机关作风改善的,有检查经济核算工作的,有检查工作汇报的,此外还有专门受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的等等。

      虽然工农检查院建立了组织并开展了工作,但并不表示它在具体工作中没有缺点和错误。恰恰是,在苏俄实施新经济政策后,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列宁从部门职责、组织结构、工作重点这三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工农检查院需要改组的原因。

      首先,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到他们的工作职责是“善于纠正”,需要通过改组来提高他们认识监督工作本质的能力。列宁在《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的问题》中,清楚地阐述了工农检查院的职责:“工农检查院的任务,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捕捉’和‘揭发’(这是法院的事,工农检查院虽然和法院密切有关,但决不等同),而是善于纠正。”②意思是说,善于及时去纠正国家机关工作的缺点,是工农检查院的主要任务。列宁在说这段话时,将“善于纠正”加上了黑体,因为他担忧的正是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工作做不到位。

      有这么一个实例。当时在工农检查院技术工业部燃料处担任处长一职的洛尼诺夫就苏俄1921年秋季燃料状况和燃料机关的工作情况撰写了一份报告,他的报告存在两大不足,反映出他的监督检查工作没能做到位。一是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燃料部门的工作情况。比如在说明燃料情况时,仅仅就拿1921年三周突击运动中采伐、运送木材的数量和1920年的数量作了一个数字对比。这样比是不对的,因为没有将1921年改行粮食税和1921年歉收这两大重要原因考虑进去。二是没有就燃料部门的不足提出整改办法。洛尼诺夫在报告中指出达尼舍夫斯基(1921年起担任党中央委员会西伯利亚局书记、林业总委员会主席等职)所负责的燃料部门的汇报工作做得不好,但是在怎样改进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却没有任何建议。对此,列宁就如何纠正林业总委员会汇报工作中的缺点提出了相关措施:汇报工作建议每两周一次,用电报拍发;制定一种由数字和字母编制的电码,以便于把问题说清楚;授权达尼舍夫斯基惩处不按时交汇报的下属;达尼舍夫斯基要自己下到现场进行检查等。

      洛尼诺夫的实例是工农检查院工作情况的缩影,反映出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他们的任务在于“善于纠正”。这就需要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学会细心、深入地研究情况,认真查找出问题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工农检查院在工作中显示的不足,说明了这个部门需要通过改组来提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

      其次,工农检查院的组织机构过于庞大且效率低下,需要通过改组来缩减工作人员的数量并提升他们的素质。工农检查院建立之初,机构较为合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机构逐渐庞大。这和当时担任工农检查人民委员的斯大林不断要求增加人数的管理方式有关。1921年10月斯大林写信给列宁,要求重新分配各人民委员部苏维埃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把其中的优秀分子集中到工农检查院。斯大林要求为他所负责的工农检查院增加1000—1200名新工作人员,至少也要250名。列宁回信说:“我觉得预计的数字过大。但老实说,我不了解组织局这次‘调配’工作的规模。我看理由是正当的。”③列宁在回复中,对斯大林的意见既有肯定,更有批评。列宁认为选派优秀分子到工农检查院工作是对的,但是在人数规模上过大了,动辄增加上千名新的工作人员更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会造成机构庞大进而人浮于事。而事实上,正是由于“斯大林没能注重机构精简和精干的原则,使其扩展成一个机构臃肿不堪、毫无监察威信可言的摆设”④。

      列宁对工农检查院机构如此庞杂却缺乏效率表示担忧。列宁对拖拉作风深恶痛绝,改变这一作风也是他最操心的问题之一。列宁认为,衡量一个机关工作效率的真正尺度,就是在多大程度上切实并迅速地完成所有由它经办的事情。但是,工农检查院作为监督检查机关,作为查办拖拉作风、杜绝官僚主义的机关,自己却没能做到这一点。1922年8月21日,列宁在给工农检查院的人民委员部委员班子的信中,批评工农检查院的工作方式只是作个别调查和打报告,还是老一套的工作方法。列宁举例说,工农检查院没有成为模范的国家机关,没有制定出可供其他国家机关遵守的工作准则,没有系统地测定各部门苏维埃工作人员一星期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列宁批评工农检查院在“规范”和“定额”两个问题上都没能研究好。所谓规范,就是在公文交换程序、形式、检查、打印、询问以及答复上要有可遵循的标准,这样就不需要返工。所谓定额,则是多大的工作量由多少人完成,这是一种通过精确计算后形成的数据,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这两件重要的事情工农检查院都没有做好,因此列宁批评工农检查院效率低下,并要求对工农检查院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再次,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面临实施新经济政策后的新形势却不善于做经济监察工作,需要通过改组来督促他们学会做经济监督的本领。工农检查院成立于1920年初,随着苏俄结束战争,将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工农检查院的经济监督职责越发重要。新经济政策时期,利用市场、发展商业对苏俄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一些机关尤其是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阻碍了苏俄经济社会建设。工农检查院作为国家监督机关,应该加大经济监管力度,提高学做经济监督的本领。但是,工农检查院的经济监督工作是做得不够的。

      比如,工农检查院曾经在1922年10月9日下过通令,对贪污受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列举了贪污受贿的行为:“收受生产单位合作者的物质、产品,利用其提供的住宅和利用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制度规定以外的运输工具……”⑤这里已经明确规定,合作部门不能相互收受物质和产品,但是由于工农检查院在监管、防范上的不力,出现了经济管理干部之间拿本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换这种互相服务的贪腐行为。

      而且,经济管理干部由于缺乏监督,徇私舞弊行为逐渐蔓延,甚至成为普遍现象。根据当时掌握经济工作的B.B.古比雪夫在1923年所作的调查,当时托拉斯管理者贪污受贿的原因和受贿行径大同小异甚至千人一面,都是由于缺失监督。比如,纺织工业托拉斯主席勃拉戈夫就是钻了缺乏监督的空子,不断收受钱和物的贿赂,不仅自己收,而且还带着整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其他经济管理干部收受贿赂的情况和勃拉戈夫很相似,因此,古比雪夫说,只要把勃拉戈夫的受贿情况作某些细的线条修改,那就是整个托拉斯的主要特征。贪腐往往需要借助市场,因此贪污受贿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初期就已经出现,这并不奇怪。关键是要通过做好经济监督来惩防贪腐,否则,贪腐蔓延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巨大的破坏。

      此外,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出现了租让制、租借制、合作制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方式。但是,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监管,工农检查院显得很无力。列宁在1921年11月给时任工农检查人民委员的斯大林写信说,苏俄出租工作的监管做得很不好,许多极宝贵的商品,如布匹、机器、皮带等等,都被承租者、接收人员、移交人员盗窃一空。对这种情况,列宁提出要制定检查措施、制定补充细则。到1922年2月,列宁进一步责成工农检查院做好经济监管工作。比如:“对拨给或贷给所有国家的、社会的、私人的和合营的组织、机构、企业的全部资金和物质,……进行事后的和事实上的监督。”⑥列宁要求工农检查院做好经济监管工作,一是因为经济监管工作有难度,要做好需要下力气去调查、研究和执行;二则含有对工农检查院工作做得不够的批评之意。

      二、关于改组工农检查院的方法和措施

      列宁晚年对工农检查院的工作情况是非常关注的,他对改进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给工农检查院的领导班子写了不少信件,既有督办具体事情的,也有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其中,列宁单独、抄送或者提及阿瓦涅索夫(1920-1924年任副工农检查人民委员)的信件就达42封之多。除了日常工作指导外,列宁注重从制度层面上对工农检查院进行改组以起到根本性作用。他抱病口述的最后五篇文章都和国家机关改革有关,尤其是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这两篇经典文献中,他系统、深刻地阐述了改组工农检查院的方法和措施。

      首先,严格选拔优秀的工作人员进入工农检查院,以优化组织结构和增强工作能力。列宁多次批评工农检查院机构臃肿。他说,工农检查院的人员编制已达到8000人,不需要这么多,要大量减少。在编制的数量上,列宁起先设想压缩到2000人,经过进一步思考后,他认为要减少到300~400人。列宁想到很多人会对这个数字表示怀疑,认为这个数字太小了,也就是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太少了,因而解释说:“我相信,可以用很多计算来证明这些数字是很不够的。但我认为,我们应该把真正合乎标准的质量这一点看得比一切计算更重要。”⑦意思是说,工作人员的质量远远比数量重要,不要去追求数量,而应该在质量上牢牢把关。

      列宁对进入工农检查院工作的人员提出了高要求。他说:“要经过专门考查,看他们是否认真负责,是否了解我们的国家机关,同时还要经过专门考验,看他们是否了解科学组织劳动特别是管理、办公等方面劳动的原理。”⑧列宁用“三个是否”对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的素质作出了严格要求,即认真、懂行、会管理。列宁进一步指出,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应该是高度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同时要给他们很高的薪金。列宁充满信心地说:“把职员减少到我所说的那个数目,会使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的质量和整个工作的质量提高许多倍。”⑨意思是说,工农检查院精简的过程其实就是选取优秀工作人员来充实队伍的过程,也是促使工农检查院提升工作质量的过程。

      配置优秀的工作人员是改组工农检查院的第一步,以此可以实现工农检查院内部结构的优化。为了能够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进入工农检查院,列宁反复叮嘱在工农检查院的改革上一定要遵循渐进的原则。列宁说:“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我们应该遵守一条准则:与其匆忙从事而毫无希望得到优秀人才,倒不如再过两年甚至三年好些。”⑩意思是说,在人才的培育上,仓促草率是没有效果的,数量少些没关系,但要注重挑选出优秀的人员进入工农检查院工作。

      其次,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相结合,以提升工农检查院的权威。有了精兵强将,还需要有足够的威信来执行监督检查。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是为苏维埃的事业而奋斗,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威信,就无法捍卫苏维埃的国家利益。为了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列宁建议将工农检查院和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

      列宁在回答可不可以将党内机构和国家机关相结合这个问题时,指出这种结合是不需要怀疑的,因为早已有了较为成功的先例,这种先例就出现在外交工作中。苏俄在应对险峻的国际、国内环境时,都是通过党内机构(诸如政治局)和国家行政机关外交人民委员部共同讨论以形成对策,成功地挫败了国际、国内资本主义对苏维埃政权的颠覆。列宁总结说,外交人民委员部这种将国家机关和党内机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成效,因此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经验可供其他工作部门借鉴,在改组工农检查院时可以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相结合。的确,两个机关相结合后能够起到互利和互补的作用。俄共(布)作为执政党,党员担任了苏维埃机关的领导工作。因此,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在一起,作为国家干部的党员就要接受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双重检查和监督,这种严格管理党员干部的方法是值得提倡的。

      而且,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相结合能够给中央委员会带来好处:增进了中央委员会和工农群众的密切联系。工农检查院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它在中央委员会和工农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工农检查院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机构,是检查和调查情况的机构,由于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工农检查院的结合,由于中央监察委员会同中央委员会的必然的、不可分离的联系,工农检查院成了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了解情况和联系群众的桥梁。”(11)工农检查院凭着它的桥梁功能,促进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增进了俄共(布)和工农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这无疑是俄共(布)执政生命力的重要源泉。

      再次,注重以学习来提升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做监督尤其是经济监督工作的本领。列宁所说的学习既包括从书本上学习,也包括从实践中学习,而且他认为后一种学习更为重要。列宁说:“为了革新我们的国家机关,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然后是检查,使我们学到的东西真正深入血肉,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学而不用,或只会讲些时髦的词句。”(12)意思是说,学习只是过程,运用才是目的,有没有真学,需要通过实践中的真用来证实。比如,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很多能力,最根本的是学会检查工作和纠正所检查到的不足。

      此外,还需要学习工作方法。正如列宁所说的,“除了这些工作(学院式的理论研究——引者注)以外,他们还要学会做别的工作,这种工作,我可以不客气地说,虽然不是学会捉拿骗子,也是捉拿诸如此类的家伙,同时还要想出特别巧妙的办法来掩护自己的进攻、接近等等。”(13)意思是说,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通过一些好的方法,以检查到真实的情况、掌握确凿的事实。列宁还主张要善于学习先进的机关管理经验。列宁叮嘱副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阿瓦涅索夫,要去搜集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尤其是制定出提高国家机关办文效率的工作制度。他说:“资料既要弄到德国的,也要弄到美国的。”“依我看,我们现在向欧美学一学是很有必要的。”(14)

      三、列宁改组工农检查院思想的现实意义

      重温列宁改组工农检查院的思想对于我们当下做好监督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有助于我们深刻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一脉相承的关联,有助于我们深化、丰富和发展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

      首先,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汲取了列宁将国家监督机关和党内监督机构相结合的思想。列宁为了加强工农检查院的权威性,提出了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相结合的构想,即将国家监督机关和党内监督机构组合在一起。我们在深化国家机关改革的实践中,吸收了列宁的这一合理思路。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1月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并于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国家监督机关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改革,进一步将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精神落在了实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这项改革,体现了列宁关于改组工农检查院思想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其次,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借鉴了列宁关于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应不断加强经济监督的思想。列宁在俄共(布)代表大会上曾指出,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建立、健全监督机构以加强经济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提出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江泽民指出:“要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建立企业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15)中国共产党人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注重对其加强监管。“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6)的确,只有加强对市场经济的有效监管,才能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再次,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深化了列宁关于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的思想。列宁结合苏俄当时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实际,提出要注重选拔优秀的工农群众进入工农检查院,他们在政治上过硬、专业上懂行、组织上能够配合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监督队伍建设中,深化了列宁的相关思想。习近平提出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同时对纪检干部作出了严格的要求。他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17)这里,习近平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总纲式的要求,体现了他注重以打造优秀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来强化监督工作的科学思路。

      最后,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践行了列宁以监督来铲除浪费现象的思想。列宁在改组工农检查院的过程中,要求工农检查院严格查处国家机关中的浪费现象。“我们应当使我们的国家机关厉行节约。我们应当把沙皇俄国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机关大量遗留在我们国家机关中的一切浪费现象的痕迹铲除干净。”(18)列宁解释说,铲除一切浪费现象是为苏维埃建设一点一点地积累资金。在铲除浪费这项工作上,他对工农检查院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这是工农检查院的崇高任务。中国共产党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机关作风中,提出国家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八项规定之一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四风”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的主要就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浪费问题。对此,习近平提出了通过加强监督来整治浪费的建议。他说,联想到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低保人口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19)在此,习近平明确提出要以严厉的监督措施来保障杜绝浪费、厉行节约。

      ①弗拉索夫:《苏维埃国家机关》,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260页。

      ②《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0页。

      ③《列宁全集》第51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00页。

      ④李小珊:《列宁关于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思想》,《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

      ⑤黄立茀:《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苏联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62页。

      ⑥(14)《列宁全集》第52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48、473页。

      ⑦⑧⑨⑩(12)(13)(18)《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9、362、363、368、368、373、379页。

      (11)俞良早:《关于监察与检查的历史经验》,《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15)《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页。

      (16)《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9页。

      (17)《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7页。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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